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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范文

公允价值计量

一、市价法

市场价格,不论其来源如何,都被认为是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最好的反映。一个公开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公允的和可接受的,对于某些资产或负债而言也是容易得到的。市价法就是指直接引用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应用市价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采用的市场价格最好是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价格。所谓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

2、应采用相同项目、最近的市场价格作为该项目的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最好应该是计量当日的市场报价。

3、当找不到计量日的市场价格时,可以采用稍微提前的市场价格,但是计量日与市价日之间由于时间的流逝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对公允价值产生的影响,应当可以加以估计。

4、当存在不止一个市场价格时,应当选取最有利于企业的一个市场价格。“最有利”意味着企业可以得到的最高的价格,换句话说,就资产而言,意味着更高的脱售价格,对负债而言,意味更低的清偿或转移价格。

选择最有利的市场价格决策规则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大多数的企业以利润或净资产最大化为目标。在这一前提之下,企业才会尽力寻求最有利于自身的价格,通过市场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各种市场力量的博弈,最终形成一个市场参与各方均可接受的价格。但是,“最有利”并不是对企业自身的目标而言的。例如,一个企业在确定最有利的市场价格时,可能是从企业整体的目标来考虑的,结果是所得到的价格可能并不是对该单项资产或负债最有利的。这时,企业对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就不是公允的计量,对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应该是对该资产或负债本身而言最有利的价格,而不是对企业整体最有利的价格。

5、市场价格中存在与所计量的项目的权利与义务并不直接相关的部分,对于这一部分价格,应予以剔除。例如,某一资产的市场价格中可能包括的附加劳务的价格(如安装费)。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所计量项目存在相应的市场价格,该价格就一定是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在下面几种情况之下,是不能将市场价格引用为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的(这被称为市场价格失灵):(1)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发生在一个或多个的正经历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的,例如,正处于破产清算的企业,被法庭强制拍卖的资产等等。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是为了计量报告企业在报告日可以实现或支付的金额,而不是它被迫进行交易而发生的金额。但这一点也不是绝对的,当市场上能够影响某一类资产或负债的企业,其大部分均处于财务困难状态中时,这时的市场价格就有可能代表了该类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2)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发生在关联方企业之间的。发生在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交易显然是有失公允的,不能代表该类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按以前签订好的合同进行的,仅仅是在现期执行而已。这一交易价格,是合同签订日的市场状况所决定的价格,不能代表该项目现在的公允价值,代表的是该项目在签订日的公允价值。所以,这一价格不是所计量项目现时的公允价值。(4)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不是一项独立的交易,它还受到了其他的与之相关联的交易的影响。(5)在存在众所周知的影响市场价格公允性因素的情况下,所得到的市场价格不能作为公允价值。(6)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不是一项经常性交易,在计量日该交易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要考虑采用一定的计价技术,但企业应当仔细研究采用计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以决定是否要对所得到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当然,上述情况下的市场价格虽然不能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但它们可以为我们判断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公允价值的公允性提供帮助。

二、类似项目法

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所计量项目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类似项目法应用时,最关键的就是类似项目的确定。所谓的类似项目是那些与所计量的项目具有相同的现金流量形式的项目。因为,具有相似的现金流量形式的两个项目,对于经济状况变化的反应也是相似的。通常研究两个项目是否相似的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所要计量的项目的期望现金流量。(2)选定另外一个初步认为具有相似特征的资产或负债。(3)比较两个项目的现金流量以确保它们是相同的。(4)评价是否在一个项目中影响其价值的因素在另一个项目中同样的全部得到了反应,比方说,不同的风险水平。如果存在这样的未被反映的因素,应确认该因素的影响能否被合理剔除。如果不可能被合理剔除,则这两个项目不是相似项目。(5)判断两个项目的现金流量面对经济状况变化时是否按照同样的方式变化。如果不是,则它们不是相似项目。

在判定一个项目是所计量项目的类似项目之后,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成了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项目公允价值的参考价值,还应该参照前述市价法部分市价法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市场价格失灵的情况做出判断和调整。

三、估价技术法

当一项资产或负债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应当考虑采用适当的估价技术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估价技术法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中实施难度最大的一个,也是争议最多,对公允价值计量客观性影响最大的一个,通常可以见到的对公允价值的抨击,其实主要就集中在对所采用的估价方法的抨击上。

