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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发展制度范文

民营企业发展制度

民营企业的发展主要靠其自身努力,但在民营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中,比如产业集聚、融资服务、外部市场环境等问题上,仍存在着大量靠民营企业自身解决不好或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这自然需要政府的支持。而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民营企业对政府的产业政策、财政与融资、人才政策以及对市场环境的监管要求也会有所变化,这就需要政府因时势创新制度安排,以实现推动民营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目标。因此,政府应树立有效政府理念,创新制度安排,构建与优化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

一、义乌民营企业成长与政府制度安排关系的理性分析

民营企业创业投资不是政府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民营企业创业投资方面就无所作为,要使民营企业的创业投资成功,从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设置相应的制度安排:一是为民营企业创业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鼓励创业;二是建立和完善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种能吸纳风险、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退出机制;三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企业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企业刚刚起步的阶段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政府如何扶持它,从政策上的扶持、资金上的支持、人力资源的扶持、管理技术上的扶持,对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都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应该看到,民营经济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决定了其发展中的局限性,如何做火做强,如何应对国际竞争,如何发展其人才战略和科技战略等。当这一系列问题可能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性因素时,政府就不应再遵从单纯的“无为”角色,而应积极发挥其引导和推动的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提升其竞争力。由此,地方政府应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民营经济发展特点等情况灵活做出政策选择,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能照搬成功经验,也不能违背市场规律,更不能不尊重本地的客观现实,义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很好地实证了以上的观点。客观地分析,义乌民营企业表现出越来越大的活力和对市场的推动力,除了义乌地方经商传统及民众的文化心理等影响因素外,地方政府对于民营企业的态度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也是主要的原因。可以这样认为,义乌政府的制度安排影响了民营企业的产生与发展的状况。义乌的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为产生起步阶段。当时义乌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乡、村、联、个“四个轮子一齐转的工业发展战略,政策方面的支持有利促进了家庭式加工企业的产生。二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到1998年末,为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义乌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引商转工、工商联动”的发展战略,开发建设了15个工业小区和2个工业基地,培育服装、袜业、饰品、毛纺、拉链、彩印等八大优势行业,一些民营企业在此阶段迅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1999年初至2001年,为提升阶段。义乌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发展、壮大、集聚、提升”的发展思路,开发建设了“一区五园”,促进了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在此阶段成长了像浪莎、新光、真爱、伟海等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四是2001年至今,为接轨国际阶段。市委、市政府做出了“贸工联动”的战略决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出政策提升产业水平,鼓励、扶持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和引导企业增强技改投入,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开展技术改造,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在此阶段,进一步增强了几大行业的优势及民营企业的竞争力。

义乌民营企业的发展,表明义乌政府在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必须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其服务型有所作为的角色,即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制度安排服务于民营企业。主要表现为通过积极的政策支持为地方民营经济的生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生长空间,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引导地方市场规模扩张和业态升级,为其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和走向国际化搭建平台、完善基础设施等。这里的有为表现为政府提供前瞻性的规划和引导,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同时始终掌握市场建设的主动权,在提升市场规模、优化交易环境、国际化地位等方面发挥独到的作用。而其服务型则表现为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具体的经营中坚持民营化、市场化。体现了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有机结合,义乌政府强有力的制度安排正是义乌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当然,必须明确,政府的服务,不仅是指政府服务于民众、企业和市场,而且是指他们真正做到了凡是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和解决的事情,政府就不主动参与,重在制定规则,加强管理。凡是市场不能有效调节和解决的事情,政府不仅主动参与,而且还要根据民众、企业和市场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切实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

