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全市应急队伍建设计划范文

全市应急队伍建设计划范文

时间:2022-05-31 08:01:47

全市应急队伍建设计划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应急队伍组织体系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建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即到年底,建成市、县、乡三级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矿山)、气象和地质灾害、公共卫生、水上搜救、公用事业保障、森林消防、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农业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员等重点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重点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相应行业和领域的专项应急队伍,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重点和任务要求

(一)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集公安、安监、卫生、民政、交通、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地震、民防及驻军、武警等优势专业力量,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乡镇(街道)要整合现有力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消防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发挥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3.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新区、市科教创业园区及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建。集开发区(工业园区)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专业部门人员、重点企业及单位技术人员和基干民兵,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任务。

(二)建立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具体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组建。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防汛抗旱队伍。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水利、农业、国土、气象、交通、环保、卫生、水文等部门人员,以及基层民兵、预备役人员、水利技术人员、村(居)民等人员参加,针对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组建市、县、乡三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要地段的村(居)委会,组织本地村(居)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居)抗旱防汛队伍。对水库河道以及洪灾易发地段,县、乡、村防汛抗旱队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并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演练,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2.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经信、质监、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人员,以及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业人员参加,组建危险化学品(矿山)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大型矿山、重点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3.气象、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市、县(区)气象、国土资源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台风、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组织灾害隐患点排查,划分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4.卫生应急队伍。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县、乡三级卫生应急队伍,完善专家库,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

5.水上搜救队伍。市、县(区)交通海事部门牵头负责,整合水上搜救应急资源,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海洋渔业、卫生、环保、气象等部门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组建市、县两级水上搜救队伍。水上搜救队伍在当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水上搜救活动。在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

6.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市、县(区)政府各主管部门协调辖区相关运营单位设计、施工、维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组建市、县两级8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负责组织供电公司、供热公司组建电力保障应急队伍和城市供热保障应急队伍;水利部门负责协调环保、卫生、自来水公司等组建城市供水保障应急队伍;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运营企业组建城市排水保障应急队伍、天然气供应和管道泄漏应急队伍;交通部门负责组建城市交通保障应急队伍;城管(环卫)部门负责组建市容环境保障应急队伍。8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各负其责,必要时联合行动,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任务。

7.森林消防队伍。市、县(区)林业部门牵头负责,针对森林防火任务重的地区、林(农)场、森林风景区等,组织辖区乡镇、村(居)委会、林(农)场干部职工,组建市、县(区)、有关乡镇及重点林(农)场森林消防队伍,并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森林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开展扑灭火和组织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8.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市、县(区)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组建市、县两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畜禽、野生动物、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9.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市、县(区)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气象、水利、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建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队伍。要加强基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做好防治药械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0.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依托现有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基干民兵、应急志愿者等组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信息员队伍主要任务是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整改、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科普宣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三、主要措施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建设方案,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合理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数量和规模,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队伍资质认定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提高队伍应急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公安、国土、交通、建设、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民政、卫生、安监、海洋渔业、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县(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县(区)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要报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新区、市科教创业园区应急队伍和市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要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经费保障与装备建设。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库,按标准配置专业器械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重点配备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严格装备管理维护制度,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大型专用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各企事业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装备建设,满足应急需要。

(三)完善运行机制与相关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性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各应急队伍要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值守应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应急合力。各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应急处置。要认真落实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桥过路费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应急队伍,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开展培训演练与社会动员。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市和四县三区要分别建立1-2个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充分发挥民兵训练基地作用,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市、县(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次。易受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要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努力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群防群治应急体系。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志愿者服务渠道,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充实应急志愿服务内容,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宣传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志愿者队伍建设要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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