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转移探究范文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转移探究范文

时间:2022-04-22 11:23:43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转移探究

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卖方把货物转移到买方需要通过运输工具把货得以实现。在买方完好无损的接收的卖方的货物前,在这期间往往需要经过很大程度的地点转换,货物会因为种种因素导致不同程度或无法弥补的损失,自然的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因素是造成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这种不确定因素给贸易双方造成的财产就称之为风险。这种风险在承运人未接收到货物前,或者买方未收到货物前以及运输过程中、买方收到货物以后都随时会出现。如何将风险可能出现的时间准确计算出,同时因风险所造成的货损责任由谁承担,这都将切实关系到贸易双方利益,因此,风险转移也就成为国际贸易过程中即复杂又十分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说到风险转移的问题,就会自然联想到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个传统的交易模式,而在人们潜意识的理解中,风险的转移是伴随货款所有权转移而进行的。但在当前国际贸易中,更多地由于地理因素、时间因素、人为因素、国家政策差异、支付因素等等客观条件的存在,使买卖双方未必如理想状态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就是风险转移问题的产生。

1风险转移原则

针对风险转移时间该问题,在贸易买卖发展过程中各国也都进行了长期实践研究,通常包含三种手段:

(1)签订合同时的风险转移

合同一旦订立,即便尚未付款也未进行交货,风险也会发生转移,货物损失的责任就从卖方转移给了买方。这样便会使得货物卖方不能够妥善的对货物进行保管,继而可能会对买方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2)货物所有权转移时的风险转移

若所有权在转移至买方前,货物其自身的风险还将由卖方来承担,但货物所有权转交给买方时,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买方都要承担。而一旦合同发生转移,货物所有权也将随之发生转移,那么随之发生转移的还有风险。在以往的贸易交往中其是可行的,但是在现行情形下,因承运人先进的货物运输方式来进行海运提单转移,这都使得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只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而标识货物依然是在卖方所控制下。这便使得货物的占有权及所有权暂时分离,而依据“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理由卖方来承担所有风险,这对卖方无疑极为不公平。货物已离开卖方的控制,卖方也将很难对货物再实施有效地保护管理。因此,所有权转移控制着风险转移方向也不适应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转移时的风险转移

通常货物的交付时间会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样把风险的转移问题连同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有效地区别开来。在此原则下风险转移标准是从货物避免受到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哪一方的管辖之内,哪一方就要对货物进行更好的保护。不是按照货物所有权转移情况而是按照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时间,这样既科学也公平。因此,当今国际贸易中也普遍推广该原则。我国是采用根据货物交接的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下,风险转移的关键则是卖方交货方式以及交货任务的完成。

2交货状态

对货物进行包装、计量、标记,以单据装运或者向买方发送通知等方式就表明了货物已经归属合同项下,风险转移的重要前是货物特定化表示。在实际的操作中,可以使用以下方法对非特定货物要进行的特定化操作:

第一,卖方需在货物地包装做好相应的标记,要求注明目的港以及收货人名字、货物地名称、产地等;

第二,在提货单上特别注明买方是收货人或者明示货物运到目的地时应及时通知某一买方;

第三,若货物是散货时,而且装运的货物是履行着多个合同,或者卖方并没有采用以上两种办法的情况下,卖方就必须向买方发出货物具体情况的通知。

3各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

买方在卖方所在地或是其他卖方指定地点进行交货时,若未出口清关,同时买方或其人的车辆未装载任何货物进行交易时,在货物交送结束后,风险也将转移至卖方,由卖方来承担起货物损坏等的风险,直至货物完全在买方支配下为止。在该术语下,合同规定或由卖方通知来确定买方其交货及卖方接获的具体日期和期限。若买方在该日期或期限内未接受,那么在期限届满时将会自动移交给买方。同E组进行比较,D组的贸易术语经会使卖方承担更大的责任。目的港船、边境指定地点、目的港码头或者指定的目的地交与买方接管后,风险也将会随着货物的交接而发生转移。而F组、C组术语则要求卖方将货物交于承运人,并签定相关运输合同。而差别则为C组是交于卖方所指定的货物承运人,但F组则是将货物交于买方的指定的承运人。当卖方选择自己的运输工具或是由卖方来租用车船来对货物进行运送时,这种情形下,都不会将风险转移到买方。当卖方选择使用指定的运输工具来对货物进行运送时,其便具有了双重身份,一方面其作为卖方身份,同时其也为承运人,因此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一旦出现任何损失都是由卖方不慎所造成,因此根本不可能将这种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一旦货物过境,那么之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都将由买方来承担,该过程包括货物在码头、运输途中及到达买方目的地(。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统一解释了13个贸易术语,分为4组。E组内陆交货F组装运合同运费未付C组装运合同运费已付D组到货合同)在此三种贸易术语下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货物其交货时间与风险转移时间都将存在差别。货物交付的标志为“货物装载上船”,同货物风险转移越过船舷具有不同之处,且“装上船”同“越过船舷”其含义是不同的。若以“船舷”作为其分划界限,货物在装运过程中的跌落受损,其跌落方向不是在码头边、驳船或者海中,而是直接跌落在货船甲板上或者船舱里,卖方则可以免除不必交货的责任。这是因为货物已是“越过船舷”,风险的责任也理应由买方所承担。而若以“装船”作为其风险分划界线,而同样情形下卖方则需承担不交货理应承当的法律责任,并应对买方所遭受的经济等损失进行赔偿。因此,买卖双方应给出明确规定,卖方应能保证风险在货物装上船时便可由买方控制,规定卖方必须明确确定要将货物装上船舶,那么其应承担风险则会延伸至货物全部装上船舶,并不是仅只越过船舷,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种种纠纷“。风险随交货时间而转移”该原则则可充分适应国际贸易交易的发展情况,也得到了世界各国贸易公司的普遍采用。

4结语

贸易术语及合同的重要条款都将对风险进行准确的划分,对国际贸易交易的环境保护、贸易纠纷的规避及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等方面都将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尽管风险随交货时间的转移而转移,已成为诸多国家的首要选择,而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则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来自由规定的。而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就应针对此问题来做出协商,以防事后发生争议。国际贸易中,货物在离开卖方后不可能立刻或者在短期内转移到买方的控制下,确立风险转移点成了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一环。但双方往往忽略这一点。针对这个问题各国法律都对风险转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三种意见:以合同订立时间作为转移时间、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作为转移时间、以交货的时间为转移时间。

被举报文档标题: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转移探究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jjlw/gjmylw/598111.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