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4:19:25
为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依法保障统计工作秩序,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2013年市本级统计稽查实施计划》,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稽查对象
主要稽查2010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统计单位。
围绕服务业、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统计基础建设等重点统计工作,重点是稽查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工业企业等有否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等。
二、稽查数量
根据2013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参照我县近年平均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单位数,确定2012年稽查单位数为50个。
三、稽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统计工作情况;
(二)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账设置情况;
(三)统计资料收集、报送和提供情况;
(四)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四、稽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稽查工作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层层落实,抓紧抓好。稽查工作由执法大队组织、牵头、安排实施,各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稽查组在开展统计稽查时,要注重改进统计稽查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及时纠正被稽查单位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年统计稽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要求,依法实施。在实施统计稽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办案程序,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稽查人员的工作规范和要求,把文明执法贯穿始终,做到合法、公正、公开、高效,扩大统计法制的社会影响。
(三)统筹安排,有序开展。统计稽查从4月份开始,力争10月份之前完成全年稽查工作任务。局各有关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时间,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统计稽查和执法检查。要把统计稽查和执法检查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发挥统计稽查和执法检查的积极作用,努力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