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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版权贸易建议范文

时间:2022-12-15 08:45:29

中国对外版权贸易建议

《对外经贸实务杂志》2015年第十一期

当前,文化贸易在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而版权贸易作为文化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日益受到重视。作为文化大国,通过加强版权贸易,推动中国文化产品融入全球版权市场,对扩大对外文化输出、拓展文化发展空间、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全面分析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的特征及问题,并就推进版权贸易发展进行对策研究。

一、中国版权贸易发展的特征

(一)贸易增长迅速,逆差逐步缩小总体来看,我国版权贸易总量除个别年份外基本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2013年,中国版权贸易总数为12834项,较2002年增长123%,2002-2012年间年均增长率达到8%。输出版权10401项,较2002年增长了近7倍;引进版权数为18167项,比2002年增长57%(见图1)。在贸易平衡方面,版权贸易总体虽一直呈现逆差,但逆差额呈逐步缩小的趋势。2002-2013年引进输出比除个别年份(2003、2008年)外不断下降,由2002年的8.7:1逐步下降到2013年的1.7:1。各类版权贸易除图书版权贸易外逆差数均有所降低,其中电视节目以及电子出版物两项版权贸易已经实现持续顺差,特别是电视节目版权贸易,2009至2013年已实现1556项顺差,而其他各项版权逆差基本维持在500项以内。

(二)版权贸易种类多样化,但仍以图书版权为主在版权引进方面,图书版权是引进的主体,占引进总数的90%左右;其次是音像制品,引进比重小幅上升,占引进总数的3%;排在第三位的是电视节目,2013年所占比重为2.1%;排名第四位的是录音制品,2013年引进378项,占比2.1%(见表1)。但值得注意的是,除图书及电视节目版权引进呈现增量外,其他种类版权引进量均呈大幅减少,其中电影版权引进数从2003年的132项减少到了2013年的0项。在版权输出方面,2013年输出种类从4类增加到了6类,其中录像制品、软件两项输出都实现了零的突破,其它各类版权除录音制品外,输出量都实现了较大增长。但总体而言,图书仍是中国版权输出的主要部分,占比始终保持在70%以上;其次,电视节目版权输出数从2009年开始迅速增长,至2013年占比达到18.6%,成为版权输出的重要增长点;排名第三的是“电子出版物”。

(三)版权贸易市场呈多元化趋势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的日益深入,我国版权“走出去”战略成效初显,贸易市场逐渐呈现出多元化态势。2003至2013年,中国对欧美地区输出版权数占比由2%增加到了29%,欧美地区份额上升显著;对亚洲地区版权输出占比虽由94%下降到45%,但亚洲地区仍是中国对外版权输出的最大市场,其他地区所占份额则从3%增长到26%。从输出国别(地区)分析,版权贸易市场多元化趋势更为明显。2003年我国对韩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版权输出占输出总量的90%,到2013年上述三地占比之和仅为35%,而其余各国占比均有所增加。其中以对美版权输出增长最快,2013年美国成为中国第二大版权输出市场(见图2)。

(四)版权贸易网络化步伐加快随着数字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版权贸易数字化及网络化步伐正逐渐加快,表现为:作品形态的数字化、管理过程的数字化以及传播渠道的网络化等。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版权交易,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节省物流成本,扩大版权输出范围,快速实现实现版权交易的广域化和全球化,加快我国文化产品“走出去”的步伐,因此越来越多的出版机构以及版权机构已经开始构建集产品营销、服务及交易于一体的版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并通过其来开展对外版权贸易。例如中华版权总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便设有“版权贸易”窗口,可直接实现在线版权贸易。此外,各类国际版权展览活动也逐渐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对外版权交易,2015年的广州纪录片节创新地建立了网上交易平台,并推出互联网运营平台“纪录•中国”,可实现在线版权交易、在线提案预售、在线课程等功能。

