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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涉农组织与乡村经济的衔接范文

时间:2022-09-29 04:32:06

小议涉农组织与乡村经济的衔接

玉林市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各级政府创新管理理念,实行科学的引导和扶持,各种经营模式的涉农经济协会组织和龙头企业、名牌农产品应运而生。如玉林各县、市、区推行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培育出了春茂集团、参皇集团、巨东集团、凉亭鸡集团、玉林温氏集团等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在广大农村更多的则是采取“协会+基地+农户”的模式。如今,涉农龙头企业和涉农经济协会组织,种养模式和生产模式都收到了良好的实效,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走上了集体致富增收的路子。

一、涉农社会组织是新时期农村构建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

兴业县石南镇的凤山村,长期以来村民们用的是“大锅福利水”,大手大脚用水无节制,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2006年该村成立了用水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灌溉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办法等有关制度。做到灌溉有章法、供水有计划。农民自主灌溉管理,用的是明白水,交的是清楚钱。协会成立前,每亩水稻用水1200-1300立方米,现在只需700-800立方米。由于灌溉用水管理公正、民主、透明,灌水秩序规范,减少了用水纠纷,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实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涉农社会组织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效衔接存在问题分析

(一)缺乏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有力扶持和引导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政府部门的领导仍习惯于“大政府、大包揽”,对涉农社会组织在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涉农社会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应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要么不习惯,要么不放心,结果对涉农社会组织的重视程度不足,支持的力度也不够。二是职能转变不到位。有的基层部门领导,一说转变职能就从过去“大包大揽”一下转到“甩手不管”。一些涉农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虽是主管,但平时却很少主动去管。认为那是涉农社会组织和农民自己的事,不干预、不过问。三是引导扶持不到位。一些基层部门工作不到位,对涉农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扶持。一些涉农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因缺乏业务经费而步履维艰;新技术、新品种因缺乏资金难以引进推广;想培训协会会员却缺乏场地和技术人员来讲课;想扩大协会规模及业务却缺乏骨干人才的支撑。

(二)涉农社会组织与农村经济发展衔接缺乏良好的软硬环境

在软环境方面。一是政策滞后不完善。广西虽在2003年由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农业厅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但各地市、县至今还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此外,对涉农社会组织在项目、资金、人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没有及时制定予以配套。二是组织监管跟不上。如除了玉林市民政局设有社会组织管理科外,各县(市)区民政局都没有设立社会组织专门机构。特别是区、(市)、县、乡各级都没有设立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对非法组织查处、取缔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无法开展。三是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按照规定,对涉农社会组织应实行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但是政府的“三定”方案中,却没有规定政府部门、单位对相关社会组织担负起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能。由于职责权限不明确,致使业务主管单位出现了监管缺位现象。在硬环境方面。一是自然村道物流困难。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村的道路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不适应,主要是一些自然村屯路小弯多不通畅,晴天进不了大车,雨天泥泞路滑连农用小车或拖拉机也跑不动。二是涉农基础设施脆弱,灌溉渠道老化失修。计划经济年代,县乡政府年年都组织大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冬修,而分田承包到户之后,农田水利冬修的氛围淡化了,单家独户既缺乏资金,也缺乏劳力,尽管有些涉农组织也组织农户冬修,但没有整体联动,下游通了,可上游堵塞,整个农田水利网络往往带病运行,通畅有限,效益低下。三是市场信息、供销渠道、网络硬件平台不健全。

(三)涉农社会组织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效衔接不同程度的存在脱节的现象

有些县乡基层部门认为如今是市场经济,农民是土地的主人,种什么不种什么,那是农民的自主权。因此,精力没有放到涉农社会组织与农村经济是否有效衔接上。有些涉农社会组织只关注了市场的一面,却忽视了与政府及其部门主动衔接的一面。对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及其具体扶持也不清楚,缺乏主动的沟通和对接。

三、促进涉农社会组织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效衔接的主要途径

(一)县乡基层政府要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强化抓好涉农社会组织的引导与扶持就是抓住了农村经济发展牛鼻子的认识。涉农社会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牢牢抓住这一“牛鼻子”,订计划、谋发展,必须把它列入议事日程。二是强化抓好涉农社会组织的引导与扶持就是把握了新时期政府创新管理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突破口的认识。在新时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适应新形势,关键在于科学转变政府职能,从传统管理转向现代管理,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实现政府与涉农社会组织之间的默契衔接。三是强化抓好涉农社会组织的引导与扶持就是走上了新时期农村群众集体致富、社会和谐阳光道的认识。涉农社会组织是在改革发展新时期,组织和带领农民群众集体走向共同富裕之路的一个载体。

