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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金融合作机制研究范文

时间:2022-10-19 09:58:37

经济区金融合作机制研究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5年第五期

一、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发展现状

(一)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发展现状近年来,关中—天水经济区的经济维持着较强的增长趋势,金融运行较为平稳,经营业绩良好,金融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据数据统计,2014年,关中—天水经济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3175.09亿元,与同期相比,比上年增长13.9%。因产业结构调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453.90亿元、3037.74亿元和2679.94亿元,增长率分别为20.3%、42.3%和37.4%。它们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7%、55.7%和36.6%[1],与同期相比,区域经济总量增加11.9%。具体分析,截至2014年底,金融机构本币、外币贷款余额为9652.36亿元,比年初增长21.5%。关中—天水经济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5%,比2013年高0.3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3%,比经济区的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0.1个百分点,其总量为384亿元,占经济区比重达29.2%,与上年基本持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4%,比经济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4.5个百分点。尽管经济总量暂没公布,但从现有经济状况分析,可判断经济区工业比重有所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1%,比经济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2.3个百分点,其总量为4122.5亿元,占经济区比重达36.2%,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9%,比经济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0.3个百分点。它的总量为1968.1亿元,占经济区比重达38.7%,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2]。就整体生产总值而言,其增速比2013年(13.5%)回落3个百分点,也比近5年14%左右的年均增幅有较大回落。从其他指标来看,除投资增速比上年略有提高外,财政、工业、消费、出口等指标均出现不同程度回落。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速比上年回落9.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年回落8.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速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出口额增速比上年回落14.1个百分点。

(二)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在关中—天水经济区的金融体系内,作为主要的金融机构,无论从组织机构数量,还是存贷款的规模,区域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和经济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都有着重要的地位[3]。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机构主要分布在西安、宝鸡、渭南、天水等主要城市的市区。而农业银行则主要分布在县、乡镇。目前,关中—天水经济区已初步构成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持续发展,竞争实力在逐步增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机构实力的逐步增强和现有体系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2007年,第一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正式在西安挂牌成立。2012年,基于经济区的发展,保险公司的数量已增加至38家,比2011年同比增加15家。然而,随着金融的发展,证券经营机构发展不平衡。截至2013年2月,关中—天水经济区自身设立的证券公司有5家,基金管理公司有8家,证券经营机构有28个,证券服务部有7个。具有证券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有8个,其中,资产评估事务所2个,会计事务所2个,律师事务所3个,信用评估事务所1个。这些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分布在西安市,机构数量已达到16个,其他城市分布很少。

(三)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市场体系分析1.关中—天水经济区货币市场。关中—天水经济区的货币市场主要有同业拆借市场、票据承兑市场和贴现市场等。因新股发行期满、流动性紧缩的影响,区域内金融机构参与到市场竞争意愿有所增强,交易短期化趋势增加。2014年,金融债券成交量同比增加1.2倍,但同业拆借期限利息仍在增加。因此,股票市场的不稳定性将进一步增加。2.关中—天水经济区资本市场。所谓的资本市场,它是指经营1年以上的资金信贷和证券业务的金融市场。它主要分为三个市场:一是中长期信贷市场;二是债券市场;三是股票市场[4]。由于信贷规模较小,中长期信贷市场仍较为落后[5]。作为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股票市场为企业提供直接的融资支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较大的推动作用。3.关中—天水经济区市场体系状况。首先,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服务范围半径小,覆盖面较窄。国有商业银行撤并经济区部分营业机构,上收银行贷款审批决策权,收缩业务品种,致使金融机构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利润最大化的驱动,经济区商业银行对规模化经营的企业信贷支持仅仅是倾向于少数规模大、企业制度完善、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难以覆盖中小微农业规模化企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业务品种少,一般只对粮、棉、油收购以及较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然而,银行业务或功能不齐全,资金供给较为缺乏,仍以小额贷款为主。其次,银行渠道开拓乏力,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水平较低。突出表现在商业银行服务种类较少。

二、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合作现状及合作机制的存在问题

(一)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业务的合作现状就当前的情况而言,经济区在自身的商业战略定位中,正在筹集信贷资金,增大自身资金的营运规模、建立较为良好的金融秩序、确保商业资金畅通的同时,尤为重视自身金融体系以及金融市场的建设。目前已初步构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核心,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为主体,保险、证券、信托投资、信用社等不同的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市场体系[6]。通过协同效应,按照不同的发展思路,建立以证券交易、资金拆借、票据贴现、外汇调剂为主的金融市场体系,为关中—天水经济区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发展以及建立现代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金融管理体系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尽管经济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较好,但是它们仍尚存部分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一是金融业务虽然持续发展,但是其筹资成本以及费用大小随着金融业务的扩展而持续增加,其资金运营效益也在持续地下降;二是信贷资产质量总体不佳,存量结构并不完善,布局较为僵化,风险贷款返还较为缓慢,银行本金和利息回收难度较大;三是存款增长率较银行贷款大,不同的专业银行受贷款规模的比例限制较大;四是金融机构经营机制尚不完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资产负债管理混乱,银行结算模式的现代化程度较低。

