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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范文

国有资产流失

一、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理论与政策界线依

人们一般认为,凡是军队资产的减少,损失等现象,不论其主观客观,偶然必然,有因无因,合法非法,都算作军队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这是很不正确的。从理论上说,所谓军队国有资产的流失,应是指一种国家财产权益的损失。即涉及到当前和未来国家财产权利的流失,而不是一般实物财产灭失或财产数量的减少。因此,这里的“流失”也就是指国家资产所有者对财产所拥有的权益非法流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从而使原所有者受到不应有的财产利益损失。这种权益的损失,即包括原有财产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应得财产利益的损失。用现代产权经济学的观点看,军队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是一种交易费用的问题。科斯指出“如果指定,分配和实施产权的费用不高,就不能说私有产权制度优於公产制度。换言之,假如信息可以免费得到,监督和实施产权的费用极低,公产制度并不比私产制度的效率差。”但由於我国军队国有资产管理面临国家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大环境和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部信息流通不畅,监督机制乏力和实施产权管理的难度很大。因此,军队资产产权交易的费用就会很高,也必然存在军队国有资产的流失。

从政策上说,军队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必须是法律应该而且能够禁止的军队国有资产的损失,必须是人为造成的并应当承担责任的军队国有资产的损失。”由此可见,衡量是否军队国有资产流失,有两条基本标准:一是用法律的观点来评价,造成军队国有资产的损失是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是从主客观的成因上分析,造成军队国有军队资产的损失,必须是主观人为造成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年1月12日颁布的关於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条件是:(1)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主体必须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用者、出资者和管理者;(2)违法主体必须是对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即具有过错’(3)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4)必须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发生,或不加制止必然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後果。”以上四条缺一不可,共同奠定了确定军队国有资产流失责任的基础,从而可为我们从政策上正确区分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找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以便进行查处。

二、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与行为

(一)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有意低估,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军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军队非经营性资产因种种原因转入经营性领域;军队资产有偿转让、租赁、抵押、拍卖;军队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军队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军队企业清算等。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军队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单位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评估,但是,绝大多数的部队生产经营人员和企业经营人员在本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发生上述变动情况时,没有按规定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或为了小集体利益,甚至个人私利,故意低估军队资产,造成军队资产不应有的损失。如广州军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部队占用的地皮和盖好的厂房与外商合资合作,为了保证本单位有稳定的收入,即不进行资产评估,也不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军队资产任由外商经营使用,不仅造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实际利益损失,更多的、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国家所有者凭此应该获得的未来收益权的流失。

(二)在部队精简整顿过程中,趁机侵吞军队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政府在1985年作出了裁减军队额100万的战略决策,以後又进行了几次编制调整,98年3月又决定裁军50万。这本是有利於世界和平的举措,但上至军委、下至士兵不少人却利令智昏,趁机打劫,肆意倒卖、瓜分、侵吞军队资产,将国有资产化为己有。尤其是一些中高级军官因失去军权而极度不满,故意糟踏霸占军队国有资产,大批军用物资被私下分掉,大批军用物资以不到成本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超低价被自销掉。比如一辆崭新的吉普车只卖100元人民币,崭新的军用被服当作废品,垃米圾处理掉,从未使用的军用卡车被报废等等。据分析,在这几次整编中,我国军队`羔国有资产流失至少有1000多亿元人民币,当然,许多人是发了横财。

(三)借兴办生产经营之机,化公为私,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改革开放之初,国民经济正处於恢复发展时期,国家对军队的军费投入有限,部队经费供需矛盾突出,在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有的部队开展了一些生产经营等创收活动,以弥补经费不足。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教训,其中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有的生产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打着“生产经营,为部队创收”的旗号,将部队预算经费,在编装备,营产设施等非法经营性资产转入生产领域,既不进行产权界定,也不进行资产评估,有的还动用战士等部队人员,而不计这些军队资产的成本和损耗。部队因开展生产经营而流失的国有资产,占这几年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很大部分。

(四)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造成军队国有资产的流失行为。

私设“小金库”是在部队开办生产经营,有了预算外经费,有关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违反国家、军队财务法规制度的情况下流行起来的。小金库的来源,包括生产经营收入等预算外经费,公款私存,设帐外帐,军办企业不提或少提折旧和大修理费,隐瞒利润或多报亏损,向其他企业或境外投资未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收支状况,甚至截留正常经费。小金库运用目的,主要是供有关人员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出外出境旅游,随意报销个人开支帐目,甚至私分公款。小金库造成的直接後果,是军队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五)贪污、挪用公款,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在商品经济乃至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部队有的掌管经济实权的人员,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向公款下了黑手,有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帐,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有的趁采购业务之便,受贿、吃回扣;有的搞假发票,假支票,直接从单位银行帐户上提款,有的私自向军内外单位或个人出借公款,或私自动用公款炒股,炒期货,做生意,从中牟利。

