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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范文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

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企业经济管理部门及其他方面进行决策的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但在目前的会计工作中,虚假、歪曲的会计信息已让众人触目惊心,上市公司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1对上市公司进行会计监管的理论依据

1.1管制经济学论

管制经济学论是传统的监管理论,主要从市场经济需要外部监督管理的角度来阐述监管的动因。该理论认为会计信息是一种具有外部效应的商品,能给他人或其他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企业生产会计信息并对外披露,不仅能实现企业自身的利益需要,而且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从企业披露中受益,因为会计信息是一种决策信息。既然会计信息能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好处,就有可能产生信息提供者为了利益需要而提供不符实际的会计信息,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对其监管。

1.2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当权者——也可称为准则制定机构或准则制定者,代表公众利益,他尽力通过管制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管制行为被认为是管制成本与市场运作改善后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之间的权衡。公共利益理论所存在的问题在于确定恰当的管制数量的复杂性。对于信息这一复杂的商品来讲,难题尤为突出,它不可能有效地满足每一个人的要求,因此,如何确定管制程度的问题有待解决。

1.3法律不完备理论的解释

法律不完备理论认为:法律的阻吓作用因其内在的不完备性而削弱。法律的不完备性对立法和执法制度的设计有深刻的影响。法律不完备理论并不认为在所有存在法律不完备的领域都应该引入监管者,引入监管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对市场可能发生的损害行为的类型和结果能够以合理成本加以描述,以便监管者能够有效行使主动执法权;二是预期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可能足够大,以便引入主动监管的收益能够超过监管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和)。在资本市场上,这两方面的条件尤其是第二个条件能够很好地得到满足,可以解释各国会计信息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监管。

从以上三种理论的阐述中不难发现,非常有必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会计监管。

2会计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法律监管方面

建国以来,我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的会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也制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一致性,如《会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之间就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相适应的情况;惩罚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

2.2政府监管方面

目前,我国的政府会计监管部门包括财政部、审计署、税务局、工商局、证监会、保监会、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众多的监管部门造成监管主体过多,监管职责不清,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结果造成了监管的分散混乱的问题。同时,这种监管格局还容易导致各部门不能做到信息共享,相互推卸责任,监管效率低下的弊端。

2.3注册会计师自律监管方面

注册会计师自律监管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来实现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已公开的、与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有关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裁决表明,我国会计职业界实际所承受的法律风险仍然较低。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力的惩处,在较低的违规成本和较高的收益之间衡量之后,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冒险出具虚假报告,侵害股东的权益。

2.4上市公司自我监管方面

上市公司自我监管主要是通过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来实现的,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首先,成员构成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中在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比率偏高,甚至某些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使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失效;监事会的人选多由公司内部人员担任,在行政上置于总经理领导之下,要他们去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行为只能是纸上谈兵。其次,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素质不高,学历也偏低,缺乏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无力对经理层进行有效控制。

2.5大众媒体监管方面

我国没有颁布新闻法,财经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督权利只是源于宪法赋予公民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由于对财经媒体监督市场参与者行为和执法机关的监管活动的权利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做保障,媒体的报道权和批评权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加上理论认识的不足,使得媒体监督在会计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3改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对策

3.1科学完善相配套的法规体系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相关法律制度配合的多层次监管法律体系,但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完善和规范滞后的状况,使得虚假会计信息仍然存在或会计信息供给不足。为了加强会计监管的力度,应尽快对违反财务会计法规、构成犯罪的有关行为在刑法中制定出具体、明晰的条款。同时,要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使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从而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现象。

3.2发挥大众媒体的监督作用

大众传媒作为各类行为主体披露和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能够反映会计监督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成为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因此大众传媒已成为各国监管部门必备的信息来源和重要参考,从而提高监管决策的准确性,发挥其对政府、行业自律等监管部门的辅助监管作用和强化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促使监管部门及其官员依法行使监管权利,防范腐败的产生。

3.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必须加强外部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监督其履行职责。为此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独立监管机构。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细则》,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技术支持;优化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结构,严格规范年检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推进审计收费的市场化进程,完善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建立集团化的事务所。

3.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我国会计领域监管不力、责任不清、违法不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包括会计信息质量及质量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立和落实,为此应当按照各部门的不同分工,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披露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不仅要处罚上市公司和有关责任人,还要使管理当局承担违规披露的民事责任。

3.5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对于会计人员,应大力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大力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教育和继续教育,使他们以理智的心态对待社会,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的诱惑,减少会计违法现象的发生,保证会计资料真实。

3.6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管

对于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加强对“人”的控制,把内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能有效发挥作用。此外,还应该改善董事会人员构成,逐步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责任意识;规范、完善监事会机构,在公司之外、董事会之上设立由有专业知识、有权威的专家所组成的监事会,它不仅拥有对包括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所有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权,而且拥有对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4结语

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建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模式涉及的问题很多,而且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会不断变化,因此,会计监管模式的建立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监管的环境不断调整。只要各监管主体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相信一个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会计监管模式会发挥它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