(二)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1.经济区金融合作机制仍然停留在较为松散的阶段,没有确立正式的行政组织。因为经济区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其最高层次管理组织应被赋予一定的行政职权,不应仅仅停留在传统合作模式上。另外,因政府政策不到位,管理机制没构成稳定的制度,在现有的框架层面内,不同层次的地位及职能分工没明确,从而增加不同层级政府协调组织,以及同一层面政府协调组织的分工困难。2.各基础层面区域机制协调缺乏必要的约束力。虽然关中—天水经济区有较紧密的组织结构和较强的经费保障,但最大的困扰是经济区委员会缺乏决策权,其决议对各地方政府并无约束力[7]。如果该地方政府认为决议有利于自身发展,不遗余力地去贯彻执行;反之,如果对自己不利,该地方政府执行的力度就会大打折扣。同时,彼此之间的金融合作将大打折扣。就现有专题研究而言,旨在促进区域合作一体化,增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强化两者间的合作。就区域经济合作而言,GDP是衡量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基于项目的竞争,区域合作机制将受到最严峻的考验[8]。是否在利益矛盾中发挥协调合作的效用,将不同方的利益整合到区域发展的框架,才是检验合作机制是否真正有效的关键。3.就现行的合作机制而言,确定合作的主体与内容方式过于单一。目前,经济区内推动合作的力量仍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在推行过程中仍然是以职能部门之间“结合”为主。这种单一的合作主体将陷入“简单领导协作”的误区,忽视企业、资本和民间组织在区域一体化中的效用,他们的参与度较低。因为缺乏诉求程序,金融组织或企业的沟通渠道较小,必然影响到合作的效能。

三、完善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合作机制的建议

促进一体化的合作模式,强化彼此之间的合作,增强项目管理的效能,需寻求制度的创新,为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的地位与利益关系格局构建新的制度框架,以促进本地区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合作机制构建的原则1.因地制宜、统筹发展的原则。站在经济区全局考虑,将经济区构建成一个协调一致、彼此依赖的体系。基于现有的发展,在遵循客观规律,突破区域的限制,确定影响指标大小,因不受限制,行政管理区域发展因素影响较多。与此同时,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对区域发展方向加以引导。除此之外,发挥区域特色,增强分工管理。结合实况,对不同城市实现功能定位,根据现有规制,制定区域管理制度。因为区域经济差异,所以强化管理,对于区域发展将有着重要的价值。2.发挥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公众,引领市场发展。因为区域管理协调性,多个行为主体影响着区域经营效能的发挥。与此同时,制定相应的法规,以行政管理为主,对市场状况加以监控。为确保制度有效性,制定指导性意见,以多方力量推动政府的再发展,强化区域发展,为区域建设提供指导政策,强化政策的执行,充分地发挥市场的自主权。只有动员政府、非政府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企业、个人参与其中,制定政策,才能充分地发挥着市场主体的主导权。3.既重视区域整体利益,也重视不同地区和城市的效益。为解决各个城市和地区个体无法解决的跨区域金融合作问题,筹划整体发展事务安排。作为管理机构,在制定法律规制前,必须考虑区域整体利益,弥补不同城市和地区相互之间合作机制缺乏的缺憾。尽管如此,考虑和尽可能地顾及各个组成地区和城市的经济效益,力争在长期的区域协调过程中实现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双赢态势。4.现行的区域合作机制,因缺乏权威性,督察和执行能力差,对各城市和地区政府部门硬约束较小。鉴于此,要取得好的效果,强化创建城市群协调组织机构的权威性和督察、执行能力,在行政、法律、舆论、组织、调控手段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权力。

(二)完善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合作机制的建议1.围绕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辐射发展等创新链,尝试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发展的工作方案》,结合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现代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服务业产业化。着力强化金融合作、洽商机制、创新合作机制,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区域发展内部协调体系,对于经济区未来的发展均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开展区域发展规划试点工作,推进金融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2.强化两省、六市一区主要领导定期协商会议机制,作为多层面、宽领域合作机制的龙头。目前,两省、六市一区已构成政府领导的协商合作制度,即一年一度的领导座谈会机制,就区域经济合作问题达成一致。由于经济区的金融合作,发挥着管理的效用,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基于年度区域发展方针,为未来区域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就合作的问题,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谋划发展思路。确定重大问题的解决思路。因管理层级不同,国家政策将起到至为重要的作用。它的影响较为深远。3.完善金融合作法律制度,推动经济区金融合作的制度建设。应尽快出台规范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法律———《金融合作法》,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体系化的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按现行的法律规制,因制度的变化,在全国统一法律和政策的指导,逐步过渡至现有的政策指导体系,统一区域成员的思想,优化现行的政策法规,如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机制、社会保障体系等,协调不同地区的发展战略,强化现行的管理,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加强商标认证,取消产品准入机制,为市场主体管理创造稳定的市场环境。在此基础上,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如在国务院的统一协调下,研究制定区域性法律等,建立有利于进行跨行政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便通过区域的共同立法和执法来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从根本上扭转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局面。4.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完善和新组建一批区域性中介机构。区域合作中除发挥政府作用外,需发挥政府以外的制度资源,更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建立以区域金融合作机制为主导的包括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多层次参与的区域金融发展规制。为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促进地区合作中的作用,建议考虑在地区条件成熟的领域或行业组建区域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区域性合作的组织化,为强化市场力量引导的地区合作建立新的平台。5.推动研发服务业领先化发展。瞄准战略性金融产业的发展需求,促进金融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全过程融合,组织实施金融类项目,推动由技术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型[9]。发挥金融服务创新平台作用,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用合作等方式攻克关键技术,开展技术集成,提升金融管理水平。

作者:王晓红 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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