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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消防稳定发展规划范文

时间:2022-11-30 10:47:58

区委消防稳定发展规划

为确保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要,指导未来五年(2011——2015)区消防工作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省消防条例》、《省“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徐州市消防条例》和《徐州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

“十一五”时期,区消防工作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坚持破瓶颈、求突破,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确保了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落实,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彻底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累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近3万份,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近83%,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是强化部门职责,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得以完善。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承担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做好安全自查,隐患自除等工作。各街道、社区通过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营造了社会公众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综合实力,部队战斗力得到显著提升。夯实战训业务基础,落实执勤教育训练制度,突出综合能力、快速反应能力、攻坚克难能力建设,全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部队灭火抢险救援实战能力大幅提升。圆满完成了汶川抗震救灾以及北京奥运、上海世博会等重大应急救援和重点保卫任务,成功处置了2007年食品城物资仓储中心等火灾和抢险救援事故,部队战斗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我区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是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的新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各种困难和矛盾的凸显期,做好消防工作同样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日益增加,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跨越发展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社会火灾总量必将处于高位运行期。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将成为社会领域的焦点,消防工作将面临重要的创新转型期,一些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因素势必在“十二五”时期予以解决。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部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没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依法监管工作不到位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相关行政部门与消防机构联合执法、“并联审批”和信息互通函告机制还不健全,没有形成齐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合力。少数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没有做到协调发展,在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上,缺乏工作力度,甚至出现降低消防审批门槛、干预消防执法的行为。

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欠账较多,旧账未还、又欠新账。消火栓数量不足,旧城区和城郊结合部的消防站保护面积过大,消防站覆盖率较低,影响了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响应能力。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建设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火灾和实施大型抢险救援的特勤消防车辆装备比较缺乏。

三是致灾因素和火灾隐患不断增多。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诱发火灾的原因已由传统因素演变为传统与非传统复杂交织的因素。制造业、运输业、仓储业、服务娱乐业迅猛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量增加,人流物流加剧,多种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源大量增多。经济发展迅速,“三合一”场所剧增,社会面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存量总体上仍处于高位,居民亡人火灾事故依然多发,全区仍处于火灾事故易发、高发期。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坚持科技先行、以人为本,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区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逐步达标,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覆盖城乡,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发展,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总量和亡人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2.具体目标

(1)火灾危害控制目标。全区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9以内,亿元GDP火灾损失控制在万分之0.3以内,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消防经费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确保各级正常消防业务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同级财政收入增长比例。

(3)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街道、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4)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目标。继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街道、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全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5)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目标。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火场自防自救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85%以上,城镇居民家庭灭火器材配备率达30%。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100%取得相应的岗位职业资格,社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万分之40以上。

四、“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总体思路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政府消防工作的主导地位

1.落实政府主导地位。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消防工作会议。区政府应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每年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行政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由上级政府负责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定期考评、督查,并将考评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以及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严格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建设、规划、安监、质监、工商、商贸、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努力形成消防监管和强制执法的合力。

3.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按照建设“法治徐州”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消防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重点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积极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

4.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乡镇、街道以上地方政府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重点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范,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消防机构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二)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5.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着眼消防事业和部队建设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结合经济发展和各地现有消防队站的数量,合理确定消防经费数额,实现与当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逐步将消防官兵生活福利纳入地方财政经费补助津贴保障范围,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消防工作重大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各地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信息化建设和消防宣传经费、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6.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高度重视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分期在市区故黄河、大龙湖等合理地段和位置建设消防取水码头或取水口。旧城区、居民社区和农村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灭火救援用水需求。加强居民小区内消防车通道不畅治理工作,切实改善消防车应急通行状况。

