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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金融犯罪的对策范文

时间:2022-10-11 04:45:57

防范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金融犯罪的对策

摘要:预防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既不能缺少全面铺开的常态化监督机制,也离不开突出重点的专项发现机制,需同时兼顾长效性与灵活性原则。本文认为防控银行工作人员参与经济犯罪,要从监管机制、约束教育、技术防范三大途径落实具体措施。

关键词:银行;工作人员;金融违法

一、银行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经济犯罪罪名本文中,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罪名,不是指普通刑事犯罪的罪名,而是特指经济犯罪的罪名。一是刑法明确规定金融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共8条,具体为: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非法票据承诺、付款、保证罪,这些罪名是刑法明确规定金融工作人员作为特殊犯罪主体的罪名;二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容易借身份或工作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合谋实施的犯罪,主要罪名:非法吸收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诈骗罪等。

(二)常见银行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类案件手法大体相似,即未经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涉案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本人掌握的银行销售资源,以银行名义,擅自为非法集资企业吸收公众存款。当前,这类犯罪在银行工作人员涉嫌犯罪中占比最大,涉及银行及人员最多,不仅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性高,还可能给银行带来经济和信誉上的双重影响。涉案银行工作人员自以为只是违反银行的规章制度,最多受到行政处理,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在贪欲作祟下参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该类案件往往发生于银行各类信贷及委外业务部门。许多银行工作人员早已对客户的宴请、“小恩小惠”习以为常,认为收受他人财物不会被银行及监管部门发现,将自己手中的贷款权、结算权视为特权,公然向贷款申请人索取、收受贿赂,严重破坏正常金融秩序,败坏金融机构的声誉,损害银行的利益。

3.非法经营案现阶段,我国资本项下及大额本外币还不能自由兑换和进出境,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掌握有大量购汇和购买人民币意愿的客户资源,直接撮合客户进行约定交易并从中获利,参与非法买卖外汇及骗购汇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起非法买卖外汇的“大黄牛”,非法从事外汇买卖及跨境汇兑业务,严重扰乱我国的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体系。

4.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近两年来,随着银行内控机制的不断完善,此类案件虽发案不多,但因其作案手法隐蔽,发现难度较大。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规避监管,以开展合法业务为外衣,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权、决定权及经手权等权利,在业务环节增加虚假交易对手,通过虚假业务将银行的资金占为己有。

5.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除了快递、物流、互联网外,金融机构也是泄露重点。从手法及特点看,银行的信用卡部及信息技术部员工都有机会利用职务便利,出售本行客户征信报告、银行卡号及余额等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牟利。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以一份十元到几十元的低廉价格大肆兜售,在已侦破的数起金融诈骗案、电信诈骗案的背后,都发现了大量被害人的征信报告、账户明细、余额等信息。

6.诈骗类案件上海警方已侦办的银行工作人员涉嫌的诈骗类型有: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也有员工成为其他金融诈骗犯罪的共犯。从手法及特点看,诈骗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均假冒所在银行名义,或以完成银行的存款业绩、过桥贷款业务为名、或使用伪造的银行印章、或虚假承诺、过桥贷款、短期融资等为名对外欺骗,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满足个人挥霍等需要。

二、近些年银行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趋势及特点

(一)涉案银行及人员趋多2005年至2015年,上海地区发生的银行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高达200余起。据统计,近些年发生的银行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不仅涉及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还包括了上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大量城商行,更牵涉汇丰、花旗、渣打等多家外资银行。

(二)发案部位增多以往,银行系统的经济犯罪活动仅发生于信贷、储蓄等少数岗位。近年来,发案部位不断扩大,凡接触货币、客户信息的部位都有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从银行柜员到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甚至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涉案员工的身份越特殊、职务越高,手中的权限就越高、掌握的资源就越多,因而更易成功作案,所造成的后果也更严重。

(三)涉案金额趋于巨大从全国范围内看,当前银行工作人员涉案金额畸高,特别是银行票据案件的涉案金额动辄过亿。如:2016年底爆发的国海证券和广发银行萝卜章事件后,农行也爆出萝卜章事件,都是内部员工通过伪造公章、凭证诈骗,上述案件涉案金额都高达数十亿。上海地区近两年相继发生了数起金额在10亿元之巨的案件。

