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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督的动态治理效应范文

时间:2022-09-11 11:10:28

银行监督的动态治理效应

《会计与经济研究杂志》2014年第四期

一、银行监督机制

具体来说,事前监督是指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利用特定的技术与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对借款人的信用度、组织管理能力、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风险程度等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估;事中监督是指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后,主要通过公司的支付结算账户和财务报表等,跟踪监督贷款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时掌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变动;事后监督则是当贷款到期后,企业不能如期偿还债务时(此时,企业可能面临破产,但大多是暂时性财务困境),银行通过评估其未来发展前景并作出判断,或者采取继续支持企业发展的校正性措施,或者接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甚至采取改组撤换管理层、或宣布企业破产等惩罚性措施。在现实中,银行就是通过这样的监督,在客观上形成了对企业的外部治理效应。以青木昌彦为代表的学者比较透彻地分析了银行监督在日德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优势作用。青木昌彦(1995)认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经济转轨国家,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突出,表现为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在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下,需要寻求一种特别的外部监控机制,而作为最大债权人的银行是最有能力和动力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机构。

我国银行很早就建立了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但由于这种方式偏于强调程序式的监督,所以逐步转变为关注贷款过程中动态因素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式。虽然我们期望银行能对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实施全程式的监督,但现实的情况是银行难以在后两个阶段发挥有效的作用。这是因为在事中,“债”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使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不可能直接介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所以常常只能依靠债务企业的结算账户及其提供的会计报表来监督其现金流状况,但当企业存在多头开户、信息质量较低时,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且监督成本增加;在事后,银行通常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实现债权,特别是对那些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来说,贷款银行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才能保障部分或全部债权的安全,这时的主要目的也仅仅是降低损失而已,所以没有银行愿意启动这样的监督程序。由此可见,事中与事后监督的效果更多地是依赖于外部的制度环境,而不仅仅是债权人的监督能力与力度。同时,由于监督是要付出成本的,所以只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威胁,即便债务人采取不当行为而影响了自身的业绩,债权人也可能会保持沉默。

相比之下,在事前监督中,银行通过完善的评估体系与调研,能够更主动、积极地决定贷与不贷、贷多与贷少以及贷款方式等,因此在事前监督中,银行明显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尽管政府的干预仍若隐若现,但与处于事中与事后的被动地位相比,这是银行更注重的监督方式。在实践中,我国银行提出的风险窗口前移理念恰恰正是这种监督方式的体现。对于企业来说,银行的事前监督直接关系到能否贷款成功,因此也会积极配合;而对于贷款后来自银行的监督,可能会表现出一定的惰性。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2个假设:假设1.银行的事前监督是有效的。假设2.银行的事中/后监督是无效的①。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了2000年12月31日前在沪、深两市上市的非金融类A股公司,除被解释变量取自2003年-2009年,其他变量都要向前追溯到2002年或向后延长到2010年。样本经过如下筛选程序最终得到599个公司,共4193个观察值:(1)净资产为负的公司,这些公司通常是ST类公司,财务数据中存在诸多极值,如极高的负债率、极低的盈利等都会对实证结果造成很大的影响;(2)数据异常和数据缺失的公司。研究中的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少量缺失的重要数据通过新浪网站的财务年报获取。研究中使用了STATA9.0统计分析软件。Hausma检验显示,Hausma检验值大于0,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所以选取随机效应方法进行分析。

(二)变量定义1.被解释变量。一般来说借款人当期贷款增量的变动取决于银行对其贷款之前的评估结果。当银行能将贷款投向那些上期评估质量较好的公司时,说明银行之前的评估是有效率的,逆向选择风险降低;反之则是无效的。同样,利用公司当期的贷款存量与下期公司质量的关系,反映银行的事中/后监督效应。如果银行的事中/后监督是有效的,企业擅自挪用贷款、投机等道德风险会大大降低。一般来说,公司贷款存量越多,银行的事中/后监督越强,公司质量应该相对更好。2.解释变量。本文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两个维度来衡量其质量的高低,前者用资产利润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两个指标反映,后者用公司资产利润率的标准差RISK反映。较强的盈利能力与较低的风险,代表公司的质量也相对较好。3.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公司成长性(GROW)、股权集中度(SH1)、产权性质(DPR)。由于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多样,我们将其商业信用(CRE)、债券融资(BOND)、是否有股权再融资(DSH)也纳入模型。IND、YEAR分别为行业和年度效应。

