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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范文

金融保险

金融保险范文第1篇

金融保险业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而其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核心,同其他产业有着密切的关联。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运用产业关联分析法对中国金融保险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做了检验。通过基于产出投入表的实证研究结果,本文得出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影响力指数不大,但是其感应力指数相对来说比较大,说明我国金融保险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力较大。

【关键词】

产业关联度;影响力系数;感应度系数

一、引言

金融保险业与经济之间相互影响与相互推动,而具体到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关系上更是错综复杂。一方面,金融保险业联结了国民经济各部门,成为各部门之前的桥梁;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又是提升金融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与地位的重要支撑。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在量与质上的双向提升,各种新兴的事物如互联网金融等的出现,保险与各产业之间的渗透与交融更为深入。在经济“新常态”与保险发展新时期的背景下,对我国金融保险业与各产业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是以我国金融保险产业作为研究对象,是对其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以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主要是对我国投入与产出表的数据进行处理。而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局官方网站的数据统计栏,主要数据包括了2002年、2007年、2010年42行业的投入产出的相关数据。

三、产业关联度衡量指标

本文根据目前主要衡量指标,选取了四个常用的产业关联度指标进行了实证研究,具体的指标说明如下文。

(一)完全消耗系数完全消耗系数反映了某产业与其后向关联产业之间完全关联程度,系数越大,关联程度越紧密,而介绍完全消耗系数前有必要对直接消耗指标进行介绍。假设直接消耗系数为aij(i,j=1,2,…,n)。这一指标主要用来说明某一产业部门j在生产经营中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服务所直接消耗的第i产业部门的货物以及服务的总价值量。直接消耗系数的计算具体为假设第j产业部门的总投入为xj,假设该产业部门直接消耗的i产业部门的货物以及服务的价值总量xij。

(二)完全分配系数完全分配系数被用来说明某产业与其前向产业之间的完全关联程度。这一系数值越大,说明关联程度越紧密。通过对完全分配系数计算和比较可以对保险金融产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在各产业间的分配结构进行深入分析,并可对保险金融产业与其前向关联产业的技术经济联系程度进行量化分析。介绍完全分配系数前有必要对直接分配系数进行介绍。

(三)影响力系数以及感应度系数指标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这两个指标主要是用来表示某一产业部门在一国民经济体系中地位的衡量指标。某产业部门的这两个指标都较大时,就证明了这一产业部门在这一国民经济体系中起到了不可替代作用,也证明了其在国民经济中无与伦比的地位。1.影响力系数。影响力系数也称带动度。它主要说明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当某一产业部门每增加一个单位的最终产品时,这一行为对国民经济中其他各部门所产生的影响。这一指标说明了某一产业的产品生产对其他产业的生产的影响。影响力系数的指标值越大,越能说明这一产业部门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带动作用大。2.感应度系数。感应度系数即所谓的“前向联系系数”,它主要用来反映某一部门受到一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每一产业部门都增加以单位的最终产品的使用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主要是来自于各国民经济产业部门对这一部门的产品使用价值的需求。这一指标也证明了当其他产业部门进行生产时所需要的这一产业部门为之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这一指标越大也越说明了该部门其受到其他产业的需求越高,反之,则表示对经济发展需求越低。

五、产业关联度实证分析

通过产业关联度相应的衡量指标以及方法对我国2002年、2007年和2010年的投入产出表进行实证分析,计算得出我国金融保险业相应的影响力系数、感应度系数等相关指标值以及相关指标的排名,并通过此计算出了我国金融保险业的产业地位、前后紧密联系的产业,具体的实证结果如下可得。

(一)影响力系数及感应度系数分析通过对2002年、2007年以及2010年这三年相关指标比较分析可得,我国金融保险业影响力系数较低,但感应度系数较高。影响力系数从2002年的0.732590,到2007年的0.612711,到2010年0.616969,小于1,而其排名分别为37,39,38,综合比较可知在我国41个产业中金融保险业在近十年时间的影响力系数排名均很低。上述实证结果说明了我国金融保险业在整体上对其他产业部门的拉动作用较小,并且处于停滞状态,没有发生很大的改变与提升;而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感应度系数从2002年的1.9909993,到2007年1.129557,到2010年的1.166794,大于1。在整个行业的感应度系数的排名中,我国金融保险业排名分别为10,14,12,在所有的41个被研究对象中金融保险业的排名相对靠前,这说明我国金融保险业总的来说对其他各产业部门的支撑与推动作用还是比较大的,但这一状态在近十年的时间中依然徘徊不前,没有进步。

(二)产业关联度分析在这一部分,我们主要是通过对2010年完全消耗系数和完全分配系数的计算来说明具体哪些行业与我国金融保险业前向、后向关联最紧密。通过上述图1、图2,我们可以看到:第一,与我国金融保险业前向联系最紧密的主要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与金融保险业前向关联度最高的是社会福利业,其次是文化体育业,再者是化学工业,其次是信息、计算机行业。有上述结果可知,排名前四有两个是服务业,两个是第二产业。第二,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后向联系最紧密的最为主要的是第二产业。其中,除去排名第一的金融业与自身的联系外,水的生产与供应、计算机通信行业、电力行业等都属于我国垄断竞争行业。综上,我国保险金融业的影响力并不大,我国金融保险业对其他行业的拉动力不大;但是我国保险金融业的感应度比较大,说明了我国这也就说明我国金融保险业在整体上对其他产业部门的支撑作用较大;而通过上述的保险金融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分析可知,我国金融保险业与其他任何部门的前后关联度都很低,与其他产业的前后关联度比较均衡,带动效应不突出。

参考文献

[1]张文君.基于灰色关联度的江西金融业与三次产业的融合研究[J].江西科技示范学院学报,2008,(6).

[2]魏明.基于灰色关联度的浙江金融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研究[J].企业经济,2013(,3).

[3]何德旭,姚战琪.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关联分析[J].金融研究,2006,(5).

[4]郑珍远,郑颖,陈晓玲.中国金融保险业的投入产出分析[J].金融论坛,2013,(3).

