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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关系范文

时间:2022-06-08 10:52:30

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关系

一、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金融发展状况

(一)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状况1980年,陕西省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结构为30∶50.3∶19.7,呈现出“二一三”模式,第二产业在陕西省生产总值中占有绝对优势,第二产业比重高达50.3%,第三产业发展落后,比重仅为19.7%。1986年,陕西省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结构为27.7∶44.2∶28.1,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一产业比重,陕西省产业结构开始呈现出“二三一”模式,反映了陕西省产业结构开始走向高级化。此后,陕西省第一产业比重不断降低,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第二产业比重开始略有下降,后来又略有上升,但基本保持稳定。至2013年,陕西省第一产业比重降为9.5%,第二产业比重略有上升为55.5%,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为35%,陕西省的三次产业结构仍然保持着“二三一”模式,但第三产业的地位更为突出。陕西省三次产业结构变化反映了陕西省的产业结构调整在不断地向高级化调整,但与发达国家的“三二一”产业结构模式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二)陕西省金融发展状况从金融发展规模上来看,1980年,陕西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7.6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59.37亿元,存贷款总额为107.04亿元,为陕西省生产总值的1.13倍。截止到2013年末,陕西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5577.1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6219.84亿元,存贷款总额为42274.41亿元,为陕西省生产总值的2.51倍,而全国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为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63倍。截止到2013年末,陕西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通资金占全国上市公司融资总额不足1.3%。反映了陕西省金融发展与全国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差距。从金融机构发展来看,陕西省已形成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核心,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助的多元化金融体系。陕西省有银行类机构37家(其中外资银行3家),信托公司3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财务公司4家,证券公司3家,期货公司3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40家,小额贷款公司16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24家。但是,银行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作用有限,2001—2013年陕西省银行贷款占整个社会融资量的比重在85%以上。

二、模型选择、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一)模型选择运用时间序列数据分析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会面临数据的非平稳性问题。因此,为了避免时间序列的非平稳性而出现伪回归现象,本文选取向量自回归模型(VAR)作为主要的实证方法。VAR模型的表达式是:Yt=A1Yt-1+A2Yt-2+…+AnYt-n+BXt+εt这里Yt是一个内生变量向量,Xt是外生变量向量,A1,…,An和B是待估的系数矩阵,而εt则是误差向量。

(二)变量选取产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个产业部门、行业间质的内在联系及量的比例关系。具体来讲,宋国宇、刘文宗认为,产业结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各种生产要素在该国或地区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比例构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制约关系[6]。产业结构调整目标是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是指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产业结构效率、产业结构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主要表现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的不断上升。通常学者们使用产业结构优化率(ISR)来反映产业结构调整的状况,ISR=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生产总值之和/地区GDP。本文即选择该指标衡量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状况。考虑到陕西省金融发展现状,将陕西省金融发展研究对象界定为陕西省银行类金融机构业务。一般来讲,金融发展的内容包含金融相关比率、金融中介效率、金融储蓄结构三个方面,因此对于陕西省金融发展,本文也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衡量。(1)金融相关比率(FIR)。陕西省金融资产主要集中在银行金融机构中,而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金融工具是存款与贷款。因此,本文将金融相关比率表示为:FIR=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GDP,金融相关比率反映了金融上层结构与经济基础结构之间的规模变化关系,用来衡量一国或地区金融深化程度。(2)金融中介效率(FAE)。金融中介效率FAE=贷款/存款,用来衡量金融机构将储蓄转化为贷款的效率。(3)金融储蓄结构(FSS)。金融储蓄结构FSS=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用来衡量金融机构吸纳居民储蓄的能力。

(三)数据来源本文样本数据选取时间段为1980—2013年,共33年,数据来源于1980—2013年各年的陕西省统计年鉴,或根据其相关数据计算整理而来。为了回避数据中的异方差问题,分别对原始数据取自然对数。实证分析借助于Eviews5.0计量软件。

三、实证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时间序列数据往往存在非平稳性问题,如果直接对两列非平稳性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可能会导致伪回归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先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时间序列数据的平稳性通常采用单位根检验方法,本文拟采用单位根ADF检验法,对各时间序列lnISR、lnFIR、lnFAE、lnFSS及其一阶差分进行平稳性检验,滞后阶数由AIC和SC准则确定。从表1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变量lnISR、ln-FIR、lnFAE、lnFSS的ADF值均大于10%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因此它们表现为非平稳性。在对lnISR、lnFIR、lnFAE、lnFSS分别进行一阶差分后,D(lnISR)、D(lnFIR)、D(lnFAE)、D(lnFSS)的ADF值均小于1%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因此lnISR、ln-FIR、lnFAE、lnFSS均为一阶单整向量。

