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规范投资工程建设行为计划范文

规范投资工程建设行为计划范文

时间:2022-03-09 05:22:35

规范投资工程建设行为计划

1、必须严格执行限额以上工程公开招标制度。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凡符合公开招标条件应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不得采用会办等形式将应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不公开招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使用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凡符合《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即工程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且投资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也必须执行公开招标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对招标文件、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等进行严格把关,采取最有效、合理的评标方法,发挥投资的最大绩效。

2、从严规范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活动。凡在本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土方等工程建设项目,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勘察、监理等业务可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竞争性发包以最低投标价确定承包人,且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价。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具备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其建设资金或来源已经落实。

3、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招标机构选聘制度。达到法定必须公开招标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及集体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有形市场采用招标、比选、抽签等办法选择招标机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招标机构。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直接委托招标机构。

4、切实加大对中标项目的后续监管力度。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管,通过回访招标人和中标人,检查投标承诺和合同履约情况,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问题较大的要及时报区住建局。

5、从严控制工程变更行为。一要从严办理变更审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必须以“确实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为基本原则。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时,必须随附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变更资料包括: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必要性论证依据,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资料,涉及隐蔽工程的,必须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备查。二要从严控制变更造价。计算变更造价必须坚持公正、合理原则,对原合同清单中已有的工程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参照原清单中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调整;对原合同清单中没有工程项目,或采用原合同清单细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参照现行各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规定确定合理单价。三要从严履行备案程序。凡工程变更量达到政办[]65号文件规定的,必须至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履行工程变更备案程序后实施。

6、实行严格的工程结算审计制度。对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区政府有关规定,由区审计局实行竣工结算必审制度。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区审计局定期反映工程各阶段实施情况的资料,在项目初步验收(交工验收)结束后90天内向区审计局报审竣工结算,报审时,竣工结算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原则上应按项目立项内容整体报送,不能将其拆分为各子项目分别送审。政府性工程按规范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结算由区审计局审计,工程结算价款以其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政府投资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能作为支付结算价款的依据,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关资产产权登记。审计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计。

7、稳步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为有效遏制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和关配套文件精神,全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从《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和限制名录库内企业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

8、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工作必须作为全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前置条件。按照《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凡设计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实行设计招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列入年度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主要涉及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9、进一步明确财政性投资项目备案关制度。备案范围:凡使用财政预算内外各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性融资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捐款,以及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及其他政府资金的项目,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建设项目,在立项批准后,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备案。项目备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项目由当地纪(工)委负责建档管理,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每半年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统计数据。区级各职能部门、各国有公司项目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具体工作内容仍按委办[]34号文件执行。

1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插手干预工程的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工作。对涉及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或虽未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给本地区、本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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