金融保险范文第2篇

(一)消极层面1、发展水平低基于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其保费的正常水平需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3%到5%,而西方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到8%到10%左右。但是,就我国近年来看,其保费只占到2%到3%左右,严重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实质需求,发展水平明显较低。但是基于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发展环境来看,全国人均保费已经由发展初期的10元发展到现在的100元(人民币),翻了十倍左右,在全球排名大概在80名左右,与排名靠前国家的人均保费2000美元具有相当大的差距。2、产业结构分布不均衡现阶段,我国整体经济区域化差异较为明显,而基于保险行业来讲,相关企业的产业布局与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一般业务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与地区,整个行业存在不均衡的发展趋势,其与金融保险服务于人民大众的宗旨具有一定冲突,不利于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3、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从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整个市场都过于重视直接保险市场,而对于再保险市场则缺乏正确的认识与培育,给保险人的投保带来巨大的风险问题。相对来说,在再保险市场混乱的体系中,其同业间的信任度将受到较大的影响,而大部分外币保险业务则偏向国外市场,对我国保险市场来说存在较大的损失。4、监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在构建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其有效监管存在较为明显的漏洞,对于监管机构、监管规范以及监管体系等建设与保险业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还处于被动性监管的过程。例如,涉及到行业稳定发展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以及再保险安排等层面,其监管空间空白,相关不法分子钻监管的漏洞较为明显。

(二)积极层面1、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明显提升我国金融保险业在发展初期的业务较为单一,主要依靠承保业务,而资金运用也更多的用于国债购买与银行储蓄等较为稳定的投资方向,因此利润空间相对较低。而发展到近些年,其资金运用逐渐得到拓展,涉及到金融市场债务、企业基金、企业股权、股票以及境外投资开发等等,对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完善发展具有绝对的意义。例如,在2012年前半年,我国整个保险行业的资金余额大概为5.3万亿元,较年初上升12.6%。其中,股票、证券以及基金占总投资额度的13.2%、债券大概占45.8%、银行存款大概占33.5%,收益远达1031.1亿人民币左右,平均收益率约2.1%。从以上数据可以知道,我国金融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已经走向多元化与稳健化。2、业务结构积极变化在我国金融保险业发展的初期,保险市场存在一家独大的局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几乎处于全垄断的地位。而从十六大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全面确立与深化发展,国外的保险企业相继在我国设立子公司,我国也利用闲余资金建设了多家保险企业,目前在我国金融保险市场中大概有150家左右企业。在财产险业务结构层面,之前占重要位置的车险在近年来增速有所放缓,而非车险则保持较为均衡与快速的发展趋势,其比例提升了1.8%左右。而在人身险业务结构层面,由于近年来政策与结构调整出现一定的变化,其投连险与万能险开始下滑,整个业务结构趋向于成熟。3、逐渐对外开放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体系后,金融保险业开始迎来自身的高速发展时期,目前大部分知名跨国金融保险企业已经成功进驻我国市场。同时,中国保监会也基于WTO规则出发,对市场监管进行不断完善与改进,提升了监管工作的透明性与公开性,为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在开放市场的过程中,保监会也积极寻求与其他更监管体系的沟通与交流力度,并全面参与国际性保险市场开发,在全球地位得到显著的升。

二、强化我国金融保险合规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树立合规的管理理念在以往的合规监管工作上,我国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其弊端同样较为明显的。在具体工作,监管部门过于强化保险企业的监管控制,大部分保险企业在进行合规管理时缺乏主动权与自主权,完全背离企业的市场运行需要。因此,对于目前金融保险业的合规管理与改革工作来说,如何理念与手段已经迫在眉睫,下面主要从三点上入手探讨。1、要从高级管理层开始,积极学习与执行全新的合规理念与手段,在公司内部起模范带头与有效监督的作用,促进合规管理在日常工作上的重视力度,进而形成更为完善的价值观与道德观,积极倡导诚信体系。2、要积极促进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在具体工作上可以基于内部级别出发,对相关管理与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地培训与教育,在公司内部形成合规管理属于整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与义务氛围。3、对于内部监管体系,一定要不断强化其与内部制度、规范的有效链接,使公司内部员工具有严格的规范参考,在监管体系启动监督前,内部员工就可以自觉、主动地去规范与调节相关行为,以积极的态度强化合规理念的执行。

(二)构建合规管理体系1、确保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对于金融保险公司来说,其在设立合规管理机构的过程中,充分独立性属于最为重要的原则,其关系到管理职责的有效执行。在具体工作上,可以自主地对相关合规风险进行管理,并有足够的权力去查处违规或违法行为。因此,对于各保险公司来说,在构建合规管理机构时,其同样需要配套相关完善的政策与文件,并明确其具体权利与职责。另外,还要基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选择性的给合规负责人部分安全层面的保障,避免内部出现恶意打击、报复的行为出现,确保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2、构建合规管理部门与组织结构基于目前金融保险业的市场经验来看,其在构建合规部门与组织结构的过程中,集中化管理与条线式报告属于重要的发展方向。其中,对于集中化管理来说,其主要是把公司内部具有合规管理职责的员工进行集中安排到相应的合规机构与岗位。同时,还要基于公司总部出发,构建一个掌管各区域的中央性合规管理机构。例如,在公司总经理层下构建一个合规风险管理机构,由副经理兼任或直接成为负责人。而对于报告路线,主要存在条线式与矩阵式,在具体工作上主要以条线式为主,由下级合规人员直接面对上级管理人员呈报,以矩阵式汇报为辅,下级合规人员向上级合规管理人员呈报时,也需要向所属区域负责人呈报。同时,还要确保汇报路线具有垂直性与跨越性,在汇报时如果相关管理人员不受理或可以隐瞒时,可以跨级汇报,甚至可以汇报到董事会。

(三)构建合规制度体系1、按照我国外部规范的相关标准,要构建相应的制度清单,并细化相关规范要求,然后基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出发,构建完整的管理制度,对业务流程、合规规范、政策等进行制订。2、基于公司业务拓展、战略目标以及合规管理等层面出发,构建相关管理制度。例如,制定可供各岗位工作人员使用的合规管理手册和操作流程图,清楚的界定从公司高管到基层职工、营销人员的职责和问责标准;制定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让员工和营销员清楚自己的行为操守;制定对违规的处罚制度,建立合规问责机制等。3、在公司内部构建一个针对合规风险管理的数据库。在实际工作上,由于合规管理面对的法律、规章以及监管政策等条律较多且复杂,大部分公司较难完成按照具体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因此,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的风险数据库显得很有必要。将与合规相关的外部规范加以整理、归纳和储存而形成的风险数据库,可以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查找、理解和使用,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合规风险的效果。

