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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污工程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2-11-14 11:08:09

市防污工程工作计划

一、目的意义

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重大决策,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年,洙赵新河、东鱼河、万福河三条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较往年有了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受诸多主客观原因的影响,辖区各河流水质污染仍非常严重,三条主要河流水质仍处于劣V类,离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要求尚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市经济面临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淮河流域治污任务十分艰巨,河流出境水质如不能按期达到国家要求,将对我市建设三大基地,实现“突破河东”造成巨大压力,会严重制约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也无法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环境要求,甚至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实施“碧水工程”计划,对于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治污思路,建立职责明确、合力治污的管理体制和辖区水环境管理的协调机制,构筑、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提高环境政策手段的综合效率,全面推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启动仪式会议精神及《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洙赵新河、东鱼河、万福河治理为重点,按照目标、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的控制思路,实施水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生态恢复与保护并举策略,综合利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和宏观管理机制的作用,争取在年底以前基本解决我市的水污染问题,实现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

到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初见成效,洙赵新河、东鱼河、万福河三条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枯水期洙赵新河于楼断面COD浓度低于70mg/l,氨氮低于5mg/l。全市COD、氨氮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779吨、2360吨;COD、氨氮年入河总量分别控制在10758吨、566吨。

到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三条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水质明显好转并基本达到III类标准,枯水期洙赵新河于楼断面COD浓度低于60mg/l,氨氮低于3mg/l。全市COD、氨氮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8941吨、1830吨;COD、氨氮年入河总量分别控制在8243吨、439吨。

到年底,全市的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三条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全市COD、氨氮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674吨、340吨;COD、氨氮年入河总量分别控制在2540吨、152吨。真正实现“有河有水,有水有鱼”的目标。

(二)任务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年底前,建成投运曹县、东明、单县、成武、巨野、郓城、定陶、鄄城八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1.5万吨,同时建成投运污泥处理、氮磷脱除设施并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使实际日处理能力达到建成能力的60%以上。完善河东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氮磷脱除设施和在线水质监测装置,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年底前,建成投运河东、单县、郓城、东明、巨野、成武、定陶、曹县八个污水处理扩建项目,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3万吨,同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成投运污泥处理、氮磷脱除设施和在线水质监测装置。

上述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应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使实际处理规模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三年内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2.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

确定成武宏达纸业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属市控重点污染源,鄄城华立淀粉厂等85家企业属县区控重点污染源。今年7月30日前,河东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等72家企业必须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其他所有日排废水50吨以上的企业,有治污设施的必须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若治污设施老化外排废水不能做到稳定达标的,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保证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所有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企业年底前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3.面源污染控制

各县区都要积极建设生态县区。实施“两减三保”,即以“减少农药,减少化肥,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总量减少”的原则,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到年,使全市化学农药、化肥的使用基本做到品种结构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农业面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县区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设治污设施并达标排放,粪便和污水要实现资源化利用。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制度,不得产生新的污染。底前,牡丹区、定陶、鄄城、曹县要分别建成一座畜禽养殖粪尿处理项目。

4.清洁生产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认真抓好辖区内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污染物的排放。年6月底之前,全市所有化工、造纸、印染、皮革、淀粉加工等企业必须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各县区要结合生态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大力推进有特色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到年,确保高效低毒农药为主的农业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区域总防治面积的80%。

6.中水截蓄导用工程与污水资源化《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东鱼河北支要建成中水截蓄导用工程。沿河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市水利局开展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东鱼河北支中水截蓄导用工程。

各县区要重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建设,结合各自实际,尽可能的规划出人工湿地工程的建设方案,不仅可以进一步截留和降解出境水质的污染物质,还可以通过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增加辖区内的环境容量,增加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稳定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7.产业结构调整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责任部门,对省政府明令关停的企业污染严重的生产线,要按时关停。对辖区内规模小、污染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化工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实行结构调整。同时,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轮胎及橡胶加工、化学原药药品、印染、化学纤维、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造纸、有色金属冶炼、煤炭采造、电镀、发酵制品(淀粉)、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等12种项目实行限制发展。

8.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

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不准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对已批准建设的项目,其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今后,全市所有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四、责任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清洁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及新建项目环境管理等工作,逐步改善辖区内河流水质状况,按期达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要求。

(二)市有关部门职责

1.依法加强对全市水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

①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水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工作,抓好督促检查,确保限期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②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在核定排污量的基础上发放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污,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要在年底完成。

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实行最积极、最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对超总量排污或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④加强对“十五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的监管,发现后一律取缔。

2.实行清洁生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力度。由市经贸委负责牵头落实,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

①认真组织造纸、化工、印染、淀粉、皮革制造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在年6月30日前完成。

②督促重污染企业搞好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年底前治理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向南水北调沿线输水干线直接排污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化工、皮革、酿造、淀粉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生产线。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落实,市环保局、物价局配合。

①年底前建成八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年底前,牡丹区沙土集镇、定陶陈集镇、曹县庄寨镇、青土固集镇等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重点乡镇也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②各县城区污水处理费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到0.80元/立方米,并于年上半年全部执行到位。

4.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重污染建设项目上马。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落实,市环保局、经贸委、外经贸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及金融单位积极配合。

①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确保所有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②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区域环境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能耗高、工艺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重大污染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③对违规审批、不依法执行审批程序和执法不力的,要依法追究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由市农业局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①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禁止生产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引导农民合理适量施用化肥和农药。

②搞好畜禽养殖业废水、废物的处理,推行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厂进行污染治理,做到废水达标排放。

③大力推广应用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保护性耕作等直接还田技术,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④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⑤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县区工作。

6.按期完成中水截蓄导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按照省、市有关规划,要在年底前完成东鱼河北支中水截蓄导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及其配套建设项目。

7.认真做好人工湿地项目建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都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规划出若干个人工湿地,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做好项目建设,使辖区内的城市污水和企业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在湿地内进一步得到净化,保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水质安全,同时为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8.逐步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①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增加环保投入,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

②督促各县区把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各部门年度立项计划中统筹落实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③要大力开展环保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9.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发改委、经贸、工商、建设、市政、规划、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配合。

①要继续坚持团结协作,严格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②对治污不力、恶意排污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③对造成重大以上水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有关行政责任人和企业法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④对违犯环保法律法规,擅自制定干扰、阻碍环境执法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⑤对拒绝环境执法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处罚并追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0.加强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市广电局、河东日报社、环保局、文化局积极配合。重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治理的重大举措和成效,宣传正反典型,为碧水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碧水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监管、部门配合、市场引导、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二)严格考核奖惩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在年底、年底、年底分三个阶段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目标的县区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及一定物质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三条主要河流的监测点分别是:东鱼河监测点为黄军营、马庄、南王店、张庄、大黄集、徐寨;万福河监测点为关桥、薛庄闸;洙赵新河监测点为菜园集、魏楼、杨官屯、赵海(洙水河)、新城、于楼。各监测点监测项目为: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砷、汞、镉、六价铬、铅(国控点于楼、刘庄单月增加电导率、铜、锌、硒、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等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监测频率每月监测一次。另外,全市共设总量控制县区跨界断面20个,每个监测断面一般由两个县区监测站共同取样监测。每月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流量和化学需氧量。在搞好河流水质监测的同时,增加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超标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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