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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实施要点范文

时间:2022-05-28 04:32:07

公共机构节能实施要点

2013年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区公共机构为宗旨,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突出抓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废旧商品回收、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检查考核等重点工作,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努力实现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5%的目标。

加强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

全区各公共机构要积极完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理顺权责关系,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节能宣传、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台账建立、能耗数据报送、内部节能考核监督、节能档案建立等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使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做到分工明确、制度到位、管理科学、成效明显。各公共机构要加快制定完善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节汽、节支等配套性制度;加快制定节能管理、能源审计、考核评价、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实行用制度管人,按制度用能节能,推进管能节能,真正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狠下功夫。

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根据国管局、省管局和市机关事务局安排,在去年申报基础上,按照“逐级申报、分批实施、评建结合”的方式,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以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以“能源资源利用高效、成本控制严格、标准体系完备、监督机制健全”为标准,在全区公共机构中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时限要求申报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将依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名单及验收标准,并配合上级进行复查验收,对达标单位分别争创部级、省级、市级、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适时组织现场观摩和推广交流,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头效应,以点带面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发展。各公共机构及所属单位要积极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12年度已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要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对照验收、复查标准,加快实施节能、节水、节材、节油、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综合改造,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争取顺利通过验收。

建立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区机关事务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废旧商品回收统计、评估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通过回收信息通报公示、登记备案管理等手段,实现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各公共机构要按照市《关于建立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通知》(青事发〔2013〕4号)要求,积极做好本部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确保废旧商品集中、规范、科学、环保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逐步建立网络完善、完整科学、集中处理、规范高效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现总体科学回收率达80%以上。

强化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各公共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网络报送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统计队伍网络;要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入手,按时限、按规范、按要求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分析,夯实工作基础;要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对所辖、所属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摸底,进一步扩大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覆盖面,做到“应统尽统”。区城建、教育、卫生等系统节能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系统公共机构做好能耗统计工作,发挥监督指导功能。

开展节能检查考核及能源审计试点工作

按照《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要求,继续强化区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考核评价活动,依据《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开展能源审计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公共机构用能方面存在问题,进一步将考核和审计结果纳入到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用能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将适时通报。区机关事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考核及能源审计试点工作;区城建、教育、卫生等系统节能管理部门,在配合做好省、市、区节能考核评价的同时,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考核及能源审计试点工作。

实施重点领域节能技改

积极推进既有办公建筑和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强化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促进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有效下降。各公共机构要积极探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改新途径。

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

区机关事局将根据市2012年试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公共机构的用能现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印发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并将定额标准执行情况与考核挂钩,逐步建立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用能提供科学依据。区机关事务局将针对节能工作的现实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根据本地区的综合水平和特点,探索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

加强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公共机构要以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和理顺职能关系,积极挖掘节能潜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区机关事务局,区城建、教育、卫生等系统节能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等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借助公共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机关事务局将逐步建立节能培训长效机制,适时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和现场观摩交流会;区城建、教育、卫生等系统节能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系统、规范、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全面提升节能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活动,普及节能政策法规和节能常识,提高公共机构人员节能意识。真正通过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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