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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范文

招投标程序

1、招标公告必须是招投标管理部门所规定媒体公开并充分,明确范围、资格、时间等,杜绝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是知情人利用信息来源的优势去获得不公平的竞争。此外,有故意以时间紧为名缩短投标报名时间,让那些与业主关系好的企业能“捷足先登”,“应付自如”,而不知内情的或时间不够且标书要求很高而放弃或废标。国际招标中,招标公告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而且售卖招标文件的时间最少为招标公告后一星期,从而保证了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得项目详细信息,以及和业主就招标文件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沟通,这就将对项目的招标和实施有着很大的帮助。

2.资格预审可以起到节约投标费用,提前淘汰竞争实力较弱的潜在投标人等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设置各种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在公开接受投标报名时,未同时资格预审公告或未向报名人宣布资格预审的标准和程序,造成资格预审不公开、不透明,有暗箱操作的嫌疑,还有的向投标报告人了资格预审公告,但过程与结果却不宣布。个别项目整个资格预审过程只有“结果”,没有任何记录。这些都失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

3.招标文件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约束的纲领性文件,是招标人/招标、评标、定标的依据,也是承包合同的基础。由此可见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要性。需强调:(1)招标范围必须界定清楚,不得含糊,各种岐意会导致中标后甚至合同执行中的争议、纠纷。(2)招标文件要力求系统、完整、准确。注意文件中常有倾向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生产供应商)的内容,将可能造成不公正竞争和腐败。(3)招标文件必须明确结算方式,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支付方式及支付额度的说明必须充分。同时对有关设计修改、现场签证、政策变化、物价扬抑等因素在结算的处理方法予以明确规定,以及对工程垫付款、甲方供料等特定要求都应加以明确。(4)招标文件中违约责任条款应将承包方/工期,质量未达到要求的惩罚措施和业主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惩罚措施详尽列出。(5)招标文件中必须对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详细的描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办法通常采用“折价法”,即针对产品的性能制定调整价格的因素和调价的比率,简称“调价因子”,评标时按调价因子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增减,满足技术和商务要求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国内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标通常采用打分法。对于设备评标,定性的指标的标准应该多一点,弹性的指标应该少一点,这样可以防止某些专家对某些产品有强烈的倾向性,而使评比出现不公平的现象。无论国际和国内的设计招标普遍采用的是差额投票法,这种评标方法的好处是可以发挥各个评委的作用,并且可以尽量减少评委倾向性带来的影响。无论国际招标还是国内招标对废标条款和合格投标人资质的设定都需慎重。废标条款定得过多或资质要求过高将会对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排斥,反之,则容易出现中标人所投产品不能完全满足业主要求,或资质差的投标人以不合理低价中标后不能完成工程的现象。

4.标底泄密是实行有底招标过程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应在编制过程实行封闭管理和严格纪律监控。有标底招标可以防止哄抬报价或恶意低价竞争,但一旦泄密,投标失去意义,所以目前推行无标底招标不仅促使投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最大限度降低造价,也可以有效遏制腐败,减少人为干预。

5.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评标过程必须贯彻二个原则,一是一切以数据说话,以量化数据为评审依据;二是专家集体评审。抓住三个环节: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附件”为依据,细化分析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注意响应程度;以投标文件的“工程能力、工程经验、工程业绩、工程资质”为基础综合审定投标人的资信(注意识别假伪及不真实的内容);以评审(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定量决策。把握三个方面工作:(1)专家评委组成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专家姓名,以编号代替,随机抽取,尽量避免同一专家在多个项目中出现,以防止投标单位拉拢评委,造成评标有失公正的情况发生。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执业考试、注册上岗、全国联网、推行异地网上评标,最大限度遏制人为、地方保护及特定时间、地点、信息造成不公平竞争,实行以计分为基础的技术标、商务标和投标人资信综合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以低价取胜,往往导致投标人竞相压价,甚至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如果投标单位借助这种标价中标,难免出现施工过程的偷工减料,或者要求业主追加投资的情况,这是屡见不鲜的了。目前比较普遍实行的综合评标法考虑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力量、施工管理组织、企业资质等级及信息和对项目承受能力,是比较科学的评标办法。但是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技术、商务、资信三者的权重及付分值的灵活调配,要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对技术难易、工期要求、质量要求、投标价格、商务融资等要素进行权衡,特别要提防重价格轻技术或重技术轻价格、或重表面文章轻资质信誉等三种极端情况出现。在商务部分的评标中,对投标报价高低都要有合理性分析,在投标文件中既有技术、施工要求(包括工艺设备配置、详细清单、工程量、工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响应程度,也有商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包括运输、仓储、保险、融资及支付条件等),既合同总价,也单(分)项详细报价,并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2)目前招标管理部门和机构应该不断完善和调整专家库的专家,并对专家按不同专业进行分类,应做到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能在不同专业中选定专家;改进专家抽取方式,评委专家作为评标工作主体,其专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等直接影响评标质量。(3)实行评标复核制度。这包括专家评委内部审核、自纠错误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评标结果从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把关审核,还有中标单位公示制度,接受社会投诉、监督。(4)处理好评标与合同谈判的关系。为了保证合同谈判的顺利进行,在评价阶段通常内部确定两家投标商为首选和次选,评标组协助由业主组织分别首先对首选进行最后的澄清,以明确其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响应的具体细节,为合同签定作准备,一俟发现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重大保留则可对其作废标处理,改由次选为中标候选人,重新进行澄清和资格后审,依次类推。如果投标人通过了最后的澄清,则发出中标通知。

总之,除了从上述环节进一步依法规范招标投标管理之外,还需要包括社会誉论监督和行政依法综合治理。希望我国工程与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能越来越“公开、公平、公正”。

摘要:众所周知,从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开始,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出招标文件、召开投标预备会、发出答疑文件、编制标底(采用有标底招标方式)接收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直到签订合同,这是一套完整的招投标的程序。但是在招投标中经常出现一些违规现象,本文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逐步规范,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工程与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已从引进摸索阶段走进依法规范管理的阶段。实践证明了,招标投标活动不仅可以获得“投资小、效益高、物美价廉”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它促进公平交易,规范市场秩序,节约公共资金,有力防止腐败,这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阳光下交易制度”是最有可能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目的有效办法。然而,有好的办法但不一定有好的结果,其原因就是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除了应该招标项目不招标,逃避招投标私下交易等犯法现象之外,还有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有失公正、公示、投诉等信息量不对称等违规行为。这些都背离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本文就当前招标投标实操中如何把握好关键环节和做好基础性工作提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