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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资助的财务监管综述范文

时间:2022-11-06 03:20:20

贫困生资助的财务监管综述

一、当前学校贫困生状况

随着高等教育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也在逐步增加。以河北农业大学为例,2009年、2010年、2011年全校参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6%,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人数的4.5%,近三年约有35000多人次获得多种形式的经济资助8000多万元,受助学生人数之多、资助额度之大,前所未有。所以,建立健全高校财务制度,管好用好所有的资助资金,最大程度上发挥资金的效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解决的问题。

二、贫困生资助资金的来源及其额度

(一)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助)学金的资助面不大,目前在河北农业大学的资助率为3%。2.国家春、秋季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该种助学金的资助面相对较大,以河北农业大学为例,目前25%学生可以获得资助,每人每年3000元。

(二)学校根据事业收入进行提取主要用于勤工助学和学生生活困难补助,这项资金资助面占在校生人数8.4%。

(三)社会捐赠由于国家对社会捐赠的制度不完善,缺少激励机制,社会捐赠的积极性不高,目前这项资金很少,每年5-35万元不等。

(四)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众多资助政策中唯一一个有偿救助措施。该助学贷款方式是帮助贫困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其性质属于商业贷款,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6年以内。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河北农业大学能够拿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很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新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4年。河北省生源地贷款做的规模比较大,占在校生人数5%。

三、现存问题

(一)资助资金提取不足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高校大范围扩招促使校园大面积扩建,加之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国家、地方财政拨款和自筹收入等无偿性财务的支撑已远远不能满足学校对资金的需要量,高校纷纷到金融机构和社会上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融资,导致高校在资金上的欠账越来越多,特别是地方院校,几乎是负债累累。学校的收入只能维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对于贫困生的经济补助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进行提取用于贫困生助学上的资金,可以说能省则省,一压再压。

(二)开支不完全用于解决贫困生资助随着高校在资金上紧缺,有些学校不顾国家相关政策,擅自改变国家和地方政府拨发的用于资助贫困生的专项资金的用途,特别是学校提取资金部分,只要是围绕着用于学生的经费都可以使用它,正常学生经费挤占了资助贫困生资金。

(三)贫困生界定困难平常所说的“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性以及学生家庭经济来源的特殊性,贫困生的界定标准难以统一。特别是学生来源广,生源地分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千差万别,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贫困生的认定关系到是否能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关系到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是否能落实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重大问题。对贫困生认定标准、认定工作的原则、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认定工作的程序等,目前遵照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8号文件)进行。但具体的认定办法还不够健全,在认定过程中,由于存在审核、监察不力之处,容易出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受到资助,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欺骗性手段却获得了资助的状况。

(四)勤工助学限制因素较多让学生通过从事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和劳动获得报酬,是开展勤工助学的具体操守。这样既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又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改善其经济条件。但绝大多数高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有限,薪酬低,时间限制性强,勤工助学的收入不能完全解决贫困生经济问题。

(五)赠予式资助模式不利于激励贫困生贫困生作为高校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学习、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都面临诸多问题,表现出特殊性,再加上生活中明显的贫富差距,容易导致贫困生出现心理问题,表现为抑郁、封闭、自卑、敏感、缺乏自信等。直接无偿性的资助在某种程度上会滋生贫困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提高期望资助水平,并导致贫困生主观努力度降低。可见,赠予式的资助过多容易滋长贫困生不劳而获的思想,这样,无益于培养贫困生自强自立的精神,无益于减轻贫困生精神压力,无益于提高贫困生的综合素质,也无益于建立一种长期有效保障的资助模式。

四、贫困生资助资金的财务管理

(一)严格按文件比例足额提取,把贫困生资助经费落到实处高校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机制,科学编制预算。贫困生资助资金的安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并严格按照当年事业费收入的4%~5%的比例提取。为扩大贫困生资助资金的来源,高校要建立与企事业单位的长期合作机制,将企事业单位资助与贫困生实践、就业相结合,通过定向、委培的形式,向优秀贫困生提供资助;贫困生在毕业后必须到该单位服务一定年限,实现共赢。高校财务部门在对贫困生资助资金进行管理时,应该设立专门的账户单独存储,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禁止以任何方式将资金挪作他用。建立内部监督审计制度,对贫困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适当调整财务预算。

(二)完善贫困生审核体系,规范建立贫困生档案逐步建设完善严谨的贫困生审核体系对于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严谨的审核不是对贫困生的设卡和限制申请的人数,其目的在于做到资助切实为需要的人所用。为便于各高校对贫困生的申请资料的审查,国家应建立与各院校学生资助中心、各级地方民政部门的数据联动与资源共享的全国贫困家庭、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库。通过该系统的性质咨询,完成对贫困生家庭及个人的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建立贫困生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贫困生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贫困生名册和档案信息,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已经好转的学生,应重新认定,确保资格认定准确。

(三)设立贫困生专项奖学金,推进“以奖励代资助”的助学体系奖学金评定要考虑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实践中发现,学习优秀的学生和贫困生并非高度对应,相反,相当比例的贫困生,特别是来自贫困地区或偏远地区的贫困生,由于大学前所接受的教育条件相对落后,基础较差,学习比较吃力;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困难所造成的生活和精神双重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习成绩,因此,他们获得奖学金的机率就大大降低。在发挥政府和学校主渠道的同时,倡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捐款,设立贫困生专项奖学金,以解决高校贫困生资助资金问题。通过贫困生专项奖学金的发放,使他们既能集中精力投入学习,又能解决其生活的后顾之忧。

(四)取消赠予式资助,重视和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领导使馆勤工助学是以做工形式获取报酬,比单纯的赠予式资助更能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帮助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领导,一是要立足于校园,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内部管理,参与科研课题,创造条件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二是要拓宽渠道,开辟社会市场,建立一批校外勤工助学基地;三是要提高勤工助学薪酬,适当地高于社会雇工报酬,使勤工助学的收入能够满足学生日常生活的需要。

(五)借鉴项目驱动资助模式项目驱动资助模式是对贫困生进行资助的一种新形式。该模式指资助管理者根据学校的实际,设计以学术研究为主,兼有义教、义工、社工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项目,对申请获得项目的贫困生予以资助。该模式不同于以往的资助模式,让贫困生在解决自己生活困难的同时获得了参与学术交流研究、社会交往的机会,并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建立自己对生活的信心,也提升了自己的竞争实力。项目驱动资助模式为高校资助资金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方案,值得各高校借鉴。

作者:陈玉冰张明李玉霞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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