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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党风建设工作要点范文

时间:2022-04-04 11:25:20

全市党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党风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狠抓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干部监督、党务公开、基层党风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实施“六大兴市计划”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始终把维护党章作为执行政治纪律的首要任务,通过严明责任、严格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自觉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认真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坚持把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求,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整体规划,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健全维护政治纪律责任落实机制,把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对违反政治纪律情况的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和问题,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对环境保护、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十大民生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双重责任,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分片、分级责任机制,规范监察机关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深化效能监察联系点和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工作,严格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提升工作效率,营造推动跨越发展良好环境。

二、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下大力气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坚决纠正领导干部特权行为。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作风转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意识,切实整治少数领导干部漠视党纪国法、以权压法、与民争利等行为,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特殊利益的行为,决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权搞特殊,更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着力推动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加大作风问题整顿力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改进党政机关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能够以文电等形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简化接待工作,严禁违规提高接待标准及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切实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宽严适度,分行业分领域细化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作风建设实效。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巡视、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将执行情况纳入作风巡察、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选择公众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强化干部监督,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一)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党政“一把手”权力行使。认真总结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有益经验,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及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等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继续做好纪委派员参加干部考察、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等工作,不断总结完善制度机制,严把党风廉政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继续抓好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问责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制度落实。

四、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加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探索力度,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

(一)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农村、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学校等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力度。分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继续深化党务公开工作,使之更加符合基层党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众需求。及时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提高公开实效。畅通互动渠道,鼓励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积极监督。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督查评议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积极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拓展市级、县(区)党务公开联系点工作,适当增加党务公开联系点,扩大工作覆盖面。畅通党内信息渠道,区分公开层次,拓展公开深度,扩大县(区)党委决策和选人用人工作信息公开。加强总结提升,及时把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三)加大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探索力度。深化试点工作,继续抓巩固、抓提高、抓完善。扎实开展“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执行年”活动,进一步扩大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范围,落实和完善县(区)委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推动试点工作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乡镇权力运行等相结合,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五、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统筹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城市社区、国有企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大力推广“春风经验”、“挂包帮”等先进经验,深化市纪委联系乡镇(街道)纪委工作,探索构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模式,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服务群众能力提升。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深化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广泛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深化农村基层党务、乡镇政务、村务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农村基层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化“勤廉之星”创评活动,适时出台指导意见,总结推广前期工作经验,促进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建立健全以改革社区治理机制为基础、发挥社区群众主体作用为根本、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的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强化社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社区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健全完善调查研究、工作信息报送、重要情况报告、年度总结报告等制度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

(三)加强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同国资监管部门,继续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其配套制度在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国有企业科学健康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关于社会领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完善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沟通协调、总结报告、信息报送等制度。

(四)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学术诚信、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师德师风校风建设,营造清风正气的治学治校环境。

(五)积极探索加强公用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两新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六、深化社会评价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新部署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调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社会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充分发挥其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表彰奖励、选拔任用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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