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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的经济价值评析范文

时间:2022-04-18 10:34:27

公允价值的经济价值评析

Paton对成本与价值关系的认识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尽管他从这方面出发讲到“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但最终却没有把作为计算“价值”基础的“成本价格”因素提出来,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这种所谓的“公允价值”的关键因素。当然,Paton对成本与价值关系的认识还不是从劳动价值学说出发的。同时,在虚拟经济运作过程中,在交易中无法确定成本的情况下,作为替代成本来考量的实际上是一定时期被交易双方认可并确定下来的一个具有竞争性的价格,这个价格不能称之为“公允价格”,而依此计算出来的“价值”在事实上也与“公允”毫无相关性。所以,所谓“公允价值”概念的确定与它作为一种计量属性的应用是名不符实的,自然而然也是不科学的。自“公允价值”概念问世并被扭曲以来,在使用中不仅通常使人费解,而且在运用不当的情况下反而会产生误导性作用。所以,在理论研究上它一直存在争议,在出现问题后也屡次作为替罪羊处于被批判的地位。因此,现在对“公允价值”的认识已不是人云亦云的时候,也不能对其作牵强附会的解释,而是应当运用科学理论来分析它、认识它,并从根本上对它加以改革、创新。

以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剖析“公允价值”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第13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资产可以获得或转移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157号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中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可见,IASB和FASB一致地把“公允价值”定义为一种“价格”,这一做法与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对价值的一些错误认识有关。西方价值理论接受了日常生活中的表面的一些具有直观性的认识,先是把“价值”视为“所能交换到的其他商品量或货币量(即:交换价值)”,其次又以价格替换了交换价值,从而错误地对价值和价格不作区分,认为它们具有互换性。不同于西方价值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不仅赋予价值以全新的定义,而且辩证地阐述了价值与价格之间的逻辑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

针对这一点,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形成价值实体的……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商品去除使用价值后,“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对于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一方面,价值和价格之间是表现与被表现的关系。商品价值具体地表现在商品的价格中,而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态,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另一方面,价格形式还包藏着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却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把公允价值在内涵上简单地定义为“价格”显然是错误的,并且也与“公允价值”这一称谓是自相矛盾的。他们只认识到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一面,把价值与价格混为一谈,却没有认识到价格与价值之间所存在的本质区别。如此一来,会计界一些人的这一做法不仅使得公允价值的本质演变成了某种“价格”,不再包含有任何价值的成分,人们也看不到作为价格基础的“价值”到底是什么,而且使“公允价值”完全失去了与“劳动”的关联关系,其客观物质基础也消失了,彻底沦为一个“主观概念”。会计准则制定者对公允价值内涵的错误界定是公允价值引发众多争议的根源所在。公允价值计量是以主体持续经营为前提的,是计量日模拟真实市场交易出售资产或清偿债务,从而推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市场价值的过程,是主体继续控制资产和承担负债,同时又急于获取市场对其评价的一种操作(于永生,2007)。

受到西方社会普遍流行的“价格决定论”的影响,IASB和FASB在会计准则中均要求优先选用“计量日报告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其次选用“活跃市场上相似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或“非活跃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公司在会计实务中也主要使用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价格,则使用第三方的评估价格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②可见,公允价值强调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并不是真实交易的价格,而是估计价格(王曙亮和陈少华,2011)。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把商品价值的决定建立在“劳动量”这一客观基础上,并且强调“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在这里,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而价值量又决定了商品的价格。但是,这一逻辑反过来并不能成立,正如马克思所讲:“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

而当前“公允价值”的确定程序是先在市场上寻求一个被交易双方所认可的价格,对这个价格认可的前提是双方都认为它是“公允”的,然后以这个价格为依据,计算交易双方相对应的价值,即买方以其计算购进商品的价值,而卖方则以其计算销售商品的价值,最终双方以此为依据,计算出当期的收益。可见,支配“公允价值”实现目标的仅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假想”,这种假想是从竞价中去寻找所谓的“公允”价格,并以该价格计算出所谓的“公允价值”,最终拟达到双方都能确定“公允”收益的目的。这种假想的逻辑也是错误的,它完全颠倒了价格与价值的逻辑关系,使权益计算失去了“公允”或正确确认和计量的目的,这一价值确定过程显然背离了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准则制定者直接使用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依据,其中隐含了“价格在量上等于价值”这一前提。但是,价格和价值的一致是偶然的、相对的,而价格和价值的背离则是经常的、普遍的。事实上,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之中。这是因为受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的影响,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

