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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

摘要: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中国和东盟各国积极推进CAFTA的发展。运用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和分析框架,对CAFTA的发展做些初步分析。CAFTA具有经济基础比较脆弱、非经济因素敏感、具有合作博弈愿望等特征,因此,推进CAFTA的建设,政府的决策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和国家的战略目标,超越利益集团的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型体制的积极作用,发展产业内贸易;同时,CAFTA要分步骤、分层次发展,并且努力扩大经贸合作的规模。

关键词:贸易的政治经济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区域一体化

一、文献综述

20世纪80年代,许多学者提出了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模型,其中Grossman和Helpman最早在1992年提出了“保护待售(protectionforsale)模型”。相对于其他的模型而言,Grossman和Helpman的模型从贸易政策的需求方(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分析了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利益集团都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目前,Grossman和Helpman的保护待售模型是最主要的内生贸易政策模型。同时,他们还将这个模型扩展到国际层次,将贸易政策制定的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结合起来分析,既考虑了政府与国内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又考虑了国家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国际贸易政策不仅仅是国内利益集团游说的结果,还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大国的贸易政策制定,影响的不仅仅是本国,它还会引起他国的反应。用这个扩展的模型,Grossman和Helpman分析了国家间的贸易谈判、贸易战和自由贸易协定的问题。

在Grossman和Helpman合作完成的论文《自由贸易协定的政治学》中,他们指出,如果FTA必须完全使伙伴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那么一个特定的政府将在两种情况下支持该协定。第一种是,当FTA对一般选民产生了很大的福利收益,同时受到相反影响的利益集团不能够联合起他们的努力打败这种协定。第二种是,当协定给实际的和潜在的出口者创造的利润收益超过了进口竞争产业遭受的损失与可能给一般选民造成福利损失的政治成本之和时。自由贸易协定要求两国政府的一致同意。Grossman和Helpman的研究认为,当伙伴国之间的潜在贸易存在相对平衡并且协定给大多数部门提供更高的保护而不是更低保护时,这个结果最可能出现。

运用贸易的政治经济学对区域一体化的研究集中于欧盟,对CAFTA研究的文献几乎没有,但是它的基础理论和研究范式也适用于CAFTA,同时对扩展CAFTA的研究视野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欧盟研究方面的文献很多。除此以外,Tornell和Esquivel(1995)研究了墨西哥加入NAFTA的进程,认为墨西哥政府正是利用了国内两大利益集团的博弈和危机的契机,适时推进了区域贸易自由化。国内学者盛斌(2002)成功地将这一理论范式运用于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分析,但没有深入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陈漓高、白当伟(2003)认为,只有把政治因素,具体指政府和国内各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与妥协也纳入分析之后,区域一体化的研究才更为全面和合理。但是,鉴于考虑到政治因素后的分析更为复杂,他们对东亚一体化的研究目前只是拓展到“新地区主义”的非传统收益。

贸易的政治经济学之所以很少应用于东亚地区的研究,很可能是因为东亚多数国家没有西方式的代议民主和立宪制度。不过,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CAFTA研究仍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中国和东盟各国国内都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这已是客观事实,只是集团的利益诉求方式与西方国家不同而已;其二,不管“中位选民”理论是否正确,建立FTA作为一项政府决策,必须要有获益集团和经济基础;其三,国内外利益集团的冲突剧烈与否,与政府决策的难度与风险程度正相关,决定了政府的决策即政治的敏感性。本文正是运用这些理论的研究范式对CAFTA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

二、以贸易的政治经济学视野审视CAFTA

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状来看,其发展具有下面的一些特征:

(一)经济基础比较脆弱

首先,从双方经贸关系的现状看,虽然近年来双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但是,中国和东盟都是以美、日、欧为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占各自贸易总额的比重都非常低。2006年中国与东盟10国的贸易额仅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9.13%。与此相对应,中国在东盟的对外贸易中也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比重一直在5-6%左右。中国与东盟相互直接投资的规模也非常小,截止到2003年底,东盟对华直接投资的99.1%都来源于新、马、泰、菲、印尼五个国家,仅新加坡一国就占了72.7%。截止到2005年,新加坡投资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3.65%,马来西亚占0.60%。同时,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总额截止到2003年底,只有9.4亿美元,占东盟吸引外资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也只有8.25%。