二、中国版权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持续贸易逆差持续的贸易逆差一直困扰着我国版权贸易的发展,虽然近年来逆差规模比之于贸易规模有所减小,但绝对数值仍维持在较高的水平,2013年逆差数仍高达7766项。从引进输出比来看,2013年引进输出比为1.7:1,但若分国别分析,除少数亚洲邻国以外,欧美各国与我国版权贸易的引进输出比仍然较大,其中以与日本和美国的引进输出比最大,达到了4.9:1,表明我国目前的版权输出能力仍难以与发达国家抗衡。从贸易种类来看,图书版权逆差问题尤甚,在其他各类版权贸易逆差逐渐缩小甚至出现顺差的同时,图书版权的贸易逆差仍一直维持在9000项左右,由于图书版权是我国版权贸易的主要部分,因此版权贸易总体逆差数量也一直居高不下。此外,国内出版企业为扩大版权交易,往往采取低价输出、高额引入,致使版权贸易额也呈现巨大逆差。2013年中国版权贸易进口2.8亿,出口0.6亿,逆差金额达2.2亿人民币。持续的巨额贸易逆差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国内出版机构的生存空间,导致产业利润流失,发展能力减弱。

(二)部分版权贸易市场仍较为集中目前,我国部分版权贸易市场仍存在集中度过高、依赖性过强的问题。输出方面,录音制品对香港地区和韩国的输出占比近80%,录像制品输出市场的90%以上集中于香港地区,而软件版权的输出则全部集中在了英国。市场的过分集中势必导致版权输出对部分市场的过度依赖和被动风险,提高版权贸易市场多元化水平仍是版权贸易面临的重要课题。引进方面同样存在来源市场高度集中的现象,图书版权按引进量排前三位的地区依次为美国、英国和日本,三者占比之和达到59%;录音制品引进排名前三位的地区依次为美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占比之和为65%;电视节目引进排名前四位的地区依次为韩国、美国、英国和香港地区,占比则达到了81%;录像制品引进几乎全部来自美国,占比达到了88%。上述现象固然与部分地区发达的科技文化水平有关,但长此以往势必加重对该地区版权引进的弱势依赖,进而制约自身版权产业的发展。

(三)对非图书版权的重视不足在版权贸易各种类中,由于视听元素在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能够比语言元素传达更加丰富的信息量,因此音像制品、影视作品相较于其他版权来说文化传播折扣较小,具有更大的文化影响力。以电视节目版权为例,电视节目覆盖面较广,渗透性强,内容资源丰富,在传播文化价值方面的优势明显,贸易空间潜力巨大。虽然近年来我国非图书版权贸易所占比重有所提高,但仍不足20%。其中电影版权的贸易量甚至呈现直线下降趋势,2010-2013年贸易量分别为284项、39项、12项、0项。这充分反映出我国对非图书版权贸易重视程度的不足。非图书版权在版权贸易格局中的比重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文化传播力和竞争力的低下。

(四)稳定的版权贸易渠道尚未形成目前我国出版企业参与国际版权贸易的方式除了依靠版权机构,就是参加各类国际展览,尚未形成稳定的版权交易渠道。相对于巨大的贸易空间,贸易平台的搭建亟待完成。专业的版权机构能够凭借其专业优势,在作者与国内外出版机构之间构建起渠道丰富、权益明晰、交易顺畅的互通平台。与欧美国家发达的版权贸易产业以及相伴而生的版权机构相比,我国版权贸易机构的差距仍十分明显,无论是交易、使用费收转等低端服务,还是诉讼、版权投资以及版权战略规划等高端服务,均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审批机制僵化、同业间无序竞争等不利因素,都严重制约了版权机构的发展。通过参加国际展览活动是国内出版机构开展版权贸易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已举办或参加了包括北京国际图书展览会、伦敦书展、上海电影节等多项国际版权展览活动。2015年5月的美国书展上中国作为主宾国参加,输出版权1328项,引进462项,2014年第21届北京国际图书展览会上,共有2162家中外出版单位参展,达成版权贸易协议4346项,其中引进1752项,输出2594项。但表面的繁荣现象背后隐藏的却是交易渠道的不稳定性,正是版权贸易机构的功能缺失导致了出版机构对于参加国际版权展览活动的依赖性,导致我国版权引进和输出难以对国际版权交易市场形成持续影响。