(四)培养公司合规文化软文化属于公司合规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相对来说,当某一金融保险业司的内部合规文化良性发展时,其将可以为企业提供价值提升空间与核心竞争力等。因此,对于金融保险公司来说,在日常合规管理上一定要重视合规文化的建设,从制度与流程两方面创设合规文化,基于制度出发体现合规管理理念,然后充分结合奖惩与问责体系提升内部员工的意识;另外,相关公司在符合自身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组织相关主题性文艺晚会、座谈会、征文活动等等,以积极的方式使合规文化扎根基层,并成为每一位员工的潜意识。

三、结论

金融保险范文第3篇

3243课程开发模式是一种新的课程开发模式。该模式基于行业分析,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将专业市场需求、职业岗位群工作要求、具体教学内容、教学情境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该模式基于职业分析,开发的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职业标准。它基于任务分析,设计具体教学任务,实现“教学做”一体,落实能力培养。

(一)三个阶段

通过行业企业调研,确定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的岗位群,明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进而确定以能力为本位、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3243课程开发模式。专业课程开发是整个模式的核心部分,这是落实就业岗位与课程内容相结合的实质性阶段。此阶段必须解决设置什么样的课程、选取什么样的载体、如何优化课程内容、如何确定课程标准、如何开发学习情境、如何实施课程教学、如何进行教学评价等问题。这个阶段要系统设计学生从入学到走上工作岗位,在校期间每一学期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设计、课程改革实施步骤等,要统筹规划,处理好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前后联系。

(二)二个步骤

在经论证的人才培养模式框架指导下,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调整优化通识课程、第二课堂的内容。在第二课堂内容的选取上,考虑学生专业知识的延伸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发挥学生特长。完成以上二个步骤就形成了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最终的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四个环节

行业企业专家围绕工作岗位,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将每一个具体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分解细化。然后,由课程教学团队和行业企业人员,共同梳理、归类、整合职业行动能力,选择合适的载体,形成行动领域与学习领域。紧接着,分析这些行动领域和学习领域是否涵盖了本专业岗位群的所有工作任务,判断学生经过三年学习在掌握这些职业行动能力后,是否能胜任具体岗位的工作任务。即对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提出合理化的修改意见。然后对典型工作任务进行一一分解,对每个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和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进行分析细化。即确定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和教学评价等。

(四)三个转换

第一个转换:从工作任务到行动领域的转换。按照职业能力的形成规律,由高到低,自顶向下,进行具体任务分析,逆向归纳形成特定工作岗位的具体行动领域。第二个转换:从行动领域到学习领域的转换。由简单到复杂,由低层到高层,对行动领域进行教学论加工,由此构建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基本框架体系。第三个转换:从学习领域到学习情境的转换。学习领域包括了实现培养目标的全部学习任务,学习领域通过学习情境使其具体化。学习领域的设计过程,其基础是工作过程,其内容必须与职业紧密相关,然后依此进行具体的学习情境设计。各专业课程在创设、呈现学习情境时,要有利于学生认知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设计

(一)课程设置

针对职业方向课程,按照工作过程和职业能力要求,形成具体的行动领域和学习领域。

一是通识基础领域,包括: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体育,经济数学,保险应用文写作,保险基础英语等。

二是专业基础领域,包括保险学原理、金融基础、保险经济学、保险会计、金融法规、金融礼仪等。

三是职业方向领域,主要包括金融风险管理、保险实务(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个人理财、金融保险企业经营、证券投资分析、点钞计算技术、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保险营销实务等。

四是第二课堂课程模块,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演讲与口才、保险职业道德、艺术欣赏、保险讲师与组训技巧等。

五是实践实训课程模块,包括:认知实习、专业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等多项内容。在课程结构上,保证理论够用,注重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岗位技能、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教学设计

对于职业方向课程,按照本课程所对应的岗位工作内容确定具体教学内容———即根据实际业务的工作项目确定教学项目;按照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过程确定学习任务;按照实际工作中具体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场景设置教学场景———课堂教学通过场景训练、角色模拟等,来确定学生的学习掌握情况。由此做到工学结合,同时将职业标准融入教学要求,使得课程培养与岗位要求完全对接。

三、教学成效

金融保险范文第4篇

1.1林农资金来源中以自有资金为主,贷款需求巨大据调研,林农的资金中以自有资金为主,占65.28%,其次是亲朋借款占13.36%,信贷的比例只有11.31%。有55.56%的林农认为获得信贷资金难度巨大。有81.90%的林农迫切需求得到林业贷款。据统计,目前河南省的林业贷款需求大致150亿元,需求巨大。

1.2林权抵押贷款取得新突破,但总体规模较小截至2011年底,18个地市中仅有14个地市开展了此项业务。林业贷款起数312起,抵押面积共2.3万hm2,贷款金额共14亿元,抵押年限平均为3.24年。与福建相比,2006年福建的林权抵押贷款已经到达30.67亿元,可见河南省的林权抵押贷款数量较小。据测算,林农的贷款需求约为150亿元,目前,仅仅满足了不到1/10的需求,因此林业金融服务供给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按照林权抵押贷款的金额排序,信阳最多,是8.9亿元,其次是三门峡,为3.2亿元;以下依次为:驻马店1.6亿、南阳3483.5千万、郑州市3450千万。

从河南省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金额分布区间看,贷款金额较低,主要集中100万元以下,共占67.63%,其中:在10万~100万之间,占33.01%;10万元以下的占34.62%。贷款较大的,比如1亿元以上的有3笔,1000万~1亿元的贷款有15笔,占4.81%;100万~1000万的有83笔,占26.60%。从贷款金额排名前十的林权抵押贷款来看,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或者农业发展银行)的有5笔,占50%,可见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一般金额比较大;农行的有两笔,建行有一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一笔。