其次,从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和东盟在出口商品方面很多部门存在竞争关系,部分商品部门具有互补关系。同时,东盟各国经济发展参差不齐,水平差距很大,难以形成区内较完整的产业水平分工结构。可以预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会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向效应,但是都不会很显著。另外,中国和东盟主要成员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还没有进入到大规模对外投资的阶段,在以后,相互投资的规模也难以迅速扩大,且关税降低、取消还有可能减少一部分引进投资。

第三,从中国、东盟在第三方市场的经贸关系看,由于双方在产业转移和国际分工调整中有着相同的演化路径,双方在美、日、欧市场越来越强劲的竞争具有长期性。中国与东盟的出口结构,包括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趋同态势也越来越明显。在引进外资领域,中国、东盟基本上都属于接受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国家,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更为明朗的发展前景使得国际投资者更看好中国的投资机会,造成外来投资从东盟转向中国,从而形成了双方在吸引外资领域的激烈竞争。

(二)非经济因素具有敏感性

首先,在追求国家权力的过程中,东盟一直试图以集体的力量提高其在地区性和国际性事务中的影响力,而中国在亚太地区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固有地位和发展态势,可能会对东盟的这一努力造成不确定的影响。如果中国在CAFTA中占据主导地位,那么东盟对CAFTA的态度就可能会发生转向。

其次,东盟主要国家不仅在经济上依赖美国和日本,在政治和安全上也与美国存在特殊的关系。长期以来,东盟一直推行“大国平衡”战略,注意处理好美、中、日三个大国错综复杂的平衡关系。CAFTA框架协议的签署,使得大国平衡发生了倾斜。但是,一方面,东盟不会放弃传统的平衡战略,另一方面,美国和日本也不会袖手旁观。美国已经开始与东盟商谈建立自由贸易区,日本现在则采取“1+1”谈判的方式建立FTA,并且已经和新加坡达成了协议。

第三,中国与东盟在国际关系与区域安全的一些具体领域,也存在着一些敏感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台湾问题、南海主权争议、华人华侨问题等,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到双方的合作进程。

(三)双方存在相互依存关系以及合作博弈的愿望

CAFTA经济基础比较脆弱,非经济因素敏感,但是框架协议的确立也反映了双方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的现实和合作博弈的愿望。贸易的政治经济学所讲的相互依存,是指的需要彼此付出代价的交往活动,包括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的交易或者博弈。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要求可预见和可控制结果的规则和程序,同时这种依存关系也只能存在于这些规则和程序之中。这些规则和程序就是国际机制,比如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安排。CAFTA框架协议的签署正是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相互依存关系的反映。

同时,CAFTA框架协议的签署也反映了双方合作博弈的愿望,这种合作博弈的愿望至少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虽然CAFTA存在着许多非经济因素的障碍,但是在追求国家权力的博弈中,双方的合作至少提供了彼此都受益的可能,如果不合作则很有可能陷入“囚徒困境”;第二,中国和东盟各国都是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产业链的组成部分,尽管双方因为各自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利益分配而进行竞争,但是合作才能更好地与产业链的主导方进行博弈;其三,面对欧盟和NAFTA加速发展的国际竞争态势,中国、东盟和东亚地区的其它国家,是否能够并且如何实现某种形式的区域合作,就直接关系到东亚地区的各个经济体如何面对欧盟和NAFTA的挑战,参与全球经济竞争。

