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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法制宣教工作规划范文

时间:2022-03-20 11:41:56

发改委法制宣教工作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市发展改革系统圆满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奋力实现中原崛起和“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5年)〉的通知》(发[]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1145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1294号)精神,结合我市发展改革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大、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适应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新需求,与时俱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我市的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综合实力迈入全省前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进一步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面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1、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法制理论水平显著提高,对发展改革法制建设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能够更加自觉地在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2、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职权法定意识、程序合法意识、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体系。根据地方实际,加强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基本实现发展改革主要职能有法可依,配套规则齐备,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责任更加落实,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及时、广泛的宣传普及并顺利贯彻实施;社会公众对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能够理解和支持出台的政策措施;行政相对人普遍了解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相关工作的法定职责、程序和依据,能够自觉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自觉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放在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中去谋划,为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好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明确重点,分类指导。要针对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涉及业务面广、人员多的实际特点,明确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实施分类指导,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点带面,提高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用改革的思想和办法解决发展改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力。

(四)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要立足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方法,把握规律,着眼长远,突出特色,在培育亮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

(五)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依法行政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制学习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学习。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把握好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诉讼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增强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

2、突出重点对象,分层次开展法制培训。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通过集中学习、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养成法律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加强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加强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员法律学习教育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内容,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针对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委内及各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促进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对履行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核准、资金分配、价格监管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专题法制培训。要创新培训形式,充分利用网络、视频教学等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工学矛盾,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

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确保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积极选派领导干部参加国家或省发改委、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适时开展领导讲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进一步强化对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并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增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机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或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干部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活动。在节能宣传周、价格举报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价格法》、《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大力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法制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3、完善法制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继续利用好机关法制展板、法制橱窗等传统形式,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加强日常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优势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注重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新阵地,加快建设机关门户网站法制宣传平台,增强法制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制宣传效果。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上下、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注重实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发展改革各项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制宣传教育促科学民主决策,以法制宣传教育促制度建设,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行政执法,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其他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本单位主任(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负责同志要列席会议。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加强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单位主任(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坚持立、改、废并重,适时评估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自觉维护法制统一。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法制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4、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准确作出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上下级机关之间,机关内部行政复议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针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案说法,加大案件反馈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5、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公文运转、信访举报、保卫保密、法律顾问等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建立新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实施步骤与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年下半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1、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召开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系统“六五”普法启动工作。

2、编制规划。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同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年底,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发局、物价部门要将“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报市发改委法规科(普法办公室)备案。

3、购买教材。要按照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和市依法治市办的安排部署,积极购买“六五”普法期间法律、法规规章等“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教材。

4、建立联络制度。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机制,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发局、物价部门、委属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员报市发改委法规科(普法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

年下半年至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1、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2、开展专题活动。配合市依法治市办和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开展各种专项宣传活动。对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宣传活动。

3、开展中期检查。2013年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之前,采取市发改委抽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4、加强工作交流。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发局)、物价部门、委属各单位每年要向市发改委书面报告普法工作情况。市发改委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座谈会、培训会,加强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5年,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检查验收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发局)和物价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表彰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同志担任,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价格调控科、监察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验收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年度工作汇报,研究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普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发局)、物价部门、委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一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力戒形式主义。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充实普法工作人员,及时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激励监督机制

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激励办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适时对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激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三)落实普法经费

按照市法制办、依法治市办公室和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发局)和物价部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发局)和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加强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人头足、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要关心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成长进步,重视提拔重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提高整个系统的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对于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举办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对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发局)和物价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进行系统培训。各县(市)、区也要对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并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日常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激发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比能力、学业务、增才干的热情和动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同时,还要善于利用和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

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同阶段,针对工作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召开不同规模、不同专题的座谈会、研讨会,加强系统交流,研究改进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掌握基层工作情况,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区法制刊物、网络等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集中交流活动;加强与其他县(市)、区的沟通交流,及时上报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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