(六)叁与非法融资活动,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融资等金融活动,是场经济的纽带和动力,它必然对当前的军事经济工作产生全面的影响。资金借贷所产生的巨额利润,也使部队一些生产经营人员和军队企业人员动了心。他们将生产经营资金、预算外经费、银行贷款,甚至动用正常经费,借给地方单位或个人,或叁与地方的集资活动,企图坐收利息(利润)。但由於这些融资活动大都没有经过正常渠道办理合法手续,因而不受法律保护。由於借方破产、赖帐、挥霍、或被骗,而造成借款收不回来的情况时有发生。

(七)动用装备和士兵从事走私,造成军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1989年发生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然而,在当局眼中,军队的地位却升了许多。军队中旧僚新贵认识到军队在中国的价值,是中国社会变革中一个里程碑。此後,中国走向全面腐败,腐败由暗中走向公开,大小官吏以攫取国家财产为已任。军队也倾巢出动,动用先进的装备和大批士兵从事武装走私,犯下了在任何朝代、任何国家所不容的滔天罪行。装备和士兵都是用军队国有资产,动用装备和士兵从事走私是一种极端恶劣的军队国有资产流失行为。今天,中国军队武装走私越演越烈,陆海空三军相互勾结从事走私,为新崛起的超级走私集团。海军以军事演习为名,动用两栖部队,以炮艇护航,负责把走私物从海上运送到囗岸交到陆军手中,或者从囗岸运送到海上,交到境外走私集团手中。陆军以机枪开道,以押送军用物资为名,把走私物从全国各地运送到囗岸交到海军手中,或者把走私物从囗岸运送到全国各地,交到境内其他走私分子手中,而空军主要走私些高价值,体积小的物品以及高、精、尖军用物资甚至核原料。军队走私物品包罗万象,如石油、电器、汽车、钢材、香烟、通讯器材、黄金、武器、等等,总之,只要差价大的,军队都敢走私。而在军队从事走私的庞大开支都来自於军队国有资产中。

以上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大都是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和企业单位,在经济法上称做“法人”。这种因“法人”违法、违纪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因为,这种行为往往以集体的名义出现,即所谓“集体负责”,因而难以区分责任,追究违法,违纪的当事人。

三、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因剖析从以上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行为方式分析可见,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而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在此,我们仅从以下几方面作些分析探讨:

(一)认识存在误区甘

1.对“国有资产”认识的不足,由於长期处於计划经济和部队完全供给制的大环境下,部队和军工企业的一些管理人员的思想上只有“货币”或“资金”的概念,而无“资产”的概念,对於国有资产”的认识更是缺乏。在一些军队行政事业单位,对军队资产的认识是“谁购建,谁使用、谁所有”,认为军队资产就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财产,可以自行处理,使用。在一些军工企业和部队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的管理人员认为企业资产就是本单位,甚至是个人的财产,可以任意调配和处置,或盲目决策,随意合资,假公济私,挥霍浪费,而造成军队资产的大量的流失。

2.对军队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关系的模糊的观念。

改革开放,一那些人虽然认识到军队资产是国有资产,但对军队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的关系认识相对模糊。有的军队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认为,反正军队资产是国有资产,资产使用、管理的好坏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不直接挂钩,因而对军队资产能多占用就多占用,造成军队资产的大量闲置,浪费。有一些军工企业和生产经营的主管部门人员认为,军工企业和生产经营资产既然是国有资产,作为主管部门就必须行使其决策调配权,因而军企不分,军队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不分,越俎代,过分干预,不按经济规律办事,而造成军工企业和生产经营资产不必要的损失。

3.受“重钱轻物”的传统思想束缚。

由於对“资产”的概念不清,我们一弟些行政事业单位和军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对“钱”的问题把握较准,而对“物”的问题把握就不那麽准。当军队资产尚处於钱的形态(军费预算和军队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较严,而当钱化为物(有形或无形资产)以後管理就放松了。只重视本单位财务帐面数字是否平衡而不重视本单位实物资产是否丢失或浪费。

4.法制观念的淡薄。

一些军队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人员习惯於“长官意识贝M“家长作风”,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国家和军队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缺乏F解,或知法犯法,胆大妄为。

(二)体制转轨的空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和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历了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新旧体制的转轨和新体制调整这三个阶段。以下我就从这三个方面分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体制因素:

