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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道路选择的思考范文

时间:2022-07-22 11:31:58

中国城镇化道路选择的思考

《农业经济杂志》2014年第六期

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跨越——国别间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获得了长足进展,1978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I)仅为190美元,只用了23年就突破1000美元大关(2001年GNI为1042美元),正式进入中低收入组,实现了第一次跨越;随后用了9年时间,于2010年GNI达到4230美元,从中低收入一跃跻入中高收入行列,完成了第二次历史性跨越。相比之下,在这个跨越中,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平均用了9年(2002年-2011年),其中马来西亚用了18年(1977年-1995年),泰国用了22年(1988年-2010年);欧洲与中亚用了至少17年(可得数据从1989年开始,GNI为1511美元,2006年GNI平均为4109美元);拉美国家平均用了31年(1974年-2005年);中东与北非至少用了12年(可得数据从1994年开始,GNI为2315美元,2006年GNI平均为4596美元)。而目前上述4个地区除少数国家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外,总体仍然在中等收入徘徊不前,截止2012年底数据显示,东亚与太平洋GNI平均水平为4846美元,欧洲与中亚为6636美元、拉美为8999美元,而中东与北非显示为7100美元(2011年数据)。在被誉为成功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典范的“东亚奇迹”中,中国香港地区、日本、新加坡、韩国完成第二次跨越分别用了8年、8年、9年和10年,从中等收入国家再到高收入国家又分别用了11年、12年、11年和9年。比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和“东亚奇迹”国家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经验,反思拉美等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教训(马岩,2009[4];郑秉文,2011[5];钱运春,2012[6]等),学者们就我国是否面临“中等收入陷阱”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人民论坛》杂志2010年在人民论坛网、人民网等做了一次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最可能诱发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因素中,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腐败多发,民怨较重”(占52%);“贫富分化、阶层固化”(占44%)。而对跨越陷阱的最大忧虑,排在前几位的分别为:“腐败导致政府公心力下降”(占80%)、“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改革”(占62%)、“社会保障和分配难题”(占59%)、“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改革”(占54%)。调查所显示的人们对于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7]的担忧几乎囊括了当代中国所面临的所有矛盾和问题。许多学者也基于各自的理论基础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制度经济学理论的代表提出要突破制度约束刚性,完善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制度架构;经济增长理论的代表则提出要摆脱阻碍经济增长的桎梏,寻求经济增长与跨越的内在驱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加大科研、社会保障等的投入等。本文从人们关注的过度城市化问题展开分析,探求中国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所选择的适宜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以期丰富研究内容和研究层次。

二、城镇化道路选择——规避中等收入陷阱

20世纪80年代,中国曾经有过城市化道路的激烈辩论,近年来相关研究又呈上升趋势。2004年至2011年(统计数据表明2000年是中国城市化发展“分水岭”,但可得数据从2004年开始)。我国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扩大35.99%,城镇人口增长27.14%,城市用地增长率与城市人口增长率之比达1.33,高于国际公认的合理阈值1.12,有学者已经提出应制定“用地极限”规划(胡存智,2013[8])。未来和谐城镇化推进要避免陷入“土地”城镇化与农民被“城市化”的掠夺式发展陷阱,甚至是变GDP崇拜为城镇化率崇拜(何燕,周靖祥,2013[9])。陆大道指出“冒进式”城镇化后患无穷,认为超出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能力的过快、过高的城市化是虚假的城市化和贫困的城市化。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防止城镇化过程中的急功近利,继续走粗放型城镇化发展的道路,忽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忽视城镇化对于改善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就业水平和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城镇化和农业化、工业化的良性互动发展,那么就难免重蹈拉美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覆辙。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和“中等收入陷阱”跨越时期,正确认识城镇化推进对于“中等收入陷阱”跨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要根据人口流动与迁移的规律,科学规划城镇体系我国上世纪80年代的“小城镇,大战略”的失败,根本原因在于被设计为小城镇发展推动力的农村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先天不足,政府管理企业的弊端导致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力不足,政企不分、效率低下使得乡镇、集体企业大量解体、凋弊。此外它们非集聚式的布局,占有太多的宝贵土地,无法形成金融、物流、信息、技术和人才服务的聚集效应,因此不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并进行专业化分工。市场自发调整的结果显示,在这30多年中,大城市的工业化与人口聚集效应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并由大城市带动和辐射中小城市,形成“城市群”的发展格局。小城镇与大城市发展速度的日渐悬殊,证明了计划调控的城镇化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地城镇化违背了人口迁移的规律和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因此未来城镇化的推进应当顺应人口流动的趋势方向,根据人口迁移和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科学规划城镇体系,而不能片面强调新型农村社区与就地城镇化,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当然在目前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发展中,要加快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切实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同时顺应城市辐射和扩张的趋势,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梯度发展中小城市。

(二)慎重推进土地流转过去30多年,中国经历了快速城镇化过程,呈现出土地城镇化速度远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这与地方政府以土地扩张为主导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有内在联系。据相关农业经济研究估算,农村土地每减少一亩,将会造成1.5个农民失业,伴随着城镇化发展,土地被大量征用,势必产生一个日趋庞大的失地农民群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过度集中容易导致社会动荡和产生贫民窟(巴西、阿根廷和乌拉圭的土地分配格局造成了经济动荡,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无法自拔),但土地过度平均又无法实现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土地流转需要适时适度权衡。征地制度改革不应以简单提高失地农民补偿收入为目标,一方面失地农民获得高额土地补偿收入实际上是创造一群土地食利者,反而扩大了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高额的土地补偿会进一步导致房价高企,贫富分化,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拉美国家和马来西亚的发展经验表明,在推进土地流转时必须充分考虑土地分配格局可能产生的潜在隐患。当土地流转的交易双方实力明显不对等时,市场通过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原理将失效,因而完善的土地市场和有效的制度约束是推进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在城镇就业机会不充足、产业结构低端化的基本背景下,应审慎推进土地流转。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的调整方案,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权益,避免陷入拉美等国因土地分配不公引发的中等收入陷阱。(范剑勇,莫家伟,2013[10])

(三)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地方政府在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上,明显表现出激进情绪。政府的行为方式深刻影响着城市化进程。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对公共资源的过度占有,一方面可以较快城镇化的推进步伐,纠正市场失灵的偏差;另一方面,政府在管理经济过程中也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诸如城市化发展战略多变,城市建设规模盲目扩张,城市化发展成本过高,城市化公共政策的供给不足与供给过度交错并存等现象。因此要约束政府对资源的过度占有,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通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教育、职业培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违背市场规律,动用行政力量去推动现有的几百座中小城市和成千上万小城镇全面铺开式的扩张只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错配。

(四)构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增长方式依靠对农村“抽血式”进行的城镇化持续下去必将导致中国模式的“平民窟”,现行的区域分治和城市户籍“玻璃墙”阻隔所致的城镇化也不具有稳定性。因此新型城镇化更强调人的城镇化,通过统筹农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打破城市和农村人口的户籍限制和差别,实现对于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是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要条件。推进农业化和工业化,能够吸收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有效提升城镇人口的就业和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城镇化的发展同时又能够有效促进城市公共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逐步扫除城乡户籍和身份阻隔,从而为农业化和工业化提供有效推动,最终实现经济更快增长和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目标。

作者:崔健单位:河北联合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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