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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难题范文

时间:2022-01-08 04:11:41

融资租赁难题

摘要:本世纪中叶,融资租赁起源于美国。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方式,80年代初引入我国。因其比投资贷款有更多的比较优势,所以一进国门便迅速发展。然而好景不长,在发达国家几乎占技术改造设备八成的融资租赁,到中国不足10年便趋萎缩。融资租赁为何到中国就变成早产的“畸形儿”?一个安全行业又为何变成高风险低效益的行业?我国融资租赁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出路何在?

关键词: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自80年代初期引入到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得到飞速发展。论文百事通90年以后,开始逐步萎缩,大多数租赁公司经营都因资金难于回收而陷入了困境,尽管租赁资产成倍增加,而资金利用率却成倍减少,约三分之一的租赁资产近乎灭失。租赁公司被迫忙于催债,新的租赁项目几乎不做,近乎瘫痪状态,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融资租赁观念尚未真正建立

1.对融资租赁的内涵认识不足

融资租赁的做法和有关理论在许多媒体上都进行过介绍。从出现的大量问题来看,表明理论与实践没有充分结合。主要原因是人们对融资租赁的观念尚未全面了解,只是从表面上学习国外的一些做法,未深入了解其真正的内涵,没有按照其自身规律与中国经济、政体改革过度期的具体情况正确结合,因此融资租赁在中国成为早产的“畸形儿”,许多基础概念被曲解和弱化。使租赁行业由安全行业畸变成高风险低效益的行业,这是导致租赁业陷入危机的根本原因。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政策面的关注

因为融资租赁在我国是新生事物,而我国的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于独自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经济政策。当出台新政策或调整政策时,对融资租赁这个跨行业、跨部门边缘性的行业,未能根据它的经营特征和它能给国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特点加以考虑,从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保护,往往在各自制定所管行业政策时,有意无意地伤害了租赁行业。

(2)减少税收优惠范围

在国外融资租赁之所以得到飞速发展,主要因为它享有鼓励性的优惠税收政策(加速折旧)。这种政策维持了近半个世纪,直到90年代初,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发达国家为平衡经济,才逐步减少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而我国这种税收优惠才享受10年,经济远没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就和国外同步限制税收优惠,过早的限制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3)利用外资没有优惠

有些租赁公司的运作资金和设备是从国外筹措而来,由于融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最终将以某种形式转移给承租人的特点,减免关税的政策被体现在承租企业。可对他们而言,设备是从国内的租赁公司租来的,因此享受不到这方面的优惠,也失去了融资租赁的吸引力。

2.计划经济转制带来的不利因素

国家项目审批计划失控,造成重复上项目过去在上租赁项目时,都要通过国家经济计划部门批准,目的是调节和限制相同项目过多、过烂重复上项。未经批准的项目租赁公司是不敢做的,有关手续也难以办理。租赁公司本想依靠这种政策保护安全上项目,可是由于放松了对租赁项目的计划管理,实际上还是上了许多重复项目,增加了经营风险。

政府担保被取消后,失去一半安全保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经认为政府担保是最安全的,许多租赁项目都是在“政府担保”的条件下开展的。88年6月开始国家取消政府担保,过去的政府担保责任转变成个人责任。这一改革将转轨风险转嫁到租赁公司身上,租赁业务靠政府担保与回收设备所有权的双重安全措施,立刻损失一半。

3.忽略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

融资租赁既然属于金融范畴,业务活动中的货币也随之赋予时间属性,即:随着时间的变化,货币本身的价值、融资成本和费用,将发生变化。一旦背离租赁合约的规定,将因时间因素增加承租人的还租负担和出租人的收租风险。在实际操作时,一些人头脑中,忽略了这个概念。把租赁公司当作一个贸易公司看待。如:法院判决租赁纠纷案,以企业间经济行为标准判案,出现误判和错判;承租人拖欠租金不支付利息;出租人收回租金中的利息和罚息当本金冲抵债权;租赁公司上级主管以贸易公司标准考核和管理租赁企业等都说明这种现象存在。