三、实证分析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表2描述性统计显示,上市公司年贷款增量负债率CRL均值为2.57%,中值为1.59%,说明一半以上的样本公司从银行得到的新增贷款低于平均水平;贷款存量负债率EXL平均为20.91%,可见贷款仍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资金来源,银行是企业的一个重要利益相关者。同时,公司风险、业绩、规模、成长性等各方面都显示出巨大的差异,那么作为债权人来说,就应该通过不同阶段的监督来识别借款人的这些差别,进而采取差别化的对待,体现其监督的作用。

(二)多元回归分析表3列示了基于Model1和Model2的回归结果。Model1显示,当期的增量负债率CRL与上期盈利能力即资产利润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均正相关,与上期风险负相关,并都在1%水平显著,说明如果上期公司的财务业绩越好、风险越低,那么当期就能得到更多的银行贷款;反之,银行可以选择不贷或少贷。公司当期的增量负债率与上期表现之间呈现出来的关系,说明银行通过贷款前的调查与评估,将更多的贷款投向了盈利能力较强、风险较低的公司,证实了银行的事前监督积极的治理效应,这也意味着贷款中的逆向选择风险能够得以有效降低。由此,假设1得到了验证。然而,在Model2中,企业当期的贷款存量与下期的盈利能力、风险却表现出另外一种状况。当期贷款负债率EXL与下期的资产利润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均为负相关,并都在1%水平显著;同时与下期的财务风险却正相关,不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本期的贷款存量越多,公司在下期的盈利能力反而下降了,并且与公司风险也没有了本应该的负相关性关系,反映出企业贷款后,银行没能通过事中/后监督对企业形成约束,贷款资金可能被投向了风险较高的项目且没有产生较好的效益,此时的监督表现出明显的无效性。这种无效性可能源于三个原因:一是客观环境的约束所致,如不够完善的制度环境导致债务软约束,使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监督或者逃避、或者视而不见;二是债权银行主观的不作为造成的,因为对银行来说,关心的是债权是否安全,即便债务人的业绩下降、风险提高,只要不对银行的债权构成实质性的威胁,银行是不会动用较高的成本去选择深度介入企业进行监督的;三是对那些不能如期归还贷款的企业,实践中银行会要么采取继续支持其发展的校正性措施(如延期贷款、以新还旧、减免债务等),要么通过司法程序执行担保来实现债权,前者的事后监督效果在短期内难以促成公司质量的提升,后者则实际上与公司质量的关系已经不大了。事中与事后监督的无效,意味着债权银行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隐患。不过,这种状况并不必然会导致银企关系的终结。因为对于银行来说,真正关注的是企业能否按期偿还本息、担保物是否安全,即便贷款期间债务企业业绩下降或风险增大,只要不影响到债权的实现,未来的合作关系仍然可以维系。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还将样本公司分为两组赋予不同的值作为解释变量进行检验。在事前监督中,将t年新增贷款(newloan)大于零的公司赋值为1,否则为零,被解释变量为t-1年的息税前资产利润率和公司风险(其他变量同Model1);在事中/后监督中,将t年末贷款余额(loan)大于零的公司赋值为1,否则为零,被解释变量为t+1年的息税前资产利润率和公司风险(其他变量同Model2)。表4的结果显示:在事前监督检验中,t年得到新增贷款的公司在t-1年的盈利能力明显强于无新增贷款或贷款下降的公司,同时其在t-1年的风险程度也明显低于无新增贷款或贷款下降的公司,显著程度均为1%。这进一步表明t-1年高质量的公司在t年获得了贷款,即银行的事前甄别是有效的;在事中与事后监督中,t年末拥有贷款的公司在t+1年的盈利能力明显低于无贷款或贷款下降的公司(1%水平显著),同时其与无贷款或贷款下降的公司相比,风险程度也明显偏高(10%水平显著)。这个结果同样表明银行在贷款后的事后监督中,并没有发挥积极的治理效应。

五、结论与启示

国外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都认为,银行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能够对借款人形成积极的治理效应。在实践中,银行是通过事前监督、事中与事后监督机制来实现其作用的。相对于事中与事后监督来说,银行在事前能更有效地发挥其监督作用。本文的实证结果证明了这一推测。这种治理效应对债权银行来讲,虽然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逆向选择风险,但仍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隐患;对债务企业来讲,来自银行的外部监督不能有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经理人挪用贷款、低效投资、逃废债务等机会主义行为就难以避免。所以,如何降低道德风险是债权银行面临的巨大挑战。由于银行事中与事后监督的局限性与较高的监督成本,这类监督的效应实际上难以保证,所以还要继续完善信用制度、破产制度、经理人市场等,以强化企业经理人危机意识,从而促使企业经理人能主动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样,才能有效降低道德风险。

作者:初海英王海霞王小凤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北京城市学院公共管理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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