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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思想再探析范文

时间:2022-04-13 10:46:53

社会经济思想再探析

摘要:吴鼎昌是中国二三十年代政坛上负责经济事务的主要官员之一,其社会经济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特殊的时代,具有主流特征。以1938年被派往黔省、主政该省为界,吴的社会经济思想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他主张:应重视生产,发展经济;希望停止内战,消弭动荡,在一“好政府”“好领袖”的领导下发展生产;应根据中国经济环境的实际,探索发展经济建设的途径;推崇以“官民合办”等方式兴办实业。后一阶段,他认为,应把“抗建”借助作为推进贵州经济建设和进步的千载良机;应根据贵州经济建设现状,发挥地方政府作用,为其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应借助国家资本,多方设法克服贵州财政上的极大困难,增加地方富力;此外,他还对当时国民政府的战时经济政策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主张。

关键词:吴鼎昌;贵州;经济思想

一、吴鼎昌其人

吴鼎昌(1884—1950年),字达诠,祖籍浙江吴兴,生于四川绥定(今达县)。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四月,以四川官费生资格留学日本,先后就读于日本成城学校普通科、东京高等商业学校,此间参加了中国同盟会,习得了许多商业知识,为其以后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回国后,被清政府学部赏给商科进士,先后担任北京法政学堂教习、东三省总督署度支,中日会办的本溪湖矿务局总办,大清银行总务科长,江西分行监督、中国银行正监督、袁世凯政府工商部临时工商会议副议长兼工商部顾问、天津造币厂总裁等职。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段祺瑞任国务院总理,掌握实权,吴鼎昌(以下简称吴氏)先后出任中国银行总裁、盐业银行总理、财政部次长等职。1918年12月被派往欧美考察财政。1919年12月,南北政府在上海议和,吴氏为北方代表,是北方总代表朱启钤的智囊人物。1920年7月,直皖战争爆发,段祺瑞等下野,吴氏也结束了其北洋时期的政治生涯。吴氏退出政坛后,即专心经营银行事务,由于目光敏锐、行事机警、银行知识丰富、经营手腕高超以及当时中国、交通两国家银行社会信任较差等,他很快将盐业银行与金城、中南、大陆等联合起来,组成四行储蓄会,形成了所谓“北四行”集团。“北四行”及其储蓄会以北方数省为营业重心,发行钞票、操纵公债、库券和借款,名义上分为四行,实则一体,“隐然有与四国家银行(即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分庭抗礼之势”①。吴氏也因此威望日著,成为北方主要财阀之一和中国近现代史上屈指可数的银行家之一。此外,吴氏还与其挚友胡政之、张季鸾创办了新记《大公报》公司。1925年11月,有着20多年历史的天津《大公报》停刊,吴氏乘此机会,出资5万元买下了《大公报》产权,组成一个新记公司,他自任社长,胡任总经理,张任总编辑,三人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各显神通。他们提出“四不”(即不党、不买、不私、不盲)的社训,力求报道之客观公正和“无偏无党”,把《大公报》办成了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份存在时间最长,影响极为深远,并颇具特色的民族资产阶级色彩的全国性大报。“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为了应付日寇侵略所造成的危机,积极物色专家人才,从事有关国防建设调查、研究和制定计划等方面的工作,吴氏经人介绍被任命为国防设计委员会委员。此后他与张群、等人的交往日渐密切,1935年12日正式参加了国民政府,担任了以为行政院长的所谓“名流内阁”的实业部长职务。此后直至抗战前夕,吴氏被任命而兼任了许多与经济有关的其它头衔:赶日经济考察团团长、国民政府财政委员会委员、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委员、财政部金融顾问第一组委员、全国钢铁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农本局理事长、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董事以及大本营第四部部长等等。[1]吴氏担任实业部部长的时间虽短,不到两年,但还是做了不少有益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事情,尤其是为了响应提倡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积极策划组建一些从事贸易和生产的企业,实施一系列的投资计划。在他的主持下,实业部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参与发展工商业的重心,[2]它先后创办了上海鱼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植物油料厂股份有限公司、温溪造纸公司、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货联营公司、首都国货公司等。此外,吴氏还利用他在政学系内的关系,同由政学系成员张嘉璈任部长的铁道部组建了中国建设银行公司,同四川省政府组建了中国伐木公司等等。抗战爆发后的1938年,吴氏被派到贵州任省政府主席,后又兼任滇黔绥靖公署副主任。1944年底调回重庆任国民政府文官长,1950年病逝于香港。时人指出,吴鼎昌无疑“是我国由旧趋新大变局中有关政治财经最杰出的代表人物”②,是中国二三十年代政坛上负责经济事务的主要官员之一。从其一生的经历可以看出,他习经济出身,又有着开办企业、开展经济建设等方面的丰富独特经验,其经济活动贯穿了当时中国经济领域的各主要行业,因此,其社会经济思想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特殊的时代,具有主流经济思想的性质特征;加之,其社会经济思想之中也有不少至今还仍然值得我们去借鉴吸收的珍贵而合理成分,因此研究之,无疑有着较为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二、吴氏的社会经济思想概要