(一)进一步创新制度,保证制度供给,为民营企业发展建立制度竞争优势

针对如因职能不到位而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再发展,资源制约导致民营企业外迁,对民营经济的过度干预影响了民营经济的活力等问题。政府需要适时进行制度创新,提升民营经济的规模和竞争优势,推进民营经济的再发展。为此,第一,政府应进一步转变其职能,充分发挥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高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能力,尤其要在改善政府资源配置机制、民营企业准入、税收政策、法律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的空间和服务支持平台;第二,提高政府效能,降低民营企业发展的商务成本,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力;第三,创立学习型政府,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持久的政府支持;第四,寻求新的治理模式。义乌民营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障碍,必须寻求新的治理模式,可以建立由地方政府、市场机制和民间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多元化治理模式,既能提升政府的管理效能,又能满足民营经济的制度需求,也是克服制度供求失衡的管理模式。为此,要着眼于制度供给主体和供给机制的革新,并着眼于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地方政府与民间行业协会、民间行业协会与民营经济的关系协调。

(二)鼓励创业、创新的宣传制度

进一步弘扬解放思想、创业创新精神,注重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树立新的管理理念。新创企业的创业者、创业者团队或现有企业进行二次创业的管理者,是创新型创业的主体,他们的视野和资源整合能力是创业成功最为关键的要素。政府要在鼓励创业、创新的制度安排上,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弘扬创业精神,大力营造崇尚创业的社会氛围。使勤于创业、吃苦致富的人在社会上得到尊重,使更多的人把自主创业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优先选择,使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成为新的社会风貌,形成鼓励和提倡个人奋斗的良好氛围,培育敢于冒险、敢于制胜、容许失败、永不言败精神的创新型创业家,积淀创业家精神,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意识。因此,可以建立以政府牵头,联合新闻媒体,进行创新发展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制度。

(三)鼓励创新企业组织制度

民营企业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生产规模、不同行业要求,选择适当的财产组合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一是可以由分散的个体、私营家族企业将各自的生产要素集聚起来,折价入股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二是创业企业通过向其他社会法人增资扩股,使其核心产业成为符合《公司法》要求,但却依然由家族控制的上市公众公司模式。三是专业化企业群落中的优势家族企业,利用自身在资金、品牌、技术、营销上的优势,将布局相对集中的其他弱势家族企业整合为产权独立,但统一经营、统一品牌或统一进货渠道的新型合作模式等。

(四)完善政府服务于民营企业的信用制度

民营企业缺乏与现有金融体制“接轨”的条件,因而政府的扶持显得尤为重要。义乌政府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这无疑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开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直接信用担保与间接支持民间担保的界定与联系,政府担保体系的稳定资金来源以及切实消除担保中的所有制歧视,政府担保运作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不引起重视,将妨碍政府担保对民间担保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致“寻租”和“再生”旧体制的弊端。因此,在政府担保方面,应在不断总结探索的基础上,突出其政策性和服务性,既要适应经济市场化的客观要求,又要防止其自身商业化倾向。

(五)发挥引导机制

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引导,是义乌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由各自为战、恶性竞争向协作互助、错位竞争转变;二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由传统型向新型工业化转变,实现民营企业的“二次创业”;三要积极扶持、促使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集团或股份有限公司、鼓励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采取有效方式承包、租赁、购买公司;四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业规划作用和引导作用,营造一个浓厚的产业发展氛围,鼓励其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环境产业、第三产业,鼓励其投资于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五要引导民营企业拓展国际视野,鼓励义乌的企业家要有战略眼光,要敢于到国际市场去较量,不仅学习国际先进技术,现代管理经验,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民资与外资在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的合作,还应当跨国并购,还应当要创世界品牌,还应当要成为中国的跨国公司,加快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六要引导自主创新发展。只有依靠科技、知识、人才的支撑,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多地关注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关注企业可持续发展。

(六)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地方政府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一是培育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职业经理人的制度是建立民营经济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需要从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和职业规范建设人手,为走出家族局限的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二是提升服务质量。首先简化办照、办证手续凡申请开办民营企业的,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实行许可证或专项审批之外,其他规定不作为登记注册的依据,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段,缩短办证时间;其次是税务部门要积极为其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允许从事批发业务的民营企业使用大额发票等;再次是金融部门要在汇兑结算、存取现金等方面提供便利,允许其以财产作抵押力、抵贷款。

我们必须注意,在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的制度安排也必须与民营企业发展相适应。政府需要引导民营企业自身在合理的市场法则和成熟、完善的市场环境中稳步发展。其中,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应该是如何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