贷款额度偏少,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一般在森林资产评估值40%~60%之间,河南省平均为53.29%。用材林中的幼林以及竹林、经济林抵押率更低,贷款额度偏少。从林权抵押贷款的提供主体—金融机构构成情况看,信用社是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共有123起,占到39.55%,其次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113起,占36.33%,第三是商业银行,占16.08%,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占6.75的份额。其他(例如个人)形式有极少的案例,占1.29%。

2河南省林业保险服务现状

2.1林业保险服务刚刚起步,林农求之若渴

河南省曾于20世纪80年代探索过林业保险,案例是驻马店地区薄山林场。但是之后的20年间,由于种种原因,森林保险工作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直到近两年集体林权改革开展之后,森林保险才重新被纳入议事日程。

2.2林农对林业保险有巨大需求

根据调研,98%的林农或者林企表示希望参加林业保险,但是多数人不知道怎么参加。部分林业大县,例如桐柏县、内乡县等,林业部门曾积极联系林业保险业务,但是由于牵扯方面过多,时机不成熟等原因至今没有办成一例林业保险。

2.3刚刚搭建林业保险管理的组织框架

目前,河南省林业工作站决定新设“政策性森林保险服务科”,具体负责森林保险启动前期准备工作及实施后日常管理工作。并于2011年底拟定好《河南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方案》和《2012年森林保险预算》,该方案包括:计划投保范围、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保险费用省级财政补贴预算、保险内容及运作方式。

3河南林业金融保险服务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国家对林业金融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森林保险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从总体上看,森林保险的经营是亏损的,但并不排除个别年份有盈余。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对森林保险缺乏足够的扶持,政府也没有制定出完整的鼓励林业保险的措施。一方面,对于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数额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且还迟迟不能到位。另一方面,对保险公司的政策不够优惠。虽然国家免除了营业税,然而有节余的年份仍要上缴所得税,在税收政策上体现不出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区别,对林险的扶持力度不够。地方政府常把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林险业务看作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事,盈亏与其无关。因此对林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强。面对亏多挣少的森林保险业务,大大挫伤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热情。

3.2林业金融保险具体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缺失

虽然国家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河南省于2009年年底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但是各个地市、县级单位绝大多数没有出台相应更为细致的法规,因此,林权抵押缺少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作支撑。个别地方政府虽在各自范围内制定了有关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但在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抵押物等方面的规定各有差异,并不统一,或宽或严,不科学合理。而且这些规定大多停留在政策层面,尚未上升至法律法规,较大的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稳定性和实际效力。此外,各个金融机构的配合也很不到位。目前,仅有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林权抵押贷款细则》,但是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没有出台相关的细则。

3.3林业要素交易市场发育滞后

由于河南省启动林改较晚,林业要素交易市场发育比较滞后,现在只有30多个县建立了林权服务中心,全省80个县市中只有32个县市成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而有专门林业评估资质的林业要素交易市场就更少,也缺乏规范性,银行放贷无据,直接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操作。尤其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极度缺乏,严重影响了林业金融服务健康发展。各地现有的森林资源评估中心至今没有国家认定的专业评估师,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没有规范的标准可循,或者由于地点不同、林木的品质优劣不一、年限相差甚多,加之评估市场的不完善,造成林木评估的不准确或者缺失。导致不少农村的林农投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林农的积极性。

3.4林业金融担保机制不够完善

近年来各地在担保机制的建立方面做了尝试,但各担保单位的资金总量偏少,与中小额融资的需求相比,担保实力明显不足。办理担保手续可能涉及资产评估、担保物登记、担保合同签订等众多环节,目前河南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未能完全确立,部分政府部门职能转换缓慢,还无法承担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服务功能,使抵押品登记困难,甚至无法办理登记,这些繁杂的法律手续和高额的交易费用提高了农村经济主体办理担保手续的难度,增加了林业抵押担保贷款的成本,成为农村信贷融资担保发展不可忽视的障碍。

3.5林权抵押贷款发放主体的结构不合理

从现状可知,目前林权贷款的第一发放主体是农信社,且处于起步阶段,贷款门槛高、林权抵押贷款数额小成本高的特点,手续繁琐、机制不够灵活;专门发放政策性贷款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或者国家发展银行,是国家支持林业产业的重点金融机构,目前农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它倾向于向大企业放贷,而没有真的把林业的中小企业和林业合作社重视起来,而农信社的贷款数额普遍较低,这样就造成了无法有效满足林农需求的困境。商业银行虽然网点多、资金雄厚,但是却不愿积极涉足林业贷款业务。

4提高河南省林业金融保险服务能力的主要对策

4.1加快出台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细则

加强法制建设,加快林权改革配套改革的政策法规制订和落实,要在《担保法》和《物权法》中明确林权证是“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将林权证抵押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内,真正使林权抵押贷款做到有法可依,纳入法制轨道。抓紧研究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和规程。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特点和开展情况,建立适合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条件,规范操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理贷款效率。

4.2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抓紧制定河南省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增加森林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可操作性,对评估工作的管辖、评估项目的立项、评估结果的审批等作出规定。鼓励林业大县尽快构建比较健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要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本着独立、真实、公正、科学、可行的原则,对林木资产作实地测算,同时进行必要的市场价格调研、询证和比较、分析,对委估资产在当时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的公允反映,为集体林的采伐权流转转让(招、拍、挂)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有效防止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流失,实现森林资源流转效益的最大化,促使森林资源流转运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加快组建专业化林业资产评估中介组织,搭建流转平台。

4.3加强国家对政策性林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积极探索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马上启动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火灾、病灾、冻灾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扩大财政补贴力度,扩大保险范围,增加赔付额度,真正起到降低林业经营风险的作用。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森林资源保险风险基金,降低保险费率,实现保险业和林业的双赢。按照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在考虑林业生产经营者和保险公司双方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保险的费率和保额。要以林权抵押贷款人为主要对象,逐步带动农户参与投保。地方政府要大力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林产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多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

4.4加强金融机构与林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

加强林业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整合与共享。推进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建设,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林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加快林权证登记、抵押、林木采伐等信息的电子化管理进程,将上述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方便金融机构查询及贷款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林权抵押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协助金融机构对信贷人员进行林业专业知识培训、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对林业企业的融资及财务培训,协助林业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满足银行贷款条件。