应该说,吴氏一生最为重要的时期还是在留学回国后到1944年底离开贵州前,而这一时期又以1938年他被派往黔省、主政该省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如果说前一阶段主要为其社会经济思想产生发展成熟阶段的话,那么后一阶段则主要为其社会经济思想的具体运用、实践发挥阶段。

(一)主黔前的社会经济思想

吴氏早年的社会经济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其以“前溪”等笔名发表在《国闻周报》上的一系列论文之中。大约自1921年起,吴氏在《大公报》的副刊《国闻周报》上陆续发表了几十篇文章,其中较能体现其社会经济思想的有:《十八世纪以来经济学说之流毒》《中国国民经济之趋势》《财政别解》《借钱新解》《三民主义评论》《道胜银行关闭之感想》《再论道胜银行事》《中国新经济政策》《全国实业界应要求宣明态度》《创设中国经济议会》《中国民族传统的经济思想及其组织》《新金融制度》《如何救中国》《废止内战大同盟》《新银行法研究》以及讲演词《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之意义》等等,尤其是《中国新经济政策》堪称其代表作。从这些文章中,我们可以窥见这一时期吴氏具有如下社会经济思想:

第一,主张应该重视生产,发展经济。吴氏指出,中国民族传统的精神“重安”,而不“重强”,“个人注重‘自安’,人与人间注重‘相安’,整个国家注重“治安”,这与个人注重在‘自强’,人与人间注重在‘互强’,整个国家注重在‘强盛’之西方民族精神同异”,这种重“安”而不重“强”的精神导致中国社会形成了一种过分重视“物质分配,”而不重视“物质生产”的病症,亦即“不患贫而患不均”的狭隘思想。[3]因此,他大声疾呼应重视生产,加强经济建设,“举凡人类生活中所有之事,无公无私,无大无小,无生无死,莫不受经济问题势力之支配”[4]3,只有物质文明发达了,国家富力增加了,“贫寡”问题解决了,才能最终解决物质平均分配问题。但他并不认为中国古代基于“均富”的思想主张就十分完美,因为在他看来,这种思想主张是没有“容纳物质文明发展”之可能性的,所以,他认为当时之中国政府应该制定一种能够使“全国之富力均之于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新式经济政策[4]2

