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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融资机构缺陷与举措探新范文

时间:2022-03-14 04:08:17

农村融资机构缺陷与举措探新

温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的问题

1资金匮乏,规模扩大受到制约

由于各种原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遍资金紧张。村镇银行的问题在于规模小、社会认同度低、网点少、尚不具备现代化的支付结算系统,导致吸存难度大,同时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可贷资金不足。据温州银监分局统计,截至2012年3月末,6家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38.73亿元,贷款余额53.02亿元,存贷比达到137%。贷存额间巨大差异,严重制约村镇银行的可持续性。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问题在于“只贷不存”,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从银行业获得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本金小,融资规模难以扩大,限制了信贷放大效应。农村资金互助社方面,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41条:其资金来源包括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机构融资。实际上,银行机构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一直无法落实,社会捐赠极少,社员自有存款是唯一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虽然目前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实现扶贫的社会责任还是实行商业化运作存在争议,但不争的事实是,须解决可持续的瓶颈,先生存后发展。

2覆盖面不够、产品类型不足不完善、服务条件不力,不能有效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覆盖面不够,金融服务广度有待强化。以村镇银行为例,目前6家村镇银行除永嘉恒升与乐清联合等少数在经济相对发达乡镇设立分支外,其余都只有一个网点,形成偏远地区银行服务网点缺乏、服务半径很小、信贷投入相对不足的局面。产品类型不足不完善,业务内容、业务类型、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等与农户需要之间存在偏差。村镇银行主要办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其他如理财业务、代收代扣等农民所需的中间业务因结算渠道限制无法开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兴业务更无从谈起;在存贷款业务中,资金主要流向农业生产资金贷款,而需求较大的养殖业贷款,以及劳务输出、婚丧嫁娶、住房等消费类贷款业务,还有待开发。而目前推广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期限较短,一般为1年以内,但以种植养殖业为主导的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一般需2-3年时间。另外,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一般在3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5万元,仅适用于传统农业经营活动,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生产资金需求。

服务不力。大部分村镇银行的汇兑业务需借助第三方银行平台进行手工资金清算,不仅要额外支付费用,而且汇划到账速度较慢,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容易出现差错;另外,村镇银行在短期内难以发行银行卡,无法开展本票等结算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方面,许多机构尚未建立电子化的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办理信用评级、贷款分类等业务流程基本采用自制表格、手工台账等传统方式,设施条件薄弱。

3面临风险因素较多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处于发展初期,无论是基础运营系统还是人才队伍等方面均有待提升,运作尚不成熟,抗风险能力较差。从机构内部来看,存在系列潜在风险隐患。例如,汇民资金互助社的关系型信贷,易造成信息不对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保证中存在夫妻双方互保,可信度低。另据温州市审计局2010年的调查,小额贷款公司亦存在逾期贷款、未按规定提足损失准备金、对逾期贷款情况隐匿不报等现象。从外部因素来看,该类机构业务对象是高风险低效益的行业,加上当前农业保险覆盖率不高,且手续复杂,使得机构信贷资金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特别是无抵押的保证贷款,潜在风险更大,即使有抵押,由于抵押品大多是农民住房、宅地或农机等,抵押品一般很难变现。诸多风险因素,对于还不够强大的组织而言,更需有效的防范机制。

温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1提供有效的支持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矛盾突出,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始终未能形成。对于新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若缺少有效的政策支持,必然步履维艰。因此,需从如下方面进行支持:

(1)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按照内生增长理论观点,一个地区的金融成长应是区域内生因素而不是外部力量推动的结果。内生成长一般包含较为完备的金融激励、创新、约束和努力机制,以此对金融成长形成持久的内在推动作用。因此,应为温州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成长的沃土,促进形成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良好的诚信环境等,在此基础上鼓励加快发展,逐渐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和互为补充、良性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

(2)提供积极有效的政策扶持。可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导向型政策或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银行、企业等对该类机构进行融资;给予其再贷款支持,支持获取国际资金及民间资金的加盟;为其探索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进行财政补贴,降低营运成本。同时,也应为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3)商业银行的合作支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加强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包括鼓励大型商业银行继续在县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继续开展批发贷款以及融资服务等合作,协助和指导农民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商业银行可进一步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支持,解决其资金瓶颈;提供信息支持,协助了解市场供需以及客户信息,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产品开发支持,帮助解决产品匮乏的问题;通过优势互补壮大其业务能力,实现业务支持;采取人力资源支持,解决人才不足和管理落后的局面。

2机构自身壮大发展

选择有利时机,实现量的扩张,争取广覆盖。中国农村金融不缺大“血管”,缺的是毛细“血管”,即能够有效在村一级、在基层提供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制造一个很好的毛细血管系统。银监会也明确表示要按“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来进行试点。目前,除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外,新型组织自身也需要为这种量的扩张做好准备。村镇银行应在坚持自身使命条件下,选择有利时机,按照农村金融所需和现有业务情况增设分支网点,将业务范围延伸至已开业村镇银行周边集镇甚至更远的边缘地区,扩大服务半径;小额贷款公司需在着力解决自身发展面临的制约性因素前提下,以保质来获得量的发展,实现中心镇和功能区全覆盖;资金互助社可扩大延伸至周边地区,争取更多的社员和更多的资金,为更多农户服务。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特点,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量。该类组织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还大有可为。根据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监测统计,截至2011年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已经在全国31个省(市、区)全面推进,全国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金融机构或网点已分别达10239家和6037家。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946万农户直接或间接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业务中受益,受益企业达数万家。因此,温州不妨在借鉴相关地区经验基础上,调查并明确当地农村金融需求特点,根据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层次的不同,结合自身发展特色优势,探索并创新适合本土农村金融需求的产品与服务。

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除了借助政府的监管,机构自身也需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借鉴国外微型金融组织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对贷款对象的特点进行分析和把关,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建立起对农户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模式。此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需通过各种渠道提高社会公信力,扩大影响力。在规范自身运作的同时,积极利用各种平台进行宣传,正面引导公众,赢得客户认可和更多机构的支持。

3合理利用民间资本

据不完全统计,温州民间资本超过6000亿元且每年以14%的速度增长。在传统制造业进入微利时代后,大量民间资本亟需寻求有效投资渠道。因此,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并将其转化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一个优势。事实上,民间资本融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早已有其现实基础。据温州2010年开业的3家村镇银行数据,资本金总额为5.48亿元,其中引入民营资本3.46亿元,占总股本金的63%。民间资本的融入也正在拥有政策便利: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中,明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未来可关注并解决如下问题:①当前民间资本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是什么;②如何合理引导并提高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③如何提升民间资本的使用效果;④如何保障民营资本家的合理权益和利润;⑤如何对民间资本的准入及进入后的风险进行监控。

4加强监管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需要明确监管目标,以准确的目标定位引导其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监管中的职能和作用,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和规则,并根据具体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在监管内容上,可参照国外经验,前期主要以法律形式对机构的放贷权利进行明确,充分披露贷款利率信息,防止过度放贷和不正当催收,着力防止欺诈和金融犯罪,设立征信机构;发展到一定时期要引入审慎监管,维护机构财务稳健,确保其有偿付存款的能力,防止系统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在当前形势下,对该类机构不宜采用生硬的审慎监管,而需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实现有效监管。

作者:吴瑛单位:浙江万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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