具体来讲,一方面,供求关系调节着市场价格与市场价值的偏离。马克思在论述价值决定时,是以“供求关系是一致的”作为假设前提的,然而在现实中,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当供求不一致时,市场价格也就会偏离市场价值更远,或者更高于市场价值,或者更低于市场价值。马克思进一步讲:“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

另一方面,部门内的竞争使商品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而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竞争则使不同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率,并由此使这些不同部门的产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在这一转化过程中,生产价格与价值发生了偏离。生产价格又是日常的市场价格上下波动所围绕的中心,是市场价格的直接基础。因此,市场价格与价值也必然会发生偏离。在市场价格与价值量发生偏离的情况下,使用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值并不能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的内在价值(即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这时所确定的“公允价值”便根本无法达到“公允”计量的目标。事实上有其名而无其实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得会计信息无法如实反映经济事项,造成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不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又会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投资决策,从而扭曲社会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商品成本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表现,它是商品价格制订的客观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讲:“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资本中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预付资本价值就会消失。”与传统实体经济不同,虚拟经济脱离了具体生产过程,利用人们心理预期变化所造成的短期市场价格波动来赚取价差收益(罗良清和龚颖安,2009)。

在虚拟经济条件下,通过契约的虚拟、价格的虚拟和对资产交易的虚拟,已不存在科学意义上的“成本”,成本与价格的高度脱离成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成本”的缺失,虚拟资产的价格主要是由市场参与者对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所决定的。如此一来,虚拟资产价格的制定便失去了客观基础,并且受到人的心理因素的严重影响,由此形成的价格在不同时间段内变化大而频繁,价格的时间差与变动的频繁性又易于引发投机取巧的心理,形成人为炒作,甚至是蓄意操纵,最终造成了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严重扭曲。这样,马克思所提出的“虚幻的价格”在虚拟经济领域里便会普遍存在。马克思认为:“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占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

在虚拟经济运作环境下,经济学与会计学领域,尤其是在西方经济学与会计学领域,在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中,也逐渐脱离了资产的内在价值,或如马克思所讲的“成本价格”,已完完全全进入到“虚幻价格”的领域,随之,“历史成本”便从“市场价格”的确定中隐去,成为实际上存在而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中无法直接寻找的东西。在此情况下,人们只好在虚拟与衍生经济状态下所造就的道路上去寻求那种一直处于竞争环境之下的“虚幻的价格”。“虚幻的价格”只是一群无知无识者群众心理之产物,自会因群意之骤变而剧烈波动(凯恩斯,1963),它脱离了价值规律的约束,严重背离了其内在价值,已经不可能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比照物。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与虚拟经济的发展是相伴而行的,正是由于历史成本无法及时正确反映虚拟资产或负债的收益和风险,才使得公允价值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得到普遍推崇和广泛运用。时至今日,公允价值的运用也主要是集中在虚拟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领域。③而这一领域恰恰是“虚幻的价格”普遍存在的领域,使用“虚幻的价格”所确定的所谓“公允价值”也完全失去了其公允性和公正性。这样一来,公允价值就会对一国经济,特别是虚拟经济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2008年的金融危机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公允价值”的未来改革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公允价值事实上并非指的是“价值”,其确定也并不是建立在客观基础之上。在原理上,这不仅违背了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而且违背了现代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公平和公正。因此,公允价值不仅在理论上无法立足,而且在实践上的误导与危害也越来越严重。I-ASB和FASB对“公允价值”内涵及其本质的诠释,不仅仅是修辞方式与用语失当上的错误,而且从根本上讲是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所以,本文认为必须全面改革公允价值。