。第二,要求停止内战,消弭动荡,在一“好政府”“好领袖”的领导下发展生产。吴氏对于内战是非常反感的。他曾针对中原大战等国民党新军阀之间的混战说:“民族打得不成民族,国家自己打得不成国家了”。他指出,不管是否有无意义的“内战”都“打不得了”,因为“国内民生状况已朝不保夕,若遇有内战促其崩溃,必回演历史上之惨剧,赤眉、黄巢、张献忠、李自成往事不难再现于全国”。“鉴于内忧外患严重,大家不必专谈理论,说计划”,而应该先行满足国民的希望———“废止内战”。他主张在具有“弱国”“乱国”“古国”“大国”四个难治条件下的当时中国,应该成立一个好政府,有一个好领袖,如此才能使“好主义”“好方案”得以贯彻,救国才有希望。[5]应当说,做为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吴氏是具有较为强烈的爱国情感的。“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日寇军事入侵和经济侵略的不断加深,被卷入救亡图存政治运动中的他大声疾呼“国难当头”,要求“废止内战”,带头发起废止内战大同盟运动,主张全国一致对外,抵抗侵略。抗战爆发后,他对日寇强加战争于中国人民头上的行径极为愤慨,痛斥亲日派的对日妥协政策为“鬼混”政策。[6]象许多民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一样,吴氏亦主张以实业来实现他的救国和强国之梦。

第三,主张根据中国经济环境的实际,探索和建立发展经济建设的途径。吴氏认为,充分研究中国经济环境,建立一套确定的经济政策是极其重要的。“吾人深知,一国社会状况之变迁,无一不受经济势力之支配,“苟经济政策不定,将失其支配之重心,犹如身之亡首,手足无措,衣之亡领,提挈无方”,良好的经济政策会使生产“有进无退”[7]4,主张应该合群策群力研究一种新经济政策。这种政策既不可仿行“已生流弊之欧美式经济制度,”亦不可盲从“尚在试验之苏联经济制度”,而应该从中国经济环境中产出。他还提出所谓“新均富主义”,主张既不象欧美那样“集富于国家并集富于个人”,又不能象苏联那样,完全集富于国家,而应当将均富于社会,这样既不会国家独为大资本家,“又不令个人进为资本家”[7]6。

第四,推崇以“官民合办”等方式兴办实业。吴氏特别推崇“官民合办”企业的形式,认为这种形式既可“得官办之利而无商办之弊”,又可有“商办之便宜而免官办之操纵”[8]78。对于孙中山主张借用外资大办国有企业、进而发展整个社会经济的主张,吴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孙的主张在理论上可以成立,但实施起来就会令人“为难的踌躇了”[9]1。吴既不赞成盲目地大量举办官办企业,认为中国历来是“官营事业腐败的国家……中国能否多办官营事业,实有讨论余地”,“也许要一面试试,一面养成经营人才之道德……若率性尽量主办起来也许一塌糊涂,个个亏空”[9]1;也反对“一古脑地索性让民间承领”,他认为那只能是一个“笑话”[9]1。因此,在他早期所主持创办的公司中,基本上贯彻了他那广收游资,官商合作、共同发展生产的主张。例如,1936年8月由吴氏领导的实业部与6个省的省政府联合建立了中国植物油料厂公司,资本总额定为200万元,吴氏要求在参与组建的各个机构中分配认股,然后各家又将一半股份卖给私人,从而使不少官僚个人掏出腰包投资企业。

1937年春,实业部组建温溪造纸公司,额定资本320万元,吴氏为了集资,邀请《申报》《新闻报》《大公报》及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等共同认购了170万元的股本。[10]吴氏既不赞同孙中山以征收所得税、遗产税等方式去节制私人资本,也认为其竭力使国家资本发达的主张失之片面而不可取。他主张对于“一切经济组织”,均应该采取“地方主义化”,“不与人民争办事业,凡是人民愿意办的,都无须由实业部自办,部里只是管理和倡导就够了”③,这样既可以广泛吸取社会游资,多办事业,又可防止国家的过分垄断。第五,在发展社会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上,他也具有不少远见卓识。他赞同逐步而又谨慎地实行“统制经济”政策,反对斯大林或墨索里尼式的高度专制,认为如果那样的话,“也许统制起来,比自由经济还坏”;主张“生产工具引进外货,消费物品专用自产”,而资金技术也欢迎外来合作。[11]而作为国家,不仅不应该对工商业征收苛捐杂税,进行敲榨勒索,而且应该帮助其发展,大力兴办水陆交通,设立大规模电气发动厂供以原动力,为企业提供多种便利;在劳资关系上,他主张双方“根本底合作”,设立劳资利益分配委员会,制定双方利益分配法,工人与资本家一起同分红利以使工人心甘情愿地为工厂服务;重视培训经济建设人才,多设职工学校,对入学者和非入学者在待遇上区别对待,“以期奖进劳力者教育之进步”。