4.5积极创新拓宽林权抵押贷款方式

积极发展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方式。重点支持规模型、特色型、科技型林业,主要是支持“公司+基地+林农”等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模式,支持生产、加工、销售环环相扣的产业链模式,支持科研、示范、推广相结合的高效益产业化基地模式。重点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产品特色明显、市场占有率高、规模大、竞争力强、效益好,在林业经济中起联系市场和林农的纽带作用的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林业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林产品基地建设,从本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出发,选择有潜力的生产基地,支持其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系列化方向发展,通过“公司+基地+林农”方式,发展订单林业。

4.6积极探索林业保险补贴和信贷政策的融合

金融保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形成原因;解决办法

营销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常见的风险类型之一,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和行业发展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同时会影响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发展的稳定程度,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面临的营销风险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自身的营销风险,另一类是被互联网金融保险人的营销风险,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需要针对不同风险采取预防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财务管理系统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由互联网金融保险单数量及其单价决定,这导致部分企业过于重视经济效益,而注重扩展互联网金融保险单数量,忽视了财务管理工作,导致财务管理系统不够完善。这样财务管理工作便缺少了管理标准,财务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也容易出现虚假赔付、支出超标等问题,这些现象均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保险基金管理不合理互联网金融保险基金是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的应急资金,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保摘要:我国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相比较发达国家起步发展较晚,因此存在一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形成的原因,其次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的危害,最后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的解决办法,旨在为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的合理规避和解决提供参考意见,以此来推动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的发展。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形成原因;解决办法险法》针对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的互联网金融保险基金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即互联网金融保险基金只能采取国家债券、银行存款等风险较低的理财投资方式进行投资,这就会降低互联网金融保险基金的收益[1]。此外,员工在专业程度上的不足也会影响其操作规范程度,进而导致互联网金融保险基金管理不合理,同时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的现代化管理需求。

(三)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监管不到位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需要接受多个监管部门的管理,其中包括了企业内部监管,但是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却存在监管不到位、风险预防不足等问题。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监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监管部门没有掌握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规模较小、运行资金较少的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数量逐渐增加,这些企业大多套用同行的管理模式,无法做到对营销风险的针对性管理。

二、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的危害

(一)无法做到最低赔偿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的逐渐发展,规模较小、运行资金较少的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逐渐涌入到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中,这些企业的运行管理能力不足,同时也不具备和行业内优质企业竞争的优势和实力,这会导致企业接不到保单,企业运行管理资金来源得不到保障,同时互联网金融保险基金的收益较少不够维持企业正常运行。这表示,如果企业出现了巨额理赔,可能无法做到最低赔偿,企业便无法掌握理赔的全过程,进而陷入到这种恶性循环中,最终倒闭。

(二)降低投保者的信任程度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属于一个公共行业,如果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出现了较多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会影响到投保者的利益,同时无法处理营销风险也会令投保人的利益面临较大风险。这些均会降低投保者对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的信任程度,同时还会影响到投保者对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的信任,长此以往会同时影响到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三)影响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的利益投保人保金、运营流动资金、员工工资、理赔保障金是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运行发展的最基本资金,如果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营销风险,可能会导致上述资金不能按照既定标准执行,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行和经济效益。同时,监管不到位还会增加企业运行资金。

三、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的解决办法

(一)完善财产风险警报系统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需要结合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需求,完善财产风险警报系统,以此来及时发展营销风险,并采取针对性应对和规避方式,避免营销风险发生导致的经济损失。具体来讲,财产风险警报系统需要针对不同的营销风险进行风险级别分类,加大对企业流动资金的应用监管力度,事先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将互联网营销应用到保险营销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保险营销的基本情况进行适当的研究和分析,并按照保险营销的要求对互联网营销人员进行适当的培养,促进互联网营销人员工作能力的提升,为保险营销的科学化发展夯实基础。一方面,要针对互联网营销人员实施会计处理能力的培养,使其可以在营销审计工作中高效完成各项任务,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数据信息。另一方面,要针对互联网营销人员实施计算机技能的培训,使其可以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展设计工作,提高营销审计工作的效率,促进营销审计结果的共享,确保能够对互联网营销工作的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外,互联网营销人员还应该注意对自身综合素质进行强化,拓宽自身知识范围,借以更好地参与到互联网营销工作实践中,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二)提高员工专业程度为了提高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运行规范程度、管理专业程度、资金应用有效率,需要针对领导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培训,以此来提高其管理能力,进而实现对营销风险的有效规避[3]。同时要注意的是,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方式和财务管理风险意识,以此来同时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程度和职业素养。在组织开展互联网营销工作的过程中,工作制度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发挥工作制度的作用,能够切实提高互联网营销工作实际效果,保障保险营销的稳定运行。所以应该明确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借助制度建设提高互联网营销工作实际效果。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要对互联网营销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细致的划分,并按照保险营销的项目对不同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尽量挖掘不同工作人员的工作潜能,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其次要认真开展互联网营销监督工作,设置相应的监督岗位对互联网营销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工作质量等进行监督,要求和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最后,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应该在组织开展互联网营销工作的过程中构建科学合理的奖惩工作制度,激发工作人员参与营销审计工作的热情,借助互联网营销的力量提高保险营销实际效率,维护我国保险营销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完善监管系统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的监管系统实际上是从内部确保和制约企业各个部门的一种管理系统,以此来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进行,这样便可以切实规避各种风险,包括营销风险。同时,合理监管工作的进行能够提高企业流动资金的应用效率,进而减少企业正常运行资金,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总之,互联网金融保险企业需要及时分析企业面临的营销风险,具体要分析风险形成原因、危害、解决方法,通过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的方式来实现对营销风险的合理规避和解决,以此来推动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同时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沈旭丰.刍议互联网金融保险营销风险形成的原因和危害及解决办法[J].经贸实践,2016,22:52.

[2]王国良.我国互联网金融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与风险管理[J].互联网金融保险研究,2017,11:19-21+34.

[3]王国良.我国互联网金融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与风险管理[J].中国金融电脑,2018,02:13-17.

[4]同玉洁.保险营销中对互联网营销的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07:6-7.