运用估价技术法首先要明确其应用条件。“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的情况”是指至少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情形:(1)一项现时或近期的交易是不可能或很困难的;(2)该资产或负债是独特的或非常的不寻常;(3)虽然存在交易,但市场参与者对其交易的价格或估价技术保密。在上述情况下,就不得不考虑采用适当的估价技术,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所谓“适当”的估价技术,是指通过资产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售出一项资产所能得到的金额;或通过负债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重新产生一项负债所能收到的金额,或在清偿负债时所应支付的金额。如果某一估价技术为大多数的市场参与者用来对某一类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那么企业也应当使用这一估价技术对该类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更为成熟的估价技术可能得到更为精确的结果,否则企业不应随意改变所选用的估价技术。如果对某一类资产或负债的估价不存在为大多数市场参与者共同接受的估价技术,那么企业应当发展自己的估价技术。企业所采用的估价技术应当与对该类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时所采用的经济方法保持一致,并且还应该将运用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与实际交易中的价格相比较,以验证估价技术的有效性。

运用估价技术时,企业所使用的估计应当与市场的参与者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相一致,例如市场利率、外汇汇率、商品价格以及政府和行业的统计数据等。即使在对于某些影响公允价值的因素,企业自身的估计和假设是其唯一的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也要保证这些假设与市场参与者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是一致的。

企业在选择计量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时,应确保该估价技术反映了所计量项目公允价值的下列要素:(1)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一连串不同时间的未来现金流量;(2)对这些现金流量金额或时间可能的差异的预期;(3)以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的时间价值;(4)包括了资产或负债中内在不确定性的价格;(5)包括非流动性和市场非完美性的其他因素,有时这些因素是不可确指的。只有反映了这五个要素的估价技术才是恰当的估价技术。

如何尽可能合理地、客观地选用合适的估价方法,是公允价值会计推行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常用的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分为三类: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目前,所能见到的常用的估价力法都可以归为这三类中的某一类。每一类估价方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估计和假设基础之上的,了解这些估计和假设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只有了解其中主观的估计成分,才能理解其优点和缺陷所在,从而确定其应用的条件。

(一)成本法

所谓成本法是指以资产的重置成本和企业的净资产来计量企业或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又称为现行成本,是指在今天获得一项具有相类似效用的可替代资产所付出的成本。确定重置成本的方法包括:

1、在用的公允的市场价值。在买卖双方均自愿的企业层面的交易中,购买方按照原用途购买资产时,该资产公允的市场价值就是它的重置成本。这一方法用于存在类似用途的资产时,而且假设所估价的资产与其它的已安装的资产一起持续使用。

2、新重置成本。是指在估价日,一项与所估价资产有着最为等价用处的全新资产的现行成本。该方法的缺点在于,不能剔除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失,如折旧,所以不能用于企业合并中对企业公允价值的估价。

3、折旧后的新重置成本。该方法是在上面的新重置成本的基础上,剔除了折旧等因素后的重置成本,是最为常用的方法。需要剔除的因素包括:(1)特定物理状况(如物理折旧)引起的价值损失;(2)机器或设备的内在退化引起的价值损失;(3)机器或设备的外在的经济退化引起的价值损失。

4、现值指数调整法。在某些情况下,将历史成本按照相关的现价指数进行调整也可以得到重置成本。典型的例子是房地产,可以按照地价指数估计房地产的重置成本。

5、重新生产成本。是指在估价日,按照现行价格,使用类似的原料,重新制造所估价项目所耗用的成本。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对一些稀有项目进行估价,在重置成本的估价中并不常用。经常用于保险业,因为在保险业中不需要考虑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提高等因素。

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之上的。假设之一,企业资产的价格是由其成本所决定的,每一项支出都被假设能够增加企业资产的价值。假设之二,在资产被初始确认之后,资产会发生退化和减值,也正因为存在退化和减值,才有对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必要。假设之三,所有的成本在估价日都已经发生了,这意味着,成本法是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的。

(二)市场法

所谓市场法是利用类似项目的市场信息来对所估价项目的公允价值进行估价的方法。首先需要阐明的一点就是,市场法与前面的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的区别。市场法是在无法为所计量项目找到市场价格,也找不到可参考的类似项目的时候,通过参考类似项目的市场信息,来进行公允价值估价的方法。

首先,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中的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的应用条件是十分严格的。市价法要求可供引用的市场价格,必须是与所计量项目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才可以引用的市场价格,必须是与所计量项目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才可以引用;类似项目法中的类似项目也要比市场法中对类似项目的定义要严格得多,它要求类似项目应该是与所计量的项目具有相似的现金流量的项目,而市场法对类似项目的要求是,只要有参考价值就可以了,没有什么严格的限制条件。

