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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管治计划范文

时间:2022-03-13 09:00:19

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管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机制和运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㈡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充分关注“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㈢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构建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新格局。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㈣坚持改革创新,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㈤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制定应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年,全区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覆盖全体老年人、适应多层次社会需求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要求街道建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有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有老年人健康档案,开设老年人常见病专科和家庭病床,覆盖面达到全区老年人口的90%以上。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量达到全区老年人口的22‰;具备全护理、半护理服务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量的30%以上。各类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经职业技能培训全部实行持证上岗服务。

根据上述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具体分解为:

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根据我区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现状,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建立覆盖全区的对有需求的困难老人、孤寡老人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标识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年全区除城北街道外的所有街道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其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年城北街道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其7个社区和官渎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

㈡机构养老服务床位:目前,我区有一所区级老年公寓,七个街道级敬老院,共有养老床位500只,形成了高、中、低档标准结合的养老机构网络,在解决“三无对象”和低保孤老供养的同时,满足了不同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现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4.6万,预计至年老年人口数将达5.6万,按“城区达到千分之二十二以上”的精神,我区5年内需新增床位730张以上,并具备全护理、半护理服务床位占养老床位总量的30%。按照其要求,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如下:

和城北街道:目前尚无养老机构,5年内需按照《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规划和建设不低于200张床位的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并具备全护理、半护理服务床位占养老床位总量的30%。

路、街道:需按照“城区达到千分之二十二以上”和“具备全护理、半护理服务床位占养老床位总量的30%”的精神,做好达标工作。5年内上述街道需新增床位数为:街道160只左右(现有老年人口为0.97万,预计至年老年人口为1万);路街道130只左右(现有老年人口为1.09万,预计至年老年人口为1.15万);街道210只左右(现有老年人口为1.6万,预计至年老年人口为1.7万);锦街道18只左右(现有老年人口为0.23万,预计至年老年人口为0.24万)。

㈢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年,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登记工作,对于新上岗的人员一律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已从事养老工作的人员分批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使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40%以上和30%以上;年,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60%以上;年,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100%。

四、工作措施及政策扶持

㈠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目标管理和投入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各项指标列入区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落实措施和经费。-年,区政府连续5年将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列为实事项目,每年明确量化指标,实施目标管理,确保任务如期实现,让全区老年人都能够得到社会福利服务。从年起,区政府将按照上年度户籍人口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以每人80元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今后发展需要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养老服务事业资金主要用于政府养老服务建设项目、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援助服务”等。

㈡建立公、私并举的养老服务运作机制。建立“民办公助”的新机制,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施资助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对社会独立法人或由社会组织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除可享受按《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的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以外,还可享受区有关减免费用的规定:免收民办非企业登记费;免收在区办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费;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吸纳持有市《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在区办理可免收个人《健康证》所有费用。对区、街道两级现行的各类养老机构,开展经营主体改革试点,可采取养老机构房屋产权和使用性质不变、内部设备公开转让实行经营主体转制,由社会组织或个人负责经营;也可以采取由社会组织或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街道对现有养老机构的改造更新费用,可享受“五五”政策的扶持。

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行社会认定、监管、检查和培训等制度。

1、建立认定、行业监管制度。区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并进行行业监管。对申请认定社会福利机构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建设、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划》(JGJ112-99)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ΜZ008-),对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床位设置、服务设施等方面以及服务人员配备进行严格验收,向社会进行公示,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认定为社会福利机构。

2、建立定期检查和专业化培训制度。区民政部门要依照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社会福利机构享受的各种扶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盗用社会福利机构名义骗取各种扶持政策的,有关部门有权中止并追回应的减免资金和资助经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到年底,凡是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其服务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社会福利机构资格和关扶持政策。

3、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制度。区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

五、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㈠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早安排、早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养老服务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㈡坚持居家养老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的有机结合,推动社区养老、照料工作的开展。大力倡导社会互助、邻里互助,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实现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培训和发展社会服务团体和社会性中介组织,积极发挥其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好氛围。

㈢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水平较高的养老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和服务人员队伍。吸纳持有市《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事业,享受社会公益性岗位政策。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不断加强养老服务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并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㈣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推动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工作的扎实开展,拟在全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单位活动。总结表彰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典型,组织观摩学习,打造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服务品牌,全面提高我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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