金融保险范文第6篇

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保险基金;金融业

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逐渐壮大,金融业的创新形式也不断增加。在当前的金融市场中,证券、银行以及保险等多种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往来越来越频繁,相互之间的经济交流不断增加,为我国的金融行业增添了更多的活力。随着全球化水平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市场经济也逐渐进入到全球化的浪潮之中,我国的金融市场也开始与世界金融市场接轨,相互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但是我国金融业传统的经营方式仍然限制着其在当今时代的发展,提高金融业的发展速度,保持我国经济的发展活力,就必须寻求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方式,紧跟世界潮流,为经济的发展创造出更加健康有活力的方式。

一、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基金的概述

1.混业经营的概念及特征混合经营是我国当前金融行业一种典型的经营方式,混合经营简单来说就是由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组织开展的多业务、多行业、多规模的经营方式,它可以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实现有效的交叉运营,使我国金融市场进行合理有效的运营,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的金融业务服务[1]。目前,整个国际金融领域所倡导的都是混合经营的模式,它可以使得各金融行业发挥出其潜在优势,促进整体资金的有效高速运转,对于每个金融部门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混合经营的经营模式,还可以有效地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融合,减少各部门之间相互对抗性,从而降低整个金融市场运行的风险。对于混合经营的理解,我们可以从广义及狭义两个层面上来进行区分:从广义上来说混合经营就是多种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交叉运营方式;而在狭义上来说,混合经营就是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实行的一种交叉运营方式,它可以将银行与证券业进行一定的协调统一,以此来实现有效的合作运营[2]。通过对混合经营方式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混合经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主要的特征;首先,金融行业所实行的混合经营,其实是指的一种经营方式,它可以使得任意金融部门与其他部门进行一定的合作经营,从而实现有效的交叉运营,促进双方业务的合作以及双方资金的流动;但是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混合经营的方式也导致了金融行业的混乱,这种混乱不仅表现在整个金融行业管理过程中的混乱,还表现在对于金融业务监管方面的混乱,因为混合经营使得各业务之间运营无序杂乱,不仅对于金融部门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同时对于有关部门的监管也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2.金融保险基金的概念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金融保险指数通常都会被称作金融保险,它是我国证券交易所认可的13种交易中的其中一种,其主要是根据每个行业的行业性质以及行业特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保险基金就是指的在金融保险业务运行的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有关的规定签署一定的合作合同,从而收取一定的合作费用,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就构建起了一种共同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合作关系。从广义上来说,保险基金就是通过金融保险部门的计算,通过一定的保险费率与用户合作,从而收取一定的佣金,形成的一种社会发展的后备资金。总之,保险基金作为一种社会后备基金,其性质十分特殊,与其他类型的后备基金差异较大。保险基金是保险关系双方基于等价交换原则的商品关系,具有明显的有偿性。

二、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保险基金的现状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市场中,金融领域主要是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在整个金融行业中,如果以金融业的主体来进行一定的类别区分,可以将整个金融保险基金划分为存款保险基金以及证券、期货投资保险基金这两种不同的类别。在19世纪中后期,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大力发展自身的经济,从而对金融行业监管力度减弱,使得整个金融市场发展迎来了巨大的便利。得益于国家对金融行业监管力度的减弱,金融行业的混合经营模式也开始发展起来,并且随着市场中各类金融产品的不断涌现,整个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壮大,金融保险业务的数量也出现了快速的增长[3]。在最近几年,我国对于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整个金融行业的创新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加。金融行业的创新首先就是混业经济的创新,通过这种新的经营方式,可以使得整个金融业务主体之间的界限区分不再明显,一些主体可以进行混合制的经营。但是,创新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想要更好的发挥出混业经营的优势,就必须要对各种问题进行更加严密的分析,不断的优化混业经营体系,使得其能够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更加高效的为金融业服务[4]。同时,对于混业经营引发的一些法律漏洞,也必须进行更加严密的防范,确保混业经营能够真正的发挥出其优势,避免引发法律上的问题,做好充分的监管工作。此外,想要更好的对市场进行监管,就必须建立起更加严密完整的监管框架,通过更具功能性的监管方式,使得整个市场能够得到更加严密有效的监控,从而提升金融业运营的安全性。

三、混业经营背景下发展金融保险基金的建议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混业经营也成为了金融业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5]。我国想要更好地发展金融经济,就必须符合时展的潮流,通过结合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金融发展体系,切合混业经营发展的大趋势,通过更加高效的措施来发展金融保险基金,确保金融保险基金能够在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实现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1.制定保护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虽然我国对于金融市场进行了严密的监管和保护,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于金融保险投资方面的法律监管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这也导致了我国的金融机构经常出现问题,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到目前为止,我国针对存款方面的问题仍然没有制定出明确的法律法规,仅仅是颁布了几条行政规章制度,以此来规范存款业务。从这一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金融业的监管还存在的巨大缺陷,因此,想要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取得更好的成功,整个金融业以及社会各界都必须给予充分的关注,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来保障金融业能够按照既定的方向发展,按照科学合理的步骤前进[6]。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英法等国家先进的法律法规,针对金融业的相关业务制定良好的法律保护条例,建立起有效的金融保护机构,以此来促进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保险基金的快速高效发展。

2.明确金融保险基金的内容在金融机构保护法制定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法律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法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促进金融市场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帮助相关金融机构减少风险、控制金融行为的规范性[7]。在立法的过程中还必须对金融保险基金的运行模式,运行标准等进行深入的研究,确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对金融保险基金业务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辅助作用。此外,金融机构保护法的建立还应当更加有效地保障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正确的应对金融机构产生风险后可能出现的破产问题,从而对金融保险基金的相关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确保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防止金融保险基金运作中多种问题的产生。

3.细化金融保险基金范畴,建立统一的投资者保护标准法律的制定必须建立在保护投资者切身利益的标准之上,进而合理的划分法律条规范围,细化金融保险基金的保障范畴。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我国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通过对金融产品进行更加精细的种类划分,在区分投资类别的基础上,保证投资者的个人利益。此外,法律的制定必须保证公平公正性,严禁具有歧视性以及差别对待的法律条例出现,同时法律条例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应对金融市场中复杂多样的问题,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提供保障。

