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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时间:2022-01-21 03:12:38

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顾名思义,应该是具有社会主义意义的市场经济,或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或是由社会主义所主导的市场经济。我们取的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前提下,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作用,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和手段的发展经济的路子的说法。实际上,无论是取哪一种说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可以、不可能脱离社会主义的。离开了社会主义,那就无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这应该是人们都能够接受的常识。因此我们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那么社会主义是什么,怎样去认识社会主义呢?这是我们必须要弄清楚的。同样,对社会主义是什么如果是迷迷糊糊的,要讲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一定不知道是真还是假,是骗人还是别有用心。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它主要是为人民的利益而生产的,它否定了人对人的剥削,否定了直接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分离,否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于社会生产力的束缚。应该说,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最具有社会主义特点的是人民当家作主。要知道,所有国家和地区,都会有党派的领导,有依法治国,而鲜有人民当家作主,更没有三者的有机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是必须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和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又必须是按劳分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主义是脱胎于旧制度的,它难免会带有旧制度的痕迹。而且,它必须包容、也完全能够包容旧制度的某些东西的存在,并且也会利用它们为自己的发展服务。但是,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当家作主是绝对不可少的,这些社会主义因素和社会主义特点,只能是愈来愈多,只能是越来越明显。否则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能体现并发挥出来。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⑥马克思还说:“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⑦请注意,马克思所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应该是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个人占有)、不用以奴役他人的社会产品的所有制度。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完全实现这种形式,但是应当提倡,应当有所落实,应当逐步增加。如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

⑧很明显,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由公有制所衍生的各种制度,诸如按劳取酬、人民当家作主、有组织有合理计划地进行生产等等,都是社会主义应有的。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要求的,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人口多底子薄的东方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也就是说,不仅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那里,有大量的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知识、论述、观点、方法,包括对脱离正确轨道的错误进行批评、批判。中共十八大再一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时至今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问题上仍然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不讲社会主义大原则,那是不应该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提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历了好几个阶段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是渐进式的,并不是一蹴而就。在这整个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很多不同的声音。其中,不知道社会主义为何物;社会主义是迷迷糊糊的;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没有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等,企图、建议和要在具体上,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这个不可或缺的“帽子”;不断企图以西方经济学替代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断加以责难。而且,这种声音、这种态势,还是有一定市场,有不小威力和感召力的,甚至成为了某些“主流”经济学家的“主流”声音。以至于使我们的某些鉴别标准、某些决策权在一定程度上让渡给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专家智囊”、资产阶级学者,这是很不正常的。我们应当拥有一个极为简单而又清晰、坚定的认识,那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基础上,利用市场经济的形式和办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来推进经济发展。离开社会主义,就无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那种没有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至少是少了一些人民的味道,少了一些人性,多了一些奴性,多了一些铜臭。从根本上说,这不符合我们民族的利益,不符合国家利益,也不符合人民的利益。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中国,是不需要没有半点社会主义滋味的所谓市场经济的。要是还有谁“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请到马克思主义那里去寻找,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是足够人们认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了。何况中共十八大又一次全面地描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们都应该通过学习,学习,再学习,去提高对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水平。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为人的自由发展服务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理想中提出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设想,当然只是一种设想,是理想,还不能成为现实。但是需要人类的努力,一步一步去实现。这是搞民主革命、搞社会主义革命、搞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的方向性问题。也是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培育和不断增加的问题。应该说,共产主义社会是个实现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而这个社会,不能是凭空而来,而是靠建设积累而成,是靠社会主义因素的不断增加、积累、壮大而成的。因而恩格斯有“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的感叹。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因素的增加,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都在变化,今天已经不同于昨天,明天又要有异于今天。但是,不管如何变化,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都是不变的。也就是说,不管社会如何变化,总是朝着人的自由发展的方向前进。在前进的过程中,你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和方法来推动发展,有一条不变的大原则,就是要为人的发展服务。当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能是例外。这不仅仅是理论,更是发展的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生存,是人的出发点,是基础,同样也是发展的出发点和基础。人是要生存的,没有人的生存,便没有人类社会的一切。然而,只是生存,并不是美好的人生,甚至不是人生。美好的人生应当创造价值,创造对人类、对社会有益的价值。怎样去创造价值,用什么形式、用什么办法去创造价值,从而让社会得到健康发展,建立起文明、融洽、协调、和谐的社会,这才是人们需要认真思考和积极行动的。市场经济在客观上具有促使社会资源配置趋向合理和促使各部门各行业企业内部节约社会资源的功能,是一种能够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形式和办法。然而它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它的自然发展并不会自动地形成完善、合理的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它的所谓效率和逐利原则,会造成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不协调、不和谐。这同人的自由发展是相悖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这就是说,人的第一需要是物质生活,并不是利润和金钱。然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却是追逐利润,是尽可能高的利润率,它是以金钱来衡量的。这显然同人的生存和发展要求有所不一致。尽管人们可以说追逐利润是为了更好更高质量的物质生活。但是人们不可忘记了,社会的发展不可能让人人都可能收获超额利润,要懂得人人都去追逐高额利润的后果。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告诉过我们的。我们不妨引用一个现实的例子,据人民日报主管、环球时报主办的《讽刺与幽默》2014年4月4日第6版发表了徐辉冠先生题目为“征地,农民不能成了‘牺牲品’”的文章。文章说:“因征地、拆迁而发生的‘命案’在最近几年有越演越烈之势。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的一步步扩容,涉及乡镇、农村土地的征地、拆迁问题随之增多。因征地、拆迁导致的冲突也就日益激化,命案的发生也就随着冲突的级别递增而悲剧降临。最近发生在山东平度市的‘纵火命案’就是其中一个典型。虽说纵火犯已被缉拿,可留下来的问题,征地的合法性、当地村民的知情权等依然悬而未解。从某种程度上讲,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太多的资源和能力为自己争取利益。眼睛里看到的更多的是当前的实在利益,尤其是土地的利益。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就是命根子,没有了土地,在社会保障系统没有足够保障力的背景下,他们的生活难以保障。