(一)摒弃“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有些学者认为,公允价值不是单一的、独立的计量属性,而是一种复合的、综合性的计量属性,它不像其他计量属性那样非常明显地具有相互区别、相互独立的特征,而只是多种计量属性的重复和混同,在不同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不同的计量属性。另有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公允价值概念的产生和应用源于对经济活动中公平与公正的追求,与其说公允价值是计量属性,倒不如说它是各种计量属性应该最终达到的目标———公平交易(刘浩和孙铮,2008)。

目前,准则制定者也开始认识到公允价值在概念上所存在的问题,已初步考虑在未来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摒弃“公允价值”计量属性。2007年,IASB和FASB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联合项目“计量”部分的第一阶段报告———可能计量属性的定义和清单,该报告把计量属性分为过去、现在和未来三类,并具体列举了九种计量属性:过去进入价格、过去退出价格、修正的过去金额、当前进入价格、当前退出价格、当前均衡价格、在用价值、未来进入价格和未来退出价格。2009年,IASB在听取众多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又彻底改变了上述报告对计量属性的分类,而是把计量属性分为两类:实际的、估计的和预测的价格与非价格金额。具体而言,第一类包括实际的和估计的过去购买价格、估计的过去退出价格、实际的或估计的当前购买价格、估计的当前退出价格和预测的未来进入与退出价格;第二类包括在用价值、现值计算和公允价值基础的金额。在分析比较上述计量属性的基础上,IASB最后推荐在概念框架中使用的计量属性是:调整的过去购买价格、实际的或者估计的当前购买价格、估计的当前退出价格。

显而易见,在未来的概念框架中,“公允价值”将不再作为备选的计量属性。IASB和FASB在2010年7月召开的会议上明确强调:公允价值无法清楚地和准确地描述将被考虑的可能计量属性,它不会在概念框架中使用。之所以把经常谈及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排除在概念框架之外,IASB和FASB认为其目的在于:为了避免一个术语被用来表示多个不同的计量属性的现象。事实上,人们对于“公允价值”这个术语并不存在一致的理解,在不同的情况下,它可以用来表示不同的计量属性,因而它们的使用经常会导致误解和错误信息传递。当前也有学者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建议摒弃“公允价值”。Sunder(2008)认为,公允价值概念只是给早就存在的当前价值和退出价值加了一个新的标签———公允价值,它只是人们玩的一个修辞游戏而已,使用一个聪明的标签以使反对者在争论开始之前就处于守势,试想有谁会支持在会计中使用“非公允价值”。

IASB的一位理事也提出用“当前买入价”和“当前脱手价”替代公允价值,认为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各种情况下的计量目标。于永生(2007)也认为,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世界主要国家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大多是一个通用的术语,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因而无法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到底是基于哪种计量属性。为避免混乱,他建议删除“公允价值”这个术语,使用更具体、更准确的术语来恰当地表达每个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计量属性。葛家澍和陈朝琳(2009)认为,对于基于估价模型所确定的公允价值,如称之为“估计价格”还名实相符,若把它称为“公允价值”则明显地名实不符。

上述准则制定者和学者们虽然认识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存在问题,但是,他们都没有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从根本上分析这一问题,从而也就未能认识到公允价值不仅在实质上不能表现价值,而且也并不“公允”这一事实。当前会计界所定义和使用的公允价值并非科学意义上的“价值”,它实质上是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或者基于某个模型计算出来的一个从属于价格的金额,给这样一个价格或金额冠以“公允价值”的称谓是有违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的。因此,本文建议摒弃“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把参照市场价格所确定的金额称为“可接受价格”,而把会计人员依据私有信息并采用估价模型所确定的金额称为“估计金额”。Simon(1955)认为,人们在一定的局限性下发现和选择的只能是满意的方案而不是最佳方案。“可接受价格”反映了会计人员在其自身的有限理性和市场的非完全有效等局限性下所能获得的价格,它只是一个令人满意的、可接受的价格,而不是最优和最理想的价格。“估计金额”只是会计人员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当前价格的一个主观估计,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二)可接受价格和估计金额的运用

现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是经济行为人如何通过市场把稀缺的资源配置到效率最高的地方去,强调市场和个体行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它充分关注了市场效率和人的行为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其中的市场效率理论研究了市场效率对价格形成的影响,而人的行为理论则分析了人的理性程度和主观动机对其行为的影响。可接受价格和估计金额的运用受到市场和人的因素的重要影响,因此本文借鉴市场效率理论和人的行为理论来分析它们在会计中的运用。

