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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计划2篇范文

时间:2022-10-21 04:22:55

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计划2篇

第一篇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1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责任追究,切实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积极预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复查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法律适用的正确率达到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实现零投诉,争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先进单位。

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要时段的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2014年我局实际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26人,负责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14年法定工作日为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我局实际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26人,得出总法定工作日为:250×26=6500个工作日。

(二)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

预计共需20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预计每季度1次,每次4名执法人员工作3天,共需:4×4×3=48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预计每季度1次,每起案件需要4名工作人员调查3天,共需:4×4×3=48个工作日;

4、参与全县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按每年25天,每天6名执法人员计算,共需:25×6=150个工作日;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按每月1次,2名执法人员工作2天,共需:12×2×2=48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按每月1次,6名执法人员工作2天,共需12×6×2=144个工作日;

7、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

按每月1次,6名执法人员工作1天,年底再加20个工作日计算,共需:6×12+20=92个工作日;

8、开展机动执法:

平均每人每月1次,共需26×12=312个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预计每年1次,4名执法人员工作2天,共需1×4×2=8个工作日;

10、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预计每月1次,4名执法人员工作2天,共需12×4×2=96个工作日。

合计其它执法工作日为1146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每天1人,全年共需:1×250=25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平均每人每月1天,全年共需:26×12=312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

平均每人每月1天,全年共需:26×12=312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各乡镇安监站或与各乡镇安监站联合执法:

全县18个乡镇每年1次,每次4名执法人员,共需:18×4=72个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按每人每年1周计算,共需:26×5=130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和干部下乡:

平均每人每年3次,共需:26×3=78个工作日。

合计非执法工作日为1154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确定执法检查工作日为:6500-1146-1154=4200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尾矿库日常监管安排3200个工作日。

即对全县范围内64家地下开采矿山(含三同时基建矿山22家)、34家露天开采矿山(含三同时基建矿山1家)和130座尾矿库(已经闭库并获得市局批复的的6座尾矿库由属地政府和企业共同管理)企业共228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对131家正常企业每年不少于4次的检查、4次复查,对97家常年停产企业、三同时企业、待闭尾矿库及在我局备案探矿的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的检查、2次复查。分别由局内4个股室负责,即:矿山管理股、科技规划股、应急管理股和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各监管辖区的执法工作。应急预案演练由局应急股负责检查。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的同时,重点做好“两节”全国“两会”期间停产矿山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检查,在春夏交替及尾矿库解冻前重点对井下矿山通风系统、领导带班上下井、解冻前尾矿库堆积子坝的检查及安全生产月的专项执法和企业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汛期重点对尾矿库的防排洪系统、子坝堆积、坝体位移、浸润线观测、井口位置偏低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执法检查。

2、危化、烟花爆竹企业日常监管安排600个工作日。

即对30家危化企业、16家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2家食药企业、2家冶金企业和3家建材企业不少于2次的检查、2次复查,并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不少于1次的检查。由行业股负责。

重点检查全县在运营的加油站、烟花爆竹储存库、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涉氨涉氯化学品的装置和场所,严查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和检测报警设施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3、其他执法工作日:400日。

主要为各重点时段和专项执法行动执法检查,新成立企业的安全检查以及其他企业的安全检查和不可预知性的执法检查等。

三、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本年度计划报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各股室应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监管执法工作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全面落实执法计划。

(三)综合股不定期对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年终全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没有完成年度执法计划的科室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及个人评优资格。

(四)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重新审核批准。

第二篇

2014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三规范、三强化、三推进、三落实”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执法监察,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强化机关管理,提高安全执法监察水平

一是规范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机关管理制度,增强机关干部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机关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通过与省市联合执法、学习交流等途径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坚持服务理念,提高办事效率。牢固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落实监管责任制以及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规定,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服好务。

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提高监管行业安全水平

(一)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按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视频会议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全县7座头顶库、11座实施简易闭库的尾矿库要于6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确保汛期尾矿库安全,所有尾矿库2014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按照《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安排,统筹采取“取缔、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依规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展治理,依法依规提请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全面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2014年底前,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矿山和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限期停产整改仍不能完成的地下矿山,一律提请政府关闭。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继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合理安排布控零售网点,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进“打非治违”行动

一是加大执法频次。严格执行执法计划。对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对停产企业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在重要时期和重大节日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或集中执法;二是突出执法重点。要严厉打击在矿山整顿和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矿井违规生产,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三是严格措施落实。运用集中执法、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严格“四个一律”措施,坚决打击、有效消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四是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相关乡镇及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四、深入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到各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隐患自查,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等制度,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因检查不到位、复查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

五、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全社会安全素质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采取安全咨询、知识竞赛、开辟专栏、文艺活动、信息、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形式,宣传贯彻好《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及“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示范岗”等活动,在非煤矿山行业培育2-3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在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行业各培训1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高危行业强制培训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做到企业“三项人员”培训率达100%。拓宽培训范围,抓好企业技术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班组长等人员安全培训工作;2014年乡镇、部门主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率达100%,负有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科室负责人培训率达100%。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每季度对监管行业承诺单位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和班组安全建设,积极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标准化升级、建设,开展商贸企业标准化建设,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安全管理水平。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建立“六大系统”建设示范矿山企业2家,建立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2家。6月底前没有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地下矿井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加大安全资金投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费用提取

和风险抵押金制度,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保障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企业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七、推进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一是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应急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二是加强矿山救护队技能培训,开展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抓好矿山救护队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规章制度建设以及检查考核、日常管理工作。三是督促各乡镇、部门和事业单位各按要求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确保各层面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率达到100%。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县级大型综合应急演练。督促各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有效应对事故的能力。四是大力推进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评估、登记备案等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强化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备案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管。

八、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保障职工健康权益

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责任,2014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要达到50%以上,水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达到80%以上,继续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争申报率达到100%。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年底前全县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70%以上危害较为严重的用人单位实现档案标准化。

九、发挥好安委办职能,增强安全监管合力

一是按照“八有两到位”(有机构、有人员、有编制、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档案,经费、装备保障到位)标准强化乡镇安监站标准化建设。6月底前重点乡镇达到规范化标准,年底前所有安监站达到规范化建设基本条件。二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乡镇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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