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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思想下的转基因范文

时间:2022-07-22 10:54:55

科学思想下的转基因

《农业经济问题杂志》2014年第六期

一、不能用绝对的观点来看问题

出于对转基因技术的担忧,许多人希望科学家能说清楚转基因“绝对”无害。一个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目前科学无法证明转基因“完全”无害,也不能证明其“确定”有害,尤其是无法运用人类现有知识和方法来证明假设50年、100年以后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因而这项技术不应发展,至少不能应用。按照这种思维,不仅对转基因技术,而且对所有的科学技术都将陷入科学虚无主义,因为所有的科学学科都无法回答以上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各个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真理。按照相对真理的观点来认识转基因问题:第一,对事物的评价,只能以历史和现实的具有确定性的经验和数据为依据和标准,而无法以对未来尚不确定的预测或怀疑来衡量,人们今天对转基因的认识就是具有相对真理性。第二,对于未来预测的问题,应依据科学原理推测,而不是随意猜想和假设;对涉及需要长期数据来证明的性状,将由生物技术在今后的发展和实践来验证;科学发展必然伴随未知、质疑甚至失败,但科学必定不断进步,人类必将不断深化对转基因的认识。第三,对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已经进行了各项安全性试验,不仅是对现实、也包含了对未来风险的防范。第四,人不能超越时代,相对于历史发展来说,科学结论永远是相对的,人生活在当代,应当尊重当代科学所达到的高度。因此,当转基因食物经过现代科学技术验证,达到安全食品标准,就应当接受其为安全无害的。对食品安全不能要求零风险。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食品安全同样没有绝对安全,没有零风险。人类食用了千百年的一些传统食物,对某些人会产生过敏、不适等不良反应,据有关资料,约有2%的成年人和4%~6%儿童对食物产生过敏;对同一个人在其身体状况有变化的某些时候,也可能发生不良反应,但是人们认为它总体上是安全的。食物中所含所有已知的不利元素,包括外源的化学残留,在食品标准中都有量的规定(允许量的安全冗余通常在其100倍以上),在允许量的范围内,对人体的影响微乎其微或没有影响,就是安全的。因此,不能用绝对的思维来理解安全。只要通过了安全检验的食品,就是安全的。

二、“实质等同”是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可行原则

关于转基因生物和食品的安全性评价至今还没有一个全球一致的方法和程序,目前为不少国家所接受和采用的是“实质等同”(SubstantialEquiva-lence)原则。200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联席会议将“实质等同”定义为转基因生物与自然存在的传统生物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性状表现的比较,如果实质上是相同的,即应同样对待,视为安全。这就是一个相对性的标准,它不要求证明转基因食品的“绝对”安全,而只要求达到与传统食品相同标准的“相对”安全。当前,人们对转基因食品不管有多少争论,一个客观事实是,它已经进入了人类的食物链,因此必须要有一个标准来把关。“实质等同”从法律来看,是一个具有公正性的原则;从实践来看,是可操作的;从科学来看,也是可验证的。因此,经过政府部门和相关技术机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进行科学评估和依法审批,允许上市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就是与其他食品一样安全的食品。由于转基因食品引入了外源基因,对转基因食品的试验和检测比非转基因食品要多得多,严格得多。为了保证引入的外源基因是安全的,概括起来,对所有转基因作物都要进行3个环节的严格审查和验证,一是在最初阶段就要对拟转入的外源基因进行毒性和过敏性分析;二是在相应的各个试验阶段,对基因导入后的作物进行各项安全试验;三是最后对所形成的食物再按与非转基因食品同样的食品安全的标准进行检验和审查,符合这些试验安全标准的即为安全食品。从实际情况看,转基因食品自进入商业应用以来,已有几十亿人次食用几千种转基因食品的案例,至今未发生一例不良反应。因此,从原理、检验、应用方面看,可以确定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物是安全的。目前经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食用转基因产品有:进口的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玉米、甜菜及相关产品,国产的转基因番木瓜。

