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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范文

时间:2022-09-29 03:01:04

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作为合作教育的一种形式已经得到了我国教育界的广泛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在校企合作的研究与实践方面,目前已经取得众多成果。但是,当前的校企合作还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学校单一主体”的校企合作思路使得校企合作产生了“壁炉现象”[1]。在实际运作中,校企合作还存在一些不明确的情况:校企合作的目标不明确———大多只单方面考虑学校利益或者企业利益,很少综合考虑学校、企业、学生、政府的利益;校企合作的方法不明确———已经在实践中发明了不少方法,但对这些方法的适应性不能准确把握;校企合作的评价标准不明确———对每次具体的校企合作都有主观感受,但却很难分析成败缘由。究其深层次原因相当一部分在于缺乏对校企合作实施综合评价的有效手段。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校企合作尚没有严格定义。吴中福[2]、白守仁[3]、陶红林[4]及易新河[5]等提出: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在于它能促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经济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以及高校发展。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及项目管理理论,本文提出: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两个核心组织的松散型或者紧密型合作,通过知识或技术、经费、人员、设备的转移,以促进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种社会项目。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进展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会议上指出,高等教育正面临巨大的挑战,必须进行最彻底的变革和创新。为适应这一变革与创新,高等学校需要与政府、学生、教师、商业界、企业界、社区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积极开展合作。在这些利益相关者中,企业对高等教育的重要性日益提高,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都迫切需要企业的深度参与。学术界对校企合作评价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对校企合作评价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

1.服务于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之一。对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功能进行评价是校企合作评价的应然。王震、胡伟卿、黄洋及赖永辉等将学校人才培养作为评价客体对校企合作评价展开了研究。这些研究工作以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评价目的。评价指标的内容涉及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实践教学条件建设、人才培养效果、产学研与技术服务、企业资助等。虽然有些评价指标的内容涉及了企业,但评价指标考虑的主要是校企合作中学校和学生的收益。邹珺、陈旭平、夏凤、吴结、陈超逸及何长涛等在校企合作评价中则兼顾了学校、企业、学生、社区等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切。吴结对高职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识别与分类,将这些利益相关者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类别,认为全部利益相关者都是校企合作的评价主体。评价指标应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并依据利益关切的程度赋以不同权重。

2.服务于科技研发的校企合作。服务于科技研发的校企合作的评价一般基于投入产出模型设计评价指标。林盛杰、关毅、陈丹、霍妍[22]、金芙蓉[23]、曹静、赵慧芳及邓明然等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模糊积分法、证据理论等各种系统综合评价方法对产学研合作的绩效进行评价。他们研究的绩效主要是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取得的收益,并不考虑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收益。分析以上研究工作,可以发现:在已有校企合作评价指标中,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功能和科技研发功能通常被割裂开来;已提出的各项服务于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的评价指标中偏向学校的居多;从评价指标的设计方法来看,还缺少坚实的理论依据;此外,从的数量与来源期刊来看,校企合作评价的研究还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利益相关者理论由Freman等学者提出。该理论的诞生为确定企业社会责任对象和内容提供了理论框架,被认为是可用于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为密切相关”的理论框架。目前利益相关者理论得到高等教育界的广泛重视,胡赤弟、李福华、龚怡祖、王保华等从大学制度、高校内部管理、高校外部协调、质量与责任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吴结、贺修炎、王炎斌、沈绮云、王瑞荣等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分析。本文则试图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导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二、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Freman等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人[27]。米切尔提出了一种评分法以界定利益相关者。该方法对特定群体从三个属性,即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进行评分。对于校企合作,合法性即为某一群体是否被赋有法律和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在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中对于自身利益的索取权;权力性即为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校企合作实施过程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紧急性即为某一群体的要求是否立即引起校企合作管理层的关注。根据Freman等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企业、学校、学生、政府、行业协会、家长、社会公众等都是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其中学生是指参加校企合作的学生,政府是指学校和企业所在地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米切尔提出的评分法,企业、学校、学生、政府、行业协会等在合法性指标上的评分较高;企业、学校、学生、政府、行业协会等在权力性指标上的评分较高;企业、学校、学生、政府等在紧急性指标上的评分较高。因此,根据米切尔评分法,可以认为学生、学校、企业、政府是校企合作确定的利益相关者;行业协会、家长是校企合作预期的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是校企合作潜在的利益相关者。这与贺修炎、王炎斌、王瑞荣等对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有些不同。为方便并简化校企合作评价指标的设计,本文分别用学校、企业和政府来代表学校、企业和政府的职员,并假定这些职员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关切均与其所在单位的整体利益一致。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后,为进一步把握校企合作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切,我们又对企业、学校、学生、政府这些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需求与贡献做了进一步分析(见表1)。在分析这些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与贡献时,我们强调这些需求与贡献发生在企业、学校、学生、政府这4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同时要求这些需求的满足与贡献发生在校企合作过程之中。这些需求与贡献构成了校企合作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网络,这能为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三、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

