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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工作重点计划范文

时间:2022-02-23 10:52:54

基层司法工作重点计划

一、以“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对年度申报的规范化司法所进行抽查验收,表彰命名第二批达标规范化司法所,使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达到总数的33%。指导各地继续在已完成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司法所中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在已创建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积极开展创建部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

2、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进一步树立基层司法所的良好形象,展现新时期司法助理员的时代风采,年内,省司法厅将在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组织开展“五好司法所”和“优秀司法所长”创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各地要按照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这一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带动全省司法所组织结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3、加强基层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忠诚教育,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省司法厅拟举办1-2期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力争将全省司法所长集中轮训一遍。各地也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培训面达到90%以上。

4、加强基层信息统计填报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基层数据网上填报工作,增强基层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数据的汇总分析,为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5、建立完善基层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与各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地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对基层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好经验、好方法以及基层重要活动、亮点工作、重大事项的报送,不断丰富信息报送途径,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形成报送机制,切实促进各地交流学习,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

6、加强基层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与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合作,着重宣传各地在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方面出台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新制度和服务社会管理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深入学习宣传刘玉美等基层模范人物,评选表彰“全省人民调解能手”,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基层各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7.强化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引导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预防化解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村户、进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各地年内至少要集中开展2次以上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活动的具体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8、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和组织形式。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项督察调研。大力推动“三调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实现各类调解方式的有机衔接和优势互补,提高矛盾调处的合力和效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研究推广海北州三调联动工作经验。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其中,本地区80%的县(市、区、行委)要分别成立道路交通、医患纠纷调委会,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9、加强人民调解法制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根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年内完成《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认真总结《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经费支持和保障、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协议履行和司法确认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0、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对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表彰命名100个省级规范化“标杆”调委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

11、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联合有关州(市、地)司法局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司法局至少集中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三、围绕加强和改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扎实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2、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这一平台,推动研究制定和完善全省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关怀帮扶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3、健全完善安置帮教信息网络平台。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基层安置帮教组织的联系沟通,全面完成其基本信息录入、核实、甄别、信息反馈工作,逐步消除“三假”人员,力争达到中央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基本信息录入率100%、信息核查反馈率100%和核实率95%以上的要求。

14、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机制。制定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进一步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率、帮教率和安置率。指导各地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三无”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司法所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将其接回;“一般帮教对象”,司法所动员其家庭或所在村(社区)代表将其接回,防止脱管漏管,提高衔接率。

15、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的管控。制定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指导意见,指导监所和各地安帮组织建立健全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及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体系,确定“重点帮教对象”或“一般帮教对象”,有效实施对“重点帮教对象”的管控。

16、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度性安置基地和安置实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过度性安置基地和安置实体的调研论证,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设措施。指导各地积极鼓励、广泛发动社会企业吸收接纳刑释解教人员作为安置帮教实体,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培训,妥善安置“三无人员”。

四、立足农牧区改革发展实际,加强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7、搞好年检注册工作。指导各地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保质、顺利进行。

18、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评查活动。在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中开展一次法律服务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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