三、风险防范是转基因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

用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思维来认识和应对转基因生物可能产生的风险、特别是对环境的风险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方法。如前所述,转基因的食品安全主要靠标准来控制,而对很难用短期指标做定论而需长期观测的生态安全问题,风险防范是最恰当的选择。到目前为止,转基因作物已被证实具有可以减少农药残留对环境的危害、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等正面影响,但也有人对转基因植物中的外源基因是否会漂移扩散而产生抗性进化的“超级杂草”,农田昆虫是否会对杀虫蛋白产生抗性而产生新的害虫,并对长期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等提出了质疑。由此可见,转基因作物对整个生态系统无论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影响是十分复杂的,而且确需一个较长时期的监测才能说明。自有人类以来,人的活动就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干扰和影响,就没有了纯粹的自然生态平衡,人类对自然的利用永远不会停止,生态平衡永远处在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中。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和风险管理的原则,所有对自然新的利用都应当做到以下两条:一是认真客观地分析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二是提出防范、消除生态风险的路径和措施。发展转基因作物的生态风险,可以概括为以下4个方面,目前科学家在这些方面的研究及成果有:1.转基因抗虫作物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经过大量实验室试验和田间观察实验证明,Bt杀虫蛋白对非靶标昆虫及害虫天敌均无直接毒性;转基因抗虫玉米和棉花田与非转基因田的昆虫和天敌种群密度没有实质性差异;而与施用农药的非转基因玉米和棉花田相比,转基因抗虫作物能显著提高生物种群的密度。2.抗虫棉对农田生物结构的影响。我国科学家对抗虫棉田间生物群落进行了持续观察研究后发现,抗虫棉的长期种植不但有效控制了棉田棉铃虫的发生,还明显降低了棉铃虫在小麦、玉米、花生等其他寄主作物上的危害。捕食性天敌群体增加,使一些次要害虫如棉蚜虫得到抑制,然而也有一些原来发生不严重的害虫如盲蝽象壮大起来,成为棉田主要害虫。由此说明,农田害虫防治是一项综合的动态过程,转基因作物也需要不断更新和与其他防治措施有机结合。3.靶标害虫抗性进化的风险。与一切杀虫措施一样,理论上也会有极少量害虫对Bt杀虫蛋白产生抗性而存活下来,并繁殖扩大。对此,科学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一是在作物中转入多个对靶标害虫不具有交互抗性的抗虫基因;二是种植一定比例的非转基因同类作物庇护带,一旦产生少量Bt抗性害虫,与非转基因田中的大量害虫杂合后,后代抗性稀释而使抗性害虫灭绝。4.基因漂移的风险。与其他植物一样,转基因作物基因漂移的可能与风险是存在的,它可能产生两种生态后果:一是使野生近缘种植物含有外源基因,影响它的遗传完整性;二是野生近缘种或杂草获得抗性基因,演变成难以防治的害草。防范的对策:对野生种质资源主要采取隔离保护;对高抗性杂草或“超级杂草”,其产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一旦发现有此迹象,采取改换转基因作物和除草剂类型就可将其消灭。综上所述,至今为止种植转基因作物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没有产生实际的负面影响,对目前预计到的生态风险都提出了防范措施,总体上达到了风险控制的要求。转基因技术是一项中性技术,安全不安全关键在于转入什么基因,表达产物是什么,如何监管。欧盟最近的一份官方报告声明:“从涵盖超过25年的时间、涉及500多个独立研究小组的130多个研究项目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生物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其自身并不比常规育种技术风险更大。”从我国的法规来看,转基因植物在科研阶段,就要分为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领安全证书5个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合计需要10年左右,再加上进入生产阶段品种审定、生产许可审批至少还需3~5年,进入食品范畴还要进行食品标准的审批。在这样一个长期过程内,在任何一个阶段,发现任何一个对健康和环境不安全的问题,都将立即终止试验,消除风险,可见转基因作物对人类健康和对环境的风险,是掌握在可控范围之内的。

四、用基因来理解转基因

这个标题有点怪,这是针对有不少人用传统农业和物理化学的思维来理解转基因而言的,实际是个科普问题。下面是两个典型的例子:一是人们用化学农药的思维来理解转入了抗虫基因的作物,担心虫子吃了抗虫作物会死,人吃这样的食物安全吗?我国已经用于生产的主要是抗虫棉中的Bt抗虫基因,已批准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水稻使用的也是Bt基因。自然界中,一些植物会产生天然的杀虫剂或驱虫剂,现在用于抗虫的Bt基因,它就是自然微生物苏云金芽孢杆菌(拉丁学名Bacillusthuringiensis,简称Bt)含有的基因,编码产生一种高度专一的杀虫蛋白,只能与鳞翅目、鞘翅目等害虫肠道上皮细胞的特异性受体结合,引起害虫中肠麻痹而死亡,由此,有的科学家把它称之为针对鳞翅目等害虫而言的“毒蛋白”,而哺乳动物、包括人类肠道上皮细胞没有这种蛋白的结合点,因此对于人来说不是毒蛋白,而是普通的蛋白,不会造成伤害。人类在100多年前发现了它,Bt制剂作为生物杀虫剂使用也有70多年了,欧美都把它作为有机食品生产的生物农药使用。只是现在有了转基因技术,可以把Bt基因直接转到作物中,害虫只要咬食了植株就会死亡。人们食用、使用Bt转基因的玉米、棉花产品,从未发现有不良反应。这里理解的关键是,化学农药的原理是破坏一切动物的生命细胞,微量时杀死昆虫,量大时能使人畜中毒甚至威胁生命;而转基因的原理是只对特定的基因起作用,对其他基因不起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比化学农药更为安全。可见,无论在原理还是实践上Bt抗虫基因对人都是无害的。二是人们担心既然基因是行使遗传功能的,那么人吃了转基因食品会不会发生遗传性问题?一些耸人听闻的传说借机造谣惑众,如某地因此而男子生育能力下降、几代之后人将发生各种变异等。这里的关键是不了解基因遗传的路径,又把基因传递遗传信息的功能与人类的生殖遗传混为一谈了。首先,基因是在同一物种内行使遗传功能,植物与人跨了植物与动物两个界了,植物基因在自然状态下根本不可能与动物基因发生转移或互换。第二,转入植物的抗虫、抗病等基因与人的生殖功能基因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说人会因此出现遗传变异是无稽之谈。第三,基因的复制遗传是在细胞分裂过程中进行的,当作物的籽粒经过加工成为熟食物后,它的生物活性就终止了,基因不可能再发挥功能,而只是和蛋白质组合在一起作为一种营养物质存在。第四,无论是自然基因还是转基因的基因,它们的生物化学成分是一致的,都作为蛋白质营养进入人的胃肠,降解变成氨基酸被消化吸收了,二者没有任何差别。第五,人的所有遗传性状只能通过人的有性繁殖来遗传(任何试图通过细胞克隆进行人的基因遗传的试验都是违反科学道德和社会伦理的,都是被禁止的),人体细胞不会直接吸收、利用外源基因,不要说已经变成了食物的植物基因,就是人自身的基因,也不可能通过吃到肚子里实现遗传。因此,从生物学原理上就回答了上述担心是不必要的、是没有根据的。