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除了满足通常评价指标体系的一致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测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外,还需满足以下3个原则。

1.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需体现评价指标的诊断功能。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能够回答校企合作的动力是什么?校企合作项目有效果吗?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效果?校企合作项目成功或者失败的原因?怎样才能进一步提高校企合作项目实施的效果?因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体现大数据的思想,使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价结果能为各利益主体的决策提供辅助决策服务。一个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一般包括基础、设计、实施、结果4个阶段。基础是指一个学校与一个企业之间开展校企合作前的认知因子、情感因子和环境协调因子;设计是指各利益相关者对即将开展的校企合作的硬件条件和体制机制方面的规划与考虑,包括有效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因子;实施是指各利益相关者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实际合作过程;效果是指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合作所取得在人才培养、科技开发、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收益。利用对基础、设计、实施、结果4个方面的评价数据,可使用统计或者数据挖掘方法分析各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诊断。

2.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需体现当前各类校企合作模式的要求。根据前期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校企合作模式有:从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双方的关系来讲可分为单主体型、双主体型、新主体型和多主体型。单主体型又分为以企业为主和以学校为主两种类型;双主体型指企业和学校两个主体协商决定双方合作事务;新主体指企业与高校联合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公司等;多主体型指多个学校多个企业多边协同处理合作事务。从校企合作的目的来讲可分为教学型、科研型、生产型。综合考虑现有校企合作的各种模式,可进一步确定校企合作各方面具体内容。

3.评价指标需全面体现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与贡献。校企合作的评价主体应是校企合作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评价客体是校企合作项目本身。与沈绮云等的观点不同,政府不是校企合作评价的唯一评价主体。因为政府不能代表校企合作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对校企合作进行评价的目的是如何使得校企合作中的全部利益相关者都有更进一步参与合作的愿望。因此,各综合评价指标的设计需综合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也就是要体现校企合作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切被满足的程度、被满足的速度及它们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的程度。

四、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前述原则,本文设计了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校企合作的基础、设计、实施及效果,共计32个二级指标。校企合作的基础包括校企合作项目开始之前学校和企业的空间距离、专业对口程度、情感基础及政府是否为校企合作创设了很好的政策环境。校企合作的设计包括学校与企业实施合作的思路及为实施合作准备的硬件条件。主导校企合作活动的联合机构、校企双方领导的交叉任职、校企联合设立的研发机构以及保障校企合作项目实施的制度,体现的是校企双方对校企合作的构想与安排;校企双方在实训教学条件上的交叉投入则是支撑校企合作构想与安排的硬件条件。校企合作的实施是指在一个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知识或技术、经费、人员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转移,体现的是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企业职员与学校教师互相参与对方的工作体现的是知识技术及人员的转移;企业在学校教学和科研上的经费投入体现的是经费的转移;学生在企业实践中获得的指导、津贴及为企业生产提供的劳动体现的则是知识技术、经费及人员的转移。

校企合作的效果是指学生、学校、企业、政府通过校企合作获得的收益。学生获得的收益包括:实践能力得到提高、在企业获得工作机会、就业能力得到提高。学校获得的收益包括:校企共同编著的教材、学生获得成长、企业对大学生创新的投入、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知识产权。企业获得的收益包括:适合自己需要的人才、来自政府的支持、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学生对企业的认可、学校为企业员工提供的培训。政府的收益则是学生、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实现了多赢。本文使用相对比较法确定各指标的权值。相对比较法采用1~9标度方法,将评价指标两两比较,重要者得较高分,不重要者得低分。分别针对一级指标和每个一级指标包括的二级指标构造了比较判断矩阵,从而确定了各级指标的权值(见表2)。校企合作的评价时段一般为一年;评价对象为某一企业与某一学校之间在一年内展开的校企合作。在实施校企合作评价时,各指标的评分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同时对若干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相对优劣评价。此时只需要分别采集各校企合作项目各指标的实际值。在此基础之上对各评价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即可对这些校企合作项目实施综合评价。对指标的标准化处理包括对指标的一致化处理和无量纲化处理。第二种情况是单独对一个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价。此时就需要为每一个评价指标制定评分标准,各指标的评分标准需采用共同的评分等级。限于篇幅,本文没有提供各评价指标的评分标准。

作者:文益民 易新河 韦林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高教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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