4.设立相关的保护基金,切实落实监管模式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目前的经济市场已然呈现出了良好发展的态势。然而,伴随金融产品的快速更新和发展,多种多样金融产品的相继出现,使得市场上有关金融领域发挥的金融界限变得模糊,金融产品所带来的风险逐渐增大,金融衍生品逐渐变多,使得人们没办法清楚的认识和选择。因此,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导致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为解决目前监管模式不到位的状况,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设定有效的保护基金,法律应该颁布科学合理的指导方案和立法工作,从而维持国内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性,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对于金融的立法保障工作,2000年法国颁布施行《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此外,美国于2009年也顺利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上立法文案都极大程度的帮助政府监管调控市场金融发展。基于此,我国可以学习其他国家所取得的成效,依赖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国情,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管体系,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金融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加深,金融行业进行着快速的变革,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了金融行业今后发展的主流模式。因此,我国金融行业应当抓住这一发展趋势,制定好严密的保障机制和保护措施,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经验,完善相应的金融法规,促进金融行业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增添更加强劲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周莎丽.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保险基金的研究[J].价值工程,2015,34(27):38~40.

[2]巫文勇.论混业经营背景下综合性金融保险基金的构建[J].南方金融,2011,(07):62~65.

[3]刘舒宇,刘洋,杨涛.基金被动持仓观望金融保险首度增持[J].资本市场,2011,(06):70~73.

[4]王桂胜.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预测分析[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9,10(02):21~26.

[5]孔宇辉.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保险基金的分析[J].农家参谋,2018,(02):271~271.

[6]赵金鹏.浅析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保险基金的研究[J].纳税,2017,(09):117~117.

金融保险范文第7篇

全球化和一体化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区域经济金融的融合,也在快速地改变着全球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对国际化人才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国际化人才培养不仅已成为体现国家(地区)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国际化战略,进行政治、外交、经济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

(一)广西高等教育国际化现状

近年来,广西非常重视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持续以中国东盟经贸关系发展为契机,除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留学、国家留学基金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广西财政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新加坡合作项目、对台交流项目和志愿者交流项目选派优秀人才出国留学和国际交流,还持续深化与东盟各国的教育国际合作,扩大了教育开放合作的影响力。2011年成功组建24所高校赴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举办广西国际教育展,颁发了《广西政府东盟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下拨东盟留学生奖学金1000万元。广西民族大学在印度尼西亚丹戎布拉大学成立了孔子学院,广西高校在外举办的孔子学院达到7所。2011年全区高校新招收来华留学生2682人,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广西金融保险国际化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广西各高校与东盟高校合作办学的范围逐渐加大。如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等院校,都与东盟的泰国、缅甸、越南、柬埔寨等国家的高校进行了合作办学,并且探索了广西民族大学“3+1”、广西师范大学和广西财经学院“2+2”的人才培养模式,已初步形成了一些国际化办学模式,例如,“双学位培养模式”“引进课程培养模式”等部分高校鼓励学生向国际化人才发展。但广西高校金融保险人才培养已难以满足中国-东盟经贸快速发展对金融保险人才的需求,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保险学科建设滞后

先进的学科建设是吸引国际学生的重要决定因素。但广西大部分高等院校金融保险学科建设普遍滞后,大部分高校仍停留在培养专科层次人才的低级阶段。目前,仅有广西大学和广西财经学院等少数几个高校设置金融保险本科层次专业。另一方面,广西大学虽然有金融保险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资格,但其金融保险博士点建设也刚刚起步。由此可见,广西金融保险学科建设不仅远低于国内同等层次高校的水平,也要低于同处东盟前沿的云南省的水平。学科建设的滞后使得广西高校金融保险专业对东盟国际学生的吸引力较小,金融保险国际学生招生难以形成规模,招收到的少量东盟学生也只能被迫与国内学生一起学习,无法按照国际化标准对其进行培养。

2.国际化人才培养师资力量不足

国际化教师是确保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在香港和新加坡等国际化比较成功的大学中外籍教师比例均远超过40%。但由于前期不重视金融保险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广西高校金融保险专业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特别是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广西现有设立金融保险专业的高等院校中,仍以国内高校培养的本、硕士学位教师为主,知识结构普遍老化,难以适应金融保险行业日新月异的变化。特别是有出国留学或访学经历的高学历、高职称的高水平国际化专业师资力量严重不足,这使得广西高校金融保险教学科研队伍难以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承担重大研究项目,严重限制了广西高校金融保险国际化人才培养竞争力的提高,国际化师资力量不足、国际招生和国际化的学科建设发展之间形成恶性循环。

3.单一外语教学难以满足国际语言多元化要求

外国语能力衡量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国际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发达国家高校在进行国际化人才培养时非常重视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尽管英语是国际商务活动中最重要的通用语言之一,但美国政府为实现其全球化战略目标,超常规地在其《国防教育法》中将外语教学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美国联邦总署还明确提出了包括中文在内的7种最为迫切需要的外国语。为顺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高等院校已普遍将外语水平作为授予专业学位的重要条件,如获得学士学位至少要求大学英语综合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或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普通学生参加英语4、6级考试已成为获得学位乃至就业的重要敲门砖。但与欧美国家的雅思、托福和GRE等标准化考试相比较,我国英语4、6级标准化考试基本不能满足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对来华国际学生的外语特别是汉语水平缺乏统一标准,部分来华学生的语言障碍严重影响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其三,单一英语语种外语教学、考核机制下培养的国内金融保险学生基本无法满足国际经贸格局特别是中国-东盟经贸关系多元化发展的需要,这使得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实施国际化战略过程中被迫通过国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人才培养和培训。

4.课程体系设置与教材建设不能满足国际化人才培养要求

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是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香港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都非常重视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课程体系设置和外文原版教材的引进,欧美等国高校专业教材则一般由某一领域学术泰斗或实务精英撰写,且能及时更新学科最新研究成果。但我国高校金融保险专业普遍存在课程体系设置高度雷同,尽管也引进了部分原版或翻译后的外文版教材,并加强了诸如新世纪教材、金融保险专业核心教材等本土化教材建设。但总体来看,本土教材内容重复、不能反映学科最新研究成果,翻译后的教材普遍没有使用外文原版教材的教学效果好,但广西金融保险专业的外文原版教材引进比例非常低,难以满足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广西高校面向东盟的金融保险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改革

