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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省市保障安居的探究范文

时间:2022-04-03 08:34:10

金融支持省市保障安居的探究

农发行通过为市、县两级平台发放贷款,支持了城市周边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其他金融机构则通过直接发放项目贷款方式,支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金融支持手段多样化。2010-2011年,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成功发放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2亿元。2011年,我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获得煤矿棚户区改造资金10亿元,2012年上半年又成功发行2只企业债券,融资16.4亿元,均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建设银行发行了“乾元”委托贷款型理财产品,用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金融支持导向,一是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全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金融支持我省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内的九大实体经济领域的十四项政策措施;二是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分别对各地住房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联合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银企对接会议,促成6家金融机构与项目开发单位现场签约62亿元,截至目前,已落实贷款52亿元。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信贷支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强。

目前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省“十大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更是人民银行宏观货币信贷政策的扶持重点。在信贷资金支持上,国开行2011、2012两年先后安排40亿元和45亿元信贷规模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2012年8月末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占全省的62.4%,是金融支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中坚力量。农发行保障性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也达到14.2%。相比而言,部分商业银行对信贷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风险大、盈利空间小,不愿将信贷资金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或投入极少量资金,不肯再下大力气支持。截至8月末,全国性商业银行保障房贷款余额占比仅为16.3%,其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有2家尚未提供信贷支持。

(二)信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总体偏弱。虽然信贷支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今后几年的建设任务较重,而且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深入推进,剩余的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压力会逐渐加大。特别是煤矿棚户区和林业棚户区改造规模大,项目商业价值低,市场化运作较难,资金短缺问题更为严重。今年我省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量比2011年减少了30多万套,但加上结转续建的46万套,在建总量达到98万套,预计资金需求将达到800亿元,除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外,剩余大部分资金都需要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和个人筹集解决。而从今年前8个月信贷投放情况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占总投资的比重仅为10.5%,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融资规模与实际资金需求差距较大,资金供求矛盾较为突出。

(三)金融机构针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限制较多。一是客户准入门槛较高。如工商银行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贷款实行城市和公司准入名单制管理,重点支持由省级政府、省会城市政府全资或控股设立的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且要求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上;农业银行将保障房建设贷款客户限定为“总行和分行房地产优质客户,年度房地产百强企业、非ST类沪深港上市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二是信贷规模有限。目前部分商业银行未将保障房贷款独立于普通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持续调控、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趋紧的形势下,各银行总行对房地产信贷规模控制较严,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规模受到限制。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受总行存贷比考核影响,在存款规模没有大幅提升的情况下,贷款的整体投放能力也受到限制。三是贷款审批链条较长。受多家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审批权限上收总行影响,商业银行省分行没有保障性住房贷款审批权限,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及平台类贷款均需上报总行,影响业务办理效率和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四)信贷支持区域分布不均衡。从地域上看,2012年哈尔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占全省的7.2%,而获得的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占全省的61.4%;其他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占全省的93.8%,而获得的贷款不到全省的40%,特别是资金缺口较大的煤矿和林区棚改项目,改造任务达到全省建设任务的51.2%,获得的贷款仅占全省的15%,信贷投入相对较少。

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政策,紧紧围绕我省资金需求实际,努力提高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水平。从目前情况来看,我省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已参与其中,但仍有部分银行尚未涉足保障房建设领域,希望各家银行能够抓住政策和市场机遇,结合自身特点拓展业务范围,制定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在业务合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审批和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并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上合理分配信贷资源,把更多资金投入到煤矿、林区棚改等资金缺口较大的建设项目。同时要加强商品房开发贷款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联动,对按规定配建一定数量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消除保障房建设领域信贷业务空白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决策链短、业务调整灵活、贴近地方的优势,引导信贷资金更多地向保障房建设项目倾斜。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高金融支持效率。我省冬季时间较长,保障房建设项目施工期相对较短,对资金到位的及时性要求较高。目前我省有效施工期已不足两个月,是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时期。各金融机构要抓紧与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联系,找准信贷支持的切入点和增长点,建立良好的政银企合作关系。已经与目标项目和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要加快项目论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尽快落实信贷资金安排;已经签约的项目要提高授信协议的落实率,各金融机构对接会签约项目资金要尽快安排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银企合作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信贷审批效率。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型较多,建设规模较大,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各家金融机构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不同类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特点和存在的困难,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善符合实际的保障房建设融资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在增强自身盈利能力的同时,切实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风险情况,灵活调整贷款审批条件,对信贷资金收益稳定、安全性较高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适度降低准入门槛,适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并在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上给予借款人一定的优惠政策。在信贷规模紧张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联合其他银行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或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发展承销业务,推动保障房建设领域直接债务融资取得突破。直接融资既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途径,又是降低银行体系信贷风险、改善银行盈利结构的重要措施。因此,各金融机构应积极转变观念,大力宣传和积极承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政策和权限,充分学习和借鉴全国保障性住房直接债务融资模式和经验,逐步提升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和定价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企业通过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多渠道筹集资金。

(五)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人民银行引导支持作用。一是定期对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通报。下一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按照全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评估通报制度,继续对金融机构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贷支持情况进行按季评估、排名,并在全省货币信贷季度通报会上予以通报,同时将评估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作为地方政府考评金融机构的参考依据,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信贷政策导向效果。二是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运用上给予倾斜。对信贷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以及金融市场业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形成政策合力。金融机构要及时掌握并善于利用省内为扶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陆续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抓住机遇,积极投放信贷资金。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担保能力。省鑫正担保集团将增加注册资本金,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担保。通过给市(地)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担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的贷款申请能力。二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给予贴息。对2012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政部门将按照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三是对金融机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给予奖励。在省政府对金融机构奖励办法中,单独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专项奖,实行单独考评。对2012年9月1日以后保障性住房贷款超过5亿元的,按照贷款额的1‰给予奖励。四是发挥住房公积金存款激励作用。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600多亿元,主要存储在今天参会的7家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希望各家银行珍惜给予的政策倾斜,切实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对支持力度较小的金融机构,必要时将考虑把资金转存到贷款支持力度大的银行。

(七)发挥基层央行窗口指导作用,加大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引导力度。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要加强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定期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馈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贷支持情况,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政、银、企项目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建设任务较重、信贷资金支持较少、资金缺口较大的市(地)中心支行,要及时把制约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向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当地政府部门反馈,为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高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省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在当前建设形势和资金形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政府、企业都迫切需要金融部门雪中送炭,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客观地讲,各金融机构还有进一步拓展这块业务的能力和空间。各金融机构能够积极想办法、出实招、动真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政府和企业渡过难关,推动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作者:张会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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