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就好比失去了命根子,为此而拼命,从情感上讲,可以理解。而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各种旗号,动不动就征地、拆迁,在信息沟通不畅、赔偿款、土地出让收益金等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往往就采取了‘野蛮’式的‘强征、强拆’行为,这些充满‘火药味’的举动,容易引起农民的反抗,想让农民心甘情愿配合征地和拆迁,那是难上加难。三农问题研究专家中央党校研究员曾业松认为,‘一些地方打着‘公共利益’旗号随意征地,动辄废除农民的30年承包经营合同,把农民从土地上赶出去。征地的公共利益不明,信息不透明,随意圈占耕地的现象就很难遏止’。自2000年始,福州市实施‘东扩南进’的城镇化战略。仓山区(潘墩村在该区)是实施‘东扩南进’的重要区域。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征收潘墩村313.7亩土地,每亩补偿费8万元,而福州市政府拍卖九龙州(属于潘墩村)289亩土地,获得出让金17亿多元,每亩合588万多元。8万元与588万元,如此悬殊的差价,农民利益受损程度可想而知。据人民日报报道,‘自2013年1月18日发生区、镇、村干部带人抢地打人事件之后,潘墩村村民为保护土地,每天轮流看守九龙州。同年6月26日、27日,仓山区警方抓走了12位村民,3位村民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刑事追究。据了解,此案结案最后期限是2014年3月10日,但截至记者3月25发稿之日,此案仍未审结。’征地、拆迁引发的冲突,在神州大地已‘上演’多年,如何在保护农民土地利益前提下进行开发,是个待解的命题。”这里引用的例子本身并不重要,我们想说的只是,在市场经济的逐利规律作用下,这种行为是非常正常的,无可厚非。如此悬殊的利差,政府不拿,到了开发商那里,他们也不会推辞,不会客气。问题在于这种市场失范的情况要不要纠正、能不能纠正、由谁来纠正?市场本身是不可能对此有作为的,市场经济本身对此大概也无能为力。还必须由人为的力量来纠正。当然,个人、某个集团同样纠正不了,只有拥有权力的政府方有这个能力。问题是政府也已经逐利,已经在与民争利。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形式、办法、手段,还能用吗?对人民来说,这种形式、办法、手段还会有积极意义吗?这种情况,应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中发生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不同的涵义,它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用市场经济的形式和办法来促进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它不仅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在分配上坚持按劳分配和多种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的形式,完全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形式,而且把进行宏观调控完全建立在全体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基础上。这就是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人们经常津津乐道的“以人为本”的深邃涵义。这就是要把坚持为人的自由发展服务,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丢掉了、丧失了这个基础,就无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这里有必要提出来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这个“自由”,是在坚持秩序、纪律、法制下的自由,是有益于社会公共环境的自由,绝不是以影响和伤害别人,甚至是影响和伤害整个社会的自由。上述征地、拆迁的例子,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和办法,不是“以人为本”。相反地,会对社会主义形象产生消极的作用,让人民产生对政府不信任的思想,让人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极大的怀疑和有了抵制心理。因此我们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要坚持为人的自由发展服务,首先是要为人民服务,要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离开了人民群众,实际上与民争利,不管你的理由有多充分,宣扬得多么迷人动听,任你讲什么“高效率”、“前景好”、“快富裕”,都不是社会主义的!

