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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2014年工作要点范文

时间:2022-06-19 03:22:53

司法厅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列西街道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脱管漏管率分别控制在1%、0.5%以内。

(一)继续深化试行。结合“创先争优”、“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活动,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两院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文书规范,健全完善调查、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帮扶、解除等环节的制度。

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年”活动,落实排查防控、应急处置、司法奖惩、审前调查、统计分析、重大事项报告和禁止令执行等制度,促进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三)创新服务管理。充分利用好司法部基层工作信息平台和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做到信息录入基本完善,手机配备全员到位,定位管理形成规范。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志愿者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试点设立村居(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进一步扩大延伸监管的视线,形成专兼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安置帮教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力争达到重点人员100%衔接到位,一般人员70%衔接到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93%以上,帮教率达到96%以上;重新违法犯罪控制在2%以下。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建社会志愿者队伍,推进帮教工作社会化。

(二)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类别的对象,施以不同的帮教管控手段。健全完善已有的例会、年度考核、重新违法犯罪倒查、典型和信息报送等制度。

(三)进一步落实政策要求。继续推进刑释解教人员无缝衔接工作开展,完善帮教组织、家庭成员之间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使得新近出台的税收、生活救助、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策能够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进一步抓好日常运行。针对节假日和重点、敏感时期,部署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走访专项活动,摸清底数,掌握去向,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活动,不断提高安置水平。

人民调解工作

(一)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工作

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一是积极推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根据中央综治办的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注重源头治理,组织好公开听证、公示(公告)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二是推动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坚决防止不依法而引发矛盾纠纷。三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六五普法纲要,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通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送入千家万户,努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反映诉求和维权,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四是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熟悉和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增强“有纠纷,找调解”的意识,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

(二)继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长期性、系统性、全局性工作。各级调委会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综治委《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重点落实好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分析研究等工作,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要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要每月组织一次排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全面地进行摸排。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各类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同时,继续围绕国庆、十八大期间和各地重大活动等重点敏感时段,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通过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要做到事项排查不落项,重点人员排查不漏人,确保不留死角盲点。二是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一般性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要建立联合调处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和地区,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地区组成的专门调处机构进行联合调处。三是要强化矛盾纠纷预警。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治保员、调解员等基层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城乡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情况,定期进行预测,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切实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端,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主动对接“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衔接程序、衔接内容和衔接职责,确保“大调解”体系的顺利有序运行。

落实好调解工作网络建设。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原则,实现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司法行政机关要与同级人民法院共同加强驻法院(庭)人民调解室建设,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形成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衔接的立体网络,尽全力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落实好责任分工。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综治部门在完善多元调解衔接机制中起牵头作用,负责“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千人万件大调解和千乡万村创“四无”活动安排,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要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规定,加强与法院沟通,明确步骤、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重点围绕《行政强制法》、《水土保持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居民身份证法》、《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

(二)扎实推进“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全面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重点对象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精心设计、组织开展适合不同重点对象需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四)大力加强传统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推进基层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室、法制宣传栏等普法传统阵地建设,提高实用性和群众参与性。增加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健全完善市民法制学校、农民夜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法制宣传阵地,不断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持续开展法制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将“法制教育进家庭”活动作为实施基层综治“1+N”和“321”综治创新工程的重要举措,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在全街范围内落实“八个一”(每户有一份“法制宣传教育告知单”、一本常用法律书、一份定期的法制入户宣传单、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每天收看一台法制节目、每户培养一名学法明白人、每年对村、社区普法骨干、家庭学法明白人组织一次培训、每年开展一次遵纪守法示范户评选活动),不断扩大我街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2014年区将评选49户“遵纪守法示范户”,年内区将召开全市“法制教育进家庭”现场会。

(六)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宪法宣传周和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平台,进一步深化内容、丰富形式、拓宽渠道,组织开展好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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