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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乡村义务教育欠债计划范文

时间:2022-06-04 05:37:15

化解乡村义务教育欠债计划

为切实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锁定情况

根据省综改办的统一部署,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工作,从年月开始,由区税改办牵头,组织区财政、农业、教育、审计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核实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基础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经过-年将近一年的摸底、调查、区内核实、市内县、区交叉互核、省综改办确认等工作,最后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对应债权人情况逐笔确认登记。

经核实,省综改办最后锁定我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计470笔,本金余额为6656.86万元(省修正后债务本金余额为6416万元)。

按负债级次分为:区本级义务教育债务3333.47万元、乡镇级义务教育债务2269.55万元、村级义务教育债务1053.84万元。

按负债用途分为:校舍4217.99万元、设备60.38万元、公用及人员1885.16万元、其他493.33万元。

按负债来源分为: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借款1584.12万元、单位借款1376.36万元(拖欠工程款936.34万元)、个人借款1156.44万元(拖欠工程款256.78万元)、其他应付未付款2539.94万元。

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范围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组织实施,乡村、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化债工作。

2、先清理后化解。在省综改办已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债务明确责任,重新逐笔核实,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

(二)范围内容:

截止年12月31日,各乡、村、学校为完成中央及省出台的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三)目标任务: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从今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年全区计划化解农村“普九”债务3994万元,占债务本金总额的60%;年全区计划化解农村“普九”债务2662.86万元,占债务本金总额的40%。

三、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政策

为了建立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区财政化债奖补资金用于偿还因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发生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本金支出。对涉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以商业化原则为基础,鼓励债务人与债权银行充分协商,通过债务重组等形式减轻债务负担。

化解债务应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农村中小学校举借的债务。

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

(一)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全面化解。为按时全面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务,区财政设立化债专项资金(含上级财政安排给我区的“普九”化债补助资金)。其资金来源:一是省财政补助2312万元,市财政补助231.2万元,上级补助合计2543.2万元。二是争取协商减债1924.8万元。三是省、市减债奖励635.18万元。四是年1月1日-年8月31日已归还债务1399.12万元。五是区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154.56万元,若减债达不到预期目标,其缺口部分仍由区财政筹足投入。

(二)区配套资金筹集。区财政配套资金将采取多策并举的方法筹集:一是从区级收入的教育费附加中安排154.56万元用于偿债;二是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筹措偿债资金。

区财政按以上项目年安排60%偿债资金,计93万元;年安排40%偿债资金,计61.56万元。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支出应在区级总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

(三)准确搜集信息,及时上报审批。全省已建立化债动态监控体系,省和设区市对区的化债情况将实施在线监控,每化解一笔债务省都实行“销号制”管理,分批次对区上报债务项目的化债资金、减债计划实施网上审批。区税改办要建立债务化解台账,将逐笔登记债务化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按月报告制度。同时应将核债和化债相关的财务凭证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全部建档,长期妥善保存。区税改办汇总全区化债情况,通过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按月将全区的有关数据及时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和财政厅。

(四)加强资金管理,“特户”直接支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资金按省财政厅的要求一律划入区财政已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抵顶。区财政配套及乡镇承担和其它的化债资金直拨特设专户,偿债资金实行区级财政集中支付,每笔偿债方案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同时,要及时办理债务人与对应债权人双方共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的法律手续,债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账务。

六、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各乡镇、村、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39号)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而产生新的债务,将区分不同性质和类型,从严从重给予经济、行政乃至法律的处分。要树立不借新债、化解或减少旧债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村、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要切实规范中小学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资金管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的意见》,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学校布局与学校建设一体化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与学校建设规划;要在先行做好区域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通盘考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新扩建项目建设,对中小学校确需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由区政府筹集资金解决,不留缺口。凡未经区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区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今后农村中小学不得再以学校名义举借新的债务。要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可能借债搞建设、上项目,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对于借新债还旧债以及在化债期间或化债之后新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乡、村、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严格处理。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区政府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要加强廉政建设,各乡镇、村、教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落实“普九”化债工作中,要加强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防止发生以权谋私现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伪造“白条”套取财政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除追回偿债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1、组织领导。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为确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决定成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长),副组长:(副区长)、副区长),成员:(财政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农业局局长)、(审计局局长)、(监察局局长)。同时区政府授权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化债的实施工作,区税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抽调区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单位领导及业务人员组成三个工作组:一是核实减债工作组,具体负责债务的核实和减债的谈判工作;二是综合监管工作组,具体负责债务化解的审核审批和化债的检查监督工作;三是资金支付工作组,具体负责化债资金的支付和债务消除的账务处理等工作。

核实减债工作组。组长:(副区长),副组长:(区教育局局长),成员: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教育局副局长)、各乡镇乡镇长。核实减债工作组分三个小组,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债务的核实削减谈判工作。⑴区本级义务教育组。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成员:(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区本级义务教育部分。⑵乡镇级组。组长(区财政局副局长),成员:(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乡镇政府部分。⑶村级组。组长:(区农业局副局长),成员:(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村委会部分。

各乡镇、村、学校也要在区税改办的指导下,相应成立相关的化债谈判协商小组,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削减债工作。区政府是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化债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并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2、部门职责分工。全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税改办牵头负责,区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债务化解工作。各乡镇主要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负责落实与债权人协商减债事宜,建立相应债务台账,及时沟通化债工作的信息;区财政局主要负责筹集偿债资金,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牵头协调全区乡镇级教育“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对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情况进行考核奖补,建立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区教育局主要负责牵头协调全区各学校教育“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组织、落实各学校与债权人协商减债事宜。建立相应债务台帐,及时沟通化债工作的信息。督促检查全区各学校化解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控制发生新的教育债务,建立学校债务监管体系;区农业局主要负责牵头协调全区村级教育“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督促检查村级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建立村级债务监管体系;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对各乡镇、村、学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真实性进一步复核认定;区监察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查处债务化解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按现有最优惠金融政策核减利息和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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