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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无形资产合理转化研讨范文

时间:2022-12-30 04:06:12

高校无形资产合理转化研讨

【摘要】高校办学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知识和技术为特征的高校无形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高校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关乎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对其进行合理开发转化对学校及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分析了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经验指出应从四个方面进一步促进高校无形资产的有效转化。

【关键词】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转化

高校办学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高校无形资产是指高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且能为高校提供某种权益的一种特殊性质的资产。以知识和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无形资产,对高校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师资水平、社会对毕业生的认可程度以及经费的来源等有决定性的影响。高校如何分析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特点并针对性地予以合理开发利用,将其有效转化为有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高校充分利用和开发学校资源,促进学校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及促进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型及转化特点

高校无形资产涵盖内容较多,对其内涵尚无统一的界定。按照不同标准,高校无形资产可以有不同类型的划分。一般来讲,高校无形资产的构成可划分为知识产权类、人力资源类、管理类、品牌声誉类、权威授权类等,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在有效转化时又各有特点。

二、我国高校无形资产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无形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长久以来我国高校在资产管理中一直存在重有形轻无形的倾向,造成很多无形资产白白流失,在专家学者的呼吁下,高校逐渐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与转化。但高校无形资产涵盖内容众多、产权归属复杂,又涉及诸多部门利益,目前在管理和有效转化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重视不够、成果搁置,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意识薄弱

部分高校管理者对无形资产的科技含量、社会价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缺乏对高校无形资产有形转化和利用的意识。很多高校的科研导向是重视基础性研究,强调高水平的论文,重视上游的研究,而轻视应用性研究,对实用技术的开发研究更是重视不够,忽视生产急需的技术、忽视下游的产业化,使大量的科技成果处于搁置状态,没有被激活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高校管理者重成果、重论文,轻专利、轻效益,把承担课题、成果鉴定、、论著出版直接与教研人员的升职、加薪、分房等切身利益挂钩的政策导向,直接导致高校师生在知识产权管理转化方面缺乏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有科研成果就急功近利地急于公开以获得同行认可,而不是从长远考虑申请专利以获得知识产权。

管理类、品牌声誉类、权威授权类无形资产管理与转化不够。部分高校人事管理缺乏激励与淘汰制度,教学管理因循守旧、缺乏创新;学生管理松散,校园文化和学术氛围欠佳,管理类无形资产水平较低。品牌声誉类和权威授权类无形资产保护与转化不力,校友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合作伙伴的社会地位及业内水平较低,校名、校标、校徽被社会企业非法占用,甚至一些个体或校属单位利用高校的权威声誉在外办班或做生意,获取大量利润。

(二)体系不全、激励不够,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效益低下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各方面的重视。从实际效果看,高校由于在无形资产转化方面缺乏完善的管理和强有力的激励机制,普遍存在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无形资产转化效益低下的状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2003—2009年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都呈上升趋势,但在个人、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机关团体五类主体中,高校专利职务申请和授权数量比例仍较低。2009年国内高校专利申请受理数量为32680项,仅占当年全国专利申请总量的7.02%;高校专利授权27964项,仅占全国授权量的5.58%(见表2)。与发达国家不低于30%的科研成果转化率相比,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仅有10%~15%左右。

(三)界限不清、产权不明,高校无形资产转化难度较大

我国高校属于全民事业单位,资产国有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高校只拥有其管理权,而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分布在占有单位,这就造成无形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大多数高校无形资产的登记管理在科研或教务部门,无形资产经济核算在财务或物资管理部门。科研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高校进行科学研究,最终成果就体现在人力资源、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上,由于无形资产的管理职能不明确,无形资产产生以后,管理部门都不重视。

高校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在开发完成过程中,存在产权界定不明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课题成果或发明创造资金来源复杂、主管机构重叠、参与人员较多,形成了一种复杂的产权关系,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并兼顾平衡,为无形资产的转化增加了难度。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分则中明确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在实践中,由于智力劳动的复杂性、成果形态的智能性和劳动人员的流动性、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界限的模糊性,使得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在职务与非职务、本职与兼职发明成果的归类问题上,存在着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从而为无形资产的转化增加了难度,也导致许多职务技术成果以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名义进行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导致大量高校无形资产悄然流失。

(四)保护不力、监督不够,高校无形资产在转化中隐性流失

高校的科技成果中实验室成果占据多数。受高校场地和资金等方面不足的制约,在进行应用开发类的研究时,需要大企业的密切合作。但是在这种科技合作与技术成果转化中,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性、创新成果交易契约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备性,会导致高校无形资产的流失。如在成果转让过程中,需分次支付转让费的情况下,一旦对方掌握了所有的技术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后,以后的转让费就很难收到,导致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

高校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因高校普遍存在教师流动和业余兼职现象而隐形流失。一部分无形资产随人员流动被带到新的单位,还有一部分属于学校所有的技术成果、图纸、信息甚至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在教师业余兼职时被转移到兼职的单位;更有甚者,部分企业为了低成本获得高校的某项成果或技术,通过与个别教师私自合作交易,使高校无形资产大量流失。

另外,作为高校科研生力军的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了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并掌握部分项目研究资料或关键技术,学生毕业离校很可能使部分在高校完成的科研成果流向社会。