在农业生产方面,他基本赞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纲领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能使这一主张得以实现的五条办法,其中限制自耕农每户耕种土地之数量,各县内设立农业银行,在银行内专设补助自耕农,购地基金科目等观点颇有见地,对战时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制定起了重要影响。此外,他还认为各级政府应重视对荒地的开垦以便赈济灾民,发展农业生产,设立平准委员会保证贫民在用必需品方面的基本供给等等。在金融方面,吴氏不愧为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30年代前期以前的中国银行主要是为了“财政上之补救”服务的,而“非利用为经济上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银行都只知“藉威力筹公款,图高利放私债而已”,“故其结果,昭在人耳目者,只余政府中之积欠累累,社会上之滥钞纷纷而已”[12]。因此,他认为必须建立新式银行和新的金融制度,才能为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

(二)主黔时期的经建主张与实践探索

1937年底至1944年冬吴氏主政贵州,大权在握。这无疑为他实施贯彻其政治抱负和经济主张提供了有利的舞台和机遇。在这长达7年的时间里,吴氏做了大量的讲话,也写下了回顾总结性的政论名篇———《花溪闲笔正续编》。根据这些讲话和著作以及其它文史资料所载内容,我们可知,吴氏在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思想主张大体如下:第一,他把“抗建”作为推进贵州除旧布新、发展进步的千载良机,认为必须借助这一时机,努力进行经济建设。吴氏深知“这次对日作战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全民抗战,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战胜了,我们不但可以生存,也可以完成建国大业,恢复祖先固有的光荣,否则,我们将必亡国灭种,世代为人奴隶”。[13]因此他虽曾极力反对内战,但却认为这次抗战对贵州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推进经济建设之机遇,“凡是一个战争———无论在国外,在中国,在古代,在现代,人们只要一讲到战争,就要联想到破坏开始,但这次中日开战,贵州却得天独厚,抗战的时候反而开始建设起来”,所以,“抗战开始,在贵州是建设开始”。[14]他把“抗建”看成是除旧布新的工作,“‘抗战’是‘除旧’,‘建国’是‘布新’,等到抗战建国的工作完成,中华民国便可在世界上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新国家了。”[15]

对于这样一个机会,吴氏强调,决不应该“轻轻放过”,全省上下应紧紧抓住它,齐心协力,打好这一场甚至关系子孙后代存亡的经济战,“凡可能办者,无不尽量做去,以达到抗战建国之旨”[16]。他认为要想长期支持抗战,取得最后胜利,就必须厚植后方的力量,而后方力量的中心是贵州,“贵州政治、经济的成败,关乎整个的前途”④。他要求各地官员应该见事做事,现做现卖,不论本末,不论大小,大胆的尝试着去做,人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17]当然,吴氏毕竟拥有20余年经办实业的经验,因而绝不会因此机会难得而手忙脚乱甚或忽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他深知,当时在贵州地区进行经济建设的艰难性:“黔省社会经济,尚未脱离中世纪简单之农业时代。予到任时,不但小规模之商工矿事业,颇少公司组织,即地方典当或高利贷等旧式金融组织亦廖若晨星。除特贷布匹药材等三五较大商业外,几无可令人注目之注意者,汇兑不通,金融滞塞,社会之经济力,不过以若干房屋田地,若干农业产物及少数外来之日用品与家藏现金表之而已”[8]98。因此,要真正把贵州建设成为“富州”,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任重道远,“恐怕二三十年的时间也难办到”[18]。鉴于上述认识,吴氏一方面聘请各种专家、展开经济调查,尽量掌握省情;另一方面提出要以“按部就班走”为各地建设原则:既要求“轻重缓急”,步步落实,防止急躁冒进,以免欲速而不达;又要求奋力向前,“赶决去做”,注重一个“走”字。所谓“走”,就是要“见事做事,现做现卖,不论本末”[18]大胆地去尝试,不许“站”着、“坐”着甚至“睡”着为人办事。他认为,要抓住抗战时机,就必须搞好政治,因为政治的好坏与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有良好的经济基础,便能产生优良的政治设施,有了良好的政治设施,才能发展优良的经济事业”,“灾荒和瘟疫等自然的力量可以破坏一地的经济,人为的灾祸如兵灾匪乱和政治不修明也有同样的破坏作用。”⑤因此,他十分重视吏治,在用人方面“宁用青年人贲事,而不用老年人误事”,大胆训练和起用青年干才,其用意正是为了适应这时贵州经济建设客观形势的特殊需要,达成上述“按部就班走”的原则的。第二,必须根据贵州经济建设现状,发挥地方政府作用,为其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

