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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语言文字规范建设工作规划范文

时间:2022-11-10 08:02:33

村委语言文字规范建设工作规划

随着我县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蓬勃发展,地区间交流日益频繁,语言文字作为人们交际的基本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信息化和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其地位、作用日益突出,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我县目前在语言文字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语言文字工作发展不平衡、普通话推广程度城乡差别较大、一些单位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社会用字不规范等现象仍然存在,远远不能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准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把握重点,积极推进,努力构建和谐的语言氛围,不断提升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12—2013年,在全县范围内国家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大力宣传推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国家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达到应测人数的85%以上,其中学校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达到应测人数的95%以上。力争在2013年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

(一)党政机关

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有组织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并有详实的检查及落实措施;普通话要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成为会议用语,成为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宣传用语,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成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用语;党政机关要把普通话列入公务员培训、录用、考核的内容;全县范围内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用字要进一步规范。

(二)教育系统

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机构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之中,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要把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本课程体系之中,纳入到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中,渗透到德育、智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要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并达到规定的等级:语音课教师(汉语教学教师)要一级乙等;语文教师(汉语言文学专业各学科教师)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二级乙等以上;要将普通话水平列入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和业务考核内容;师范类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各级教育机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公文、校刊(报)、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三)新闻媒体

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到行业管理内容之中,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各新闻单位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作为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有制度、有要求、有检查、有改进措施;播音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等用字符合要求;相关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做到持证上岗;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及计算机录入人员要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

(四)公共服务行业

公共服务行业各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要健全,并要认真检查落实。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银行、保险、医院等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街道、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名称牌、商铺招牌用字符合要求,书写正确。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人员具备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健全机构

县委、政府决定成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我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时,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委办),设在教育局,局长和主管业务副局长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配备专兼职干部,赋予语委办行政管理职能和委托执法权,负责教育系统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日常事务工作。与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落实了主抓领导和专兼职干部,具体负责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县政府将依照省市要求,为这项工作富有成效的扎实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逐步建立起精简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逐渐形成“领导关心重视、上下左右协调、经费渠道畅通、工作规范有序”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格局。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教育、文化、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委办要根据《省实施〈国家应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办法,组织编写语言文字规范化丛书、规范标准汇编等宣传材料,方便社会使用。语委办作为执法主体,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力度,认真探索并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法治管理的轨道。

(三)分工负责,强化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国家机关规范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局、语委办要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列入对学校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广播、电视、出版物、网络以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标以及广告、招牌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县民政局要对地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县卫生局要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公民的姓名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商务、旅游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用语用字的规范化管理。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开展评估,以评促建

县有关单位要根据县语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语委办开展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县语委办要结合我县实际,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原则,统筹协调,分类指导,采取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完成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五)加强测试,提升质量

县语办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水平。以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为抓手,逐步实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学习普通话、提高普通话水平的需要,帮助他们提高普通话水平,实现人际间的顺畅交流。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测试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质量。

(六)抓好队伍,培养人才

县语委会要认真抓好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培养人才。要建立比较稳定的语言文字工作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开展对语言文字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硬,强有强烈事业心、甘于奉献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由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精神,结合“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标准”,制定《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迎评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召开联络员会议,报送实施方案。

(二)工作开展阶段(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县语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县语委办指导下开展机关及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汉字应用培训,组织对不规范用字进行调查、审核、整改,对迎评必检、备检单位进行检查,召开阶段性通报会、总结会、协调会,推进阶段性工作。

(三)检查落实阶段(2013年2月至2013年8月)。各部门、各单位收集、整理资料,并建立档案,形成自评报告,由县语委办汇编成册;县迎评领导小组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充实、完善,形成汇报材料,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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