三、我国高校无形资产有效转化对策

综合分析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管理的实践,其经验可以概括为四点:一是建立完备的法制,为无形资产转化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建立高度契合的非正式规则,让高校师生自觉自愿投入无形资产转化活动;三是对无形资产依据其不同的类别性质适度分类,实现分类管理与转化;四是实施机制与机构健全,市场化运作无形资产的转化增值。

我国高校应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实现无形资产的高效转化:

(一)加强宣传、强化意识,营造无形资产转化氛围

无形资产在高校活动中的地位及作用不断增强,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高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因此,高校领导层首先要从根本上转变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的思想认识,从资本的高度来认识其潜在的价值优势;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进一步培育、保护和发展无形资产,增强保护无形资产的自觉性。其次,无形资产的转化涉及学校的多个部门,高校应将无形资产的普及教育纳入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去,组织一支宣讲队伍深入各个院系和各个部门宣传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内容与意义,帮助教职工增强对无形资产及其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无形资产转化理念。

无形资产宣传普及教育应达到三个层面的效果:全体教职工对无形资产的内涵及其重要性有正确认识,了解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能够自觉保护本校的无形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自觉将无形资产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完善本部门无形资产转化相关制度,解决本校师生在无形资产转化中遇到的疑难,定期举办一些技术转让的交流及咨询会,积极促成师生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教师和学生应熟悉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本校无形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既专心搞科研,又注重科研成果的技术转化。

(二)完善法制、强化激励,加快无形资产转化速度

高校无形资产的有效转化离不开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为使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在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基础上尽快建立涵盖各种类型无形资产的法律保障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另一方面高校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如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制度、专利专著申报制度、校名校誉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的评估监督制度、对外许可、转让合作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开发利用制度、融资制度及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等等。

高校内部的制度建设中尤其要体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区分职务和非职务成果,职务发明归学校,个人发明归个人。只要是利用学校的设备、数据,或者在学校任职期间由于担任学校职务而产生的发明归学校所有,如果纯粹是发明人在业余时间,也并非是利用了学校的设备、特有数据而产生的发明归个人所有。二是合作研究要签订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明晰专利权发明人或涉及学校、各协作单位之间的产权关系及法律责任,为追究泄露科学研究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实现无形资产的有偿使用。三是鼓励发明创造,强化激励奖惩。首先为科研人员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和制度保障,激发科研人员的潜能,使之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成果。其次,对科研人员、在高校无形资产转化中有贡献的师生或部门及勇于揭露非法利用高校无形资产谋取私利问题者给予合理的奖励(包括行政奖励和物质奖励)。例如,把无形资产转化与职称评定相结合,职称评定时优先考虑科研成果的取得及转化;把无形资产转化与津贴、奖金相结合,按科研成果的取得及转化率提高职工的津贴,给予相应的奖金;把无形资产转化与个人技术入股相结合,在科研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支持相关教师与科研人员持有一定比例的个人股份。最后,对于那些利用高校无形资产谋取私利的个人或团体,要给予严厉的行政与经济处罚,严重者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明确机构、分类指导,提高无形资产转化效益

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转化经营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管理体系。西方高校设立无形资产转化经营机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校内设立转化机构,典型例子是斯坦福大学;二是在校外设立技术转移公司,如牛津大学;三是采取校内转化机构和校外技术转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做法,如剑桥大学。这些机构以市场化方式运作,自收自支、自主经营;在产学合作中力争知识产权,谋求企业分担专利费用;为部分技术孵化提供风险资金、为师生创业提供全套服务。

首先,我国各高校内部无形资产各有差异,因此各高校可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宜的方式设立无形资产经营转化机构,做到机构设置精简、科学、高效,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其次,在人员配备上要搭配合理,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转化经营人员、法律人员、宣传推广人员、沟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监督考核人员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无形资产高效转化。最后,学校应针对各无形资产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从而实施专业性的管理。如可设置一个无形资产转化统筹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无形资产转化管理战略规划、规章制度制定、绩效考核与监督,其下设不同无形资产种类的转化办公室,每个办公室不仅要负责本部门的无形资产转化工作,还要与其它部门进行良性协调与沟通,以保证整体的工作效率。

(四)科学评估、强化监督,防止无形资产在转化中流失

无形资产作为一种资源,高校要得到有效利用,首先必须对其价值作出科学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是确认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无形资产投资的依据。准确评估高校无形资产价值,有利于无形资产的保值与增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有利于将知识产权一类的无形资产推向商品市场,促进知识技术的推广运用;有利于全面了解资产的整体状况,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因此,高校应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无形资产评估规范、标准程序和方法,建立健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制,科学地确定无形资产价值。另外,高校无形资产转化中还应强化监督(如将所有无形资产登记在册,定期评估并公开无形资产的价值),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同时让全校教职工、学生直观感受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并能自觉规范自己的不良行为,以避免无形资产在转化中悄然流失。

总之,我国高校对无形资产的转化尚没有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当务之急是要学习发达国家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成功经验,结合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扬长避短,不断探索其转化的路径。目前,我国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有关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高校也要提高对无形资产转化的认识,营造其转化的环境,完善无形资产的管理及转让规则,既使无形资产保值增值,又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为高校自身及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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