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做好两个结合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由此,我们更加清楚,市场、市场经济,都只是发展经济的一种方式、方法、手段。而在运用的过程中,我们只能是利用和充分发挥它的对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具有积极意义的因素和作用方面,而不是统统照搬,同样实施。要知道,市场经济毕竟是资本主义创造的发展经济的形式。是资产阶级创造生产力发展奇迹的最拿手的手段。我们认为,在当今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按照我国国情,做好两个重要的“结合”。一是做好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社会主义是方向,是内涵,是基本前提,是根本。市场经济是形式,是办法,是行动措施,是手段。二是经济发展要与人的发展结合。经济发展是表象、是要求、是目标之一,人的全面发展是目的、是根本、是立足点、是归宿。

我国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我们的政体是社会主义的,这是无疑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恩格斯指出:“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而有计划地尽量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全体成员需要的规模;消灭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这一切都将是废除私有制的最主要的结果”。⑩恩格斯这里讲的是够清楚了,高效率利用生产力,发展生产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人的全面发展,等等。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不正是大体上同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相吻合吗?只不过恩格斯的设想是“实现了”的基本特征,还可能是比较遥远的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小康还只是在社会主义大道上前进了一些,我们还只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还不是已经到达,已经实现,已经完善。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来说,建设社会主义,只要目标方向不变,走路不出轨,可以运用的方式、方法、手段,应当是多种的,绝对不是只有一种,尤其不会是唯一的一种,更不会是只有照搬资本主义搞市场经济那一套。不然,怎么叫做探索呢?人要全面发展,要尽快尽好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得要进行探索,寻找最佳途径。这就是创新,我们的前人也是通过不断创新创造了奇迹,创造了历史,创造了他们的未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曾经高度肯定和赞扬资产阶级,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资产阶级之所以能够创造如此强大的生产力,其原因在于它创新了许许多多的发展生产力的形式和办法。市场经济,便是资产阶级创造的提高效率加快经济增长的重要的形式和办法,资本主义依靠它曾经创造了生产力发展的奇迹,社会主义完全是可以结合自己的制度优势对之进行创新性的运用,以加快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请注意,我们讲的是“运用”,是结合自己制度优势的创新性运用。我们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市场经济不过是我们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促进经济发展的、借用来的一种形式和办法,它并不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永远要运用、不可离开的形式和办法。而且它必须同社会主义相结合,以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它发展的限制和约束条件。假定如果我们能够探索出比市场经济更为有效率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形式和办法,我们就会按照它走下去,从而放弃走市场经济的路子。我们仍然是、也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大方向的。有专家撰文说中国的第三轮司法改革启动的“中央主导”是意在攻坚克难,我们借助这句话式,说当前进行的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同样是“中央主导”,其深意就在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大方向。中共十八大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国家所致力的。我们党的“三大法宝”之一是群众路线,坚持党的领导,就是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依法治国的主要目的,同样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是说,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的国家也就无所谓党的领导,无所谓依法治国了,原因是没有主体、没有对象。为什么党中央一再强调“以人为本”?这个“人”,不是一般人,不是少数人,更不是特殊的人,而是大多数人,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主人,当家作主,不能是精英主宰,不能把决策权、进而是管控权让渡给资产阶级的“精英”们。同时,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重要的是人民群众要共同分享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是让人民群众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起来。这就是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如果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大发展了,物质极大地丰富了,而财富反而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现实一边是少数人的奢侈浪费,挥霍无度,一边又是不少人在贫困线上挣扎,这当然是方向和形式都错了。上面已经讲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坚持以为人的自由发展服务作为基本出发点。因此,在整个发展进程中,就要坚持经济发展要与人的全面的自由发展相结合。也就是说,所取得的每一个成果,都要是有益于人的发展的,是要有益于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的协调和谐。绝不可以以某种发展尚不尽如人意时,而忘掉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助长某些人的逐利、逐权行为。如果在社会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一定要总结、检查、纠正。绝不能使之脱离,更不能任之相悖。

作者:寿思华单位:广西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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