吴氏主张,做为地方政府者,应该在塑造地区经济环境方面发挥好自身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营造一个稳定、宽松、有序的良好环境,绝不可好大喜功、朝令夕改、标新立异。“为政者喜见近功,鲜有为一个地方作十年百年之计划者,勇于创造,鲜有将前任事业为继续不断之努力者”,因此,“地方遂少伟大长久之事业可以传之后世利薄民生矣”[8]131。他总结贵州历史上的政局动荡、官吏无心于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除强调必须严格吏治、达成政治清明外,尤其还应该保持方针政策的一贯性和政府人事变动的稳定性,“能继续他人成绩为之发扬光大者,尤为美德”[8]132。他认为一项开端良好的经济建设事业或因后继无人或因后继者改弦易辙而往往导致中途流产,“政府人事变动无常,继续性小,每每不能一贯”[8]75,因此,他经常强调在贵州从事经济建设,不仅要赶快的做不可,而且要“非继续做不可”,作为一方地方官员,绝不能为了标新立异或显示自己的所谓才华、政绩而把前任设计良好或已有相当基础的事业废置不办,即使与其“意见不同,计划不同”⑥,也不能使之停滞起来,否则,对贵州的经济建设事业将只会是有害无益。那么,到底怎样去组织规划整个贵州的经济建设呢?根据贵州省情,吴氏最初的基本理念是:“(一)预料贵州财力有限,故不拟增加行政经费,而集财力于建设方面;(二)预料贵州人力有限,故必须就已有的人力尽量利用,未来的人则尽力培养之;

(三)预料

贵州百事待举,而又时不我予,故决定凡事之可办而能办者,即时办理,不必空耗时间于讨论计划方面;