1.从改革开放之初到1992年9月,军队工作方针实现了战略大转移,1985年精简整编裁军100万,部队後勤保障体制也开始大改革,由於经费严重不足,军队厄营掀起了第一次大高潮。直到1992年9月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之前,军队还没有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这个时期,有的军队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钻改革开放的空子,或利用部队精简整编之机,化公为私,鲸吞军队资产,或利用部队後勤供给体制的“双轨制”和国家价格“双轨制”,倒卖、套购计划物资(指标),私分军队资产。

2.1992年9月,中共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场经济的新体制目标,同月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建立,到1998年初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国家机构改革和中共中央军委作出再裁军50万战略部署之前,军事理论界认为这是军队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转轨时期。在这一时期,新的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开始建立并进行试运行,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同时,相配套的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1992年以後我军生产经营又掀起了第二次高潮。一些军队行政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人员,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还没有进行清产核资、家底不清的机会,私设小金库,大吃大喝,肆意挥霍浪费军队资产,或利用军队企业的转制、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机会,对军队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有意低估,或行贿受贿,使一些军队资产白白流入地方单位,个人、外商腰包,甚至境外。

3(1998年3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国家机构大改革方案,同时中共中央军委也作出了再次裁军50万、部队编制调整改革的战略部署。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并,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局也将进行合并,军队经营性生产和商业活动要大退潮,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国家和军队的新情况、新问题,必将对新的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新的挑战,使其步入了调整完善时期,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仍将是实现军队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有效、防止军队资产流失。

(三)制度缺陷“建立有利於国有资产保值的机制和制度”对任何国家军队来说都至关重要。

管理制度是加强军队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的有力保证。但由於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正处於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军队资产管理的一些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这些管理制度的缺陷也是造成军队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是军队资产登记、保管、赔偿、检查和报告等基础或基本管理制度不落实。

二是军队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到位,价值核算的范围过小。长期以来,我国军队资产除货币外,只进行实物管理,而不进行价值管理。许多军队资产至今仍没有纳入军队会计核算。

三是军队资产的投资决策制度欠科学,军事资源配置的“计划”。军事经济工作,尤其是军队资产的投资决策,实行的是高度的计划性。即使是在实行场计划体制的今天,军队资产的投资建设仍是计划调节为主,场调节为辅。因此,就要求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军队资产投资计划机制。

(四)管理不力

1.军队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1992年9月以前,我国军队没有专门的军队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各类资产分别是“谁购建、谁使用、谁所有、谁管理”。1992年9月,全军首先在总後勤部下设了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局,其後各大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也分别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而集团军以下单位还没有专职机构。由於军队资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现有的也是行政级别较低,而没有形成管理机构的网络系统,因而在履行其固有资产管理职能时,要麽有心无力,要麽鞭长莫及,要麽插不上手,更谈不上加大军队资产管理的力度。有的在涉及军队资产产权变动个案时不请示,不报告,在中外合资,股份制改造、产权的转让、租贷、兼并、收购等过程中,不进行资产评估或有意低估军队资产,致使国家所有权益的大量流失。而这种国家财产权利的流失,比起一般的实物的流失更危险,更严重。说它更“更危险”,是指它导致的财产权利流失,不仅是当前,还是涉及到未来的收益流失;说它“更严重”,是指其一旦造成损失就相当难以挽回。

2.军队资产管理的编制设置不够合理。

目前,只是在总部和各大单位设有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而在军以下部队,军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专职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编制。但是,大量的军队国有资产恰恰是分散掌握在军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和军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就会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国有资产属於国家很清楚,但在实际上无人负责的问题没有解决”。这也许是当前军队资产流失禁而不止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在目前军队行政机关编制体制调整改革,现有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相应撤并,专职管理人员面临缩编减员的新情况下,防止军队国有资产流失又遇到新的挑战。

3.军队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由於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军队国有资产管捺理队伍还不够强大,仅有的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这是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特权的後果众所周知,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

今天,中国军队国有资产流失如此猖獗的地步是我国军队长期以来享有特权的弊端分不开的。

我们国家的政权是靠军队来维持的,历届政府对军队的胡作非为都抱有放纵的态度,唯恐军队作乱而危及政权,这样就滋长了军队腐败的思想。又由於军队是一个独立部门,没有一个机构能对军队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军队中的当权者就可以为所欲为,尤其是中央军委和三总部的将官更是胆大包天。以走私为例,几乎历次特大走私案都有中央军委和三总部的人叁加,并且动用大量装备和士兵,而我国司法部门对此是很清楚的,可是,对这类的走私案的打击性往往是不了了之。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军队经济的混乱是无法避免的。叁照国外的经验,笔者认为,要想净化军队环境,使军队走上守法的道路,就必须废除军队听命於党的体制,应该使军队国有化,在宪法的约束下才能废除军队的特权、腐败,军队将成为危害国家利益的一股恶势力,军队的腐败和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步伐将会越来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