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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知识产权范文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

随着我国加入WTO,近年来国外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提起了一系列知识产权诉讼。首当其冲便是6C联盟对我国DVD企业的专利诉讼,随后思科对华为提起专利之诉,本田对重庆力帆提起商标之诉接踵而至。尤其在2005年伊始,Intel在我国诉东进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之案又一次引起国人关注。与温州打火机受欧洲市场行业标准限制以及国外跨国公司在华申请专利、商标数量直线递增及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提起诉讼行业的发展前景相联系,我们不难发现各跨国公司正通过对我国实施有计划、有目的的知识产权战略,利用其技术优势,企图对我国企业设立、巩固“技术壁垒”。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基础薄弱,面对国外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攻势,屡屡失利,有的行业如:DVD生产甚至已经退出国外市场。如何应对国外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关系我国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国外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提出我国应对策略。

1国外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特点

1.1战略的全局性

各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往往以本国政府为后盾,以各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相配套,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其最终目的为获得最大的市场利益。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陆续提出了知识产权国家发展战略。日本早在2002年,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就已经开始着手定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同时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其矛头直指我国。无论美国还是日本,这些国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给予本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

1.2实施策略的多样性

国外跨国公司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除了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方式,还采用将行业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的办法。他们将专利技术标准化后,一旦别的国家生产同类的产品,必须遵守行业标准,也就必须使用他们的专利。因而这些跨国公司仅凭借专利及技术标准就获得巨大的商业利润。欧盟针对温州打火机的CR法案的颁布实施就是这一方式的充分反映。此外,这些跨国公司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还擅长利用各种各样的法律手段以及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譬如: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之前,美国商务部就会在报纸上登广告,征集各行各业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接着行业协会把各企业希望得到的利益搜集上来,作为政府部门谈判的要求。反观中国,企业与媒体还有行业组织的关系非常松散,知识产权纠纷一出来,各方往往形成不了合力。

1.3以专利战略为核心

跨国公司在我国一般都是“产品未到,专利先行”。以日本为例,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自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日本企业在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方面均高居榜首,特别是,从1999年至2003年最近5年时间内,日本企业获得专利授权32674项,远高于排名第二的美国的18447项。跨国公司抢先将未来5年或者10年中国企业需要使用的技术在我国申请专利,几年后,我国一些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企业刚开始使用这些技术时,国外跨国公司并不急于诉讼,而当我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开始逐渐占领国内、国外市场时,国外跨国公司此时才开始对我国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收取巨额的专利费用。这是国外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专利战略。

1.4以高新技术领域为主要阵地

据我国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98年到2000年,在信息技术领域我国与外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比值为1∶9。目前在核技术、医药化学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90%以上属于外国。这些跨国公司之所以在这些高科技领域申请众多专利,其目的就在于占领我国未来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将要发展利用的科技技术领域。如果在这些高科技领域的专利完全被国外跨国公司控制,不仅关系到我国企业的生存发展,甚至国家经济安全也将受到威胁。

2我国对国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对策略

根据以上对国外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特点来看,仅仅靠我国企业的力量远远不够,我国必须以国家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才可能与国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相抗衡。

2.1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主导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2.1.1以国情为基础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面对国外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攻势,由政府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势在必行。在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必须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是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应运而生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地域宽广,各地经济发展相差较大,我们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考虑其是否与各地的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相适应十分必要。将一个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赋之实施,其不仅不能达到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反可能会适得其反。

2.1.2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定位,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与经济发展并不完全适应,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在加入WTO时,依照WTO规则,必须将我国知识产权法依照Trips协议标准修改、制定,因此至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究竟怎样定位才能与我国经济及科技的发展相适应还没有得到明确。知识产权法本来就是为了鼓励创新,法律赋予技术拥有人的某些合法垄断的权利。只有将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才能达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的目的;反之,极有可能造成个别企业利用其掌握的知识产权垄断市场,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在发达国家,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有复杂和周全的法律制度来制衡,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伤害,如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但是发展中国家没有,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国家特别容易受冲击和伤害的原因。因此面对国外跨国公司一系列咄咄逼人的知识产权诉讼,尽快明晰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按照这个标准完善知识产权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这将对我国企业应对国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起着关键的作用。

2.1.3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及人才培养

许多欧美国家如法国、德国从小学就进行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而我国与其相比很多大学生仍然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落后的知识产权意识是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落后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应当加强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将知识产权课程不仅仅作为大学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将其纳入包括理工科、文科在内的所有大学生的必修课的范围内,同时将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作为一个侧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有益于满足日益增加的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2.1.4建立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及知识产权预警系统

我国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极不完善,对我国大多数的企业而言,准确查询自己所在行业在国内、国外的专利、商标的信息,仍然比较困难。这不仅给我国很多在国外开拓业务的企业造成阻碍,而且使企业重复劳动,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此类信息集合,建立一个能够令企业方便、快捷随时查询到所需信息的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信息系统。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建立一个行业预警系统将国际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后得到的消息通过预警系统对本国的企业公布,预防类似“6C联盟诉我国DVD企业事件”再次毫无预防的发生,将有助于我国企业的损失尽量最小化。

2.2以行业和企业为主体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2.2.1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应对国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需要制定整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从微观层面来看,行业和企业也应当根据自身的产品性质、发展规划、技术现状制定本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长期发展规划中。与此同时,企业要注意结成行业联盟来对抗国外跨国公司,将专利与行业标准相结合。无论行业还是企业都要把技术创新的方向放在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下,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最后真正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2.2积极应对外国跨国公司所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

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是国外跨国公司最常采用的一种手段,在我国企业被国外跨国公司提起诉讼时,开始常常是不知所措,采取回避态度,这并不是明智的做法。在面对国外跨国公司的起诉时,我国企业应当积极应诉,一方面,如果我国企业没侵权,有理有节,把官司打赢等于作一次正面形象的广告,最好的例子莫过于思科诉华为;另一方面,即使诉讼要输,积极应诉也有利于将损失降到最低。此外,我国企业还应注意采用适当的法律策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WTO规则的学习。只有熟悉了国际上的游戏规则,国内企业才能在与高手的博弈中做到游刃有余,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小结

总而言之,国外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具有系统严密性、全局性、长远性等特点。在这一场没有硝烟的知识产权的战场上,我国企业要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抗衡,我国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国家政府从宏观上给企业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行业和企业从微观上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完善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WTO规则及国内、国外法律的学习研究,提高企业的创新力。在国家和企业的配合下,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形成一个互动、有机的整体,加强国家、企业的核心创造力是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