广西高校由于独特的地缘特征,在吸引东盟国际学生以及本土学生面向东盟国际化培养方面有特定的优势,但面向东盟的金融保险国际化人才培养并未体现这种优势。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广西高校应着力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以适应中国-东盟经贸关系快速发展对金融保险国际化人才的需要:

(一)快速提升金融保险学科建设水平。以现有几所高校金融保险学科为基础,以面向东盟的国际化为学科建设目标,加大投入力度,提升金融保险学科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在本、硕、博士学位点建设的同时,进行东盟国际学生本、硕连读的5-6年制学制改革探索。

(二)按照国际化标准强化师资队伍。加大高等教育机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吸引、留住高层次教学科研国际化人才的税收、住房、配偶子女等综合激励措施,优化高层次人才的教学科研环境,给予高层次人才更多人文关怀。同时也应加强现有教师队伍的知识更新,特别是按照国际化标准,加大现有人才队伍到东盟国家访学、留学的力度,稳步提升师资队伍国际化人才的比例。

(三)探索外语教学和考核多元化。面向东盟的金融保险国际化人才,必须能熟练运用英语及东盟国家小语种进行业交流。因此,广西高校应立足于面向东盟国际化,探索国内学生外语教学的多元化,按照本、硕连读专业培养目标设置英语+小语种的双重外语教学和考核模式。参照雅思、托福和GRE作法,探索金融保险国际学生的汉语和东盟小语种高标准的考核,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专业考核+东盟小语种考核的学位制度改革。

金融保险范文第8篇

近些年来,混合经营的金融模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在混合经营下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对我国金融保险制度造成了挑战。现通过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缺点以及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关系,并且了解我国混合经营趋势下金融保险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还要分析我国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立法的重要意义,最后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来更加规范混合经营下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

关键词:

混合经营;金融保险;挑战;对策

一、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缺点以及与金融保险制度的关系

(一)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首先混合经营模式可以通过利用多种有限的资源进行损益互补,促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发展,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实现范围经济。其次,混合经营还可以形成金融各个领域的相互渗透,从而形成金融超市,使客户获得更全面,更便利的服务。还有,混合经营也是不可避免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我国应该通过混合经营来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的金融业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二)分析混业经营的缺点现阶段,我国实行混合经营模式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点,这会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和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使混合经营的经济风险较大,还有混合经营会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增大金融监管的经济成本。

(三)分析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关系混合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只有混合经营的快速发展才能加快促进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另外,当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时,才能使政府用法律的形式来干涉金融市场行为,使金融市场得到公平安全的发展,才能使混合经营得到正面效应的发挥。

二、分析我国混业经营趋势下对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挑战

(一)国际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混合经营在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使我国金融业也必须紧随时展的潮流而不断发展和壮大混合经营,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也早已对发展混合经营而制定了更加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使混合经营的缺点逐渐减少,对我国发展混合经营提供了经验,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另外,在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分业经营模式的弊端暴露较多,极易诱发较大的经济损失,限制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使我国必须要从分业经营逐渐转变成混合经营。

(二)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对混业经营的管理存在隐患现阶段,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对混合经营的管理存在着一些隐患和缺陷,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严格,比较疏松。我国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及时完善相应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这不利于混合经营的健康发展。另外,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管理也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法律效力较低,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混合经营加以有效科学的监管,使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还有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相关的金融信息的不够及时、准确、全面以及透明,使混合经营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分析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立法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发展金融混合经营方面与其他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国学习和借鉴其他发达国家混合经营立法的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具备健全和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就极有可能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金融危机,例如,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造成了世界经济的萧条,严重阻碍了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的金融制度要充分汲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也应该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调整,这样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使之更加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另外,我国在制定混合经营立法工作时可以相对缓慢一些,要首先做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权衡发展,在坚持基本的混合经营立法的监督理论和原则基础上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大的经济损失。还有,我国并不是要完全的复制其他发达国家在混合经营立法方面的制度,应该结合本国实际的政治文化国情,综合考虑我国金融市场经济大发展现状,将混合经营立法进行本土化处理,才能使我国的金融混合经营立法得到严格规范的管理,才能避免发生大的金融动荡,使我国的混合经营得到有力的发展环境。

四、提出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业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

(一)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目前,为了有效完善我国现行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首要的就是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既要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坚定地实行分业经营法律制度,还应防止过严限制混合经营的发展,努力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方面的宝贵经验,大力鼓励金融业发展和创新,以此降低金融业的风险,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以及增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险、证劵等金融法律制度我国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当前,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初级和不稳定的时期,因此,我国应该继续巩固和完善分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让其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面对我国出现了混合经营以及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实状况,就应该不断的改革和调整现行的《银行法》、《保险法》以及《证劵法》等等金融法律以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只有更加重视和完善我国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适当放松限制,建立健全金融法律,并且与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才能更加规范混合经营的健康发展,才能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实力。

(三)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和经营管理工作面对我国金融混合经营不断的发展和壮大,随之产生的越来越多金融控股公司也难以加强对其有效地规范管理。因此,我国要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基础上,尽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专项立法工作,整合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并且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规则,规范其成立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其业务方位,还要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合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促进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加强对其他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较大,金融制度涉及的范围较广,需要不断的改善与金融混合经营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首先,我国要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内部的相关法规和具体部门的规章制度,使银行、证劵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个部门能够遵守相应的法律,维护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户的利益,同时促进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另外,我国还应加强对金融行业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在企业集团,公司方面的法律制度,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出现垄断和隐私泄密等为题,以此更加完善混合经营的法律法规。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我国一定也会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将原来的分业经营逐渐转变成混合经营。通过了解混合经营可以实现范围经济以及形成金融超市等优点,同时也存在着经济风险较大,金融监管的经济成本较大等缺点,而且也认识到混合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相互作用的关系,使混合经营在面临国际金融趋势以及当前相关金融法律不健全的重大挑战下,就必须学习和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混合经营立法方面的经验,并且通过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险、证劵等金融法律制度;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和经营管理工作以及加强对其他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等等合理有效的措施,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业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以此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Economics)》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美]艾伦•加特,著.陈雨露,译.管制、放松与重新管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谢平,蔡浩仪.金融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4]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5]白钦先,常海中.法国金融制度:由非典型的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演进.金融论坛,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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