其次,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在符合其所要求的条件以后,直接引用资产和负债的价格作为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基本上没有或只有些许的调整,而市场法中的所参考的类似项目的价格不能被直接引用作为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由于市场法中的“类似项目”仅仅是具有参考价值而已,与类似项目法中的类似项目有着本质的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为“准类似项目”。在使用估价技术法对所计量项目进行估价时,运用一定的模型,结合准类似项目的市场信息,进行公允价值的估价,是一种很常用的方法。

最后,市场法主要的应用范围是在企业购并中,对购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价。它通过寻找与所购并的甲企业具有可比性的乙企业,按照乙企业被并购的价格,经过一定的调整得到甲企业的购并价格。在比较两个企业是否具有可比性时,可以从财务和非财务两方面考虑。具体的考虑因素包括:(1)现金流量;(2)收益;(3)资产或权益;(4)收入;(5)投入资本的市场价格与息税前收益之比;(6)投入资本的市场价格与收入之比;(7)投入资本的市场价格与下一年度预计收入之比;(8)员工数量;(9)厂房、机器和设备。

运用市场法时,所要进行的估计和判断包括,其一,所挑选的企业或交易是真正类似的;其二,所挑选的企业不仅在行业、企业大小、产品、服务的市场以及管理团队方面是类似的,而且企业的发展阶段也是类似的。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市场法往往不适用于初创期的企业,对于初创期的企业而言,其产品、服务都还没确定,相关的数据也难以获得,通常很难确定哪些企业能够与其具有可比性。

(三)收益法

支持收益法主要的想法是,现在的价值是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源泉所在。重视重置成本的成本法和重视可比较数据的市场法都是以目前的情况为重点,相比较而言,收益法更重视未来,是未来导向的。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将自己的未来经济收益按照一定的比率折现,得到所计量项目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所以这种方法又被称为现值技术。

FASB提出的运用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一般原则如下:(1)估计现金流量和利率应该尽可能地反映关于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假定,这些假定将用于决定在一项公平交易中,是否以现金购买一项资产或一组资产。(2)用于折现现金流量的利率,应当与内含在现金流量估计中的假设和估计相一致。否则,某些假设和估计的影响将会被重复计算或被忽略。例如,12%的利率可能适用于某项贷款的合约性现金流量。这一利率反映了对有特定特征的贷款未来违约的预期。同样的12%不应用于折现预计现金流量,因为这些现金流量已经反映了对未来违约的假定。(3)估计现金流量和利率不应当考虑与所讨论资产、负债或资产组、负债组无关的偏差和因素。例如,故意低估净现金流量以明显提高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即在计量中产生了一项偏差。(4)估计现金流量或利率应当反映可能结果的范围,而不是一个单一的最可能、最小或最大可能金额。

收益法有多种分类方法,一种是按照折现的现金流量的不同进行分类,分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收益资本化法。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是直接将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的方法。例如,对于一项10年期的、面值1000元,利息率8%的债券,在折现率为10%的情况下,其现值为:1000÷(1.1)■+80×6.1446=1396.87元(其中6.1446为利率10%、10年期的年金复利现值系数)。被用来折现的现金流量有多种表现形式:(1)各期相等的现金流量;(2)各期相等,但是在最后有额外的支付金额或终值的的现金流量;(3)各期按照固定的数额或比例增长的现金流量,在最后可能有也可能没有额外的支付金额或终值;(4)各期金额无规律而且发生也没有规律的现金流量。

收益资本化法,是指将未来各期的现金流量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再进行折现的方法。需要扣除的费用是指用于恢复设备工作能力的费用,包括各种折旧和摊销。需要注意的是,在资本化的计算中需要考虑的是与重置成本有关的各种折旧,而不是按照历史成本计算的折旧。

另一种是根据对风险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分为传统法和预计现金流量法。这两类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估计和假设,对于传统法而言,主要的估计包括,预计现金流量和各自的可能性;对于预计现金流量法而言,主要的估计包括,预计现金流量的金额、每期的价值增长率和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传统法是多年来一直在使用的一种方法,通过单一一组估计的现金流量和与风险相对应的单一利率,计算所计量项目现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将不确定性全部纳入了对利率的选择上,假定单一利率能够反映对未来现金流量和合理的风险溢价的预期,风险越大,折现率就越高,反之,折现率就越低。这种方法应用较为简单,适用于具有合约性现金流量的资产和负债。具体运用时,传统法还有许多的不同形式。例如,在进行估价时可能出现将现金流量分为几类,根据各个部分的风险不同,选用不同的折现率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将正常收益和非正常收益分开,对于非正常收益,由于其承受的风险比较大,所以就采用了更高的折现率。这些情况都属于传统法,即将风险体现在了折现率中。例如:某项投资预计将有可能在第3年带来100元、200元、300元的收入,其概率分别为10%、60%、30%,假设折现率为10%,则其预计现金流量为概率最大的一个200元(60%),其现值为200×0.744=148.8元(0.744是利率10%、3年期的年金复利现值系数)。