1.可接受价格的运用

可接受价格是参照相同或相似资产或负债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确定的。市场价格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内在价值受到市场效率的影响。在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上,众多理智的参与者竞相开发有关信息,并能够立即对其作出理性反应,由此导致的买卖决策将迅速影响市场价格以反映这些信息。因此,完全有效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能够正确反映该资产或负债的内在价值。然而,市场的完全有效只是一种无法达到的理想状态,现实中的市场都并非完全有效。本文借鉴Fama(1970)所提出的半强式有效概念,把半强式有效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称之为可接受价格。半强式有效市场是指市场价格已经反映了所有公开的信息,在该类市场中,任何投资者不能利用公开的信息制定投资策略而获取异常收益。半强式有效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虽然未能完全反映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内在价值,但是参照该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并在表内确认是在现实条件下的一种可接受选择。一个市场是否达到半强式有效,可以根据以下特征加以判断:(1)市场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具体而言,在市场上存在足够多的买卖双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并且有足够多的交易活动发生;(2)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能够持续可靠地获得;(3)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相对稳定,并不存在过度波动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市场的效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会计人员不能依据对市场效率一时的判断而代替以后长期的判断。

2.估计金额的运用

与可接受价格相比,估计金额的确定更加依赖会计人员的私有信息和主观判断。应当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所估计的金额能否正确反映资产或负债的内在价值,严重依赖于执行人的理性程度和主观动机。根据经济学中的人的行为理论,现实中的人既非完全理性,也不具有正确的主观动机。一方面,Simon(1955)认为,由于人所掌握知识和认知能力的局限性,人的理性行为是有限的。

在有限理性的约束下,会计人员在吸纳信息(理解信息、传递信息和应用信息)并据以正确决策上只具备有限的能力。另一方面,制度经济学认为,在契约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在签约双方的交易过程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自利动机的驱使下会通过偷懒、欺诈等蓄意手段以获取不正当收益。具有机会主义动机的部分契约团体(主要是管理当局)有能力影响或改变会计信息,他们会利用其对财务报告的自由裁量权(如估计金额的确定)牟取私人利益。对于估计金额,它受制于会计人员个人的非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并且不易被审计师鉴证和事后的经济事实所验证,因而难以正确和可靠地反映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内在价值。如果使用估计金额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并在报表内确认,那么就会导致财务报告中可靠性完全不同的主观数字和客观数字被同等对待,从而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数字的理解。但是,估计金额对投资决策而言也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具有信息优势的公司内部人所具有的私有信息。FASB的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提到,“虽然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基本上与财务报表相同,但某些有用的信息用财务报表传递较好,而某些信息则通过财务报告更好,并且有时只能用财务报告来提供”。Ernst&Young(2010)也认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需要清楚地区分客观的和主观的数字,因此,IASB有责任去界定一个清楚的边界,在界内,会计信息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因而可以在财务报表内提供;在界外,补充的会计信息以可能结果的范围和敏感分析的方式在附注里提供。因此,本文认为,对于估计金额的相关信息,公司应该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而不是在表内确认。

结论

尽管公允价值在词意上追求的是所谓的公平交易和如实评估价值的诉求,然而,它在现实面前却通常与其初衷相背离,最终把价格、价值、权益和产权保护等等方面一概引入歧途。究其原因,本文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中有关价值和价格的科学认识,分析了公允价值的内涵、本质和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公允价值”这一范畴在概念上误用了“价值”一词,并且把价值的决定建立在主观基础之上,因此,它既非价值,事实上也并非公允。鉴于此,本文提出“可接受价格”和“估计金额”计量属性,以取代“公允价值”,并在考虑市场效率、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动机的前提下,认为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可接受价格”在表内确认和计量,而“估计金额”仅在表外披露。这样,既解决了公允价值在概念上的混乱和在运用中所带来的弊端,又解决了不同可靠性的会计数字在财务报告中被同等对待的问题。

作者:管考磊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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