4.租赁资产产权观念不明晰

承租人把租赁资产当自己的固定资产大多数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缺乏明晰的产权概念。尽管租赁合同对这些权利义务规定得一清二楚,但在实践中,一些承租人仍然无视租约规定的产权归属,习惯于将租赁资产视同按政府拨款、投资或扶贫获得的设备一样,权作自己拥有的固定资产。只要设备到手就“货到地头死”——有来无回,谁也别想拉走。至于交租,条件好时还点钱,经济不景气时,那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一些承租企业作帐时,没有按财务规定将租赁资产单独标明,把它混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实际上失去了加速折旧的好处)来处理。或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随意挪作他用,而不是按财务规定优先用于支付租金。也没有法律规定对这种挪用进行有效的限制。

有的承租企业或地方政府,未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租赁资产变卖,改造和拆分。他们把租赁设备当成是地方资产,当成事业上的政绩。在管理上随意划拨、分割租赁资产,频繁更换企业法人,干扰企业经营。当出现法律纠纷时,他们还以“稳定”为由,干扰法院的判决和执行。对设备所有权的模糊认识,是影响融资租赁安全回收的重要障碍。

出租人也有产权概念模糊之处融资租赁比贷款安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一旦出现回收危机时,可以轻松将租赁资产收回。但在实际应用中,当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时,有些出租人自己对产权概念的认识也存在模糊不清之处,不敢理直气壮地将租赁设备收回。甚至当承租人提出归还非通用设备时,还不愿接受。

有的出租人在财务处理上也表现出概念不清,没有按租金资产平衡表将租金的本息拆分和分项列帐,收回的资金(特别是发生拖欠后)不管是罚息、利息还是本金,都算做租金,等于无形中将租赁本金冲减,使租赁资产蒙受损失。

5.加大风险的经营操作

融资租赁由安全性业务变成风险性业务的另一个原因是没有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和风险防范要求进行运作。主要有:贪大求洋,盲目发展;用短期资金搞长期租赁;没有呆帐准备金.

6.租赁业对融资租赁宣传的不够

缺乏向企业宣传

我国的一些企业经过长期的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经营和几十年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封闭式经济,习惯于上级拨款,“大而全”“小而全”的自己拥有。宁愿“等、靠、要”,而不愿意受债务制约,不愿意担风险,不愿意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需要偿付租金的设备,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扩大销售和出口市场。有些承租人认为融资租赁的利率比较高,等于变相放高利贷,不愿意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设备。主要因为租赁公司宣传不够。没有将融资租赁的综合经济效益的优势向企业做全面的介绍,使得许多企业这类误解。

缺乏向国家主管部门宣传

融资租赁之所以受到一些本可以避免的限制,没有取得在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措施上的关注,主要原因是缺乏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宣传它的好处和在发展时期的特殊作用,没有取得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致使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将租赁业的特殊情况和要求考虑进去也在情理之中,租赁业对此也有相当责任。

二、租赁公司内部管理问题

融资租赁业陷入困境的一个最主要原因是租赁公司内部管理不成熟。这固然与国家体制改革过程中,对融资租赁作为幼稚行业培育不够和行业经验不足等客观条件有关,但主要的还是租赁业自身在主观上缺乏足够的努力,造成目前这种结果,如果以行业衰退作为交学费,代价未免太贵了。

1.租赁公司机构设置和业务建制不合理

组织机构不适应租赁业务的要求我国大多数租赁公司受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观念影响,习惯于按照所属的主管部门管辖的企业的模式,而不是按照金融行业应有的抗风险、高效率的营运要求来设置经营机构。因此在岗位配置、功能组合与人才配备上,缺乏严谨有序,系统协调,优化组合和灵活反应的机构设计。存在任务分工不太明确,各部门和不同管理层次之间既有权责交混,又有工作脱节,有互相推诿,也有互相扯皮的现象。尤其对保证融资租赁项目安全起关键作用的项目评估审核部门,没有作为要害部门在权责和地位上给予特别关注;对于公司经营运筹处于核心地位的财务部门,也没有突出其应有的中心地位。所有这些都妨碍着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极易产生漏洞和失误,导致风险与危机。