(五)版权市场中盗版问题仍然存在中国版权市场的盗版现象由来已久。2013年,中国未授权PC软件的安装率为74%,这一数字虽呈下降的趋势,但仍大大高于全球43%、亚太62%及金砖国家67%的平均水平,未授权软件的商业价值达87.7亿美元。此外,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连续十一年把中国列为《特别301报告》的“重点观察名单”之一。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目前我国虽已大体上形成了以著作权法、合同法和对外贸易法为基础的版权法律体系,但完整性、规范性和系统性还不够,许多问题如著作权转让等缺少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在版权执法的过程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虽然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及商务部对盗版行为都有管理职责,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导致版权市场管理混乱。盗版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版权引进,挤压了正版作品的市场空间,同时对版权保护的力度不足也阻碍了文化创意的提出,对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了我国的版权输出。

三、促进版权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扶持力度,助推版权贸易鉴于版权贸易在扩大国家文化影响力,提高国家软实力方面的巨大作用,政策扶持是世界各国促进版权贸易的普遍做法。“十一五”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实施了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丝路书香工程等八大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自开展以来已对2827种外向型图书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资助。国家层面上的引导和扶持系统完善的扶持机制,对版权贸易发展将产生强大的推动。

(二)建立行业协会,实现共赢共享除了政府方面的措施外,还应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及行业协会在整合行业资源、构建信息平台、促进企业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可借鉴美国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的做法,IIPA是美国版权产业的一个民间组织,旗下包括美国出版商协会、商用软件联盟等七个协会成员,涵盖了美国版权产业的绝大部分,IIPA在美国版权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十分重要。通过建立行业协会不仅可实现资源共享,而且可避免同业倾轧,实现合作共赢,促进版权贸易健康发展。

(三)发展机构,拓宽贸易渠道版权机构在欧美国家早已成为版权贸易的主力军。借鉴于此,我国应逐步放宽对于版权机构的审批限制,引导版权市场化发展,依托版权机构构建长期稳定的版权贸易渠道,促进版权贸易的良性发展。逐步稳固夯实国内外版权营销渠道,在作者与出版社、经销商及消费者之间搭建互通平台,在引进和输出两个方面共促版权贸易繁荣。

(四)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出版机构应以市场为导向、以营销为核心,悉心探究国际化、外向型的优质选题,积极开发特色化、差异性的优秀产品,大力提升版权引进的本土适应性以及输出版权的市场命中率,通过国际合作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路径,促进中国版权作品走向世界。同时,利用互联网在内的新媒体进行对外版权交易是国外出版机构的常用手段,许多在线版权贸易机构,如国际版权在线,基于其丰富的版权数据库为对外版权贸易双方提供了快捷高效的交易平台。因此国内出版机构应将“互联网+”理念充分应用于版权贸易经营模式创新,构建版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完善版权贸易产业链,提高版权贸易贸易便利化程度。

(五)完善人才机制,强化智力支撑正规化、常态化的版权贸易人才培养机制是关系版权贸易的长期之需。版权企业应进一步密切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企业固有资本与专业智力资源的共有互享,不断培养和补充高素质版权贸易专业人才。在这方面,中国版权协会与北京印刷学院已进行了成功尝试。2015年4月,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将在版权人才培养、版权保护研究、版权宣传教育方面开展深度合作。随着越来越多的“校企合作”版权人才培养基地的建立,相信版权贸易人才匮乏的问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

(六)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增强版权社会保护意识首先须建立健全版权法律保障体系,为版权执法提供明确依据,确保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应制订出台针对版权贸易的专项法律法规,促进版权贸易有序运行;再次应明确管理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企业主营的版权贸易格局;最后应加强版权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进行打击盗版行为。此外,还应通过各种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版权意识,为版权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基础。在涉外维权方面,应重点引导版权贸易企业加强国际版权贸易规则的学习,支持企业开展应诉工作,鼓励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国际版权贸易规则的制定,引导建立有利于我国版权贸易新规则。

作者:石颖达 周升起 单位: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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