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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评价体系范文

银行网点评价体系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商业银行网点功能与核算;网点评价的具体指标;商业银行网点整合的思路,对银行网点评价体系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网点功能、网点核算、网点评价的具体指标、存款收益、贷款收益、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网点整合的原则是:支持效益好的,促进效益中的,归并效益差的、调整其业务经营权限与范围,以降低成本,提高收入;对于效益差的网点,应该收缩其经营范围,削弱其经营权限,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中心网点制”的方式,对效益差的网点降格,取消贷款职能,只保留存款和中间业务产品销售,将其归并到经济效益好的网点进行管理,等。具体材料详见:

摘要:现代商业银行的网点是产生银行利润的基本业务单元,必须建立科学的网点业绩考评体系,以促进网点整合,提高整体利润水平。文章对商业银行网点考评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银行网点;评价体系;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网点功能与核算

(一)网点功能

网点种类多种多样,功能可以大致划分为服务功能与营销功能。网点营销功能,主要是存、贷款、中间、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各项业务的营销。在帐务上,创造了银行所有的利差收入和存贷款,并发生了相关成本与费用。网点服务功能,主要是通过柜面、ATM、电子银行等渠道向客户提供存取款服务、转帐服务,既包括向在本网点开户的客户提供的服务,也包括为在其他网点开户的客户提供的服务。在帐务上,属于营销后续服务,不创造收入,仅发生成本与费用。

(二)网点核算

网点业绩评价的本质就是对其承担的营销与服务功能,以及由此发生的营业收入、营销费用、服务成本三项内容的核算。因此,网点业绩评价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对营销收入及营销费用的核算。主要包括存、贷款规模和网点由此实现的存款内部资金转移利差收入(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应付利息)、贷款利差收入(贷款利息-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中间业务收入,理财产品销售佣金收入等,以及网点相关的营销费用。

2.对网点向客户提供的存取款、转帐服务的核算。主要包括为本网点客户提供的服务加上为其他网点客户提供的服务。公式如下:

网点综合业绩=网点营销收入-本网点所有帐户发生的服务成本+本网点提供的实际服务转移收入-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存款利差收入+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本网点所有帐户在所有网点发生业务量×单笔成本价格)+(本网点为所有网点所有帐户提供服务的业务量×单笔成本价格)-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二、网点评价的具体指标

(一)存款收益

银行网点吸收存款,形成资金余额,然后通过贷款形成利差收入,所以必须通过合理方式,引入内部定价机制,按照预先确定的资金转移价格,将利差收入在资金筹集与使用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存款收益=∑某类存款平均余额×(适用的资金转移利率-存款利率)

存款平均余额=∑某类存款当期每日余额/当期天数

存款根据种类和期限进行区分,包括活期存款、三个月期定期存款、半年期定期存款、一年期定期存款、三年期定期存款、五年期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等。不同类型存款利率不同,适用的资金转移利率也不一样。存款平均余额采用日均余额的计算方式,计算工作量较大,需要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平台支撑。也可以计算月均余额、旬均余额,但是日均余额更加准确。计算出各类存款的存款收益,加总即得网点的存款收益。

(二)贷款收益

贷款收益=实收利息-资金成本-税负

资金成本=∑某类贷款余额×资金转移利率

税负=应税利息收入×(营业税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贷款是指网点受理的各类贷款、贴现、进出口押汇等业务。对于支行受理的、由网点办理的贷款业务,由于网点只承担结算责任,因此不应纳入网点的贷款收益;实收利息是指网点当期实际收回的贷款利息,不包括应收未收利息;贷款资金成本是获得发放贷款所需资金的成本,应当分类计算,不同种类不同期限贷款所需资金的成本是不同,因此适用的资金转移利率也不相同;税负主要是贷款业务应当承担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家规定,核算期内应收未收利息仍应纳入应税利息收入范围。超过应收未收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利息部分,不记入应税利息收入。

(三)中间业务收入

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是网点办理中间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在新网点主义趋势下,商业银行网点有“理财中心”化趋势,理财产品销售将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理财产品包括基金、保险、外汇、银行卡等等,实现的收益主要是佣金收入。主要评价方法是为每种理财产品制定一个佣金价格,根据销售业绩提取佣金收入。

(四)直接费用

银行网点进行日常运营,获得经营收入,必然要支付一定经营成本,既包括人力费用,又包括非人力费用。人力费用主要包括:员工工资、奖金和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非人力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安全防范费、取暖降温费、差旅会议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网点装修费、网点(下转第153页)(上接第151页)租赁费、资产摊销费、房产税、土地税、咨询费、其他公杂费、案件事故实际损失、实际核销呆坏帐支出、电子运转及科研费、印刷及用品费、手续费支出、车船燃料费、汽车修理费、车船燃料税、印花税等等。

上述费用既包括网点直接列支的费用,也包括网点支出的、列支在支行的费用。网点直接列支的费用,可以直接加总记入网点直接费用。支行列支的应由网点承担的费用,必须通过合理方式进行分摊,以准确计算网点的经营成果。一般而言,属于某个网点单独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的经营费用,应当直接计入网点;属于几个网点共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的经营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分摊方法,分别摊入相应的网点。

例如,员工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等可以按照各网点的员工人数进行分摊。而车船燃料税可以按照网点实际车辆数进行分摊,印花税按照网点贷款余额进行分摊等等。

(五)间接费用

支行作为网点的上级管理机构,某些费用与各家网点正常经营息息相关,但是又无法直接计入网点,这些费用为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支行固定资产折旧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等。为了准确反映支行以及网点的经营绩效,必须合理分摊间接费用。分摊间接费用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支行和网点应当共同分摊间接费用,一般支行和网点都进行各自的经营,都从费用支出中获益,因此支行也应承担部分费用;第二,支行和各个网点负担费用的多少应当和受益程度的大小成正比。在具体分摊时,主要可以按照人数、存款平均余额、贷款平均余额、收益权重进行分摊。

1.按人数分摊。某网点需分摊的某项间接费用=需分摊的某项间接费用总数×(该网点总人数/各网点和支行人数之和)。

2.按存款分摊。某网点需分摊的某项间接费用=需分摊的某项间接费用总数×(该网点存款平均余额/各网点和支行存款平均余额之和)。

3.按贷款分摊。某网点需分摊的某项间接费用=需分摊的某项间接费用总数×(该网点贷款平均余额/各网点和支行贷款平均余额之和)。

4.按收益分摊。某网点需分摊的某项间接费用=需分摊的某项间接费用总数×(该网点当期收益/各网点和支行当期收益之和),某网点当期收益=该网点存款收益+该网点贷款收益+该网点中间业务收入。

三、商业银行网点整合的思路

在进行网点业绩评价之后,就可以以此为依据,梳理出网点整合的思路。网点整合的原则是:支持效益好的,促进效益中的,归并效益差的。具体来说,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网点,应该赋予其更多的经营职能,授予其更大的经营权限;对于效益中等的网点,应该分析其业务构成情况,收入构成情况,成本费用构成情况,在此基础上,调整其业务经营权限与范围,以降低成本,提高收入;对于效益差的网点,应该收缩其经营范围,削弱其经营权限,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中心网点制”的方式,对效益差的网点降格,取消贷款职能,只保留存款和中间业务产品销售,将其归并到经济效益好的网点进行管理。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把效益好的网点作为中心网点,代管效益差的网点。这种做法,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更利于集中资源,提高效率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