业务建制不规范我国租赁公司业务建制一般都不够健全,也不很规范,诸如:计划任务与岗位目标并未经过充分调查讨论的过程加以制订,并且不很明确和不易操作;各项经营活动的业务流程与过程控制,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审核制约等缺乏科学的设计与安排,使许多业务和项目经营离开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制约与责任联带关系,难免失控;领导决策层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很少建有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程序,更少利用风险决策机制来对付融资租赁的多风险特性。多由少数领导个人作出决定,成败往往取决于个人素质和以往经验,难以避免因个人认识的某些局限性和个人气质的偏颇而增加决策失误和项目落马的危险。这也是融资租赁中产生项目失误的一个重要原因

2.人才因素未被重视

融资租赁业作为一个涉及多行业、多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服务行业,尤其需要高知识和高能级的经营管理人才,人的因素显得特别重要。目前导致租赁业陷入困境的人才方面的原因,在于对人才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人才配置上,人才的知识结构不平衡,专业水平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适合金融租赁业组合功能知识面广的综合型人才不足;专业型人才受我国教育体制和文化特征的影响,专业面过于偏窄,水平不甚高,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在人才选拔任用上,没有完全坚持任人唯贤的准则,缺乏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的经营机制,有才干的人没有脱颖而出的机会,直接影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限制了人才的发挥;

在人才的激励上,从选择人才的方式,创造有利于发挥个人潜智、潜能和潜力的环境,提供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条件;规定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或超过目标;表彰、赏识和奖励作出贡献的创造性开拓精神等几方面,应建立起一整套调动每个职工积极性的制度和措施。可是在租赁业来说,能作到这些要求的并不很多;

在人才的开发和培训上,缺乏有计划、有组织、形式多样的培养办法和考核、鼓励与评价措施。无助于新人的入门教育和在职人员的知识水平的提高、补缺和更新。使从业人员很难适应租赁业务发展和社会科技进步的要求,难免工作和决策上不出错误。

3.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

缺乏风险意识和服务质量意识前些年经济过热浪潮中,新建的租赁公司缺乏风险意识,盲目跟风上项目,单纯最求业务规模,出现了许多未经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论证就上马的所谓三拍项目,即:谈项目时拍胸脯,上项目时拍脑门,项目烂了拍屁股。如今出了问题,没人负责,其苦果自然留给了一些租赁公司现在的经营人员,使其成为替罪羊,忙于催债。

融资租赁是服务贸易的一种,在上升发展时期,因金融界、商界和企业界各方都有求于它,租赁公司上项目时有“太上皇”的感觉,很少注重服务质量,更谈不上建立质量监测系统,通过控制服务质量,加强企业管理和规避风险。当项目因选项不当或管理不善出了问题去追索租金时,才发现债主的地位远还不如那些欠债的“杨白劳”,苦不堪言。

重上项目,轻项目管理在租赁公司上项目是很风光的事情,管理项目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因此,人人都忙于多上项目,快上项目,并不注重对所上项目的业务管理。租赁合同起租后,对项目的经营几乎没有进行认真的后管理,以致不少项目没能在开始发生问题或出现漏洞的初期,及时发现,抓紧解决。当经营出现危机时,才能暴露问题,被迫转入催收租金工作。而这时原来的经办人有些已相继离开租赁公司,留守人员很少有人愿干他人经手的租赁项目催收工作。造成难以祢补的重大损失。