(四)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隐蔽化趋势一方面,鉴于银行工作人员多具有较强的金融专业知识和银行业务技能,往往会利用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传递空隙,及制度和管理上的细微漏洞,采用诱骗、伪造、窃取、泄露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犯罪手段。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会借助高科技手段实现隐蔽犯罪行为的目的。如伪造仿真性极强的金融凭证、信用卡,一般银行柜员难以辨认其真假;所利用的网络黑客手段日益高明,凭借着工作岗位及环境的优势,侵入银行内部系统,修改计算机程序,破解各类密码,以实现非法犯罪目的。

(五)伙同他人犯罪,银行跟着赔钱当前,银行工作人员涉嫌的犯罪中,私售理财类产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中爆发,且有延续趋势。涉案银行人员往往利用客户的信赖,移花接木使客户误认为是银行产品,案发后极易引发受害人到银行追讨,造成恶劣影响;此外,由于银行被牵涉甚至在民事上构成“表见”,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会提前做出赔偿,造成银行方面的重大损失。如:某商业银行濮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银行提前赔偿85名投资人1亿多元。

三、防范银行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途径与措施

(一)强化穿透式监管,透过表象看本质从经侦部门近年来查处的银行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来看,银行对表外业务,如:凭证、有价单证、理财产品、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业务及其它中间业务,还存在监管疏漏或管理不严的问题,许多涉案银行员工有意绕开或规避内控监管。因此需要内控机制按照穿透式监管模式,透过现象看本质,不拘泥于本部门原有职能,将监管职责跨前一步,触及业务核心实质内容,将“人、业务、资金”捆绑在一起实施监管,完善由一线岗位到二线复核部门再到监督部门循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严密会计核算规则和操作规范体系。具体需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机制:1.业务审查机制银行应在日常业务审计工作中建立一套涵盖人员岗位“点”、业务流程“线”和网点部门“面”的“点、线、面”结合的立体发现机制。在银行基层营业网点、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下,实行日常审计、检查加不定期抽查互查,将银行内部流程以外的业务环节列为排点。重点业务环节的防范措施有:(1)委外等通道业务重点是防止银行工作人员被收买或失职被骗。在办理相关开户手续过程中必须双人双责,切不可委托对方银行或金融机构派员上门提供开户服务,必须亲自前往对方金融机构亲自办理,防止关键的印签、秘钥等被调换控制,否则资金账户失控,将危机资金安全。(2)理财产品业务重在防范银行工作人员“飞单”,杜绝因构成“表见”造成银行民事赔偿。第一,对银行营业场所包括柜面、理财部、会议室、公共区域等场所的使用功能要明确规范,做到客户、银行工作人员皆知。第二,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必须公示于显著位置,防止冒名顶替,员工离职或转岗时制服、证件、职务标识要及时收回或更换。第三,加强公章的保管和更换,使用带自动号码功能的公章,确保在监控下用印及登记,做到使用、登记一致。第四,加强银行专用的合同文本、银行抬头的专用纸张、银行收据、凭据的保管与使用,防止被用于变造、伪造合同及其配套的凭证。第五,加强对有限合伙企业账户、第三方托管账户的监管,特别要让个人客户知道上述账户的性质及其转账的意义。第六,对上述规范及要求,对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票据业务的检在防止内外勾结。银行员工是否存在为虚构贸易背景或“假作废、真盗用”、“大头小尾”等伪造和克隆票据实现贴现业务的风险情况。(4)信贷管理重在抽查贷款“三查”制度落实情况(即贷前尽调、贷时审查、贷后跟踪)。定期梳理和抽查资质不佳的企业或个人,防止银行员工利用职务权力,违法为假按揭、假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违规贷款提供便利或发放贷款。(5)银行卡业务重在防范诈骗行为,防止银行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利用虚假资料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套现以及通过各种形式盗取或诈骗客户银行卡资金等行为。(6)在信息数据管理中,银行可通过对网络信息、行业信息、客户圈内信息等外部信息,及银行客户信息系统的查询记录,进行收集、筛选和研判,罗列出可能由本行员工对外泄露的信息线索,并作为预警信息予以排查。2.举报监督机制在银行系统内开展专项检查、行风评议、责任审计等动态审查工作,将员工超前消费、炫富、上班不务正业、向同事借款、接待、走访客户不做登记、汇报等,作为重点排查,并及时汇报。建立一条有效、迅速的举报通道,通过银行内部案例讲评、防范提示等多种宣传形式,使监督举报人人知晓,并通过明确激励保障机制,鼓励银行员工积极举报、反映情况,以供监察和法规部门识别、处置,尤其要将疑似违法犯罪信息传达到管理者或监管者手中,以便找出内控机制中潜在薄弱环节,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3.客户回访机制对于小额业务,可采取对客户不定期抽查,以面谈或电话回访的形式了解客户购买银行产品、办理银行业务的真实意思表示,反向掌握银行员工在推介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飞单等行为。对于大额业务,应在业务办理时,对客户及时进行电话回访和确认,由合规、审核、结算人员跳过双方经办人员,与该业务单位法人或总经理再次确认,不给犯罪分子以任何“两头欺诈”的作案空间。