三、结论

第一,政府的决策要反映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也要超越利益集团的诉求,从国家长远和根本的利益出发,进行决策。一方面,尽管双方都存在政府主导型的特征,但是东盟主要国家都已是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且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企业集团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基本力量。政府的决策,包括贸易政策的制定,应该反映市场主体的要求。由于CAFTA非经济因素具有敏感性,那么调动企业在开展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积极性就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民间先行”的非经济因素顾虑较少,在企业逐渐探索出成熟的合作机制之后,政府再进行决策,这样可以降低决策的风险性。另一方面,现有的利益集团都倾向于维护自身的既得市场地位和势力,因而它们会做出各种努力影响政府的决策,包括在政治、舆论、选民、民族或宗教等方面施加影响。这些努力不单单是维护利益集团本身的垄断利润,还有的是保护落后,这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影响国家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超越利益集团的诉求,从国家的利益出发进行决策。

无论在中国还是东盟主要国家,具有垄断地位的利益集团往往都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利益集团既有可能成为CAFTA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有可能成为主要的障碍因素,因此政府做出决策时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第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型体制积极面的作用,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扩大中国与东盟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如果一些国家的贸易结构原本是产业间贸易,而且存在要素禀赋相似的条件,那么一体化创造的市场扩大和规模经济效应,完全有可能导致某个(些)产业向某一个(些)国家转移,获得更多产业的国家收入水平会上升,而失去产业的国家收入水平会下降。这正是一体化条件下国家利益冲突的深层原因(GomoryandBaumol,2000)。但是,欧盟成员国的要素禀赋也相似,一体化同样创造市场扩大和规模经济效应,却并未出现上述情况,原因就在于欧盟成员国之间大量的产业内贸易。中国-东盟的贸易结构1997年前双边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1997年后以产业内贸易为主,1999年以来,产业内贸易指数稳定在0.7以上。产业内贸易的扩大具有积极作用:首先是扩大了双边贸易,增强了合作的基础;其次是可以有效解决要素禀赋和产业结构趋同的问题;第三是能够防止成员国之间收入水平差距扩大,有助于非经济分歧的弥合。但是,产业内贸易有两大问题值得注意:一是产业内贸易大量发生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而资源密集、劳动密集以及低技术含量的产业,由于规模经济和产品种类的有限性,一般难以产生大规模的产业内贸易;二是产业内贸易分工模式的确定主要有三条途径:创新、竞争和协调,其中创新需要大量知识积累和资金积累,且风险很高,竞争则会进一步强化区内经济的竞争性,削弱合作的基础,因此只有协调才是最优选择。在这两大问题上,中国和东盟的政府主导型体制可以发挥其积极作用,政府通过积极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同时也可以通过政府的特殊优势推进联合研发,分担创新的费用和风险。另外,政府还可以直接出面进行国际产业协调,防止区内出现直接的产业定位“撞车”。

第三,中国政府应该正确认识在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扩大双方经贸合作,共同推进CAFTA建设。中国GDP总量大,市场容量大,外汇储备充足,在东南亚具备一定的替代能力,应该在推进CAFTA方面起更大的作用。第一,我们要继续大力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同时积极开展自主技术创新,以此推进中国-东盟区的产业结构升级;第二,主动开放市场,成为区域性的市场中心;第三,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维护区域性货币金融稳定的能力;第四,在明确机制化要求的前提下,承担起维护体系稳定的责任,尤其是对CAFTA中落后国家的责任。

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框架协议中采用分期推进的方式促进CAFTA的发展。因此,中国可以考虑与东盟各国中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贸关系密切、政治关系良好的国家先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同时,从多博弈的角度出发,中国还应继续推进与日本、韩国等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随着CAFTA的发展,其存在的经济基础脆弱、非经济因素敏感、经济竞争性大于互补性等问题会逐步减弱。借助CAFTA,东盟各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目标,东盟成为美国、日本、欧盟都不可忽视的力量。尽管中国-东盟目前经贸关系的现状是竞争大于互补,而产业结构调整又需要一个过程,但是CAFTA的发展仍然具有广阔的前景。双方政府应该积极努力扩大双方经贸合作的规模与层次,进一步推进CAFTA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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