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6 08:08:58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制度、抓大推小、分工协作、网上报送、集中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科学统一、规范可行的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职责明晰、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体育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全貌。
二、统计范围及分类标准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和可比性,我市体育产业统计的范围及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局制定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标准执行。该分类规定的体育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该分类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根据体育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类别进行重新组合。主要包括:
1.体育组织管理活动;
2.体育场馆管理活动;
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4.体育中介活动;
5.其他体育活动;
6.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的制造;
7.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的销售;
8.体育场馆建筑活动。
三、统计对象及内容
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体育产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体育产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单位;所有从事体育产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户。主要统计内容包括体育产业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单位财务状况等指标。
四、统计方法
体育产业统计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以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小类为划分标志,将调查单位划分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两个部分,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面调查,规模以下(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采用抽样调查,具体抽样方案由市统计局和体育局另行制定。
体育产业统计实行定期报表制度,采用网上直接报送方式。
五、组织实施
由市统计局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民政局、文广局、建设局、教育局、贸易局、旅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区镇配合,采取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统计局:
1.会同市体育局制定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分类办法和实施方案;
2.建立体育产业行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3.推行体育产业统计调查网上直报系统;
4.对各部门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对各级体育产业统计调查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
5.审核、汇总、推算、评估、反馈、全市体育产业统计数据,对各有关部门和基层调查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6.对各部门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
(二)市体育局:
1.负责全市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和体育健身休闲活动的管理和统计;
2.会同市统计局制定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分类办法和实施方案;
3.对规模以下体育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抽样调查;
4.协助统计部门对相关行业进行划分界定,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三)各相关部门:
1.部门(行业)根据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对按照《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涉及的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行业统计归口负责制;
2.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负责提供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四)各区镇:
健全统计网络,配备专兼职体育产业统计人员,积极配合做好所在区域体育产业规模以上单位报表催报工作,负责规模以下单位和个体户样本单位调查表填报工作。
六、保障措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必要的调查经费,确保体育产业统计顺利开展。
2.要强化队伍建设。各区镇、各部门配备与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建立起渠道顺畅的工作体系。同时,要做好业务培训,建立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统计队伍。
3.要建立信息制度。通过对体育产业相关数据的加工、整理和分析,采用统计资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或体育产业统计信息,增强社会各界对体育产业的了解和关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