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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出口结构范文

加工贸易出口结构

一、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在加工贸易出口中所占比重的上升,并不必然意味着加工贸易出口结构的优化

要想实现加工贸易出口增长方式由规模型向效益型的转变,就不能一味地追求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在加工贸易出口中所占比重的简单提升,而不论这些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在工业制成品出口中所占比重的上升,并不必然意味着出口结构的优化。环视当今世界,东盟高科技产品在工业制成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最高,2002年,菲律宾达到70%,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为60%,泰国为30%,均高于20%的世界平均水平,同时也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爱尔兰、韩国排在东盟之后,分别为40%和30%。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在20%~30%左右。中国和墨西哥2002年的这一比重为20%,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对于这种现象,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制造环节由劳动力高成本的发达国家转移到了劳动力低成本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不足10%,而且此类产品大多走低价出口路线;大部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以贴牌方式出口,主要在加工制造环节参与国际分工,很少介入设计研发和营销服务环节,产品的附加值普遍偏低,甚至不如一些传统优势产品,在欧洲国家,许多高新技术产品的售价与一般产品没有拉开差距。例如一个美国一线品牌、中国制造的可进行十二国语言互译的电子翻译器,在日内瓦只卖89瑞士法郎,仅相当于当地两件法国二线品牌、突尼斯生产涤棉衬衣的价钱;又如一个日本二线品牌、中国制造的手腕佩戴式电子血压脉搏测量计,在法兰克福只卖15欧元,仅相当于当地半件法国二线品牌、突尼斯生产全棉衬衣的价钱。JoshuaJ·Lewer和HendrikVandenBerg两位学者采用联合国SITC1963-1997年间数据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十二大贸易国、拉美七大经济体、南亚两个主要贸易国、东南亚六大经济体(包括韩国、台湾)和非洲一个代表国家总共28个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及地区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与主要进口消费品并出口资本品的国家相比,主要进口资本品并出口消费品的国家更易于实现快速的经济增长。机电产品包括机械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电子信息产品,其中绝大部分机械产品、绝大部分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相当一部分电子信息产品属于资本品。提高机电产品在工业制成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实质上就是提高资本品在工业制成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对于保持经济快速增长而言,不一定是最优选择。

二、应注重扩大原创设计类(以具有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且独家经营为标志)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规模

笔者无意否定扩大技术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出口的积极意义,而是认为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时代,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丁贸易附加值率并不一定比技术密集型产品或资本密集型产品低。只要是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都应该鼓励出口。基于这一理念,笔者认为,我国加了贸易出口结构的调整方向应是:在继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在加工贸易出口中所占比重的同时,扩大原创设计类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规模。这实际上是要求加工贸易在总体上由以OEM(贴牌加工制造)业务为主转向ODM(贴牌设计制造)、OBM(自有品牌制造)业务并举。所谓原创设计类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指具有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且独家经营的服装、箱包、鞋帽、体育健身器材、家具、玩具、工艺品、装饰品等消费品。实践证明,注重工业设计是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加工贸易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法。在欧洲市场上,同一商店、同一质料、同一产地、并非名牌的帽子,由于款式、颜色或图案不同,价格可以相差

三、四倍。对于消费品而言,工业设计(可以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档次和价格的提升作用丝毫不亚于高新技术。例如宁波雅戈尔以OEM方式出口一套西服的加工费在27~28美元左右,而加入设计元素后,以ODM方式出口,每套西服的加工费可提高10美元。

三、特殊经济区可考虑对原创设计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实行出口货物增值税未退进项税额地方财政部分返还政策

根据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19段,中国关税领土内的特殊经济区包括5个经济特区、14个沿海开放城市、6个沿长江开放城市、21个省会城市和13个内陆边境城市。对于特殊经济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对我国主要提出了三个要求:(1)中国应将所有与其特殊经济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通知WTO,列明这些地区的名称,并指明界定这些地区的地理界线。中国应迅速、且无论如何应在60天内,将特殊经济区的任何增加或改变通知WTO,包括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2)对于自特殊经济区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产品,包括物理结合的部件,中国应适用通常适用于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进口产品的所有影响进口产品的税费和措施,包括进口限制及海关税费。(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对此类特殊经济区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安排时,WTO关于非歧视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应得到全面遵守。这意味着特殊经济区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经济政策,包括对国家没有实行全额出口退税的原创设计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实行出口货物增值税未退进项税额地方财政部分返还政策。依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附件I关于第16条的规定,对一出口产品免征其同类产品供国内消费时所负担的关税或国内税,或免除此类关税或国内税的数量不超过已积累而成的数量,不得视为一种补贴。因此,只要产品出口企业获得的增值税退税额与未退进项税额地方财政返还款之和不超过生产过程中所耗原辅料零部件的进项税额,就不会被视为一种补贴。这一政策与美国曾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并导致中国被动取消的集成电路歧视性退税政策不同,由于不涉及对不同来源的同类进口产品的差别待遇问题和对同类进口产品与国产品的差别待遇问题,因此没有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对加下贸易企业的原创设计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实行出口货物增值税未退进项税额地方财政部分返还政策,可以起到促进加丁贸易企业将经营方式从以OEM业务为主转向ODM、OBM业务并举的作用。

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可考虑对原创设计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实行加工贸易项目差别化供地政策

目前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各个市县都已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不同行业分别设定了投资强度(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控制指标,但是没有考虑产品是否具有创新元素。为了促使区域加工贸易在总体上由以OEM业务为主转向ODM、OBM业务并举,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应根据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加工贸易项目采取差别化供地政策。原创设计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加下贸易项目用地适用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宜比同行业非原创设计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项日用地适用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低15%左右。这一政策由于对内、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因此没有违反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非歧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