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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问题范文

时间:2022-02-23 08:39:37

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问题

一、我国公共财政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公共财政监督制度起步迟。目前我国的公共财政监督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独立的法律法规,我国的财政制度和经济发展形势的政策起步比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滞缓状态,还没有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没有其行使主权的政策完善条件。尽管它内部包含的法律法规很多,然而综合来看,一些法律的内容、范围、职责、职权依然处于茫然状态,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也就是说行使监督制度的人或单位不知道自己的主权权限有多大,自己职责范围内应该如何把握尺度,监督手段在遇到事实面前,经常出现手软、心怯,不能正义凛然的行使自己的主权。这种现象严重的影响了监督财政的任务继续深入下去,浅尝辄止,不伤大雅,取道中庸、甚至明哲保身成了我国公共财政监督制度的主要形象。

2.财政制度本身冲突。我国的一些财政法律法规与我国法律主体本身有分歧,因而在执行过程中,监督制度应该何去何从,难以定夺。在我国的宪法与预算法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主要体现在:首先,两个法律在执行本级预算的意见上出现不知左右的情况。我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预算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级别的预算,而在地方行政区内的预算包括同级和下级政府预算;而在我国的预算法中,却规定中央预算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审批主权,地方预算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大会进行审批。这让我们看到,行使主权的主体对象出现了明显的意见分歧。其次,预算法和审计法之间也出现了矛盾冲突。第七十二条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十七条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显而易见,一个主张政府出面,一个建议审计机关自行处理。如此明显的矛盾冲突,让监督制度无法深入实际。同时预算法和我国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存在冲突。经过调查发现,预算法的预算编制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体育法都出现严重意见分歧。

3.公共财政绩效制度缺失。我国行使财政监督的制度主要侧重于规范性,明显存在和当前经济制度脱轨现象,失去了绩效性质监督的意义,这一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国财政制度的发展。我国的财政主要用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和国民经济,公共财产支出的形式多样,却没有相应的支出绩效评价。若要公共资财能够真正的服务于国家,进行适宜的支出绩效评价,可以更好的完善财政监督制度。

二、建立健全我国公共财政监督制度的措施

1.建立公共财政监督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加快我国财政监督制度的发展步伐,只有制定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宗总财政监督制度,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优化的体系。同时借鉴国外监督制度,使之成为具有独立主权,权责分明,界定明晰的法律法规。《公共财政监督制度》应该有总则、监督方、被监督方、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具体、监督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附则。只有完善这些内容才能让它更行之有效的为我国财政制度保驾护航。

2.完善预算法。增强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对预算法的内部细则进行调整、修改、定位和补充。要确定涉及到的各级政府和审计机构的具体权限,不再发生权利冲突,责任交叉、重迭现象,使预算法成为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律。在此,笔者建议应当要对预算的公开作出相关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除了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内容外,都应当向社会进行公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人大要对预算和预算调整及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进行更全面的完善,尤其是针对监督的内容而言。最后要提的一点就是,要增强问责的可操作性,就必须应明确按照各级政府的权限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权限,分别规定违反预算法应承担的责任。

3.完善当前公共财政绩效监督制度。应该在预算法、审计法等其他法律中体现绩效预算法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制定、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专属财政绩效监督制度。合理的财政绩效监督制度要把原则、主课体、程序、范围、监督标准、结果运用、评价指标这些方面都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和安排。制定这些有效的制度,能确保财政监督的权利和职责,并将监督财政制度的具体化,是确保绩效监督有效开展的前提。另外,还应当大力推进我国财政绩效监督法制体系建设,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的作用,通过有效的运用以解决我国财政支出在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三、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公共财政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情现状的公共财政监督制度,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修改我国的预算法,制定公共财政绩效监督制度,确保预算公开、合理进行;监督体制能合理、有效、有力度,才能确保我国的公共财产不受到任何伤害。这主要从两个方面去实现,一方面就是通过中央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基于整体制度的设计层面上完成对地方政府制度供给的工作;另一方面,就需要各个地方政府对所在的地区进行有效的调研,根据调研的结果来分析现实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绩效评价的一整套体系和满足绩效要求的制度安排,并结合预算监督方式实现绩效预算。

作者:秦鲜萍单位: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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