可是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曾经有一段时间,多数出租人对承租人采取“大撒把”式的管理。承租人对出租人则搞封锁,“打游击战”,“捉迷藏”,正常的财务报表都不提供,遇到催债人员来了,能躲就躲,能藏就藏,能赖就赖。无处藏,无法赖就干脆转移租赁资产,经营风险全部落在出租人身上。租赁公司一再放松、放弃对承租人经营的过程监控,也是导致租赁项目停滞、瘫痪甚至灭失,造成严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购置机械设备时,损害承租人利益有些租赁公司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经办人员在为承租人购置机械设备时,由于对国外供应商的资信及其供应设备的质量性能缺乏认真的调查了解,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因条款不严格,以及放松对设备的监造、验收,出现了外商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损害了承租人的权益,并将影响企业的生产,给租赁合同的履行带来后患。

也有的租赁公司存在经办项目人员片面追求扩大项目规模,甚至以“租赁公司出资”为由,劝说承租人同意购置一些并非特别需要的设备。出了问题,又用租赁合同条款把责任推给承租人。这类损害承租人权益的行为,其结果必然损害租赁双方的利益,最终受害最重的仍是租赁公司。

三、经济大环境的影响

融资租赁的经营,受社会经济大环境中不利因素的影响,给融资租赁业带来不可预见和难予抗拒的本质性伤害。

1.经济紧缩的影响

由于前些年的经济过热,国家持续多年的经济紧缩政策,使得市场资金过于紧张,承租企业营运资金不能到位,连自身经营都发生困难,还债更没希望,直接、间接地影响承、出租双方的偿、收租金的能力。并因此加速了三角债拖欠的恶性循环,几次三角债大清理,对租赁业来,非但没有明显效果,反而前清后欠,相互拖欠越来越重,引发了租赁业的金融信誉危机,有的几乎已到了只有通过承租人破产才能剪断这根链的地步

国家紧缩银根时,不少承租人在新的贷款受到规模控制和信用限制时,就从租赁项目还款上打主意。把融资希望转向租赁公司,把拖欠租金当作变相贷款,等于无价使用无息或贴息贷款,致使国家贷款规模没有受到控制,反而扰乱了经济和金融秩序,激发了信誉危机,拖累了租赁公司,影响整个租赁业的发展,同时也断了承租企业的一个重要财路。

2.法律、法规不健全

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开展已近二十年,而国家的《融资租赁法》和相关配套的法规至今尚未出台。法律法规滞后,已成为严重影响租赁业务发展的重要障碍。租赁业务缺乏规范的法律操作规程,租赁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没有准确的行为规范和法律准则可以遵循,致使有些租赁资产被转移、拆毁和变卖等违约侵权的严重危害,也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新晨

3.政企不分和地方保护主义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政企不分和地方保护主义,使融资租赁业深受其害。有些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表现的更为突出:上级主管部门随意拆分承租企业的租赁资产;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随意插手企业管理,频繁更换经营人员;有些地方想当然地把偿还租金看成是有损于地方利益,设置种种障碍,限制承租人还款等等。

4.融资租赁没有进入资本市场

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特别是没有银行股份的租赁公司的中长期资金来源甚少,仅靠自有资金运转,租赁经营就不可能有规模,抗风险能力低,不能持续稳定的发展。当项目出现问题时,迫使租赁公司靠短期资金去补长期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出现债务越滚越大的被动局面,增加了经营风险,在遇到金融信誉危机时很可能最终导致租赁公司破产。

不允许租赁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则租赁债权不能走入市场。使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能变现,缺乏资本金经营,如同无米之炊,难以为继。上项目时采取以短补长的做法,几个项目就被套牢,使其动弹不得,一个项目出了问题就赔本很难翻身。更谈不上融资租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功能的发挥了。

参考文献:

1.《金融租赁导论》王豫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

2.《金融信托与租赁》王淑敏天津科技翻译出版社1998年10月

3.《金融租赁理论与实务》田玲,田华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

4.《租赁业务技巧》封希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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