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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信息统计报送计划范文

时间:2022-03-12 03:40:43

非法集资信息统计报送计划

一、基本原则

区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信息的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建立本辖区、本部门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于年9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本部门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公安分局经侦部门负责搜集非法集资案件的信息,如有非法集资的信息,除按正常工作流程报上级关业务主管部门外,同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通报和上报全区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

三、报送内容

1.全区、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2.全区、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

3.各街道、各部门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

4.国家、省、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案件落实情况和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有关核查情况。

5.全区、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及有关维稳情况。

6.其他信息。

四、报送方式

1.全区、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按月报送,汇总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案件汇总情况。

2.全区、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书面汇总情况。

3.对国家、省、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办案件、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案件和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除按具体要求及时报送外,按月报送督办案件基本情况、案件查处进展情况、案件线索核查情况。

4.全区、各行业新发案件情况,以文字形式报送。

五、报送时间和要求

1.每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在月后5日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实行“零报送”制度。

2.每季度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在季后5日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年度汇总情况在年后5日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每月督办案件于月后5日内报送,但季末、半年末、年末非法集资案件分析报告中可增加督办案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内容,无需单独报送。督办案件审结后,负责承办的有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结案报告。

5.要认真落实非法集资案件信息“不隔夜”报告和“即时报备”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非法集资关信息。

6.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及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上报并向各部门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7.对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8.各单位要按填报要求,明确部门和人员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填报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统计、报送的质量和效果。

9.报送表格和文字材料需要加盖公章。“零报送”时,表格要加盖公章,填写负责人、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六、考核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信息统计和报送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非法集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的。

2.非法集资信息漏报。

3.将非法集资信息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以外的。

4.擅自对媒体非法集资处置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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