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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探讨范文

时间:2022-12-04 11:26:3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探讨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政策。过去近4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人类最伟大的创举之一,包含着内在的深刻道德要求。本文在阐述市场经济伦理道德标准的基础上,着重从效率、公正、诚信、自由四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标准进行了全面分析。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道德价值

一、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标准

1.市场经济内在的道德要求

二战以后,经济发展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关心的核心议题。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发展中国家一直在经济发展大潮中寻求适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经过不断淘汰和试验,市场经济逐渐脱颖而出,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选择的发展模式。无论一个国家和民族选择什么样的政治、经济制度,都面临着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群众物质财富的任务。市场经济倡导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追求效率达到实现增加人类物质财富的目标。所以,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效的资源方式,它深度追求的价值取向符合人类“善”的生活目的。市场作为经济配置的优势不言而喻,已被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所证明。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市场经济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市场机制通过供求、价格、竞争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激励经济主体充分发挥能动性,推动资源的合理流动与分配,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进步性成为提倡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伦理依据和道德基础。

2.市场经济道德的体现

作为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道德合理性。在组织生产方式上、在物质产品交换和分配上,我们都无法否认市场经济的道德合理性。市场经济在组织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为经济行为主体的自由平等要求以及自由竞争提供了可行的空间,解放了人类自由行动的束缚,有利于实现人类的自由发展。市场经济的交换规律设定了经济主体选择的标准,驱使经济主体根据自身特点自由参与专业化社会大生产,最大可能地发挥经济主体的潜在能动性,增加全人类的物质财富。尽管单个经济主体是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进行选择,但在“看不见手”的指引下,个人的选择最终能实现“利己为他”。正如斯密所论述的那样,“在这场合,像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①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的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明确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党的十四大把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我国在所有制、分配制度、资源配置方式、政府职能、企业发展战略、对外经济交往等方面都要作出相应调整,并不断走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基本的特点是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它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在分配制度上它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它是以市场为主,以计划为辅;在运行基础上它兼重法制和道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提倡效率优先,又要保证兼顾公平;既反对平均主义“大锅饭”,又要消除两极分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制度上体现了其道德要求,无论是就其本质、最终目的,还是运行方式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需要道德力量的规范和校正。作为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道德也总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通过伦理关系的力量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一方面,现行经济制度的维护和经济行为的调节都离不开道德规范。另一方面,道德在现行制度尚未细化和涉及的领域充分展示其巨大作用和潜能(董德刚等,2003,第272页)。更重要的是,道德不但是正式制度能得以实施的保障,它的功能和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不断转化为正式制度的一部分或修正正式制度。随着全世界政府越来越关心经济发展,经济关系日益成为社会关系中最主要的力量,而道德的约束力和协调力正在被不断削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很多艰巨的任务和深层次的矛盾也日益凸现。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经验表明,完成这些任务和解决这些矛盾不单单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力所能及的。例如,市场经济交往中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弄虚作假、诚信缺失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是道德的经济。市场经济要求资源能在各地区、各部门自由流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无形中增加了经济交易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一次性交易所占比重,引起交易成本的上升。假如大家都不讲道德、每个人都不可信任,则每一笔交易达成之前相关交易方都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确认不被对方欺骗,即使在法制完善情况下也如此。因此,道德的缺失会使市场交易减少,甚至很多交易根本无法进行。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制制度尚不完善的国度里,更应该重视道德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标准

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是文明的沉淀和积累,因而道德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和时代性。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不但继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其自身也在不断地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应该发挥调节功能,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蕴含着对经济主体的道德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规范既包括一般化了的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等),又包括社会主义特有的道德价值。

