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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形势下信用社贷款利率的定价范文

时间:2022-03-28 09:08:28

利率市场化形势下信用社贷款利率的定价

摘要: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工作已基本完成。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松原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然执行“一刀切”的利率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缺失,定价不合理的问题突显。对于以农业经济发展为主的松原市来说,做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面对这种多元化矛盾的金融市场,如何努力提高款定价技术水平,科学合理地调整贷款定价方式,把信贷支农和贷款定价机制有效整合,对增加金融支农力度,实现金融信贷支农的“双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利率市场化;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问题及建议

一、松原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基本情况

松原市辖区共有农村信用家社5家,基层信用社144家,贷款产品以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2012年,为了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办了农业直补担保贷款和中小企业抵押贷款。近年来,各家农村信用社为了加强经营成果,追求营利目标,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结合当地企业和农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机构的利率定价机制,贷款定价水平和能力有了一个的提高。

(一)基本建立了贷款定价管理体系松原市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定价由县级联社统一制定,并与本地区其它金融机构进行横向比较后确定,各基层信用社只有执行权利,没有根据客户来定价的权力。各联社基本建立了贷款利率定价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理事会、会计部门、贷款发放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结合各自经营状况和当地资金市场的价格情况共同协商决定贷款利率。

(二)普遍实行基准利率加点的贷款定价方法目前,松原市五家联社均采用的是最简单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即法定基准利率加点浮动的定价方法,其计算公式为: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浮动幅度)。各联社在决定贷款利率时,主要考虑当地信用环境、担保方式、贷款投向、贷款期限、当地其它金融机构资金价格等因素,综合决定浮动幅度。

(三)贷款定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经过多年的努力,各家联社已经基本掌握当地资金市场供求情况及价格走势,结合自身经营制定比较合理的贷款利率,并对信用较好的客户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对信用较差,不能及进规划贷款及利率的客户课以罚息,有利的推动了信贷资金的使用及信用环境的建设。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到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定价还比较初级,未形成比较合理的方法,贷款定价的随意性比较大。

(一)开展科学利率定价的意愿较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松原市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网点比较少,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从事政策性业务,而村镇银行规模相对农村信用社来说还比较小,因此,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仍然被农村信用社所垄断。截至4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75.21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58.68亿元,约占全市涉农贷款余额的三分之一。由于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市场的垄断地位,使其在贷款定价上随意性大。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其推行合理贷款定价的意愿比较差,其自身更愿意执行高利率,增加收入。

(二)没有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科学贷款利率定价体系一是贷款定价时,由信贷、财务、会计、风险等几个部门共同协商,参照同期市场而决定,并没有专人对成本、费用等因素进行核算来确定;二是没有对信贷市场进行细分,对于不同的客户全部执行一个标准的利率,贷款定价缺乏合理性;对于信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的客户应该适当给予利率优惠;三是缺少对贷款利率定价的考核监测机制,贷款利率由几个领导决定,往往会出现一些“关系利率”、“人情利率”,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三)贷款利率定价的方法过于简单贷款利率定价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技术性工作,而各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工作缺乏经验和人才支持,贷款定价还处于简单、粗放的不成熟阶段,定价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一是没有形成贷款利率定价风险评估机制,对贷款金额与期限配比情况心中无数,无法掌握抵御利率风险能力;二是浮动利率固定化。目前,松原市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都是由县(区)联社统一制定,直接发放贷款的基层社没有利率的定价权,只能固定的执行联社统一制定的浮动后的利率;三是贷款定价办法流于形式。虽然松原市各联社均建立了涵盖资金成本、风险成本、人员成本等因素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但实际在制定贷款利率时并未按此执行,往往是以参考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主,由联社领导按以往利率水平和个人经验来确定贷款利率。

(四)贷款利率定价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基础目前,松原市各农村信用社都没有设立专门的利率定价部门和专门的利率定价岗对贷款利率定价工作进行管理信贷人员缺乏利率管理知识和经验,对于贷款仅局限于利差的管理,根本谈不上贷款风险评估、成本核算、宏观政策的走执分析等。所以说,各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缺乏专业利率管理人员的现象。

(五)部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水平偏高一是农户贷款的高利率削弱了农村的消费能力。随着近年来国家农业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农民消费水平呈现较快增长的势头,但农户贷款的高利率使农民不愿意支付高额的利率来进行贷款消费;二是高利率导致借款人逆向选择形成较高风险。贷款的高利率可能会导致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即,好的企业或项目因为高利率而放弃使用贷款,而一些不好的企业和项目又无法获得贷款,或贷款成本过高导致亏损;增加信贷风险,无法形成一个好的借贷关系;三是愿意支持高利率,付出高成本的企业和项目,必然存在着更大的风险,如果经营不善,将会直接导致贷款的违约风险,为贷款的安全性留下了巨大的风险。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使松原市农村信用社增强对贷款利率定价的认识和能力一是对信贷人员发放利率定价的资料,使其能够认识到利率定价的重要性,并适时开展各种利率培训班,使员工能够增强主观认识,并在工作中加以适当的应用;二是指派专人到利率定价较好的机构和地区进行学习,对利率定价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增加其对利率定价方式、方法的使用;

(二)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构,对利率定价工作进行管理。成立贷款利率定价的机构和组织,负责贷款利率定价工作,对贷款定价资料进行收集,核算贷款成本,对每笔贷款的利率进行核定;二是对贷款客户进行细分,针对不同客户执行不同利率,对于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企业或项目适当给予倾斜;三是合理分配贷款定价权限,授予基层社一定贷款利率浮动的权限,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贷款利率定价标准进行核定,做到优惠有因,浮动有度,确定贷款发放的营利,杜绝“关系利率”和“人情利率”。

(三)创新贷款利率定价的方式,提高贷款利率定价的合理性改变利率定价模式,以资金成本为核心,并涵盖人员费用等,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制定贷款利率价格,使贷款利率适合本地区的客户群体,因地制宜的开展利率定价工作。最终形成一个适合本机构和本地市,易于维系客户关系贷款利率定价体系。

(四)坚持让利于民,实行水平适中的贷款利率政策我国是农业大国,生产生活以农业为主,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支农的主力军,要正确处于好自身发展和让利于民的关系,将支持“三农”发展作为本机构发展的原则,实行一套适合本地发展的利率定价体系。各农村信用社要因地制宜,一方面对农户和涉农经营的企业实行优惠的利率政策;另一方面要控制好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的贷款利率上浮比例。

作者:韩志远 谢彦来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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