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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执法的探讨范文

时间:2022-11-12 03:27:51

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执法的探讨

1执法环境欠佳,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难度大

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环境欠佳,存在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着职工、群众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职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差;客观方面,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部级贫困县,大别山革命老区、库区县,市场小,企业多是小企业,发展受限、发展缓慢,企业都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点保护对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企业法人和领导只注重企业的效益和上缴的利税,忽视了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增加了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的难度。

1.1政策调整不到位,配套规章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以来,劳动保障作为调整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调整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政策调整不到位、配套措施不健全的现象。有的政策法规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有的甚至存在相互抵触、相互矛盾的问题,如临时就业、弹性就业、阶段性就业及兼职人员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的确定等。农民工、外来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仍不健全。虽然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外来劳动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做了明确规定,但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到位,特别是外来劳动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相互转移接续的政策不明确,软件程序也尚未开发,难以操作。

农民工和外来劳动力越来越多,占就业总数相当大的比例,除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民工和外来劳动力超过我县各类企业和个体户用工总量的80%。农民工和劳动力流动就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而劳动保障方面针对农民工和劳动力流动就业的配套法规政策很少,客观上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社会问题,农民工权益保护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

1.2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建设落后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在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我县现状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及相对滞后,虽然批准了副科级建制的劳动保监察大队,但至今未组建挂牌运作,还是由原监察股仅有的2名工作人员勉强维持,此外,交通工具、通讯手段、办案设备、信息网络建设、预警机制等,也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客观上造成不被社会所重视,这也是影响执法力度和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主要对策及措施

针对上述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为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适应新形势劳动保障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形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政策法规的宣传

首先,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切实认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排除执法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围绕“公正执法,服务社会”的宗旨,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三是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使企业法人真正懂法、自觉守法,使职工懂得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2执法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的关键是领导重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量,把劳动保障监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增加人员、经费和购置专用车辆等必要的装备;其次,要宣传自己,通过各种形式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处理好重大、涉及面广的大案、要案,为政府分忧解难,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第三,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增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2.3保障机制建设

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制度不健全、处理手段不力造成的。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不规范,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不能积极配合,有的甚至无理阻挠,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手段显得不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力。一是工作要形成制度,例如“用工备案”制度,用工单位用工必须报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对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其用工情况督查其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及工资支付情况等,实行“扎口”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案件;三是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4部门联动

就业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劳动执法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他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如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需要经住建部门的支持;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执法检查,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支持配合;行政处罚需要人民法院配合执行等。而实际上存在着各部门只重视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忽视了其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的现象,部门之间配合意识不强,缺乏全局观念,影响了执法效果。如何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主动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的管理和协调,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创造良好、和谐的执法环境。

3结束语

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城镇化、老龄化带来的巨大挑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就业更加充分和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指明了方向,劳动监察执法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与灵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增强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明确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的责任,以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长期稳定运行。

作者:石善东单位:太湖县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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