(二)Johnson协整检验进行协整检验的目的就是从分析时间序列的非平稳性入手,寻找非平稳变量之间是否蕴藏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Johnson协整检验适用于多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因此本文选取Johnson协整检验方法来分析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协整关系。在进行Johnson协整检验之前,首先需要对lnISR、lnFIR、lnFAE、lnFSS进行VAR时间滞后期检验,以确定合理滞后期,保证VAR模型最为合理。根据表2的VAR检验结果,表明当滞后期为1时,LR、FPE、AIC、SC、HQ五项指标均为最小,因此可以确定滞后期为1。根据表3的Johnson协整检验结果,显示当滞后期为1时,lnISR、lnFIR、lnFAE、lnFSS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在零假设H0∶r=0下,迹统计值为52.66426,大于5%的置信水平下的迹统计临界值47.85613,因此拒绝了零假设。同时,根据P值判断,在5%的置信水平下也拒绝了零假设,即r=1。在零假设H0∶r≤1下,迹统计量为25.84415,小于5%的置信水平下的迹统计临界值29.79707,因此不能拒绝零假设。在零假设H0∶r≤2下,迹统计量为13.50213,小于5%的置信水平下的迹统计临界15.49471,因此不能拒绝零假设。在零假设H0∶r≤3下,迹统计量为2.748035,小于5%的置信水平下的迹统计临界值3.841466,因此不能拒绝零假设。根据Johnson协整检验,在5%的置信水平下,陕西省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协整方程为。协整方程表明,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与金融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协整关系,金融相关比率的自然对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陕西省第二、三产业比重的自然对数将上升0.060501个百分点;陕西省金融中介效率的自然对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陕西省第二、三产业比重的自然对数将上升0.46987个百分点。陕西省金融储蓄结构的自然对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陕西省第二、三产业比重的自然对数将下降0.250563个百分点。

(三)格兰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通过协整检验可以检验出陕西省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对于陕西省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是否具有时间上的因果关系,需要通过格兰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进行验证。根据表4的检验结果,陕西省金融相关比率不是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格兰杰原因,同时,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也不是陕西省金融相关比率的格兰杰原因。陕西省金融中介效率在10%的显著水平下是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格兰杰原因,但是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不是陕西省金融中介效率的格兰杰原因。陕西省金融储蓄结构不是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格兰杰原因,但是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在10%的显著水平下是陕西省金融储蓄结构的格兰杰原因。

四、结论及建议

以上的实证检验表明,陕西省金融相关比率对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最强,陕西省金融相关比率的自然对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陕西省第二、三产业比重的自然对数将上升0.46987个百分点。陕西省金融中介效率对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较弱,陕西省金融中介效率的自然对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陕西省第二、三产业比重的自然对数仅上升0.060501个百分点。陕西省金融储蓄结构不利于陕西省产业结构的调整,陕西省金融储蓄结构的自然对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陕西省第二、三产业比重的自然对数将下降0.250563个百分点。根据格兰杰因果检验,发现陕西省金融相关比率不是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格兰杰原因,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也不是陕西省金融相关比率的格兰杰原因。陕西省金融中介效率是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格兰杰原因,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不是陕西省金融中介效率的格兰杰原因。陕西省金融储蓄结构不是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格兰杰原因,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是陕西省金融储蓄结构的格兰杰原因。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陕西省金融发展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推动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陕西省金融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之间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发展。根据以上实证分析结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进一步完善陕西金融体系,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主体陕西省金融业虽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全国相比,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存贷款规模还是较小,资金集聚功能较弱,金融组织体系还较单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全国性银行机构仍然是金融组织中的主体,无法充分有效地满足各类经济部门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因此,陕西省应积极鼓励多样化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与发展,例如地方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借助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陕西省金融发展水平。2.基于市场优化陕西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实证分析显示陕西省的金融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有着长期促进效应,但存在滞后期问题,说明陕西省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还需要不断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首先,需要借助市场形成金融资源导向机制,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第二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其次,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流向服务业,特别是工业服务业,支持科技、物流、环保、金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3.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陕西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发挥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而陕西省借助资本市场发挥产业结构调整作用的能力还较低。陕西省应加强对企业的培育,推动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发挥证券市场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的作用。4.加强金融创新,提升陕西金融机构的现代金融服务能力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类、负债类和中间业务创新,推出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金融产品。积极创新信贷融资产品,不断适应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加强金融同业合作,探索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中间业务合作的途径,积极发展交叉性金融工具和业务品种,探索综合经营的新模式,提高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作者:马玲 单位:西安石油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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