(四)转移机关敷衍

风气以及社会观望态度,然后政府、社会两方事业方可合力举办。”[8]10-11后来他又根据这一理念进一步提出“人力物力并举”的方针,决定从人力和物力两方面着手开展贵州经济建设。而要开发“人力”,他认为就必须繁殖人口,发展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去掉陈习陋俗,禁灭烟毒,增强体力,积极提升人口的数量和质量。而要开发“物力”,他主张设立“系统的纯粹的”、未夹杂任何政治目的的合作金库及合作社,作为“农村自身之金融生产组织”,各省应该设立“一永久的统一的设备完整的农业研究推广之机关”,如农业改进所等,“方可渐期‘地尽其利’”;工矿事业方面,他主张“除因性质特殊,必须政府单独举办外,不宜多归官办,亦不宜概听商办,更不宜官商零乱争办,最好有一官商合办之公司任计划提倡统筹之责。”于是设立省营公司———贵州企业公司便应运而生。第三,认为要在贵州搞好经济建设,必须借助国家资本,多方设法克服财政上的极大困难,增加地方富力。贵州地瘠民贫,是全国第一穷省。自古“财赋所出,不能当中原一大郡”。据明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记载,在全国13个布政司中,贵州田赋夏征税收仅为全国平均数的0.7%和2.78%。[19]从财政开支上看,历代贵州省政府基本上都得依靠中央政府的补助。据载,清王朝统治时每年拔给贵州的补助款共约106万余两白银;⑦1935年国民党中央控制贵州后,每年给贵州的补助款多达300万元以上;[20]这种状况到了抗战时期由于人口的激增、各种供需的不断加剧而更加严重。“抗日战争的时代巨轮不断的向前进着,……人口的不断增加,所需日用品数量不断的在跃进中增加,国家所赖于贵州供应的物资,也是大量的需要供应”[21]。1937年贵州省库总收入为720万元,其中田赋收入仅40万元,其余全部为中央所拔的特贷税(即鸦片税)、裁厘等各种补助以及一些零星税款[22],总计该年中央拨款额占全省财政总收入比例的79%[23]。1940年“贵州财政预算为1200万元收入,支出则为1300万元,其中800万元由中央补助”,亦达61.54%[24]。这就是说,就贵州地方政府本身的财力来说,“根本无力举办各项企业”。

在民间,广大民众也十分贫穷,他们用于发展生产事业的私人资本极少,“纵使他们紧衣缩食,要希望他们有一点剩余去储蓄,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们“都在饥饿线上挣扎”[25]。至于极少数把持较多资金的地主和资本家则根本无心去投资经济建设,其“应用资本的方向”,要么是高利贷,要么是土地,要么是鸦片、食盐等其他商业投机,“用之于工业方面者或农业改造方面者,几乎成为绝无`仅有的事情”[25]。上述情况表明,“要专以本地的资金,尤其是本地的流动资金来将贵州经济推进到工业化的阶段,那无疑是不够的。”⑧因此,为了发展经济,开发建设贵州,吴氏政府千方百计地采取政策措施来吸聚游资、开辟财源、发展生产:在工业方面,创设工业“母鸡”———贵州企业公司,借助国家资本以及地方绅商资本,发展工矿企业;提倡各地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本着少用钱多出力的原则,利用地方游资创办小规模的工厂和手工业生产,开展开矿、加工、造林等公共经济事业。在农业方面,号召应“使全省没有一个闲散的人,没有一块荒废的地”,要以“创业家之勇毅,拓荒者之艰辛”⑨之精神开展工作,忍痛割弃鸦片毒瘤经济、广泛种植各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发展正常农业生产;鉴于黔省“农村金融枯窘”,地方设立银行不易,要求全省普遍设立合作金库,在各县、乡、镇保之间形成合作金融网;要求各地组建县合作社以及农村合作委员会、农田贷款委员会、生产贷款委员会等机构,给农村水利、垦荒、畜牧及生产资料购买等方面提供贷款;创办贵州省农业改进所,专门负责农作物品种的引进、改良与推广,农耕技术改进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设立加工厂,广为收购农产品,保证农业生产能有销路;广泛开展地方公共造产运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等等。在金融方面,鼓励设立各种银行,建立和活跃贵州市场的资本环境,尤其热心鼓励贵阳工商界头面人物赖永初、伍效高、刘熙乙等出资筹办贵州银行。在交通方面,吴氏及其政府深知交通发达、“地尽其利,货畅其流”对盘活资本、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作用,因而对于贵州的公路、铁路建设工作非常重视,它颁布修路竞赛办法,规定壮丁修筑任务,修建了大量的公路和一些铁路,使全省交通状况大为改进。在财政支出方面,为了合理开支并积极兴办各项建设事业,吴氏综合“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两原则,主张应兼采中外理财原理、实行扬长避短的折衷办法。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采用“量出为入”的原则,多多益善;在编制支出预算方面,则应该用之至当,绝无浪费,处处要注意使用“量入为出”的原则,决不许超出预算范围之外,以此来保证财用充裕,收支平衡。在征收地方税时,应该“宽免穷人,加重富人”,“征收办法,须力求简单,避免苛细”,“县与县之间,不必求平均,但在同一县内则切不可不平均”[8]64。