7.加快消防装备建设。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重点工作,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的结构和性能,加大对大功率排烟车、供水车、泡沫车、登高车等特种消防车的采购力度,逐步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2015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各类执勤车辆装备。继续强化公安现役官兵个人防护器材配备,按照每年30%的置换比率更新置换新型防护装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三)创新社会消防监管机制,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8.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项目,凡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予以许可,从源头上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擅自施工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不按消防安全标准设计、施工、监理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筑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不燃材料,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建设工程违法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9.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提高“四个能力”为重点,加强对火灾易发、高发行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制度,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加强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继续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10.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定期研判火灾形势,把握火灾规律和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争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大力整治多产权、“三合一”、出租屋等场所火灾隐患,对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要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整治。加强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和室内外装饰装修、保温材料的监管工作,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有毒材料。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疏散演练,确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各地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要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质检、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11.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督促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开展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继续加强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评价和信用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形成社会组织合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12.加强基层消防工作。街道、社区要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保障消防专项经费,大力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加强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依托大型社区建设消防执勤点。要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行政村和社区警务室点多面广的优势,配齐必要的软硬件消防设施,加强消防监管和服务。街道、社区应设立消防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消防干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订防火安全公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持续开展街道、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各地争创“零亡人火灾街道”和“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

(四)实施科技强消战略,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13.提升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区政府要加强综合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功能,强化综合应急指挥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作战的一体化专业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逐步完善卫星网络和3G图传系统建设,力争“十二五”末期,实现与国家、省(市)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14.强化“网上消防”建设。推广应用“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灾情预警、信息公开、业务受理、投诉办理、教育培训等网上便民消防服务。深化“消防一体化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将一体化系统平台应用延伸至应急救援和执法监督一线。同时,逐步与城市其他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将消防信息应用由固定终端向移动终端延伸,有效满足移动消防工作需要。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5.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继续推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活动,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指战员实战能力训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推进部队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部队基层基础建设达标创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公安消防队伍。

16.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支持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积极培育城乡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政策、经费、人员保障,规范地方专职消防人员的征招、培训、管理和使用,不断拓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职能,探索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增强社会防控火灾实力。

17.提升综合应急救援水平。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街、办要全部建成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一体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地震坍塌、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等专业救援处置能力。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应急演练,规范灭火应急救援行为,提高灭火应急救援效能。

18.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卫生部《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建立消防员健康档案,积极预防职业病危害。全力帮助现役官兵解决子女升学就业、抚恤优待、家属就业、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官兵住房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消防部队开展公寓住房建设,逐步将消防官兵住房保障纳入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切实解决消防部队随军干部和高级士官住房困难的问题。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19.构建大宣传格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大力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素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设立消防专栏、专题,定期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各类学校每学期要定期开展火场逃生疏散演习,2012年底前完成创建一所省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目标。积极引导家庭配备独立式火灾探测器、家用灭火器材等家用消防产品,城镇居民家庭消防器材配备率达30%。加强消防舆论引导,及时、准确消防安全和火灾事故信息,保障公民消防安全的知情权。

20.深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完善消防安全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探索建立重点单位、岗位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21.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健全社会消防志愿者管理制度,加强志愿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编发《消防志愿者工作手册》,落实《全省消防志愿者星级管理规定》,强化志愿服务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范管理。以社区、学校为重点,面向高层住宅住户、弱势群体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一对一”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对志愿者活动的财政支持,鼓励、支持对志愿者活动进行捐赠。

五、“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十二五”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消防事业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对规划中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及时通报消防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度,研究解决消防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消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保证经费投入。要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加消防工作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公安消防部队履行职能经费需要。完善政策措施,拓宽消防经费渠道,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接受社会捐助为补充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全区消防事业快速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投入、提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消防力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

(三)确保重点项目实施。坚持实事求是、适度超前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和全省对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方向,科学谋划和实施本规划所列消防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信息化等重点建设项目,将本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工作任务指标设计,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量化细化工作目标,确保消防“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四)严格奖惩兑现。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和奖惩机制,每年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并将实施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及时纠正在贯彻落实中的问题和偏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在本规划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火灾危害扩大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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