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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财务风险的治理范文

时间:2022-03-09 03:22:51

农村金融机构财务风险的治理

[摘要]

新型农村金融的建立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促进了农村金融行业在金融服务与金融创新领域的适度竞争,丰富了金融市场的层次与金融产品,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和谐发展。但是,由于其发展时间短、社会认可程度不够、揽储能力有限、运营成本较高,在信贷业务开展与运营上积极冒进,生成的财务风险已经阻碍、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就财务风险的产生根源与治理展开论述,以期提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保障其良性、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风险;风险治理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指按照《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设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这三类金融机构都具有地缘性特征,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但是,由于其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揽储能力有限、存贷利率灵活机动,所以财务风险较高。因此,加强财务风险治理,是保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风险产生的根源

1.1市场准入门槛低、存贷利率灵活机动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主要表现在最低注册资本、管理机构设置上。以有限责任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仅为500万元,注册资本偏低,缺乏资金保障来抵御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内部机构设置单一,运营环节灵活,贷款的发放手续简单,缺乏贷前的严格审查和合理保障。在操作层面上,政策赋予了这些机构更大的定价权,很多调查也显示新型机构在存、贷利率上要更为灵活机动。这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更能有效快捷地方便农民使用资金,保证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也给自身的发展带来一定风险。

1.2社会认可程度不够,揽储能力有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历年的发展,虽有数量上的扩张,但广大人民群众对其还不是很认可。因为,它原本也属于信用行业,与那些国有商业性银行、成立时间和服务时间较长的农村信用社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地缘性特征也导致居民持不信任态度,自己身边的人突然成为某一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老板或股东,能否有足够的财力支撑起银行资本的运作,会存在一定的心理疑问,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认可程度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信贷业务为主,业务范围又偏重农业生产,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不稳定性,导致居民也好农户也罢,不放心把钱存入不知根底、注册资金又缺乏保障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不能公开揽储,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揽储能力有限。因此,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紧缺的时候,通过非金融机构、民间借贷或地下钱庄融资,导致资金成本高,增加了财务风险。

1.3从业人员素质不一,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一,整体水平偏低。其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置地点、客户所在地、从业人员家庭住址等都具有地缘性,不少还具有家族式企业的特点。由于规模不大,业务范围不广,因此,人才引进困难,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较差。管理人员又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风险意识,认为有盈利有钱赚就好,一味追求数量忽视了质量,为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隐患;其二,财务人员技术掌握不扎实,实践应用能力较差,对风险管理缺少准确和理性判断,资本失衡,负债规模较大时,不能合理化解,也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其三,风险管理在制度上也存在缺失现象。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为风险管理提供保障,风险管理就无法深入,导致工作人员不能切实落实自己的工作职责。

1.4监管不到位首先,是监管主体不统一。县区的村镇银行由银监会监管,权力分散下来往往由其发起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行使。小额贷款公司由政府进行监督监管。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监会监管。各个机构往往以自己的方法和标准行驶监管职能,导致秩序混乱。其次,监管方法不到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这是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本质,将其他银行采用的监管方法生搬硬套也不合适。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财务风险得不到治理,风险加剧也是必然。最后,监管链条过长。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分三级进行监督管理的,分别是国家、省和市。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根植于农村地区的,如果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则还需要有区、县、镇等甚至更低层次的分级。这样就导致监管链条过长。链条过长会导致监管办法在上传下达上效率低下,弱化了监管实效。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风险的治理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可度为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认可度,政府和金融机构都要加大宣传。政府的宣传推广是要确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性与安全性。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是依法设立,是与“三农”配套的金融举措,根本目的是施行普惠金融,实现支农惠农。金融机构主体也应注重宣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向农民、服务农民,更应该向农民详细介绍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运行模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农村金融机构的优越性。另外,也要注重个案宣传,对已经接纳金融服务的农户进行宣讲,详细介绍业务经办灵活快捷的好处,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达到宣传目的。

2.2扩大资金来源,改善资本结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揽储能力有限,更应该扩大融资渠道,广泛融资,以保证金融机构自身的资金需求。首先,政府制定措施或办法,考虑投入一定的财政性资金。以小贷款公司为例,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缺乏财政性资金投入。其次,央行也应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的贷款,以优于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再次,财政也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贷款的特点,给予一定的支持补助,对贷款贴息进行调整、补助。最后,各县区的新型金融机构,应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区自身发展的特点来制定不同的金融服务产品,以满足金融市场的各类要求。

2.3树立风险意识,灵活经营金融产品随着农业生产的合作化,农业生产资金需求也日益扩大,但农业生产的靠天吃饭依赖性、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要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要严格贷款的审查、灵活地进行贷后跟踪管理,针对不同的客户可以提出具体的农业保险、农户担保等办法。一方面,可以在受灾受害来临时,给予农户必要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尽快恢复生产运营;另一方面,也对贷款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例如,对发放的农机贷款,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应了解农机行业的竞争激烈、产品降价快的特点,片面的产品抵押不足以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有必要采取农业保险或农户担保等办法来保障贷款的收回。

2.4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深入开展风险管理要想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粗放式经营转变成精细化管理,离不开业务能力强、专业化知识丰富的从业人员。因此,不但要提升现有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还要建立完整的机制,对金融行业的基础知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进行培训,确保新型金融机构高效、安全、稳健地运行。

2.5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首先,各监管主体应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标准,以保证监管的公平、公正性;其次,完善监管内容与方法,建立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促使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最后,对监管程序过长,应适当下放监管权力,缩短监管链条和反应时间,使市级和县级的监管机构有更大的决策权,保障金融机构良性运转与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海荣,鄂奕洲.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财务治理效率研究[J].会计之友,2014(35):22.

[2]毛宁.做好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的防控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36):111-112.

[3]康桂菊.浅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时代金融,2015(3):212-213.

[4]薛彩霞.浅谈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现状及策略[J].商,2015(3):22

作者:吴宝宏 晋一平 单位:佳木斯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华侨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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