五、给消费者以自主选择权

一些反对转基因的观点认为,在目前转基因还没有“说清楚”之前,我国不应该允许种植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产品上市,强烈反对把转基因食品“强加”给消费者,并制造了很大的舆论压力。但是,这些观点在思想方法上恰好犯了他们所反对的错误,欲把他们的主张“强加”给赞成和愿意接受转基因食品的人。这也是造成当前“口水战”不绝的原因之一。对此,世界相关国家包括我国都采取了一项具有公正性的积极措施,即通过建立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国家有关部门、有关科研单位或科学家应广泛进行转基因技术的科普工作,有关生产企业也可客观宣传转基因产品,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对转基因的认识、理解和意愿,自主、自由地选择接受还是拒绝转基因产品。为了更好地给消费者以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国的标识制度还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目前的标识制度至少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完善,一是要进一步细化标识目录,现在列入目录的5大类17种产品,其加工衍生品不再列入标识范围,这是一个缺憾,应将含有转基因原料的加工产品补充列入标识目录。二是要制定转基因标识含量阈值,改变目前按照“有无”定性的原则,尤其是与标识范围扩大到加工衍生品相配套,转基因成分达到一定的含量再进行标识更符合产品实际,同时更具有可操作性。世界上对转基因产品管理最严格的欧盟和日本都分别规定了0.9%和5%的标识阈值。

六、对生物技术的研究决不能“作茧自缚”、自乱阵脚,必须迎头赶上

生物技术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前沿科技之一,加快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保证未来的食物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有人以防止西方大国控制中国的主粮市场为由,主张我国不能在主粮上发展应用转基因;还有人认为我国的粮食生产主要是政策和现有技术进一步调整的问题,不需要发展转基因。这些观点在思维逻辑上搞反了,成了一种“鸵鸟政策”。对转基因这类新的生物技术,中国恰恰必须大力发展,才能掌握主动权,有力抵御外国公司占领我国粮食市场,而不能坐以待毙,这才是正确的战略思维。我国发展转基因抗虫棉的实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20世纪80、90年代我国棉区棉铃虫大暴发,美国公司转Bt基因抗虫棉乘势而入,90年代一度几乎占领华北棉区全部市场,我国科学家1991年开始转基因抗虫棉研究,1994年研制成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价抗虫棉,1996年我国独有的双价抗虫棉诞生,1999年国产抗虫棉开始大规模产业化。目前,美国公司已退出我国市场,国产抗虫棉种植面积已占全国抗虫棉面积93%以上。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生物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孟山都公司在转基因作物育种和产业化上在全球遥遥领先。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自1996年以来17年增长了100倍,美国等国拥有全球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农作物80%以上的基因专利,其中一半以上为大跨国公司占有。我国于2008年启动实施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2010年国务院又将生物育种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几年国家平均每年投入10多亿元,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是十分有限的,孟山都公司的种业年度研发经费就近15亿美元,我国已获得的农作物基因专利仅为美国的1/10。世界转基因技术研究日新月异,正在向食物功能性和生物反应器等方向发展。由此可见,转基因技术及其产业化,不管公众对它的认识程度如何,它以对解决人类食物需求的技术优势和经济优势而迅速发展,国际跨国公司也绝不会因中国社会对转基因争论不休而放慢它在全球扩展的步伐。如果我国在农业生物技术的科研和技术开发上不加快发展,就会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未来大跨国公司占领我国种业市场的危险是极具可能的。对此必须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和战略意识,我国对生物技术的科学研究决不能放松,生物育种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地位决不能动摇,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努力在国际生物技术领域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为保证未来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奠定技术基础。

作者:薛亮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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