1.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提升经济效率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近40年来,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都是围绕提高效率展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是在提高效率基调下进行的。从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经济中解放出来,国民普遍享受到了效率提高的好处,因此,效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伦理道德观念已深入人心。市场经济中,效率观念重要到了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地步,它成了统筹指导社会经济一切的总方针。我们有必要强调效率的内涵。在西方市场主义者那里,帕累托效率是得到最广泛公认的效率概念。我们不否认帕累托效率的合理性,因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追求帕累托效率所包含的生产效率、交换效率和分配效率。但要重视自由竞争带来的客观效率,还要通过政府调控和调节,实现全社会效率提高,通过全面发展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效率一致地提高。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过去我们对效率的理解有所偏颇。毋庸置疑,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不可否认,有些成就是在牺牲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国民利益基础上取得的。当然这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发展经济制定的特定战略。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时,曾经得益于政策倾斜而提高效率的行业、地区和群体应该认真考虑如何提高整个群体效率。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效率概念应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框架中理解,确保各个有机组成部分的效率都有所提高。

2.公正

正义是个非常古老的话题,古今中外大思想家、大哲学家们提出过许多独到见解。但我们只讨论经济正义、经济体制正义以及经济活动的正义。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从来没有哪个阶段像当今这样地渴求经济正义。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莱斯特•瑟罗曾经说过,“我们的社会已经发展到了这一步,即只要求其有所发展,首先就必须作出明确的、公正的抉择。”②经济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何建华,2004)。市场经济崇尚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具公平性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经济正义不是市场经济与生俱来的,市场经济的经济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我们的道德培养、制度保障和经济活动的自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必须高举经济正义大旗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义不但体现在制度设置上,还要贯彻到现实生活中。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正义必须深入人心,政府要正义,个人交往也要正义。生产与分工要正义,交换与分配更要正义。在特定时期和环境中,可能无法到达绝对、永恒的正义,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起点上、过程中和结果上要保证正义。正义不等同于完全的平均,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不平等,以促进经济活动效率。

3.诚信

诚信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道德基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意味着各种经济关系都建立在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的基础上。在信用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发扬传统的诚信美德,认真履行契约,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如果不讲诚信,或者诚信不是出于道德而是完全受契约和法律的约束,即使市场经济体制非常发达,也常会有失信或违约的现象发生。归根到底,契约必须建立在信用可靠的基础上,缺乏信用而光有法律保障的契约,其作用即使不等于零,也要大打折扣(茅于轼,2003)。,与诚信联系密切的是产权。“产权是信誉的基础,明晰的产权是人们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会讲信誉……破坏产权,实质上是一种搅乱预期、从而毁灭道德的行为。”(张维迎,2001)。财产权利得以确认和保护既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也是维持市场秩序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论是个人财产还是法人财产,也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人财产都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我们不但要在主观上,而且要在实际行动中尊重别人合法的财产权利并维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利,为诚信创造良好的环境。

4.自由追求

自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被称为“经济学的良心”。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认为“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尽管我们关于自由的定义与森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但我们完全同意自由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就此而言,社会主义经济自由有其特有的内涵和要求。市场经济自由首先应该包括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包括自由选择职业、自由签约、自由创业、自由竞争等等。尊重自由选择权利是充分发挥个人潜能的前提,因为只有单个经济主体自己才能最清楚自己的比较优势之所在,只有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才是最可靠的选择。正因为这个原因,经济学家非常重视人们自由行动的权利。例如,张维迎(2001)就曾经在不同场合强调人们的自由签约权的重要性,“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东西就是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自由签约权。只要有了这个产权,至于产权以什么样的方式交易是当事人自己的问题。”

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由还应该包括经济主体自由行动的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由不是指“劳动者自由得一无所有”的自由,不是贫困条件下的自由,而是要包括劳动者在经济上具有自由行动的能力。社会主义经济自由也不是放任自由的自由,不是无政府主义的自由③,而是在确保国家发展总体目标、并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下的自由。对于个人来说,是充分享受由法制权利保证的、受最少限制的个人自由。所以,个人可以在遵纪守法和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为自己的利益而自由地选择行动。换言之,我们提倡先人后己的精神,但我们也把从自身利益出发的选择看成是道德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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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建华.经济正义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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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

[9]强以华,魏忠.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人性基础[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8-12.

[10]亚当•斯密.国富论(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11]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作者:王玉华;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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