(二)县乡基层政府要理顺三种关系

一是放手发展与科学管理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涉农社会组织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存在着密切的协作关系。作为政府既要放胆、放手让它独立行使职能,又要与时俱进创新管理理念,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在管理中渗透服务,以服务促进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涉农社会组织在开展具体业务中所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二是涉农社会组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各级政府必须与时俱进、顺应潮流,科学理顺涉农社会组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将涉农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重点培育公益性的涉农社会组织,使之成为组织和带领农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集体致富奔小康的主体力量;注重提高涉农社会组织的社会化程度,引导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组建各类涉农社会组织;充分引导和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自发组建或积极参与各种涉农社会组织。三是小政府与大社会的关系。县乡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将大量属于涉农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转移给涉农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只需通过注重培育、引导和扶持涉农社会组织,就可在发展农村经济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创建优良的软硬环境

要根据中共中央2012年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长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关于“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政策要求,制定出与之相配套、衔接的实施细则。县乡基层政府要根据产业特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适时组织同类组织相互观摩、借鉴。县乡基层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对那些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积极而有效衔接,带领群众集体致富,做出了显著成绩的涉农社会组织给于奖励,以鼓励和调动他们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从组织监管上予以加强。建议在地市一级民政部门设副处级的社会组织管理局,编制3至5名。县一级民政部门设副科局级的社管办,编制2至3名。乡镇一级民政办设社管组,编制1至2名。村一级则规定一名村干兼任社管员。这样才能确保目前市、县、乡、村基层社管工作及时审批、登记和依法依规监管所需组织和人员配备最起码的要求。业务经费要予以扶持。审核登记需要经费,规范管理,建立档案资料需要经费以及平时检查和召开必要的会议等也需要经费,业务经费保证了,才能确保社管工作正常有序、有效的开展。村一级涉农社会组织大都是公益服务组织,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项目或组织会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都需要必要的扶持经费。因此,各级政府都要重视把社会组织管理部门以及涉农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扶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活动场地要予以落实。涉农社会组织大都缺乏活动场地,尤其是培训场地难以落实。县乡村三级党校在重视党员培训的同时也要重视为涉农社会组织培训敞开大门,以适应当前涉农协会业务的拓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要进一步整合衔接的合力

县、乡相关部门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涉农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职能,以利用这一载体和平台,实现涉农社会组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制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涉农政策等重大决策时,要广泛听取涉农社会组织的意见,使制定出来的计划和决策更符合当地实际,更具科学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召开涉农会议时,要请涉农组织参与,使他们及时了解政府“三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利于他们找准和完善各自行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衔接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专题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征询等渠道和方式,及时、广泛地征求涉农社会组织的意见,以利于政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引导和扶持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组织绿色农产品和基地的推荐、农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评定、农产品展销和信息、农产品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都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涉农社会组织的意见。

(五)县乡相关部门要自觉围绕衔接目标各尽其责

1.民政部门要加强登记管理,为涉农社会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要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这一主题,组织引导涉农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农村经济发展之先,争农民增收、社会和谐之优,充分发挥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

2.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建立健全涉农社会组织的相关监管制度,对涉农社会组织的申请登记、财务活动、人事管理、接受资助、依法依规经营、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等日常工作要监管到位。同时,要制定引导和扶持涉农社会组织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效衔接的具体计划并抓好落实。

3.农业部门要引导和支持涉农社会组织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在资金扶持、良种培育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等方面向涉农社会组织倾斜。不断改进县、乡基层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为涉农社会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农业科技人员要落实责任,逐一对应服务涉农社会组织,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帮助发现和解决涉农产业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及优良品牌培育、技术培训的积极作用。

4.水、电部门要在农田水利设施及电力保障方面提供一个良好的硬件基础。水利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及时做好病险山塘水库的除险加固和主渠道乃至灌区渠道网络的畅通,以确保旱涝保收。电力部门,要确保涉农社会组织的用电供应,并使其享受农用电的优惠待遇。

5.林业部门要在林木种苗、管护技术、林业项目资金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与有力扶持。

6.水产畜牧部门要在良种培育、养殖技术、防疫治病、水产畜牧项目扶持资金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扶持。

7.科技部门要在涉农种养、产品加工、产业链延伸、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技信息及科技项目资金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扶持。

8.交通部门要在乡村公路的建设、管护、畅通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农产品物流的通畅。

9.商务、供销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探索和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连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流通销售平台。推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饭店、学校、企业和机关单位食堂等的直接对接。支持生产基地、涉农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增加直销网点,健全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以及涉农生产资料的组织供应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与保障。

10.财政、税务部门要持续加大涉农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强度,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涉农社会组织倾斜。一是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涉农发展资金。重点扶持涉农社会组织引进新项目、培育新品种或骨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二是税务部门要规范和完善涉农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具体的税收减免扶持办法。三是通过政府奖励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资助机制。同时,将涉农扶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现逐年递增。

11.宣传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涉农组织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效衔接的相关活动、名优产品及典型的宣传。同时,牵头协调党校及人劳等相关部门做好涉农社会组织骨干及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12.人劳部门要有计划地做好涉农社会组织的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13.金融部门要加大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增加涉农贷款投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涉农服务领域,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积极发展涉农金融的租赁业务。为涉农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而充满活力的良好环境。

作者:白光强单位:玉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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