传统法在某些复杂的计量问题上往往力不从心,特别是对市场中不存在该项目或可比项目的非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因为传统法将所有不确定性的变化,都体现在了在对利率的选择上,所以往往要从现有市场中寻找一个与所计量项目类似的项目,来确定其折现率。当不存在这样的市场或不存在类似项目时,传统法的运用就受到了限制,并且,利率只能反映现金流量金额上的不确定性,不能反映现金流量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在相对复杂的情况下,就要用到预计现金流量法。

预计现金流量法是比传统法更为有效的计量工具,它使用了对所有可能的现金流量的预期,而不是单一最可能的现金流量,该方法将风险体现在现金流量中,应用时要求估计现金流量的同时就要考虑到风险的大小,而折现率采用的是无风险利率,不体现任何风险因素。这种方法着重于对所讨论项目的现金流量的直接分析,和对计量所用假设更加明确的表述。根据现金流量上不确定性的差异,预计现金流量法又可以分为:

(1)现金流量金额上存在不确定性。如某项投资预计将有可能在第3年带来100元、200元、300元的收入,其概率分别为10%、60%、30%,假设折现率为10%,则其第3年预计的现金流量为:100×10%+200×60%+300×30%=220元,其现值为220×0.744=163.68元(0.744是利率10%、3年期的年金复利现值系数)。

(2)现金流量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如1000元的现金流量可能在第1年、第2年或第3年未收到,概率分别为10%、60%、30%,1年、2年和3年期的利率分别为5%、5.25%、5.50%,则预计现值为1000×10.00%÷(1+5%)+1000×60.00%÷(1+5.25%)2+1000×30.00%÷(1+5.50%)3=892.36(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对某一项目现金流量现值的最佳估计,有时不一定等于该项目的公允价值。这是因为,现值有两种类型: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现值和以特定个体计量为目标的现值。其中以特定个体计量为目标的现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由于现值涉及不同主体(市场或企业个体)对未来现金流入(出)的金额、时间、风险及不确定性的预期,而不同主体对上述各因素的预期是不一样的。其中根据市场上对上述因素的预期所计算的现值就是以公允价值为目标的现值,而根据企业个体对上述因素的预期所计算的现值则是以特定个体计量为目标的现值。企业对某一项目现金流量现值的最佳估计,不等于该项目的公允价值,可能的原因具体如下:(1)主体的经理们可能计划采用与其他人不同的用途或解决办法。例如,他们可能计划将一项资产作为保龄球道来经营,即使市场中其他人认为,将其作为停车场是效益最高和最佳的用途。(2)主体的经理们可能更倾向于接受一项附有风险的负债(如产品担保负债),并在内部进行管理,而不是将这项负债转移给其他主体。(3)主体可能拥有其他主体没有获得的、类似税收或地区差异的特殊优惠权。(4)主体可能拥有信息、商业秘密、或使其实现(或避免付出)与他人预期不同的现金流量的方法。(5)主体可能能够通过使用内部资源来变现或支付价款。例如,生产用于某一特定工序的材料的主体,可以以成本购买这些材料,而不是以其他人支付的市场价格。选择利用内部资源清偿负债的主体,可能会避免外部合约人要求的提价或预期利润。所以,现值与公允价值是不完全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就需要对企业计算所得的预期现值进行调整,在剔除了这五种情况的影响后,得到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

以上就是常用的三种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这三种方法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互相验证的。很多的估价专家,在进行公允价值的估价时,往往是同时考虑三种方法,并将三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比较,从而得到一个更为精确的估价结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200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2、谢诗芬:《公允价值、现值和现行价值关系辨析》,《财务与会计》2000年第9期。

3、AICPA,“Finaltoolkit-toolkitonauditingfairvaluemeasurementsanddisclosures”,2002.

4、BDOiDeloitte,ToucheTohmatsu,Ernst&Young,GrantThornton,KPMG,PricewaterhouseCoopers,2003,“GAAPConvergence2002”。

5、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December14,1999,FinancialAccountingSeries,

“PreliminaryViewsonmajorissuesrelatedto

「摘要」公允价值会计推行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如何能够尽量客观地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就成了公允价值会计推行中最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结合国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作一介绍。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公允价值计量市价法类似项目法估价技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