(二)强化从业人员的约束和教育银行工作人员天天与金钱打交道,如缺乏自制力,很容易起贪念,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对银行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除了加强教育,全面提高素质外,还必须在机制上下功夫。1.加强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银行工作人员金融违法犯罪,主要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所造所致。一方面,当前商业银行要对员工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员工不能违规违法,也不敢违规违法。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也应主动加强同银行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通过对相关罪名的讲解、银行员工作案的案例讲评,教育银行工作人员奉公守法。2.优化人员配置,岗位实行轮换针对目前银行系统存在部分人员业不精、技不强、纪律松、作风差的现象,建议在银行各部门的人员配备上不妨试行老中青结合,由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老同志对年轻同志实行传、帮、带。同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度及末尾淘汰制度,防止职员因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法犯罪。因此,在保证工作人员整体上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金融违法犯罪的目的。3.跨部门协作机制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业协会是做好犯罪预防工作的桥梁与纽带,协会在做好专业人员登记备案的同时,各行业协会之间可以整合这些人力资源信息,为预防员工参与金融违法犯罪提供支持,为各商业银行人力管理提供帮助。商业银行只将视线专注与内部还不够,要从员工入职审查开始,就做好预防工作,通过行业协会及其他商业银行了解入职员工的过往表现,有无过违纪、离职原因等;了解其同事圈、朋友圈,关注其交往人群中是否有金融违法犯罪或被相关金融机构查处、开除的情况。同时,加强与执法部门联系,通过案例说法加强教育,提升员工自身的素质和免疫力;通过具体案例了解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特点,做好改进防范措施;还可从执法部门获悉案件中其他参与人员及知情人员,从中可能发现尚未暴露的涉嫌金融违法犯罪的人和事,真正将防范工作做到前头。

(三)强化技术手段的量化分析1.大数据下的分析预判当前,银行业务电子化、操作程序化,银行存储了海量交易及客户信息。银行反洗钱部门已将大数据应用于反洗钱监管,因此亦可构建预防内部员工参与金融违法犯罪的监管体系。经济犯罪中资金流向往往具有一定特征,人员、企业具有关联性,大数据将经济生活中的人际关系、资金流向等元素提取出来,描绘出客户的“经济行为图谱”、“经济生活网络”,银行也可将多个独立数据库,经数据整合后形成统一、多元的数据库,再根据监管需要重新提取若干数据或构造多维模型进行联机分析,或进行数据挖掘,从中发现潜藏的违法犯罪隐患,减少滋生犯罪的可能。2.建立犯罪心理预防检测体系预防员工涉嫌金融违法犯罪,还要从心理、人格方面入手,建立心理咨询及测试体系,通过检测发现端倪。在员工入职前及每年定期进行心理健康筛查与分析,有助于将员工的各种心理缺陷、人格问题暴露出来,从中发现那些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因子,如:幼稚莽撞、情趣不良、性格怪异、意志薄弱、嫉贤妒能等,从而有的放矢的剔除不符合银行工作要求的人员。对已入职的员工落实重点帮教或预防、矫治,从源头上阻止具有违法、犯罪倾向者进人银行体系,并有针对性关注在职高危人群。以上对于提高银行工作人员整体心理素质,提高队伍管理质量,防止发生内部员工违法犯罪,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增强团队战斗力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作者: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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