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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舞弊手段范文

财务报表舞弊手段

舞弊一直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内部审计职业界和法律界等共同关心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舞弊现象呈愈演愈烈的趋势,进入本世纪以来,国外就发生了多起震惊世界的舞弊大案。安然事件导致了国际五大会计公司之一安达信的倒闭,而银广厦事件则导致了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解体。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也一直不断,“诚信危机”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目前舞弊的手段五花八门,这些舞弊无一例外地涉及财务报表的造假。从理论上来说,舞弊最终必然要通过财务报告体现出来,掩盖舞弊也就是掩盖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会计舞弊主要体现于以下三个过程:第一是会计确认,例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第二是会计计量,最常见的就是会计估计,凡是存在会计估计的地方就是可能存在会计舞弊的地方;第三是会计披露,会计确认与计量都没问题,但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如实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隐瞒关联方交易、隐瞒或有负债等,同样属于财务舞弊。

具体的财务舞弊手段如下:

(一)虚增销售收入

通过收入来粉饰财务报表是舞弊者最常用的手法,而且虚增销售收入也有多种不同的手段,以下列示几种最常见的虚增销售收入的舞弊手法。

(1)提前确认收入

这一舞弊手段经常与会计人员错误的职业判断联系在一起,即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确认为收入。主要包括:①在尚未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就确认收入;②对发出商品以及委托代销等业务提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③将向附属机构出售产品确认为收入;④在客户对该项销售有终止、取消或递延的选择权时过早确认收入。

(2)虚构客户

有些上市公司通过伪造顾客订单、发运凭证和销售合同,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手段来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或虽以真实客户为基础,但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人为扩大销售数量,使公司在该客户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或在报告日前做假销售,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再在报告日后以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名义作退货处理,从而虚增当期利润。

(3)扩大销售核算范围

主要手段如下:①将销售回购、售后租回等业务确认为收入;②将委托加工业务的加工发出以及收回,通过对开发票方式分别确认为销售以及购买业务;③将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

(4)进行三方交易

这种舞弊手段最简单,就是互相交易,彼此虚增资产和收益,这种伎俩最适用的场所是一方提供劳务,另外一方提供商品。由于直接对敲容易引起审计师怀疑,上市公司会经过中间桥梁公司,A卖给B,B卖给C,C再卖给A。

(二)任意递延费用

(1)调整跨期费用

有些上市公司将一些己经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等项目入账,而这些项目不是企业真实的资产,只是一种虚拟的资产,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个费用和损失的“蓄水池”,上市公司通过递延摊销、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来虚增当期利润。企业为了达到目的,常常人为调节广告费用、折旧费用、研发费用、预计损失、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的计提或摊销的依据和比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及摊销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均可使当期费用减少或增加。

(2)收益性支出资本化

有些上市公司故意混淆利息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界限,将期间费用以及应当与本期收入配比的营业成本等故意列作长期资产,以此虚增利润。

(三)企业进行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计量本来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但为了稳健,会计学者建议在历史成本基础上在一定的会计期限内采用历史成本与市场价值孰低原则,于是产生了资产减值,这些交易或事项往往没有交易记录的支持,没有客观的证据,需要人为的估计。因为有估计,就必然有误差,财务人员就可以利用估计达到隐蔽舞弊的目的。

在当前的准则体系下,对会计政策的运用存在很大的可选择空间,两个同样规模的公司,如果销售收入也相同,但是会计政策选择不同的话,收益也是不同的。

(四)关联交易

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粉饰报表是我国上市公司常用的手段。但是大额的关联方交易易于被审计人员察觉,小额的关联方交易又不能起到粉饰报表的作用,因此,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以此来迷惑审计人员。

(五)隐瞒应披露事项

隐瞒重大担保、重要的或有事项或者重大关联交易等严重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活动,都会造成信息使用者的重大信息误解。

通过对一些常见舞弊手段的分析,发现财务报表舞弊现象比较严重,但是不能把这种舞弊的审计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责任都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应该从滋生舞弊的企业本身着手予以控制。为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l)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增强财务人员素质。(2)加强监督,加大对财务舞弊的惩罚力度,增加造假成本,减小企业的造假机会。(3)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切实减少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