吴氏深知贵州地方经济落伍很远,民力不丰,人民身上得来的钱,很不容易,“而一切建设事业则有待于积极举办”⑩,因此他力主节约,他指出“尤其是贵州,更是一个有名的穷省份:无论从哪方面来说,人力不敷和经费困难,都是极普遍的现象。所以我们在平时既没有很多的人才和很多的金钱准备来供政府运用。在非常时期,这两种困难,自然更感迫切了,因此……第一要先尽自己所有的聪明睿智来贡献给国家,竭忠职守。同时还要不避艰险,茹苦含辛,抱定一个人做两个人的事的原则,勖勉自己,鼓励同事,把这种精神来获得社会人士的同情,取得社会人士的协助,以突破人力不足的困难。用钱也是一样,一面固须以最少的金钱来获得最大的效果,同时还需用精神来克服物质的缺乏,事事以身作则,丝毫不苟且从事,抱定一文钱当两文钱用的原则,即一纸一笔,亦不浪费。”第四,他对当时国民政府的战时经济政策也有自己的独特而富有见地的看法主张。1940-1943年,为了应付严峻的军事形势和日益严重的财政困难,国民政府实行了一系列重大的经济政策,如加强战时统制经济、治理通货膨胀、多方增加税捐、划分国家财政和自治财政系统、强化财政的制度化等等。[26]64对于此,吴氏从自己的立场角度和学识经验出发,发表了不少见解。首先,对于国民政府仿行外国之战时统制政策,吴氏认为,要么难得精髓,要么难以彻底,流弊丛生,总之很难奏效,他指出抗战以来,国民政府最具效力和无丝毫流弊的两项战时经济政策乃是“勤劳生产”和“节俭消费”,正因为国民政府实行了这两项政策,所以在经过六年抗战后的中国,经济上只存在有物价贵贱问题,而无物质匮乏问题,那些担心中国此后因物质匮乏而经济全面崩溃者,无异于杞人忧天。他主张只要以“增加生产”和“节约消费”为根本方针,再辅之以“严禁囤积”及“停止检查、使货畅其流”政策措施,则即使抗战再进行三五载,民众生计问题也能绝对保障。[27]42-44在这里,吴氏既有替政府遮羞、辩护之用意,也有扫除悲观、鼓振民心士气之苦心,更有针对时弊所至提出的良法美政。其次,对于战时国统区通货膨胀问题,吴氏认为,与“欧战时德国马克下跌”的情形一样,是由于政府“宣传过甚”,使人民受“刺激太深”,使之完全失去了“自信力”所至,把导致战时通货膨胀的主因是所谓“神经”因素即民众的心理问题。他主张通过采取“严禁宣传”“议定法币与美金英镑之比率”以及“减少法币流通数量”等办法措施来遏制物价上涨。[27]45-46应该指出,吴氏关于如何治理物价上涨的主张有不少正确之处,如减少法币流量以缓解物价等,但其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之嫌也是明显的,因为导致战时通货膨胀的真正主因根本不是民众的心理因素而是货币贬值和过量发行,严禁宣传只能导致民间猜疑、谣言丛生,而稳定法币对外价值的做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行不通的,其失败的命运也最终为历史所证明。再次,对于国民党战时增税政策和财税体制,吴氏在充分肯定其必要性的前提下,指出了它们的不足和急需弥补、完善之处。吴氏认为,战时税率增加、税种的增多等是任何其他国家都会采取的“不得已之举”、应为“天下后世所共谅”[27]46,然而,战时国民党的增税政策中不免存在既“无补于国库收入”、又难免苛扰民众的规定。他以1943年春国民政府对竹木、皮毛、陶瓷、纸箔等征收统税为例加以说明并指出,这些东西不仅“产地太普遍”,政府不得不多设征收机构,而且由于涉及的日常用品品类太多,极为零碎,“政府不便细列举品目布告,何者应征,何者可免,人民自无所适从”[27]46。

毋庸置疑,吴氏作为一线工作多年的地方官员,其看法更具有实用正确性。1941年8月,国民政府将全国财政体制划分为由国家财政系统和自治财政系统构成的二级制集权型体制,其主旨是把省级财政并入中央财政组成国家财政,把县(市)级财政改组成自治财政。这种体制对保证军令政令的统一贯彻、集中全国的财力物力、支持长期抗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6]70吴氏指出:“现时中国财政,一般均不免困难,中央国家财政为大难,县自治财政为小难”,相比之下,省级财政困难较小。[27]47但县政是国家新政之基础,而集权制体制使国家头重脚轻、财力过分向中央集中,地方县政失去了充裕的财源,只能靠临时摊派勒索支撑时日。这种情况尤其令主政边远黔省、深有感触的吴氏不安。他指出:对于县级自治财政而言,法定许可之财源主要为房捐、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娱乐捐以及中央划拨的15%的田赋、30%的营业税、30%的印花税、25%的遗产税等,但实际上,除屠宰税能成为县级财政之大宗税收外,其它各项皆因受“事实所限,至少在目前不足恃为普遍充裕的财源”[27]47。他逐个对上述县级财政财源的实际征得状况做了深入分析,指出房捐、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娱乐捐等对于贵州大多数县份来说,是“徒有其名而无其实”,例如“房捐”,当时相关法令规定,征收的前提条件是,该地“居民聚居须在三百户以上”和“商业必须繁盛”,而在贵州全省,除贵阳和少数商业繁盛的县份外,其余能符合此等标准者寥寥无几,“故房捐收入……于各县徒为画饼而已”[27]47-48。至于中央划拨之各县税收财源,或因“督征不力”、或因调剂分配不匀,也难以使其很好地发挥实效,故贵州大多数县份往往以相当困难之财源,去担负巨额之支出,不得已,只好出于“违法摊派之一途”。

此种状况,全国各省县份之中亦难免存在。于是,吴氏结合自己以往的经验,建议国民党中央政府改变“默认县级财政纷岐杂乱之违法摊派”的态度,实行将所有摊派性质的苛捐杂税一律裁撤、改设户捐的办法。该办法由各县依据自己地方经济的具体情况,按居户资财数量的多少,分甲乙丙丁五级进行征税,资财多者多征,少者少征,无资财者免征。吴氏认为,此种办法不仅可以使各县获得可伸可缩之合法新财源,而且可以减少苛扰民众之嫌。最后,既肯定国民政府财会制度化的成就,又指出了其中的许多严重不足。与中国以往的政府相比,国民政府似乎特别注重财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6]70对于此,吴氏既充分肯定了它的成就与进步,又十分犀利地指出其利弊得失。他说:“近年来关于财政上及会计上颁布新制度甚多,由‘无制度’转入‘有制度’实为破天荒之一大进步”,“现行之财政会计制度是‘超然主计与联综组织’的会合运用,将广义的财政,分为财务行政、主计、公库与审计四部门,分工合作,互相牵制,使各部门的业务因分工得日益求精,因牵制得尽量防弊,理论上本无可批评”,但要在当时条件未成熟的中国实施之,“未免有削足适履之嫌,掣肘脱节之弊”[27]50。他指出国民政府在实行这一制度时表现出来的缺点有五:即过重形式、过重理想、手续过繁、业务似嫌重复及存在若干在地方上难以贯行的措施。[27]50针对这些缺点,他提出自己具体的改进意见。由此可见,吴氏对于国民政府在财政方面的制度化作为既没有一味地陶醉和赞扬,也没有仅仅只予以草草批评就算了事,而是十分客观、全面地予以透析和建议。

作者:莫子刚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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